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vironmental News環保新聞
2010/08/06
來源: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回收基管會
環保署提醒車主循合法管道將廢棄車輛辦理回收,不但心安還可停止牌照稅、燃料稅的累計,更可以領取回收獎勵金。環保署呼籲,車體隨意交給廢車收購業者或不合法之回收業者處理,一旦遭違法利用,恐將成為竊盜作奸犯科工具,造成自身權益受損而且可能污染環境,所以民眾務必將廢棄車體交由合法回收業者進行回收,並記得索取「行政院環保署廢機動車輛回收管制聯單」,以作為車體回收之證明... 趕快回收廢車 領錢又免繳稅
環保署提醒車主循合法管道將廢棄車輛辦理回收,不但心安還可停止牌照稅、燃料稅的累計,更可以領取回收獎勵金。
環保署呼籲,車體隨意交給廢車收購業者或不合法之回收業者處理,一旦遭違法利用,恐將成為竊盜作奸犯科工具,造成自身權益受損而且可能污染環境,所以民眾務必將廢棄車體交由合法回收業者進行回收,並記得索取「行政院環保署廢機動車輛回收管制聯單」,以作為車體回收之證明。民眾還可憑聯單向環保署申請廢車回收獎勵金,廢汽車車齡10年以上可申領獎勵金1,000元,廢機車車齡7年以上可申領獎勵金300元。
環保署表示,民眾的愛車若不再使用,可循「回收2步驟」回收廢棄車輛:
第1步:「找回收商」,經由環保署資源回收免付費專線「0800-085-717」(諧音:您幫我,清一清)或資源回收網(http://recycle.epa.gov.tw)查詢回收商。
第 2 步:「拿聯單取車牌」,約定拖車時,提供車牌號碼及車主身分證字號給回收商登錄,並於拖車時向回收商索取車牌及「行政院環保署廢機動車輛回收管制聯單」。
環保署並提醒民眾,回收廢棄車輛時,應攜帶身分證明文件、印章及車牌(汽車兩面、機車一面)、行照等相關資料至監理單位完成車籍報廢手續,以停止牌照稅、燃料費的累計,達到環保與節稅一舉兩得作用。
環保署呼籲,車體隨意交給廢車收購業者或不合法之回收業者處理,一旦遭違法利用,恐將成為竊盜作奸犯科工具,造成自身權益受損而且可能污染環境,所以民眾務必將廢棄車體交由合法回收業者進行回收,並記得索取「行政院環保署廢機動車輛回收管制聯單」,以作為車體回收之證明。民眾還可憑聯單向環保署申請廢車回收獎勵金,廢汽車車齡10年以上可申領獎勵金1,000元,廢機車車齡7年以上可申領獎勵金300元。
環保署表示,民眾的愛車若不再使用,可循「回收2步驟」回收廢棄車輛:
第1步:「找回收商」,經由環保署資源回收免付費專線「0800-085-717」(諧音:您幫我,清一清)或資源回收網(http://recycle.epa.gov.tw)查詢回收商。
第 2 步:「拿聯單取車牌」,約定拖車時,提供車牌號碼及車主身分證字號給回收商登錄,並於拖車時向回收商索取車牌及「行政院環保署廢機動車輛回收管制聯單」。
環保署並提醒民眾,回收廢棄車輛時,應攜帶身分證明文件、印章及車牌(汽車兩面、機車一面)、行照等相關資料至監理單位完成車籍報廢手續,以停止牌照稅、燃料費的累計,達到環保與節稅一舉兩得作用。
2010/04/07
來源: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水保處
環保署自98年7月起進行台塑仁武廠土壤及地下水之查證工作,於98年11月間確認該廠之土壤及地下水已遭受污染,並要求高雄縣政府依據土讓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責成台塑仁武廠積極採取緊急必要措施。環保署近日並為督導地方政府妥善處理該案件違反環保法規情事,召集內部專案會議,檢討裁罰衡量因素。環保署表示,台塑仁武廠運作環保署依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公告列管之第四類毒性化學物質1,2-... 環保署要求高雄縣政府加重裁罰台塑仁武廠違反環保法規
環保署自98年7月起進行台塑仁武廠土壤及地下水之查證工作,於98年11月間確認該廠之土壤及地下水已遭受污染,並要求高雄縣政府依據土讓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責成台塑仁武廠積極採取緊急必要措施。環保署近日並為督導地方政府妥善處理該案件違反環保法規情事,召集內部專案會議,檢討裁罰衡量因素。
環保署表示,台塑仁武廠運作環保署依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公告列管之第四類毒性化學物質1,2-二氯乙烷。於該廠之土壤及地下水查證確認遭受1,2-二氯乙烷污染時,即可判斷該廠區運作該毒性化學物質之過程已產生問題。
台塑公司於提報高雄縣政府的整治規劃報告書中,回溯其發現1,2-二氯乙烷係經由廢水集液池及水溝洩漏致污染土壤及地下水所採取防治措施之過程時表示,台塑公司自90年起規劃仁武廠內地下水調查,95年即已確認汙染團位置,並已封閉洩漏源。規劃報告書亦顯示,台塑公司遲至環保署進廠查知其污染情事,才在98年底高雄縣政府要求下提出整治規劃報告,預計先投入一億元設置多口地下水循環井,防止已洩漏的汙染物向外擴散並進行整治。反觀報告書中敘述相似製程之台塑林園廠,於環保單位91年發現其土壤及地下水有1,2-二氯乙烷洩漏污染後,即自93年起投入新台幣一億元積極進行整治。顯見台塑公司之作為被動,未主動依法負責及時進行清理仁武廠洩漏1,2-二氯乙烷造成的土壤及地下水污染。
高雄市教師會生態教育中心自96年起多次向前政府環保署反應後勁溪流經仁武廠後,經常出現偏高的揮發性有機物。地球公民協會自97年起亦多次向新政府環保署提出檢測後勁溪水質,同樣反應揮發性有機物污染偏高現象。在環保署召開的各次後勁溪汙染追蹤會議,台塑仁武廠代表,均不承認台塑仁武廠是後勁溪水質污染偏高的源頭。顯見台塑公司未善盡申報洩漏及清理污染之企業責任。
水污染防治法第二十八條規定:「事業或污水下水道系統設置之輸送或貯存設備,有疏漏污染物或廢(污)水至水體之虞者,應採取維護及防範措施;其有疏漏致污染水體者,應立即採取緊急應變措施,並於事故發生後三小時內,通知當地主管機關。」違反上述規定者,依同法第四十六條各項規定得處新台幣1萬至60萬元正;情節重大者,得命其停工或停業。
環保署表示,將責成高雄縣政府具體查明該公司違反水污染防治法,未通報洩漏事件及緊急應變措施不足任由洩漏至土壤及地下水之污染物持續擴散等事實予以裁罰;並對其符合行政罰法第十八條規定有違反行政罰法上義務所得利益之情事,就其自95年起應投入一億元盡應變措施義務而未投入之所得利益,衡酌其超過最高罰鍰新台幣60萬元之數額後,得再加重其罰鍰額度;另應告知台塑公司爾後再有類似隱匿不報及不主動依法清理污染情事,將視為情節重大,於發現證實之後,即命其停工改善,藉以要求該公司積極防範及主動發現各廠問題,並據實向主管機關申報與進行污染改善措施。
相關法律條文
水污染防治法 第二十八條 事業或污水下水道系統設置之輸送或貯存設備,有疏漏污染物或廢(污)水至水體之虞者,應採取維護及防範措施;其有疏漏致污染水體者,應立即採取緊急應變措施,並於事故發生後三小時內,通知當地主管機關。
前項之緊急應變措施,其措施內容與執行方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水污染防治法 第四十六條 違反依第十三條第四項或第十八條所定辦法、第二十八條第一項規定者,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六十萬元以下罰鍰,並通知限期補正或改善,屆期仍未補正或完成改善者,按日連續處罰;情節重大者,得命其停工或停業;必要時,並得廢止其排放許可證、簡易排放許可文件或勒令歇業。
行政罰法 第十八條 裁處罰鍰,應審酌違反行政法上義務行為應受責難程度、所生影響及因違反行政法上義務所得之利益,並得考量受處罰者之資力。
前項所得之利益超過法定罰鍰最高額者,得於所得利益之範圍內酌量加重,不受法定罰鍰最高額之限制。
環保署表示,台塑仁武廠運作環保署依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公告列管之第四類毒性化學物質1,2-二氯乙烷。於該廠之土壤及地下水查證確認遭受1,2-二氯乙烷污染時,即可判斷該廠區運作該毒性化學物質之過程已產生問題。
台塑公司於提報高雄縣政府的整治規劃報告書中,回溯其發現1,2-二氯乙烷係經由廢水集液池及水溝洩漏致污染土壤及地下水所採取防治措施之過程時表示,台塑公司自90年起規劃仁武廠內地下水調查,95年即已確認汙染團位置,並已封閉洩漏源。規劃報告書亦顯示,台塑公司遲至環保署進廠查知其污染情事,才在98年底高雄縣政府要求下提出整治規劃報告,預計先投入一億元設置多口地下水循環井,防止已洩漏的汙染物向外擴散並進行整治。反觀報告書中敘述相似製程之台塑林園廠,於環保單位91年發現其土壤及地下水有1,2-二氯乙烷洩漏污染後,即自93年起投入新台幣一億元積極進行整治。顯見台塑公司之作為被動,未主動依法負責及時進行清理仁武廠洩漏1,2-二氯乙烷造成的土壤及地下水污染。
高雄市教師會生態教育中心自96年起多次向前政府環保署反應後勁溪流經仁武廠後,經常出現偏高的揮發性有機物。地球公民協會自97年起亦多次向新政府環保署提出檢測後勁溪水質,同樣反應揮發性有機物污染偏高現象。在環保署召開的各次後勁溪汙染追蹤會議,台塑仁武廠代表,均不承認台塑仁武廠是後勁溪水質污染偏高的源頭。顯見台塑公司未善盡申報洩漏及清理污染之企業責任。
水污染防治法第二十八條規定:「事業或污水下水道系統設置之輸送或貯存設備,有疏漏污染物或廢(污)水至水體之虞者,應採取維護及防範措施;其有疏漏致污染水體者,應立即採取緊急應變措施,並於事故發生後三小時內,通知當地主管機關。」違反上述規定者,依同法第四十六條各項規定得處新台幣1萬至60萬元正;情節重大者,得命其停工或停業。
環保署表示,將責成高雄縣政府具體查明該公司違反水污染防治法,未通報洩漏事件及緊急應變措施不足任由洩漏至土壤及地下水之污染物持續擴散等事實予以裁罰;並對其符合行政罰法第十八條規定有違反行政罰法上義務所得利益之情事,就其自95年起應投入一億元盡應變措施義務而未投入之所得利益,衡酌其超過最高罰鍰新台幣60萬元之數額後,得再加重其罰鍰額度;另應告知台塑公司爾後再有類似隱匿不報及不主動依法清理污染情事,將視為情節重大,於發現證實之後,即命其停工改善,藉以要求該公司積極防範及主動發現各廠問題,並據實向主管機關申報與進行污染改善措施。
相關法律條文
水污染防治法 第二十八條 事業或污水下水道系統設置之輸送或貯存設備,有疏漏污染物或廢(污)水至水體之虞者,應採取維護及防範措施;其有疏漏致污染水體者,應立即採取緊急應變措施,並於事故發生後三小時內,通知當地主管機關。
前項之緊急應變措施,其措施內容與執行方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水污染防治法 第四十六條 違反依第十三條第四項或第十八條所定辦法、第二十八條第一項規定者,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六十萬元以下罰鍰,並通知限期補正或改善,屆期仍未補正或完成改善者,按日連續處罰;情節重大者,得命其停工或停業;必要時,並得廢止其排放許可證、簡易排放許可文件或勒令歇業。
行政罰法 第十八條 裁處罰鍰,應審酌違反行政法上義務行為應受責難程度、所生影響及因違反行政法上義務所得之利益,並得考量受處罰者之資力。
前項所得之利益超過法定罰鍰最高額者,得於所得利益之範圍內酌量加重,不受法定罰鍰最高額之限制。
2014/05/18
來源: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廢管處
適逢馬總統英九上任六周年,自馬總統就任以來,環保署配合國家政策方向,規劃前瞻性的環保策略與執行計畫,廢棄資源的處理已從過去的末端管制,進展到現在的源頭管理,同時規劃出初步的「資源循環政策」。透過各種政策的推動與宣導,台灣每人每日垃圾清運量已從97年的0.527公斤,降至102年的0.387公斤。回顧這六年,環保署秉持兼顧社會福利、經濟成長與環境保護之精神,致力於建立永續發... 邁向永續發展的資源循環零廢棄社會
適逢馬總統英九上任六周年,自馬總統就任以來,環保署配合國家政策方向,規劃前瞻性的環保策略與執行計畫,廢棄資源的處理已從過去的末端管制,進展到現在的源頭管理,同時規劃出初步的「資源循環政策」。透過各種政策的推動與宣導,台灣每人每日垃圾清運量已從97年的0.527公斤,降至102年的0.387公斤。
回顧這六年,環保署秉持兼顧社會福利、經濟成長與環境保護之精神,致力於建立永續發展的資源循環零廢棄社會。除了持續推動垃圾強制分類,也限制塑膠及免洗餐具使用,改變國人拋棄型的生活型態以及限制產品過度包裝,導引產品包裝走向減量及易回收之綠色設計,從源頭進行減量,目前我國的垃圾妥善處理率已達到99.99%,每人每日垃圾清運量從六年前的0.527公斤,降至102年的0.387公斤,垃圾減量率更提升了26%,頗具成效。
除了策略與執行計畫之外,尚須有完善的法令,才能有效推動。因此目前環保署正重新檢討整併現行「廢棄物清理法」及「資源回收再利用法」成為「資源循環利用法」(草案),納入5R精神,包括減量(Reduction)、再使用(Reuse)、物料回收(Recycling)、能源回收(Energy Recovery)、新生土地(Land Reclamation)。藉由5R的各項機制入法,期能達成資源循環零廢棄的最終目標。草案已送立法院審議中。
事實上,推動資源循環零廢棄的根本做法,還是要從產品設計源頭著手,選用原料必須考量循環利用,讓產品可以分解或可回收再利用,才能有效減少廢棄物的產生,搖籃到搖籃(Cradle to Cradle)的設計理念,正是符合這個方向。從改變設計讓國內廢棄物導入新的動力,讓我國邁向永續發展願景。
回顧這六年,環保署秉持兼顧社會福利、經濟成長與環境保護之精神,致力於建立永續發展的資源循環零廢棄社會。除了持續推動垃圾強制分類,也限制塑膠及免洗餐具使用,改變國人拋棄型的生活型態以及限制產品過度包裝,導引產品包裝走向減量及易回收之綠色設計,從源頭進行減量,目前我國的垃圾妥善處理率已達到99.99%,每人每日垃圾清運量從六年前的0.527公斤,降至102年的0.387公斤,垃圾減量率更提升了26%,頗具成效。
除了策略與執行計畫之外,尚須有完善的法令,才能有效推動。因此目前環保署正重新檢討整併現行「廢棄物清理法」及「資源回收再利用法」成為「資源循環利用法」(草案),納入5R精神,包括減量(Reduction)、再使用(Reuse)、物料回收(Recycling)、能源回收(Energy Recovery)、新生土地(Land Reclamation)。藉由5R的各項機制入法,期能達成資源循環零廢棄的最終目標。草案已送立法院審議中。
事實上,推動資源循環零廢棄的根本做法,還是要從產品設計源頭著手,選用原料必須考量循環利用,讓產品可以分解或可回收再利用,才能有效減少廢棄物的產生,搖籃到搖籃(Cradle to Cradle)的設計理念,正是符合這個方向。從改變設計讓國內廢棄物導入新的動力,讓我國邁向永續發展願景。
2005/03/09
來源: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統計室
行政院環保署公布針對民眾、學生環保知識之最新調查結果:垃圾強制分類、連鎖速食店用餐後分類回收、廚餘回收等措施,均獲得九成以上民眾配合。民眾外出購物時會自備購物袋的比率達九成二,國中以上各級學生亦有九成以上。 為瞭解民眾及學生對環保知識、環保政策及教育宣導管道之認知,並蒐集其環保態度及行動等相關資訊,作為規劃環保教育之依據,環保署辦理「民眾、學生環保知識調查」... 最新環保知識調查結果出爐,「全分類零廢棄」政策民眾及學生配合度高
行政院環保署公布針對民眾、學生環保知識之最新調查結果:垃圾強制分類、連鎖速食店用餐後分類回收、廚餘回收等措施,均獲得九成以上民眾配合。民眾外出購物時會自備購物袋的比率達九成二,國中以上各級學生亦有九成以上。
為瞭解民眾及學生對環保知識、環保政策及教育宣導管道之認知,並蒐集其環保態度及行動等相關資訊,作為規劃環保教育之依據,環保署辦理「民眾、學生環保知識調查」,主題包括「垃圾強制分類」、「冷氣機滴水處罰」及「家中淨水器定期清洗維護」等30項與民生相關之環保知識。調查期間為去(93)年5月31日至6月7日,以電話訪問各縣市20歲以上民眾,有效樣本數為1,621人,學生含大專生、高中(職)生、國中生及小學生,以派員到校面訪或自填問卷方式,計完成有效樣本數4,829人,信賴度為95%,抽樣誤差控制於正負2.9個百分點以內。
為提昇資源回收率,逐步達成「垃圾零廢棄」減量目標,環保署自今(94)年起逐年推動垃圾強制分類,民眾需將垃圾區分為一般垃圾、資源垃圾及廚餘,初期以宣導及勸導方式為主,若民眾執意不配合,將依法處罰。調查結果顯示:民眾、學生表示願意(含非常願意)配合垃圾強制分類,以落實資源回收工作的比率各約有九成五。為使民眾能有正確的垃圾分類習慣並減少分類時間,環保署將加強宣導,籲請民眾配合。
為減少購物用塑膠袋及免洗餐具的使用,環保署採取源頭減量方式,自91年7月起分階段推動購物用塑膠袋及塑膠類(含保麗龍)免洗餐具限制使用政策。調查結果顯示:有九成二的民眾外出購物時會自行攜帶購物袋以減少塑膠袋之使用,大專生九成四,高中生及國中生均為九成。
環保署積極推動廚餘回收再利用工作,截至目前全國已有25縣市254鄉、鎮、市共同執行,廚餘回收量已達每日1100公噸,預計至96年,廚餘回收量將可達每日1600公噸,每年可創造24億元的經濟效益。調查顯示有九成四的民眾表示願意(含非常願意)配合家庭、學校或社區將廚餘回收利用或做成堆肥,大專生及高中生也分別有九成三。另自95年1月1日起,全國將全面實施廚餘強制分類回收工作。環保署呼籲民眾能一起配合政府將廚餘分類回收,共同創造資源永續再利用的社會。
環保署表示自94年1月起,業者於製造及輸入各類乾電池時,應依規定標示回收標誌。同時也請民眾若有廢乾電池需回收,可送交販賣業回收點(如:批發或零售式量販業、超級市場業、連鎖式經營便利商店業、連鎖式經營清潔及化妝品零售業、交通場站便利商店業、無線通信器材零售店、攝影器材零售店等七大類販賣業者)回收。依調查顯示,知道該回收管道的大專生有九成二,高中生九成三,國中生八成七,高於民眾的七成六。環保署表示若民眾有任何資源回收問題,歡迎透過資源回收24小時免付費專線:0800-085-717(諧音:您幫我,清一清)詢問資源回收相關問題。
為減少加油站油氣的逸散,以維護空氣品質及民眾健康,環保署規定所有新設加油站皆全面強制裝設油氣回收設施外,既設的加油站則分階段逐步實施。調查結果顯示:有四成三的民眾不知道加油時若油槍已跳停仍強迫加油會造成空氣污染。環保署將加強相關宣導工作,以改善加油站空氣污染。
對於自93年6月起實施之冷氣機排水若有污染環境的情形,將予以勸導並督促於7日內完成改善,否則將依法處罰措施,調查顯示民眾知道的比率達九成一,高於學生族群的八成二。
環保署為防止因蓄水池、水塔清潔維護或設置不當引起之水質污染,於93年訂定「自來水用戶蓄水池、水塔清潔維護計畫」分階段宣導。調查結果顯示,民眾家中的水池、水塔6個月內至少清洗維護乙次的比率,93年為四成三,較92年調查的三成二為高。
鑑於登革熱病例仍持續發生,環保署積極推動清理登革熱病媒蚊孳生源。調查結果顯示,有九成七的民眾及八成七的大專生會主動清除積水容器,以預防蚊蟲孳生,高中以下學生之比率較低,小學生七成五、高中生七成三、國中生七成。環保署呼籲民眾仍須對居家環境做詳細的檢查,澈底清除病媒蚊孳生源,尤其空地、髒亂點上之廢輪胎及廢容器須即時清理,室內花瓶、陶甕亦須清洗換水,以避免登革熱持續蔓延。
環保署為提升消費者對環保標章的認識,增強購買環保標章商品的意願,達到全民綠色消費目的,持續辦理環保標章賣場宣導活動。調查結果顯示:在價格及品質功能相近的情況下,會優先購買具有「環保標章」產品的民眾有八成五,學生族群約八成,顯示民眾的綠色消費觀念顯然已逐漸建立。
為激勵全民共同參與環保工作,環保署每年會選拔表揚平日熱心推動環保事務並有顯著績效之人員暨團體。調查結果顯示,六成五的民眾願意擔任環保義工(志工)或參加環保工作,環保署希望能夠喚起更多人身體力行做環保,落實參與環保工作,我們的環境品質才能獲得妥善維護。
為瞭解民眾及學生對環保知識、環保政策及教育宣導管道之認知,並蒐集其環保態度及行動等相關資訊,作為規劃環保教育之依據,環保署辦理「民眾、學生環保知識調查」,主題包括「垃圾強制分類」、「冷氣機滴水處罰」及「家中淨水器定期清洗維護」等30項與民生相關之環保知識。調查期間為去(93)年5月31日至6月7日,以電話訪問各縣市20歲以上民眾,有效樣本數為1,621人,學生含大專生、高中(職)生、國中生及小學生,以派員到校面訪或自填問卷方式,計完成有效樣本數4,829人,信賴度為95%,抽樣誤差控制於正負2.9個百分點以內。
為提昇資源回收率,逐步達成「垃圾零廢棄」減量目標,環保署自今(94)年起逐年推動垃圾強制分類,民眾需將垃圾區分為一般垃圾、資源垃圾及廚餘,初期以宣導及勸導方式為主,若民眾執意不配合,將依法處罰。調查結果顯示:民眾、學生表示願意(含非常願意)配合垃圾強制分類,以落實資源回收工作的比率各約有九成五。為使民眾能有正確的垃圾分類習慣並減少分類時間,環保署將加強宣導,籲請民眾配合。
為減少購物用塑膠袋及免洗餐具的使用,環保署採取源頭減量方式,自91年7月起分階段推動購物用塑膠袋及塑膠類(含保麗龍)免洗餐具限制使用政策。調查結果顯示:有九成二的民眾外出購物時會自行攜帶購物袋以減少塑膠袋之使用,大專生九成四,高中生及國中生均為九成。
環保署積極推動廚餘回收再利用工作,截至目前全國已有25縣市254鄉、鎮、市共同執行,廚餘回收量已達每日1100公噸,預計至96年,廚餘回收量將可達每日1600公噸,每年可創造24億元的經濟效益。調查顯示有九成四的民眾表示願意(含非常願意)配合家庭、學校或社區將廚餘回收利用或做成堆肥,大專生及高中生也分別有九成三。另自95年1月1日起,全國將全面實施廚餘強制分類回收工作。環保署呼籲民眾能一起配合政府將廚餘分類回收,共同創造資源永續再利用的社會。
環保署表示自94年1月起,業者於製造及輸入各類乾電池時,應依規定標示回收標誌。同時也請民眾若有廢乾電池需回收,可送交販賣業回收點(如:批發或零售式量販業、超級市場業、連鎖式經營便利商店業、連鎖式經營清潔及化妝品零售業、交通場站便利商店業、無線通信器材零售店、攝影器材零售店等七大類販賣業者)回收。依調查顯示,知道該回收管道的大專生有九成二,高中生九成三,國中生八成七,高於民眾的七成六。環保署表示若民眾有任何資源回收問題,歡迎透過資源回收24小時免付費專線:0800-085-717(諧音:您幫我,清一清)詢問資源回收相關問題。
為減少加油站油氣的逸散,以維護空氣品質及民眾健康,環保署規定所有新設加油站皆全面強制裝設油氣回收設施外,既設的加油站則分階段逐步實施。調查結果顯示:有四成三的民眾不知道加油時若油槍已跳停仍強迫加油會造成空氣污染。環保署將加強相關宣導工作,以改善加油站空氣污染。
對於自93年6月起實施之冷氣機排水若有污染環境的情形,將予以勸導並督促於7日內完成改善,否則將依法處罰措施,調查顯示民眾知道的比率達九成一,高於學生族群的八成二。
環保署為防止因蓄水池、水塔清潔維護或設置不當引起之水質污染,於93年訂定「自來水用戶蓄水池、水塔清潔維護計畫」分階段宣導。調查結果顯示,民眾家中的水池、水塔6個月內至少清洗維護乙次的比率,93年為四成三,較92年調查的三成二為高。
鑑於登革熱病例仍持續發生,環保署積極推動清理登革熱病媒蚊孳生源。調查結果顯示,有九成七的民眾及八成七的大專生會主動清除積水容器,以預防蚊蟲孳生,高中以下學生之比率較低,小學生七成五、高中生七成三、國中生七成。環保署呼籲民眾仍須對居家環境做詳細的檢查,澈底清除病媒蚊孳生源,尤其空地、髒亂點上之廢輪胎及廢容器須即時清理,室內花瓶、陶甕亦須清洗換水,以避免登革熱持續蔓延。
環保署為提升消費者對環保標章的認識,增強購買環保標章商品的意願,達到全民綠色消費目的,持續辦理環保標章賣場宣導活動。調查結果顯示:在價格及品質功能相近的情況下,會優先購買具有「環保標章」產品的民眾有八成五,學生族群約八成,顯示民眾的綠色消費觀念顯然已逐漸建立。
為激勵全民共同參與環保工作,環保署每年會選拔表揚平日熱心推動環保事務並有顯著績效之人員暨團體。調查結果顯示,六成五的民眾願意擔任環保義工(志工)或參加環保工作,環保署希望能夠喚起更多人身體力行做環保,落實參與環保工作,我們的環境品質才能獲得妥善維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