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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nvironmental News環保新聞
來源:環境部監測資訊司
環境部綜合最新氣象預報資料、空品模式模擬及空品監測結果,中國上海至山東一帶今(5)日有霾害現象,污染物持續累積,預計下週將有兩波境外污染物,明(6)日境外污染物伴隨大陸冷氣團南下影響我國空氣品質,預估空氣品質為普通至橘色提醒;9日持續受大陸冷氣團影響,東北風可能挾帶另一波境外污染物移入,預估空氣品質多為橘色提醒;且兩波冷空氣使彰化至雲嘉南沿海地區風速增強,易引發揚...

1月6日至9日兩波境外污染物移入 留意空氣品質變化

1月6日至9日兩波境外污染物移入 留意空氣品質變化
日期:2025/01/05
來源:環境部監測資訊司
環境部綜合最新氣象預報資料、空品模式模擬及空品監測結果,中國上海至山東一帶今(5)日有霾害現象,污染物持續累積,預計下週將有兩波境外污染物,明(6)日境外污染物伴隨大陸冷氣團南下影響我國空氣品質,預估空氣品質為普通至橘色提醒;9日持續受大陸冷氣團影響,東北風可能挾帶另一波境外污染物移入,預估空氣品質多為橘色提醒;且兩波冷空氣使彰化至雲嘉南沿海地區風速增強,易引發揚塵現象影響空氣品質及能見度,請民眾外出時留意空氣品質變化。

環境部表示,今(5)日中國上海至山東一帶PM2.5小時濃度約100~180微克/立方公尺,污染物將持續累積,明(6)日伴隨大陸冷氣團南下影響我國空氣品質,北部地區PM2.5小時濃度可能達40-50微克/立方公尺,境外污染物隨東北風持續往南移動,全臺空氣品質為普通至橘色提醒等級。預計7日午後起,境外影響趨緩,竹苗以北地區空氣品質逐漸改善,南部地區位於下風處,仍須留意污染物累積,空氣品質為橘色提醒等級。9日持續受大陸冷氣團影響,東北風也可能挾帶另一波境外污染物移入,全臺空氣品質多為橘色提醒等級。

環境部已通報地方環保局提前啟動應變措施,要求縣市針對大型工廠強化防制設備操作、營建工地加強污染防制措施,針對交通熱區執行柴油車及老舊車輛攔檢作業,並加強河川揚塵好發區實施水覆蓋等防制措施。環境部提醒,在空氣品質不佳的時期,應盡量減少外出,若要外出建議配戴口罩防護,並多搭乘大眾運輸工具,提前做好防護。

空氣品質受氣象條件影響大,仍有較大不確定性,請民眾適時注意環境部發布空氣品質預警資訊(網址:https://airtw.moenv.gov.tw/、「環境即時通」APP或「愛環境資訊網」https://env.moenv.gov.tw/)查詢最新空氣品質變化,或透過「環境即時通」手機APP設定不同警戒值,加強自身防護,隨時留意空氣品質資訊。
來源:環境部資源循環署
今(4)日媒體報導「偵破橫跨台南、高雄龐大環保組織犯罪集團,四處亂倒營建混合廢棄物,多達91人涉案,破壞至少三百多公頃土地」一事,本案為113年8月17日由臺南地檢署、臺南市政府警察局及所屬單位、宜蘭縣政府警察局會同環境部環境管理署、臺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等單位共同偵破之環保犯罪,也凸顯了營建產出物面臨的問題與挑戰。 環境部表示,為解決營建產出物非法棄置問題,內政部與環...

環境部與內政部攜手強化營建產出物流向管理與去化機制,嚴查不法打擊環保犯罪

日期:2025/01/04
來源:環境部資源循環署
今(4)日媒體報導「偵破橫跨台南、高雄龐大環保組織犯罪集團,四處亂倒營建混合廢棄物,多達91人涉案,破壞至少三百多公頃土地」一事,本案為113年8月17日由臺南地檢署、臺南市政府警察局及所屬單位、宜蘭縣政府警察局會同環境部環境管理署、臺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等單位共同偵破之環保犯罪,也凸顯了營建產出物面臨的問題與挑戰。

環境部表示,為解決營建產出物非法棄置問題,內政部與環境部已成立業務聯繫平台,並於113年12月20日及12月30日2度召開次長會議,研擬相關強化管理機制,包括1.「擴大最終去處」:由各部會、地方政府盤點各項重大公共工程,擴大營建產出物的最終去化管道,並追蹤營建產出物至最後使用地點,避免非法棄置。2.「建立管理平台」:除內政部及環境部共同合作外,也促請各地方政府成立跨局處的推動平台,使營建產出物能地產地消,落實區域循環,並完備地方自治條例相關規定,達全國一致性管制目的。3.「落實科技執法」:跨部會整合剩餘土石方、廢棄物、警政追蹤監視系統,建置全國預防環保犯罪智慧圍籬等,透過中央地方強力執法,杜絕環保犯罪。環境部指出,後續已排定期程,邀集各部會、地方政府、相關業者,針對問題與解決方案進行討論,律定各項工作執行期程,尤其是最終去化管道,需結合地方政府、各部會大型公共工程協助,預計在今(114)年2月底前完成各項執行計畫,並由內政部及環境部長共同召開記者會對外說明。

環境部資源循環署說明,行政院在113年1月10日核定修正「廢棄物管理及資源化行動方案」,新增營建產出物管理,由內政部與環境部合作執行,內政部負責營建剩餘土石方流向及去化,環境部負責營建廢棄物流向及去化。行政院更指示針對營建剩餘土石方最終去化問題,由內政部於113年12月5日提交「營建剩餘土石方最終去處規劃方案」,盤點營建剩餘土石方收容地點及量能,同時精進土資場與土方車輛管理制度,全面掌握營建剩餘土石方去化合法途徑。

循環署進一步表示,以往營建產出物藉由土資場轉運以產品方式運至非法棄置地點,內政部已於113年5月修正營建剩餘土石方處理方案刪除土資場轉運功能,後續將由內政部公告全國統一營建剩餘土石方電子聯單,並需持有至最終使用地點,落實全流向管理;就排出營建產出物之源頭工地,研議以建管法令課予應負責任,對於不肖業者給予停工處分;營建剩餘土石方管理法令係依循內政部營建剩餘土石方處理方案由各縣市制訂自治條例強制執行,將邀集各縣市政府負起餘土處理去化及落實查處責任;環保稽查結合營建剩餘土石方與廢棄物GPS及電子聯單系統,並研議與內政部雲端影像調閱系統介接,建置最密集智慧圍籬取締非法棄置;最重要的是營建產出物最終去化機制,將與地方政府、各部會盤點未來各年度可提供去化量能,以區域循環的角度,使營建產出物完善利用。

行政院已於113年12月25日聽取環境部「廢棄物管理及資源化行動方案」及內政部「營建剩餘土石方最終去處規劃方案」報告,未來將在行政院督導下,由環境部、內政部攜手合作,結合地方政府、各部會權責,共同解決營建產出物非法棄置問題。
來源:環境部大氣環境司
因應外界期待強化管制使用固體再生燃料(SRF)、廢棄物再利用燃料等燃料,環境部於114年1月2日修正發布及公告「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燃料混燒比例成分及防制設施管制標準」、「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應符合混燒比例及成分標準之燃料」、「鍋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連續自動監測設施管理辦法」、「公私場所應設置連續自動監測設施及與主管機關連線之固定污染源」及「公...

環境部發布6項SRF等燃料相關空污法規,強化管制落實適材適所

環境部發布6項SRF等燃料相關空污法規,強化管制落實適材適所
日期:2025/01/03
來源:環境部大氣環境司
因應外界期待強化管制使用固體再生燃料(SRF)、廢棄物再利用燃料等燃料,環境部於114年1月2日修正發布及公告「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燃料混燒比例成分及防制設施管制標準」、「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應符合混燒比例及成分標準之燃料」、「鍋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連續自動監測設施管理辦法」、「公私場所應設置連續自動監測設施及與主管機關連線之固定污染源」及「公私場所應定期檢測及申報之固定污染源」,透過接軌國際源頭成分標準、強化製程設備規範、加嚴管末排放標準、提升排放監/檢測強度等規定,以防制空氣污染並落實環境保護。

環境部說明,因應2050淨零排放路徑推動廢棄物資源循環燃料化可能衍生之空氣污染問題,本次全面性檢討修正,以落實「適材適所」為精神,促進產業應自我評估污染防制能力而選擇適用燃料類別並予以適度轉型,以減少環境污染衝擊,修正重點如下:

接軌源頭成分標準:跨部會接軌固態生質燃料、SRF及廢棄物再利用燃料成分標準。
強化製程設備管理:明列各類燃料使用對象及高規格要求應裝設的空氣污染防制設備。
加嚴燃料使用排放標準:接軌歐盟等國際排放規定新增重金屬與戴奧辛排放標準及排氣含氧基準。
務實掌握排放污染:要求受連續自動監測列管的SRF、廢棄物再利用燃料使用廠應增測戴奧辛指標物種,另使用廠應定期執行排放管道污染檢測。

環境部表示,本次法規接軌國際加嚴管制使用SRF、廢棄物再利用燃料污染排放,促進產業全面體檢自廠能力選用合適燃料,並落實掌握污染情形以降低環境污染風險,由源頭至管末採取多重管制以確保追求經濟成長同時仍顧及環境保護,保障民眾健康。

有關本次法規發布公告相關資料請參閱環境部新聞專區下載附加檔案(https://enews.moenv.gov.tw/Page/B514A5023133ED27),或至行政院公報資訊網(http://gazette.nat.gov.tw/egFront/index.jsp)下載。
來源:環境部國家環境研究院
環境部為因應政府數位轉型,推動證書數位化,於114年1月2日修正發布「環境保護專責及技術人員合格證書規費收費標準」第3條及「空氣污染物及噪音檢查人員證書費收費標準」第2條,新增電子證書規費,收費標準為新臺幣五百元。 環境部表示,此次修正不僅提供電子證書的選擇,同時也將保留現行紙本證書,以雙軌方式核發,以滿足不同持證者的需求。環保專責人員電子證書制度的實施,具有減少...

環境部修正發布「環境保護專責及技術人員合格證書規費收費標準」第3條及「空氣污染物及噪音檢查人員證書費收費標準」第2條

環境部修正發布「環境保護專責及技術人員合格證書規費收費標準」第3條及「空氣污染物及噪音檢查人員證書費收費標準」第2條
日期:2025/01/02
來源:環境部國家環境研究院
環境部為因應政府數位轉型,推動證書數位化,於114年1月2日修正發布「環境保護專責及技術人員合格證書規費收費標準」第3條及「空氣污染物及噪音檢查人員證書費收費標準」第2條,新增電子證書規費,收費標準為新臺幣五百元。

環境部表示,此次修正不僅提供電子證書的選擇,同時也將保留現行紙本證書,以雙軌方式核發,以滿足不同持證者的需求。環保專責人員電子證書制度的實施,具有減少碳足跡、便民快速驗證以及提升行政效率等多重優勢。環境部呼籲各界支持本項措施,欲瞭解更多資訊及申請流程,請至環境部網站(https://record.moenv.gov.tw/NERAweb/Member/wFrmMemLogin.aspx)查詢。

有關本次修正發布相關資料請參閱附加檔案,或於發布日起3日後至行政院公報資訊網(http://gazette.nat.gov.tw/egFront/)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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