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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nvironmental News環保新聞
來源: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廢管處
為鼓勵以再利用方式解決事業廢棄物問題,並達永續利用,經濟部、農委會及衛生署等單位,已依廢棄物清理法第三十九條規定,陸續訂定發布所管事業的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相關管理辦法,共計公告四十九項可再利用的事業廢棄物種類及管理方式,而環保署同時配合修正網路申報管理規定,加強後續流向的追蹤管理,以達到積極開放及有效管理的目標。 環保署表示:對於失去原效用但仍可提供其他事業做...

鼓勵事業廢棄物再利用及加強追蹤管理

鼓勵事業廢棄物再利用及加強追蹤管理
日期:2002/05/21
來源: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廢管處
為鼓勵以再利用方式解決事業廢棄物問題,並達永續利用,經濟部、農委會及衛生署等單位,已依廢棄物清理法第三十九條規定,陸續訂定發布所管事業的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相關管理辦法,共計公告四十九項可再利用的事業廢棄物種類及管理方式,而環保署同時配合修正網路申報管理規定,加強後續流向的追蹤管理,以達到積極開放及有效管理的目標。

環保署表示:對於失去原效用但仍可提供其他事業做為原料、材料、燃料等予以利用的廢棄物,應進入回收體系予以資源利用。依九十年委辦計畫的統計資料,八十九年度工業廢棄物的產量約為一千九百多萬公噸/年,資源回收再利用量約為一千一百三十六萬公噸/年,回收再利用率將近六十%,尚有四十%的廢棄物尚未進入再利用體系,該署推估仍有十%以上之廢棄物,屬於可推動以再利用方式予以處理。惟該署考量各種行業及其再利用廢棄物之性質,尚不易掌握,經考量如授權由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來主政時,將可依其所管理的產業類別,訂定相關的再利用管理辦法予以規範,對於推動以再利用方式處理事業廢棄物將大有助益。故於修正廢棄物清理法時,乃將此構想納入草案中修正。

環保署說:九十年十月二十四日修正發布「廢棄物清理法」第三十九條的規定,即明訂事業廢棄物的再利用,依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規定辦理,對於事業廢棄物再利用行為,改由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主政。截至目前為止,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已陸續訂定發布相關管理辦法,包括經濟部九十一年一月九日發布「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九十一年四月十五日發布「農業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及行政院衛生署九十一年五月三日發布「醫療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經濟部並陸續公告「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種類及管理方式」計四十三項,依產業別區分,計傳統產業三十八項、石化業三項(編號三十二:廢鈷錳觸媒、編號三十三:鈷錳塵灰、編號三十九:廢沸石觸媒)、電子業及半導體業二項(編號三十四:印刷電路板製造業廢酸性蝕刻液、編號三十五:金屬基本工業及表面處理業製造業廢酸洗液)。另對於農業事業廢棄物部分,農委會已公告禽畜糞、農業污泥等六項的「農業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種類及管理方式」。目前內政部亦積極研訂相關的再利用管理辦法,以推動營建廢棄物予以資源再利用。

依據環保署事業廢棄物管制中心申報資料,國內各事業所申報的事業廢棄物清理方式中,再利用方式佔約六至七成。因此為有效追蹤事業廢棄物再利用流向,防止不肖業者假藉廢棄物再利用的名義而行隨意棄置的事實,環保署於九十一年四月十二日依廢棄物清理法公布「公告應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及輸出情形之事業」及五月二日公布「公告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及輸出情形之申報格式、項目、內容及頻率」,擴大應上網申報的對象至三萬家,並規範接受事業廢棄物進行再利用的機構,亦列入應主動上網申報的範圍。同時藉由全面的法規宣導說明會及管制中心計畫派駐地方人力協助清查列管對象等方法,以提升申報率至八十%。此外,成立「事業廢棄物流向追蹤及查核專案小組」定期開會討論,制訂管制執行方案,及檢討執行成效;並由事業廢棄物管制中心及各區環境督察大隊針對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申報資料,勾稽查核。

環保署表示:將以分階段方式辦理事業廢棄物再利用流向加強追蹤及稽查管理。第一階段將從六月起開始實施,稽查對象包括:以個案許可再利用的事業與再利用機構、其許可逾期而未辦理展延繼續運作者及再利用後產品無市場通路等,並重點查核再利用機構的操作技術能力、再利用的數量、用途、銷售紀錄、貯存、清理方式及相關操作檢測紀錄等....。

環保署強調:除積極開放並鼓勵事業以再利用的方式處理其產生的廢棄物外,以有效的管理再利用機構實際處理能力與實際處理情形,並掌握其廢棄物產出現況及廢棄物產出的質、量及其流向,對於業者藉再利用的名義行隨意棄置行為的想法,應有遏阻的功效及避免有非法清運的情形發生。同時對於以事業廢棄物為原料、材料所產製的產品,該署亦將積極協助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建立再生產品品質及技術規範,俾推動後續市場通路,以建立完整健全的廢棄物再利用管道。
來源: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空保處
立法院於今天(五月二十一日)院會完成空氣污染防制法修正案三讀程序,以落實「經濟發展諮詢委員會議」共識及配合行政程序法的施行,修正後條文由現行的七十八條增加為八十六條,其中新增條文共八條,實質修正條文共五十二條,僅條次修正條文共十三條,未修正條文共十三條。環保署表示,本(第四)次修正空氣污染防制法,主要係配合行政程序法的施行,而將部分與該法相抵觸的規定予以修...

空氣污染防制法修正草案三讀通過

空氣污染防制法修正草案三讀通過
日期:2002/05/21
來源: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空保處
立法院於今天(五月二十一日)院會完成空氣污染防制法修正案三讀程序,以落實「經濟發展諮詢委員會議」共識及配合行政程序法的施行,修正後條文由現行的七十八條增加為八十六條,其中新增條文共八條,實質修正條文共五十二條,僅條次修正條文共十三條,未修正條文共十三條。

環保署表示,本(第四)次修正空氣污染防制法,主要係配合行政程序法的施行,而將部分與該法相抵觸的規定予以修正,並將目前以法規命令限制人民權利、課人民義務或規定其他重要事項者,明確訂定於空氣污染防制法,以符法律保留原則。此外,為配合經濟發展諮詢委員會的決議事項,賦予中央主管機關得委託政府其他機關(如加工出口區、科學園區及中央管理的工業區管理機關)辦理許可證的審查、核發,縮短興辦工業人設廠時程,減少業者申請許可的等待時間,以有效縮短許可證申請時程,提高市場的競爭力。

此次一併修正的重點,還包括為掌握所有固定污染源實際排放狀況,納入經指定公告的固定污染源,應每年申報其污染排放量義務的規定;配合國際公約的管制規定,增列相對應的國內法規定,未來對於違法走私販賣國際公約管制易致空氣污染物質,可處重罰,其中違法輸出入者處六個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上一百五十萬元以下罰金,若以違法輸出入為常業者,更可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上二百五十萬元以下罰金。如此一來將可有效遏阻國際公約管制易致空氣污染物質走私、製造、販賣或使用;另為查察違法油品,對於非法油品的使用者,亦於本次修正法案中明列處罰的規定,若違反規定,將處使用人新台幣五千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

環保署說,此次修正已使空氣污染防制法更臻完善,期未來能更進一步改善空氣品質,維護國民健康。
來源:督察大隊北區隊
近日媒體報導新店市停用伸丈板垃圾場垃圾及直潭淨水廠放流口污泥影響新店溪水源水質,行政院環保署環境督察總隊北區大隊於昨(二十)日連絡上陳情人黃先生,由其帶至陳情地點察查,並未發現有垃圾漂浮,而相關水質監測結果也符合「飲用水源水質標準」。 去年納莉颱風侵襲,豪雨沖刷新店市公所二十年前停用的伸丈板垃圾場,致砂土及腐植垃圾流入新店溪,新店市公所已將溪底,路邊所沖刷下...

有關新店市停用伸丈板垃圾場垃圾及直潭淨水廠放流口污泥影響新店溪水源水質

有關新店市停用伸丈板垃圾場垃圾及直潭淨水廠放流口污泥影響新店溪水源水質
日期:2002/05/21
來源:督察大隊北區隊
近日媒體報導新店市停用伸丈板垃圾場垃圾及直潭淨水廠放流口污泥影響新店溪水源水質,行政院環保署環境督察總隊北區大隊於昨(二十)日連絡上陳情人黃先生,由其帶至陳情地點察查,並未發現有垃圾漂浮,而相關水質監測結果也符合「飲用水源水質標準」。

  去年納莉颱風侵襲,豪雨沖刷新店市公所二十年前停用的伸丈板垃圾場,致砂土及腐植垃圾流入新店溪,新店市公所已將溪底,路邊所沖刷下來的廢棄物清起並載運至八里垃圾衛生掩埋場掩埋,目前已無影響大台北自來水水質之虞。

  根據經濟部台北水源特定區管理委員會伸丈板垃圾場水質監測資料,四月份水質監測氨氮0.一一毫克/公升(標準為一),化學需氧量為二0.七毫克/公升(標準為二十五);台北自來水事業處青潭淨水場原水水質,總有機碳為0.四五毫克/公升(標準為四),氨氮低於檢測限值(N.D);另環保署並補助五百萬元供該垃圾場崩塌邊坡復育工程的經費,工程完工後,將可有效防止雨水沖刷垃圾,杜絕污染。

  至於台北自來水事業處直潭淨水廠的沈澱污泥未妥善清理,任意洩排棄置於新店溪河床,環保署環境督察總隊北區大隊業於三月二十二日稽查,依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八條及廢棄物清理法第三十六條予以告發,並限期改善。

  環保署強調,為維護枯水期大台北地區飲用水水源水質,四月份起環保署環境督察總隊北區大隊會同環保警察已日夜巡邏翡翠水庫及板新水源區,若發現有污染情事,將予以嚴懲。
來源:毒管處
久旱不雨,全國正執行相關限水措施,行政院環保署考量部分民眾可能轉為引取地下水使用,為確保民眾飲用水安全,已發函要求各地方環境保護機關加強督導稽查,並告知污染場址污染範圍內之居民停止使用地下水,以免危害健康及生活環境。環保署已函請各地方環境保護機關加強自來水、簡易自來水、山泉水或地下水等水質及包裝、盛裝飲用水水源水質抽驗工作,對於各地方臨時徵調做為公共民生用...

呼籲民眾取用地下水應注意安全衛生

呼籲民眾取用地下水應注意安全衛生
日期:2002/05/23
來源:毒管處
久旱不雨,全國正執行相關限水措施,行政院環保署考量部分民眾可能轉為引取地下水使用,為確保民眾飲用水安全,已發函要求各地方環境保護機關加強督導稽查,並告知污染場址污染範圍內之居民停止使用地下水,以免危害健康及生活環境。

環保署已函請各地方環境保護機關加強自來水、簡易自來水、山泉水或地下水等水質及包裝、盛裝飲用水水源水質抽驗工作,對於各地方臨時徵調做為公共民生用水(如山泉水或地下水井)的水源亦要求各地環保局加強其水質抽驗工作;同時針對水位偏低或進行清淤工作的水庫,加強該淨水場清水水質檢驗工作,以保障民眾飲用水安全。

環保署呼籲;在缺水時期民眾飲用水應注意下列各點以確保安全:一、民眾如私自鑿井取用地下水,應留意水質安全,私有水井可自費委託由環保署核發許可證的檢驗測定機構辦理水質檢測(機構名單可洽各地環保局或環保署環境檢驗所或上網查詢網址:www.niea.gov.tw),地下水井水質如未經檢驗請勿飲用,但仍可做為其他用途使用。二、井水不可和自來水混合使用。三、飲用水應煮沸後再飲用,以確保飲用水的安全。四、不要飲用來源不明的水。五、民眾如須購買包裝飲用水,請留意其食品衛生標示。六、民眾如有儲水習慣,在儲水時應加蓋,避免二次污染,並不要貯存過久。

環保署表示;在缺水時期民眾如非緊急,暫不要清洗水塔,如要清洗水池、水塔,為珍惜寶貴的水資源,水塔清洗用水請再加以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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