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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nvironmental News環保新聞
來源:環境部氣候變遷署
我國碳費制度於114年正式上路,461廠收費對象(合計240家企業)已於今年5月全數完成繳費,為我國碳定價制度迎來歷史性關鍵里程碑。為使碳費制度推動更臻周延,並兼顧首次納管事業辦理溫室氣體盤查登錄、查驗及申請自主減量計畫所需作業時間,環境部廣徵各界意見後,公告修正「碳費收費辦法」第3條之1、第9條,以及「自主減量計畫管理辦法」第11條之1、第17條,確保制度兼顧程序公平、產...

環境部修正發布「碳費收費辦法」第3條之1、第9條,以及「自主減量計畫管理辦法」第11條之1、第17條

環境部修正發布「碳費收費辦法」第3條之1、第9條,以及「自主減量計畫管理辦法」第11條之1、第17條
日期:2026/09/01
來源:環境部氣候變遷署
我國碳費制度於114年正式上路,461廠收費對象(合計240家企業)已於今年5月全數完成繳費,為我國碳定價制度迎來歷史性關鍵里程碑。為使碳費制度推動更臻周延,並兼顧首次納管事業辦理溫室氣體盤查登錄、查驗及申請自主減量計畫所需作業時間,環境部廣徵各界意見後,公告修正「碳費收費辦法」第3條之1、第9條,以及「自主減量計畫管理辦法」第11條之1、第17條,確保制度兼顧程序公平、產業轉型與實質減量。

碳費制度是以減量為核心,環境部本次修正發布碳費收費辦法第 3 條之 1 及自主減量計畫管理辦法第 11 條之 1,目的在於使首次納管事業能有合理作業時間及完整的排放基線,來提出自主減量計畫申請;本次修正明定首次符合碳費徵收對象條件之事業,其申報繳納義務自應辦理前一年度溫室氣體盤查登錄及查驗作業年度之次年起適用。環境部強調,自主減量計畫的核心在於實質減量,因此本次修正並非免除事業之繳費責任,而是要求首次納管事業能在完成盤查查驗及建立排放量基線資料後 ,據以規劃減量措施並申請自主減量計畫,作爲查核的依據。

本次亦修正碳費收費辦法第9條,於預告期間各界均相當關注先期專案減量額度使用規劃,環境部補充,本次修正是在既有三年使用期限、扣除上限及高碳洩漏風險事業使用於扣除碳費之比率為0.1等管制架構下,處理舊制額度銜接問題,並不影響碳費制度促進實質減量之政策方向。同時,為避免重複優惠,本次也修正自主減量計畫管理辦法第17條,明定受政府機關補助之減量措施,其效益原則上不得列入自主減量計畫執行期滿後超過指定目標之減量效益核定。期能完善早期減量制度銜接、同時防止碳費補助及減量效益核發之重複優惠,兼顧產業實務與制度公平性。

環境部強調,碳費制度的推動,必須兼顧環境目標、行政可行性與產業實務執行之需求。本次修法並未改變碳費制度「排碳有價」及「減量為核心」之基本精神,事業仍須依法辦理盤查、登錄、查驗,並達成年度指定目標,未達標者將回歸一般費率並補繳差額。碳費制度是我國邁向2050淨零排放的重要基礎制度,環境部將持續與產業、地方政府及各界溝通,協助事業建立盤查能力、規劃減量措施,共同推動低碳轉型與國家減碳目標之達成。

本次法規修正,經與各界及相關利害關係人充分溝通後,於 9 月 1 日正式發布,詳細修正內容請參閱環境部新聞專區下載附加檔案(網址:https://enews.moenv.gov.tw/),或至行政院公報資訊網(網址:https://gazette.nat.gov.tw)下載。
來源:環境部化學物質管理署
環境部今(1)日邀集經濟部、衛生福利部、農業部、勞動部、海洋委員會、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等部會,舉辦「115年國家化學物質管理政策綱領及行動方案成果記者會暨發表會-臺灣汞管理十年有成」,並邀請專家學者、產業公協會、非政府組織及各級業務單位與會,共同見證臺灣汞管理十年來的重要成果,也為下一階段化學物質管理工作奠定更堅實的合作基礎,環境部謝燕儒次長出席並表示,告別...

臺灣汞管理十年有成 接軌汞公約管制15類產品

臺灣汞管理十年有成 接軌汞公約管制15類產品
日期:2026/09/01
來源:環境部化學物質管理署
環境部今(1)日邀集經濟部、衛生福利部、農業部、勞動部、海洋委員會、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等部會,舉辦「115年國家化學物質管理政策綱領及行動方案成果記者會暨發表會-臺灣汞管理十年有成」,並邀請專家學者、產業公協會、非政府組織及各級業務單位與會,共同見證臺灣汞管理十年來的重要成果,也為下一階段化學物質管理工作奠定更堅實的合作基礎,環境部謝燕儒次長出席並表示,告別水銀世代、邁向無汞未來是我們給下一代最珍貴的環境禮物。

汞因具高毒性且易於環境中長期累積,是國際公認須嚴格控管的重金屬污染物,聯合國環境規劃署推動限制和減少汞排放的汞水俣公約,於106年8月16日生效。我國自105年6月27日即奉行政院核定「執行聯合國汞水俣公約推動計畫」,跨部會分工推動汞源頭管理、含汞產品管制、廢棄物回收處理、污染排放減量、環境監測及職場暴露管理等,迄今已歷十載,建構起涵蓋汞全生命週期的管理體系。

源頭管理成果方面,環境部已依「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自80年起將汞列為第一類毒性化學物質,目前原則禁止製造汞,僅例外允許自廢棄物處理資源化產品回收之汞,輸入、販賣及使用亦除特定不可替代之工業用途外,一律禁止。

環境監測與污染場址整治也持續推進,相關部會針對固定污染源排放、環境空氣、放流水、河川環境、飲用水及海域水質等項目辦理監測與抽驗,近十年已完成10處含汞污染場址整治並解除列管,並與國際合作進行大氣長程傳輸監測,掌握汞在環境中的流布情形。

至產品管制,我國自110年起已禁止製造及輸入9大類含汞產品;截至115年7月,透過「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限制含汞產品輸入」、「環境用藥管理法」、「限制乾電池製造、輸入及販賣」、「化粧品衛生安全管理法」、「醫療器材管理法」及「太空發展法」等法規,新增6類含汞產品禁止製造及輸入規定,使管制範圍由9大類擴增至15大類,涵蓋電池、血壓計、化粧品、照明光源、汞真空泵、照相膠片、輪胎平衡器及太空載具推進劑等。

在健康管理面,政府持續針對市售食品、農作物、水產品、飼料及中藥材等品項辦理監測與抽驗,整體結果顯示絕大多數均符合國內標準,對極少數不合格案件皆第一時間追蹤來源並強制下架銷毀;同時推動職場汞暴露容許標準與勞工健康保障措施,為第一線從業人員打造安全作業環境。

環境部強調,汞管理是一項需長期投入及跨領域合作的永續工程,未來將持續依國際公約發展、國內監測結果及產業技術變化,透過跨部會協調、專業交流及社會溝通,共同營造無汞環境,建構永續健康家園。

更多資訊參閱環境部化學署汞水俣公約資訊網站 https://topic.moenv.gov.tw/hg/mp-3.html
來源:環境部環境管理署
環境部環境管理署中區環境管理中心運用智能分析及監控,發現臺中市某大型建材烤漆業者,有不當排放揮發性有機物廢氣並逃漏繳空氣污染防制費情事,經報請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偵辦,近期偵結,以犯空氣污染防制法申報不實及刑法詐欺得利等罪,將包含法人在內共3人提起公訴,並向法院聲請沒收犯罪所得新臺幣5,900餘萬元。 智能環境治理,精準打擊違法。環境管理署中區環境管理中心勾稽分析空...

環境管理署科技執法 查獲烤漆廠排放甲苯超標16倍 並沒收犯罪所得5,900餘萬元

環境管理署科技執法 查獲烤漆廠排放甲苯超標16倍 並沒收犯罪所得5,900餘萬元
日期:2026/09/01
來源:環境部環境管理署
環境部環境管理署中區環境管理中心運用智能分析及監控,發現臺中市某大型建材烤漆業者,有不當排放揮發性有機物廢氣並逃漏繳空氣污染防制費情事,經報請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偵辦,近期偵結,以犯空氣污染防制法申報不實及刑法詐欺得利等罪,將包含法人在內共3人提起公訴,並向法院聲請沒收犯罪所得新臺幣5,900餘萬元。

智能環境治理,精準打擊違法。環境管理署中區環境管理中心勾稽分析空品感測物聯網大數據、事業許可資料與智慧監控,掌握臺中市大甲區某建材烤漆業者,有蓄意短繳空氣污染防制費及排放空氣污染物超標之行為,經報請臺中地方檢察署由洪明賢檢察官指揮法務部調查局航業調查處,偕同中區環境管理中心及臺中市政府環境保護局等組成專案小組偵辦,後展開檢環調聯合查緝行動,查獲該事業長期刻意將製程原物料使用量以多報少,短繳空氣污染防制費,涉犯空氣污染防制法申報不實刑責及刑法詐欺得利等罪,由臺中地方檢察署於115年7月28日將該公司、實際負責人與從業人員共3人提起公訴,並向法院聲請沒收短繳空氣污染防制費之犯罪所得5,900餘萬元。

未落實污染防制及廢氣嚴重超標,依法重罰。另查業者產能擴增卻未同步改善空氣污染防制設備,查緝時針對該事業排放管道廢氣進行有害空氣污染物甲苯及二甲苯濃度檢測,檢測結果甲苯為     107ppm,超出排放標準達16倍,且查有未有效收集空氣污染物及未依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核定內容操作等情事,業經臺中市環保局依空氣污染防制法規定重罰586萬元。

唯有妥善防制污染與誠實申報,才是企業永續經營之根本。環境管理署近年來透過科技儀器及區域智慧空品感測物聯網(AIoT)等科技工具輔助執法,已查獲多起事業繞流排放及未妥善處理廢氣案,並與各縣市環保局合作追繳事業短繳空氣污染防制費逾 12億元,該署呼籲事業應善盡社會企業責任,落實各項污染防制工作,妥善收集處理空氣污染物,以維護空氣品質,並應誠實申報原物料使用量,依法繳納空氣污染防制費用,倘有短漏報製程原物料使用量及短繳空氣污染防制費情形,應主動向各縣市環保局補申報、補繳,切勿心存僥倖,否則一旦被查獲將面臨科處刑責與追繳空氣污染防制費用,得不償失。該署並強調,透過區域治理將持續與各縣市環保局加強污染源管理管制,嚴防不法及維護環境品質。
來源:環境部資源循環署
環境部今(1)日表示,「循環標誌」自即日起開放個案申請!繼今年7月首波開放5大類、12項已訂有技術規格的產品或服務後,其他尚未訂定技術規格的產品或服務,只要具備「減少天然資源使用」、「使用再生材料」、「單一材質可全回收」、「可重複使用」或「可維修延長使用」等循環特性,也可提出個案申請,讓更多循環創新產品與服務有機會取得循環標誌。 資源循環署說明,循環標誌是依「循...

循環標誌擴大開放!即日起多元產品、服務可個案申請

循環標誌擴大開放!即日起多元產品、服務可個案申請
日期:2026/09/01
來源:環境部資源循環署
環境部今(1)日表示,「循環標誌」自即日起開放個案申請!繼今年7月首波開放5大類、12項已訂有技術規格的產品或服務後,其他尚未訂定技術規格的產品或服務,只要具備「減少天然資源使用」、「使用再生材料」、「單一材質可全回收」、「可重複使用」或「可維修延長使用」等循環特性,也可提出個案申請,讓更多循環創新產品與服務有機會取得循環標誌。

資源循環署說明,循環標誌是依「循環產品及循環服務推動作業要點」建立的制度,透過標誌辨識具循環特性的產品與服務,鼓勵產業投入循環產品及服務,並提升公私部門及消費者選購意願。此次新增個案申請機制,主要是讓尚未訂定技術規格、但已具備循環特性的創新產品或服務,也有申請循環標誌的管道。

循環標誌個案申請同樣採無紙化方式辦理,業者可於線上系統提出申請,並上傳符合循環特性的自評及佐證資料。審查分為兩階段,第一階段進行文件檢核,確認申請資料完整;第二階段由專家審查,品項單純且佐證資料齊備者,原則採書面審查,必要時則辦理產品抽測、服務場所訪查或邀請業者列席說明。審查通過後,可取得最長3年的循環標誌使用權,申請首年並享免收行政規費優惠。

此外,自115年起,取得循環標誌的個案產品與服務,同樣可納入政府部門綠色採購績效,透過「以公帶私」,由政府採購帶動市場對循環產品及服務的需求。資源循環署鼓勵具循環特性的產品及服務業者踴躍提出申請,讓更多循環創新進入市場、擴大資源循環效益。

循環標誌申請連結https://tcpip.moenv.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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