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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nvironmental News環保新聞
來源:環境部氣候變遷署
聯合國氣候變化綱要公約第30次締約方大會(COP30)即將展開,依據巴黎協定及COP28決議,各國應於今年提出2035年國家自定貢獻(NDC3.0)。行政院於11月3日正式核定我國NDC3.0,向國際社會完整呈現臺灣在減碳與永續轉型上的努力與成果,呼應COP30「全球共作(Global Mutirão)」精神。 環境部表示,我國雖非氣候公約締約方,但仍自主遵循《巴黎協定》及COP28決議,與國際同步,在行政院鄭麗君副...

行政院核定我國國家自定貢獻(NDC3.0)  以具體行動呼應COP30全球共作精神

日期:2025/11/06
來源:環境部氣候變遷署
聯合國氣候變化綱要公約第30次締約方大會(COP30)即將展開,依據巴黎協定及COP28決議,各國應於今年提出2035年國家自定貢獻(NDC3.0)。行政院於11月3日正式核定我國NDC3.0,向國際社會完整呈現臺灣在減碳與永續轉型上的努力與成果,呼應COP30「全球共作(Global Mutirão)」精神。

環境部表示,我國雖非氣候公約締約方,但仍自主遵循《巴黎協定》及COP28決議,與國際同步,在行政院鄭麗君副院長指導下,跨部會團隊於過去一年共同完成臺灣總體減碳行動計畫,並於今(114)年1月向總統府「國家氣候變遷對策委員會」提報NDC 3.0(beta版),以2005年為基準年,設定國家溫室氣體淨排放量「2030年減量28%±2%;2032年減量32%±2%;2035年減量38%±2%」。接著積極展開社會對話,促進全民廣泛且有效參與,累計超過20場、4,300人次參與的社會溝通會議共同討論,廣納產官學研及民間意見,促成此一重大政策成果。

行政院在11月3日正式核定NDC3.0,設定2035年國家溫室氣體淨排放量相較基準年減少38±2%的目標,並涵蓋十項主軸,包括公平企圖心、臺灣內國法化制度及氣候治理、能源轉型智慧綠能戰略、數位與綠色產業雙軸轉型、綠色金融與碳定價、淨零永續綠生活與社區驅動、公正轉型與綠領人才、國際合作、氣候變遷調適、人權、性平、兒童及少年等面向,展現科學為本、透明公開的具體氣候行動。

今(6)日環境部彭部長於行政院會臨時動議提出「2035國家自定貢獻(NDC3.0)減碳目標」報告,指出今年臺灣歷經多起極端氣候事件,包括丹娜絲颱風、7月28日豪雨及樺加沙颱風,顯示氣候變遷造成災害風險顯著提升。雖中央與地方已建立完善防災體系,但在全球暖化下,颱風風速與雨量均呈增強趨勢,災害型態更趨複合,國際間也正加速推動減緩與調適行動。並強調我國NDC3.0是高度挑戰的「登月級」目標,需凝聚社會共識、產業協力,以及中央與地方攜手落實,循序推動轉型。我國減碳目標在亞洲僅次於日本,未來將依國際趨勢滾動檢討,在兼顧國際責任與國家競爭力的前提下持續精進。

彭部長本日特別感謝各部會、企業與全體國人的參與支持,並表示我國將以此NDC 3.0 核定版,向國際社會完整呈現臺灣的努力與成果。卓院長並於院會裁示,COP30領袖高峰會召開之際,我國作為國際社會負責任的一員,自主遵循《巴黎協定》,提出2035年NDC 3.0,明確設定低碳臺灣的轉型里程碑,行政院並已核定20項減碳旗艦行動計畫,請各部會積極推動,加大加快減碳力道,以全球共作精神回應共同責任。

我國2035年國家自定貢獻(NDC3.0)中、英文版已公布於「國家減碳新目標專區」(https://gov.tw/ykq)。
來源:環境部水質保護司
環境部於114年11月5日辦理「廢水磷資源化技術應用論壇」,透過本次論壇邀請學研單位、機關及事業,針對高濃度磷廢水資源化技術進行交流,希望除能符合法規標準外,更能藉由這次廢水管制契機,使國內廢水磷處理及回收產業能進一步提升,使有價磷資源能再循環,兼顧維護水質及循環經濟,開啟邁向廢水磷循環的新里程碑。 環境部葉次長俊宏於致詞時表示,半導體業、光電業及科學園區等分3階...

環境部邁向廢水磷循環新里程碑

環境部邁向廢水磷循環新里程碑
日期:2025/11/05
來源:環境部水質保護司
環境部於114年11月5日辦理「廢水磷資源化技術應用論壇」,透過本次論壇邀請學研單位、機關及事業,針對高濃度磷廢水資源化技術進行交流,希望除能符合法規標準外,更能藉由這次廢水管制契機,使國內廢水磷處理及回收產業能進一步提升,使有價磷資源能再循環,兼顧維護水質及循環經濟,開啟邁向廢水磷循環的新里程碑。

環境部葉次長俊宏於致詞時表示,半導體業、光電業及科學園區等分3階段實施放流水總磷的管制,分別為116年100mg/L、118年50mg/L及120年25mg/L,考量磷是水生生態系統中的重要營養物質,當過量的磷進入水體,會導致藻類過度繁殖,影響水生生物,加上全球磷礦逐漸枯竭,磷被視為重要化工原料與戰略物資,若含磷廢水未經適當處理,排入地面水體除可能影響水體品質,亦造成磷資源浪費,確實有磷資源化處理技術研發及落地需要。

環境部進一步說明,該部因應放流水標準於113年12月18日修正,受管制事業應分階段管制總磷排放。但目前廢水中磷處理仍以混凝沉澱為主,為解決業者磷資源化處理需求,環境部已以水污基金補助技術研發,補助研發之流體化床結晶技術及薄膜分離濃縮技術與MVR低耗能濃縮技術,已有一定成果。以生產2,000CMD的面板業鋁蝕刻磷酸廢水為例,導入廢水低耗能RO薄膜及濃縮等創新研發技術後,預計相較傳統的化學沉澱法每噸處理成本至少減少20元以上,每年約節省1,460萬元以上,約節省30%費用,依研究成果,具落地應用可行性。

環境部表示,為推動廢水綠色轉型,不再將廢水視為排放無用之水,而是將廢水中所含有價物質加以資源化處理並再利用,透過法規推動形塑減量回收環境、利用經濟誘因策略加速技術落地等策略併行,並提升國內綠領人才成長,期待引導事業廢水綠色轉型,共同實現淨零減碳與資源循環的永續目標。

 
來源:環境部化學物質管理署
環境部今日預告新增列管甲氧滴滴涕、十氯三環十八碳二烯(得克隆)與2-(2H-苯并三唑-2-基)-4,6-二三級戊基苯酚(UV-328)為毒性化學物質,並訂定其管制濃度與運作管理事項;同時強化汞與四氯乙烯之管理規範,提升我國毒性化學物質管理。 環境部表示,持久性有機污染物兼具不易分解、長距離遷移及生物累積之特性,具危害生物體健康之風險,聯合國遂制定斯德哥爾摩公約,以消除、限制及...

接軌國際規範 環境部預告修正「列管毒性化學物質及其運作管理事項」

接軌國際規範 環境部預告修正「列管毒性化學物質及其運作管理事項」
日期:2025/11/04
來源:環境部化學物質管理署
環境部今日預告新增列管甲氧滴滴涕、十氯三環十八碳二烯(得克隆)與2-(2H-苯并三唑-2-基)-4,6-二三級戊基苯酚(UV-328)為毒性化學物質,並訂定其管制濃度與運作管理事項;同時強化汞與四氯乙烯之管理規範,提升我國毒性化學物質管理。

環境部表示,持久性有機污染物兼具不易分解、長距離遷移及生物累積之特性,具危害生物體健康之風險,聯合國遂制定斯德哥爾摩公約,以消除、限制及減少持久性有機污染物,保護人類健康及生活環境。本次預告係配合斯德哥爾摩公約增列甲氧滴滴涕、得克隆以及UV-328,接軌國際管制範疇。

甲氧滴滴涕因具生物濃縮性、不易分解性及生態急毒性,增列為第一類、第三類與第四類毒性化學物質;得克隆具生物濃縮性及不易分解性,增列為第一類與第四類毒性化學物質,其訂定管制濃度皆為0.1%,並參據公約規定,除研究、試驗及教育等用途外全面禁用;另UV-328則係因具有生物濃縮性及不易分解性,增列為第一類及第四類毒性化學物質,管制濃度為全濃度,明訂得使用用途,並參據歐盟持久性有機污染物法規增訂閾值規定,與國際範疇一致。

另汞自民國80年公告為第一類毒性化學物質,本次亦因應聯合國汞水俣公約管理趨勢,修正汞禁止運作事項及得使用用途;四氯乙烯自86年公告為第一類及第二類毒性化學物質,參考美國最終風險管理規則及我國實際運作情形,增列四氯乙烯禁止用於清潔劑,惟已取得使用於清潔劑之使用登記或核可文件者,得使用至乾洗機槽內循環使用完畢為止。

環境部強調,此次因應增列毒性化學物質規定,同時考量國內使用現況,涉及許(核)可文件申請、標示、運送、偵測警報設備、專業技術管理人員、專業應變人員設置等規定,為使業者有足夠時間因應,將給予既有運作業者一年至一年半緩衝期,並鼓勵業者尋找替代物質,以降低對國內環境及國民健康的影響。

本次預告相關資料請參閱環境部新聞專區下載附加檔案(https://enews.moenv.gov.tw/),或於預告日起3日後至行政院公報資訊網(https://gazette.nat.gov.tw/egFront/)下載,歡迎各界於刊登公告之次日起30日內,提供意見或修正建議給環境部作為修法參考(Email:yilin.yu@moenv.gov.tw)。
來源:環境部環境管理署
環境部表示,針對本次疫情,本部於114年10月23日函頒「地方環保機關於非洲豬瘟疫情期間應變稽查廚餘再利用養豬場計畫」,請地方環保機關就轄內列管之廚餘養豬場每周至少查核1次,第一周查核區間為114年10月23日至10月30日止,各縣市皆100%完成,目前尚在執行第二周稽查期間,區間為114年10月31日至11月5日止。 為督促地方環保機關確實落實上開查核規定,環境部每日專人統計並公布各地方...

環境部澄清全國各縣市已依規頻率查核轄內養豬場,並無落後情事

日期:2025/11/04
來源:環境部環境管理署
環境部表示,針對本次疫情,本部於114年10月23日函頒「地方環保機關於非洲豬瘟疫情期間應變稽查廚餘再利用養豬場計畫」,請地方環保機關就轄內列管之廚餘養豬場每周至少查核1次,第一周查核區間為114年10月23日至10月30日止,各縣市皆100%完成,目前尚在執行第二周稽查期間,區間為114年10月31日至11月5日止。

為督促地方環保機關確實落實上開查核規定,環境部每日專人統計並公布各地方環保局辦理情形,截至目前,全國各地方環保機關均依規定之查核頻率進行查核,並無有落後之情事。

部分縣市,如屏東縣更主動加強查核頻率,已經提早進展到第三輪,和中央規定11月6日將開始第三輪日期略有不同,已協調統一日期。部分略落後縣市已承諾將盡速完成。

有關羅智強立法委員於臉書表示,部分縣市執行查核養豬場率不佳情事,環境部表示,因各地方環保機關於查核完後,須將查核情形建置於本部環保稽查處分管制系統(EEMS),以利後續管理,因此造成查核日期與資料鍵入之時間差,進而導致資料統計落差,目前已跟各縣市溝通查核統計方式,以避免日後類似情事發生造成縣市困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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