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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nvironmental News環保新聞
來源: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綜計處
環保署本日(9月17日)召開環境影響評估審查委員會,針對「台東都蘭灣黃金海休閒渡假村開發計畫環境現況差異分析及對策檢討報告」乙案,決議本案開發單位應先與臺東縣政府及相關文化主管機關協商確認文化保存措施後再送專案小組審議。環保署表示,「台東都蘭灣黃金海休閒渡假村開發計畫環境影響說明書」於89年通過環保署審查,並於90年12月10日取得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交通部觀光局之開發許...

台東都蘭灣黃金海休閒渡假村案應先與相關機關協商確認文化保存措施後再審

日期:2007/09/17
來源: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綜計處
環保署本日(9月17日)召開環境影響評估審查委員會,針對「台東都蘭灣黃金海休閒渡假村開發計畫環境現況差異分析及對策檢討報告」乙案,決議本案開發單位應先與臺東縣政府及相關文化主管機關協商確認文化保存措施後再送專案小組審議。

環保署表示,「台東都蘭灣黃金海休閒渡假村開發計畫環境影響說明書」於89年通過環保署審查,並於90年12月10日取得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交通部觀光局之開發許可。因本案已逾三年尚未動工,依原審查結論六及環評法第16條之1規定,應提出環境現況差異分析及對策檢討報告送環保署審查,審查未完成前不得實施開發行為。

交通部觀光局於95年9月8日函送「台東都蘭灣黃金海休閒渡假村開發計畫環境現況差異分析及對策檢討報告」至環保署審查。該署隨即邀集環評委員、專家學者及相關機關組成專案小組於95年11月10日及96年5月11日召開2次專案小組審查會,並要求開發單位針對富山遺址問題,補充具體之文化資產維護計畫。

今日召開環境影響評估審查委員會,特別加邀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及台東縣文化局列席,針對黃金海育樂事業股份有限公司所提「台東都蘭灣黃金海休閒渡假村開發計畫環境現況差異分析及對策檢討報告」進行審查,有關富山遺址是否會因本開發計畫而受到破壞,一直為各界所關切,環保署也非常慎重處理。經充分討論後,環評委員考量保護富山遺址及兼顧開發業者權益,決議本案開發單位應先與臺東縣政府及相關文化主管機關協商確認文化保存措施後再送專案小組審議。
來源:環境部環境管理署
「要讓國人安心,知道環境有我們守護,更要讓不肖業者死心!」環境部部長彭啓明再次宣示。繼本(4)月14日及16日,環境部和法務部共同舉辦兩場環保犯罪破案記者會後,今(30)日環境部再次攜手法務部、內政部、最高檢察署、臺灣高等檢察署、各地方檢察署、內政部警政署、內政部國土署及全國環保機關等單位舉辦查緝成果暨表揚大會。不僅共同在國人面前展現環境執法成果,更邀請行政院長卓榮泰...

跨部會合作舉辦「2025年守國土護山河:榮耀查緝先鋒-國土保育跨部會共同查緝成果暨表揚大會」

日期:2025/04/30
來源:環境部環境管理署
「要讓國人安心,知道環境有我們守護,更要讓不肖業者死心!」環境部部長彭啓明再次宣示。繼本(4)月14日及16日,環境部和法務部共同舉辦兩場環保犯罪破案記者會後,今(30)日環境部再次攜手法務部、內政部、最高檢察署、臺灣高等檢察署、各地方檢察署、內政部警政署、內政部國土署及全國環保機關等單位舉辦查緝成果暨表揚大會。不僅共同在國人面前展現環境執法成果,更邀請行政院長卓榮泰蒞臨表揚10位環檢警查緝有功人員,讓社會大眾瞭解政府打擊犯罪之決心。

受表揚者為法務部調查局中機站調查官洪予柔、臺中地檢署檢察事務官戴瑞慧、桃園地檢署檢察官王念珩、雲林地檢署檢察官莊珂惠、臺中地檢署檢察官黃芝瑋、環境部環管署中區環管中心技正李春明、環管署北區環管中心技士徐位宏、桃園市環保局稽查員簡竫諺、內政部警政署保七總隊偵查佐張立源與雲林縣警局保安警察隊副隊長劉丁心。

為展現跨部會查緝廢棄物被任意傾倒之執法成果,自114年1月15日起至2月21日止,全國同步執行「查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專案」,要求各查緝機關加強查扣犯罪工具、犯罪所得,加強回復原狀,並積極溯源,藉以展現政府從嚴追訴、守護環境正義與公益之決心。此專案於全國同步執行查緝行動,包括高雄保育區非法棄置廢棄物、雲林地方人士勾結不肖業者、宜蘭跨域環保犯罪集團等案,總計執行71件,查緝到案人數共369人,聲請法院核准羈押32人,查扣大型機具及車輛共90台,查扣犯罪所得逾新臺幣5億元。

彭啓明於致詞中引用已故教宗方濟各在2015年《願祢受讚頌》環境通諭發表的「破壞環境是一種罪!」表達這不僅是宗教領袖對全球環境議題的關注,更強調了保護自然環境的道德責任。環檢警自100年起成立合作平台,今年邁入第14年,共同破獲許多跨縣市污染犯罪案件,截至今年3月,移送起訴的案件達3,503件,移送人數也超過1萬2千人。彭啓明強調「老問題要找新方法、新問題也要有好方法。」目前藉運用科技執法、跨部會、公私協力等方式收到成效,環境部未來將會與內政部攜手針對營建剩餘土石方、營建廢棄物這個長達數十年的長久問題提出措施,「營建剩餘土石方最終去處規劃方案」將對源頭規劃與去化流向兩端皆加強管理。

「環保之路孤單漫長,是點滴累積而來,感謝環保英雄的付出。」卓榮泰於致詞時表示,面對當前的環境挑戰,無時無刻不在考驗著行政團隊的決心與智慧,我們面臨的不只是自然災害與氣候變遷的威脅,還有各種非法開發、環境污染與自然資源濫用的問題。

「政府公權力一定要戰勝不法力量,才是保護國人最好的屏障。」卓榮泰強調,環保攸關守護國人健康與環境,更影響國家資源永續發展,政府在推動、執行各項政策工作上,無法倚賴單一部會力量,一定要透過各機關的團結合作,才能共創佳績。卓院長除肯定檢警環查緝環保犯罪的成果,並嘉許10位查緝環保犯罪有功人員。

內政部部長劉世芳表示,多位同仁受到表揚,顯示警政署與第一線基層人員在攜手環境部、法務部打擊犯罪的行動上實在沒漏氣,為守護每吋人煙罕至國土,必須運用科技、跨部會團隊合作才能做好。而國土署針對廢棄土的事前源頭管理、事中查緝、事後追緝的責任上,將會進行一條鞭的管理,讓資源得到妥善再利用,亦減少環境犯罪的可能。

法務部部長鄭銘謙則表示,在查緝後法務部也著力在追討不法所得與拍賣查扣的大型機具、車輛上,讓不肖業者無利可圖也無法再進行下一次的危害環境的犯罪行為。為了要恢復乾淨的臺灣、更讓臺灣成為世界環保模範地,各機關要群策群力繼續合作下去。

環境部強調,廢棄物非法棄置案件趨向集團性、組織化與跨區域犯罪,查緝困難度日益增加,為精準打擊目標,持續透過跨單位合作及運用科技工具加大打擊環保犯罪的力道,打擊不法業者,遏阻環保犯罪,也承諾會持續擔任每位民眾的後盾,持續守護環境、保護國土。
來源:環境部氣候變遷署
近期網傳明(2026)年起歐盟將徵收碳稅,我國企業每年需繳交鉅額罰款,該說法完全無根據且明顯與事實不符,為避免社會大眾與產業界恐慌,環境部鄭重澄清如下: 該文章引用李鴻源教授的說法,預估臺灣未來將面臨每年8,000億元的罰款,環境部表示此為錯誤訊息。目前國際上並無對他國課徵碳稅費的機制,即使假設該文所提到的碳稅是指歐盟的碳邊境調整機制(CBAM),依照歐盟CBAM規則,現階段涵...

網傳歐盟明年收碳稅,將導致臺灣企業繳交鉅額罰款,環境部鄭重澄清為不實消息

日期:2025/11/28
來源:環境部氣候變遷署
近期網傳明(2026)年起歐盟將徵收碳稅,我國企業每年需繳交鉅額罰款,該說法完全無根據且明顯與事實不符,為避免社會大眾與產業界恐慌,環境部鄭重澄清如下:

該文章引用李鴻源教授的說法,預估臺灣未來將面臨每年8,000億元的罰款,環境部表示此為錯誤訊息。目前國際上並無對他國課徵碳稅費的機制,即使假設該文所提到的碳稅是指歐盟的碳邊境調整機制(CBAM),依照歐盟CBAM規則,現階段涵蓋產品僅有水泥、鋼鐵、鋁、肥料、氫氣與電力,其於2026年開始實施的繳費機制,也僅要求針對產品直接排放(範疇一)所造成的碳排購買憑證,且歐盟CBAM規則允許抵扣於出口國已繳納的碳定價費用(我國於2025年開徵碳費,可用於扣抵歐盟CBAM憑證)、以及抵扣歐盟排放交易制度(ETS)下尚可獲得的免費配額(依照歐盟現行方案,2026年仍有97.5%的免費配額,要逐步調降到2034年才會完全取消)。此外,在歐盟CBAM的規則中,涉及出口國產品的電力間接排放(範疇二),是無須繳納CBAM憑證的,故該文提及我國因能源結構導致須繳交高額罰款一事,在歐盟CBAM的機制下並不會被收取費用。

環境部強調,文章所提我國將因能源結構導致每年繳交8,000億一事,即便以歐盟 CBAM估算也絕無此事。環境部歡迎各界針對我國能源轉型以及碳定價制度進行交流,但相關數據因基於正確的事實基礎,避免以誇大或不實言論造成社會各界恐慌。
來源: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綜計處
有關台塑公司等對原核定之用水量雖經工業局依其權責於95年9月22日同意調配供應,並經該局於同年10月14日轉開發單位之環評變更案送環保署審查,惟目前召開3次環評專案小組會議,尚有多項問題待開發單位補充、修正,且因尚未通過審查,依環評法第16條規定:「已通過之環境影響說明書或評估書,非經主管機關及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不得變更原申請內容。」因此,開發單位於環評變更案未經...

六輕四期擴建計畫用水總量違反環評結論處理情形說明

日期:2007/03/22
來源: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綜計處
有關台塑公司等對原核定之用水量雖經工業局依其權責於95年9月22日同意調配供應,並經該局於同年10月14日轉開發單位之環評變更案送環保署審查,惟目前召開3次環評專案小組會議,尚有多項問題待開發單位補充、修正,且因尚未通過審查,依環評法第16條規定:「已通過之環境影響說明書或評估書,非經主管機關及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不得變更原申請內容。」因此,開發單位於環評變更案未經審查核准前,應依原通過之環境影響說明書內容執行。至本案工業局與環保署之橫向聯繫並無報載所謂「不合理失控」等情事。

「六輕四期擴建計畫環境影響說明書」前經環保署審查通過,並於93年1月19日公告審查結論在案。依該審查結論第1點,開發單位應積極推動各項改善措施,並於本案環評審查結論公告日起三年內(亦即96年1月19日前),將六輕各計畫合計之用水總量減至原六輕三期之核定量,即用水總量257,000噸/日,依上開環境影響說明書定稿本,台塑企業等14家公司出具之「開發單位履行環評責任承諾書」,開發單位已切結當遵照上開結論辦理,違反者將受環評法第23條規定處分。

該署為監督用水總量是否符合上述環評規定,於96年1月23日派員會同雲林縣環保局赴麥寮工業區現場查核六輕相關計畫用水總量如下:依開發單位所提供「六輕相關計畫整體用水平衡現況」示意圖,每日補充水量為314,553噸/日;96年1月份日平均用水流量統計表顯示,1月21日用水總量為283,300噸/日,1月1日至1月21日平均用水總量為298,054噸/日。當日(1月23日)現場實地查核用水流量計(流量錶),其用水總量為3.65CMS~3.72CMS(約315,360噸/日~321,408噸/日)。

上開用水總量超過六輕四期擴建計畫環評結論核定之257,000噸/日,已違反環評法第17條規定:「開發單位應依環境影響說明書、評估書所載之內容及審查結論,切實執行。」環保署爰於96年2月7日依「行政程序法」及「行政罰法」規定,請開發單位於2月28日前提出陳述意見,或以言詞代替陳述書方式提出說明。台塑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代表14家企業)於96年2月27日提出陳述意見略以「由於六輕建廠數由一期 33廠增加至四期之77廠,製程熱量移除無法避免之蒸發損失及廢水回收技術仍有瓶頸尚待突破,致本案無法達環評審查結論要求之257,000萬噸/日用水量。」

依陳述意見,本案開發單位違反環評審查結論之事實至為明確,環保署依環評法第23條規定,將分別裁處14家開發單位各新台幣30萬元至150萬元罰款,並限期開發單位於規定期限完成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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