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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nvironmental News環保新聞
來源:環境部大氣環境司
環境部於 114年5 月 16 日發布《空氣品質政策白皮書》,秉持全民共創精神,即日起至114年7月12日止,啟動為期一個月的意見徵詢,邀請各界透過白皮書網頁 (https://gov.tw/c75) 提出寶貴意見,共同提升空氣品質,朝 2035 年細懸浮微粒(PM2.5)年平均值降至8微克/立方公尺以下的願景邁進。 環境部透過許願池、好空氣公民咖啡館、專家平台及科技平台四部曲活動,提出《空氣品質政策白皮書》...

落實公民參與 邀請各界指教《空氣品質政策白皮書》

日期:2025/06/12
來源:環境部大氣環境司
環境部於 114年5 月 16 日發布《空氣品質政策白皮書》,秉持全民共創精神,即日起至114年7月12日止,啟動為期一個月的意見徵詢,邀請各界透過白皮書網頁 (https://gov.tw/c75) 提出寶貴意見,共同提升空氣品質,朝 2035 年細懸浮微粒(PM2.5)年平均值降至8微克/立方公尺以下的願景邁進。

環境部透過許願池、好空氣公民咖啡館、專家平台及科技平台四部曲活動,提出《空氣品質政策白皮書》,以「促進全民永續健康」、「精進污染改善重點」、「淨零共利減污」以及「科技應用與公民參與」等四大章節,共計 42 項行動議題,擘劃未來策略方向,該部期待進一步再匯聚各方的專業洞見與實務經驗,持續精進白皮書內容。

創造清新好空氣,仰賴你我全民共同的努力。環境部誠摯邀請社會各界,把握這一個月的時間,踴躍提出寶貴意見,讓我們攜手打造更清新的空氣品質,共創健康宜居的美麗家園!
來源:環境部環境管理署
環境部今(11)日舉行聯合頒獎典禮,由沈志修次長親自頒發36座獎項,表揚113年度全國大型垃圾焚化廠營運管理、焚化再生粒料循環及廚餘回收業務表現優異的單位,並感謝第一線人員對家戶垃圾處理及循環經濟政策的持續投入與努力。 為提升焚化廠營運管理與資源循環績效,環境部每年組成專家小組辦理焚化廠與管理單位評鑑。113年度苗栗縣、彰化縣環保局,以及新店廠、利澤廠、嘉義縣永續循環中...

循環經濟與智慧治理並進 環境部表揚垃圾處理績優單位

循環經濟與智慧治理並進 環境部表揚垃圾處理績優單位
日期:2025/06/11
來源:環境部環境管理署
環境部今(11)日舉行聯合頒獎典禮,由沈志修次長親自頒發36座獎項,表揚113年度全國大型垃圾焚化廠營運管理、焚化再生粒料循環及廚餘回收業務表現優異的單位,並感謝第一線人員對家戶垃圾處理及循環經濟政策的持續投入與努力。

為提升焚化廠營運管理與資源循環績效,環境部每年組成專家小組辦理焚化廠與管理單位評鑑。113年度苗栗縣、彰化縣環保局,以及新店廠、利澤廠、嘉義縣永續循環中心等5單位榮獲特優獎。苗栗縣環保局督導轄內焚化廠連續五年維持高運轉率,並積極協助外縣市處理垃圾,展現區域合作精神;彰化縣環保局強化垃圾源頭分類與減量政策,有效引導民眾落實分類,減少垃圾產生量。焚化廠營運方面,新店廠於污染防制表現優異,氮氧化物排放全國最低;利澤廠導入AI技術提升焚化效率,每年節電數十萬度;嘉義縣永續循環中心則透過設備升級與導入智慧安全監控系統,全面提升營運效能與作業安全。另樹林廠、溪州廠、基隆市廠、后里廠、城西廠與嘉義市廠等6廠,展現穩定營運與持續精進精神,獲優等獎。此外,新竹市、嘉義縣、宜蘭縣與基隆市等4個環保局,除積極協助處理外縣市垃圾外,在緊急應變與政策創新等作為亦表現亮眼,獲頒特別獎肯定。

在推動焚化再生粒料循環方面,高雄市榮獲直轄市組特優獎,底渣處理與粒料循環量均為全國之冠,並於113年啟用新設底渣處理廠,提升處理量能,並嚴格控管供料品質。彰化縣榮獲非直轄市組特優獎,藉由實施自治條例,全面推動再生粒料應用,提升品質與使用比例,轄內工程亦獲「2024國家建設卓越獎」肯定。桃園市、臺中市、雲林縣、南投縣、嘉義市與宜蘭縣,則建置完善供料制度並積極拓展應用,榮獲優等獎。新竹市積極籌設底渣自主處理設施,並辦理水泥產品試驗計畫,拓展市場接受度與應用價值,獲精進獎肯定。為鼓勵實際使用單位,環境部同時表揚台電公司、內政部國土署、中華電信公司、國防部軍備局工程營產中心、臺灣港務公司及欣高石油氣公司,肯定其積極採用焚化再生粒料,展現對資源循環的支持與貢獻。

在廚餘業務方面,環境部持續推動多元再利用,鼓勵各地導入碳排放較低的處理方式,如厭氧消化、共消化及黑水虻等,並透過減量政策與回收宣導,強化民眾參與。113年度全國廚餘回收量達51萬公噸,成為資源再利用與減碳的重要來源。新北市、嘉義縣、彰化縣及金門縣榮獲特優獎,皆能規劃短、中、長期廚餘處理策略,並發展在地適用的多元方式,亦透過妥善管理堆肥設施、源頭減量、破袋稽查、輔導民眾堆肥與教育宣導等配套措施,提升回收效益與品質。桃園市、臺中市、宜蘭縣、苗栗縣、雲林縣、新竹市、花蓮縣與澎湖縣等8縣市於廚餘回收再利用上均有亮眼表現,獲頒優等獎,展現因地制宜的彈性與務實作為。

環境部指出,透過評鑑制度,鼓勵各單位持續精進營運績效與創新作為,焚化設施已逐步邁向智慧、高效與潔淨化,為民眾營造更安全且永續的生活環境。即使113年為全國焚化廠升級整備高峰期,仍穩定維持家戶垃圾處理量能,同時可提供近31億度發電量,足夠76萬戶家庭一年用電。焚化底渣製成之再生粒料循環率已達100%,顯示各縣市工程與環保單位積極合作推廣,穩健邁向全循環目標。同時,全國廚餘回收量穩定成長,有效減輕焚化壓力,並帶動地方資源再生與碳減量成果。

環境部進一步表示,AI技術為當前發展趨勢,未來將持續推動環保設施導入AI與智慧管理系統,並以提升營運效率與資源循環效能為核心目標,也期許各縣市共同攜手努力,為我國廢棄物處理設施持續升級與轉型。
來源:環境部氣候變遷署
針對日前談話節目中,李鴻源教授宣稱引用2008年臺大能源中心資料,預估臺灣至2030年將面臨8,000億元碳稅負擔,該說法因與事實不符,為避免造成社會大眾與產業界誤解,環境部特提出以下說明: 首先,有鑑於環境部目前並未查詢到節目中所引述的2008年之研究資料,故無法得知節目中提到之碳稅所指為何,目前國際上並無直接對主權國家課徵碳稅/費之機制,若其指的是歐盟的碳邊境調整機制(EU...

環境部強調各界對於碳成本的評估,應基於科學且正確的事實基礎

日期:2025/06/11
來源:環境部氣候變遷署
針對日前談話節目中,李鴻源教授宣稱引用2008年臺大能源中心資料,預估臺灣至2030年將面臨8,000億元碳稅負擔,該說法因與事實不符,為避免造成社會大眾與產業界誤解,環境部特提出以下說明:

首先,有鑑於環境部目前並未查詢到節目中所引述的2008年之研究資料,故無法得知節目中提到之碳稅所指為何,目前國際上並無直接對主權國家課徵碳稅/費之機制,若其指的是歐盟的碳邊境調整機制(EU CBAM),此一機制是歐盟從2021年方啟動立法規劃、於2023年才完備法制工作,若其指的是臺灣的碳費,授權徵收碳費的氣候變遷因應法是於2023年2月15日公布、碳費三子法則是於2024年8月29日方公告,所以以時間點而言,應該都非2008年之研究資料中所提到的碳稅制度。

其次,即便假設該節目中所提到的碳稅是指歐盟的CBAM,依照歐盟CBAM規則,受CBAM涵蓋產品,現階段包括水泥、鋼鐵、鋁、肥料、氫氣與電力,於2023年10月開始實施的申報機制中,需申報範疇一與範疇二之碳排,但於2026年開始實施的繳費機制,則僅要求針對受CBAM涵蓋產品之範疇一的碳排購買CBAM憑證,此外,歐盟CBAM規則還允許抵扣於出口國之碳定價機制下已繳納的費用、以及抵扣歐盟排放交易制度下尚可獲得的免費配額(依照歐盟排放交易制度的改革方案,其免費配額於2030年也僅取消48.5%,要直到2034年才會完全取消);換言之,在歐盟CBAM的規則中,涉及出口國電力排放係數的範疇二排放,是無須繳納CBAM憑證,故節目中所提及我國因能源結構所導致碳足跡過高一事,在歐盟CBAM的機制下並不會被收取費用,因此也不會導致我國被收取8,000億碳稅。

再者,假設該節目中所提到的碳稅是我國的碳費,我國碳費制度已於2025年正式實施,徵收對象涵蓋約252家企業(共464家工廠),碳費徵收對象在明(2026)年5月時,需要依2025年全年度的溫室氣體排放量計算並繳交碳費,依照我國以減碳為出發點的碳費機制與碳費費率之設計,初步評估2026年碳費收入僅約50至60億元,與該節目所提之8,000億之說,相去甚遠。

環境部再次強調,談話節目中提到我國可能因能源結構的電力排放係數導致於2030年被收取超過8,000億的碳稅一事,一來無法確認其所指的碳稅為哪一個國家或區域所實施的碳稅制度、二來從目前各界所關心的EU CBAM或我國碳費制度來看,也絕無收取高達8,000億元的程度。環境部呼籲社會各界理性討論淨零轉型政策,也歡迎各界針對我國能源轉型以及碳定價制度提供意見並進行交流,但期盼意見的提出是基於科學且正確的事實基礎,避免以誇大或不實言論造成誤解,方有助於進行有意義且具貢獻的社會溝通與對話,共同為臺灣永續發展努力。
來源:環境部大氣環境司
環境部為持續接軌國際環保公約「蒙特婁議定書」最新管制規範,並提升我國管制破壞臭氧層物質氟氯烴(Hydrofluorocarbons,簡稱HCFCs)管理成效,達成119年起HCFCs消費量削減為零之目標,預告修正「氟氯烴消費量管理辦法」,將名稱修正為「氟氯烴管理辦法」,就原已管制含氟氯烴之產品或設備予以明確規範,明定符合蒙特婁議定書規定不納入消費量計算之豁免用途申請審核程序,簡化核配相關...

環境部預告修正氟氯烴消費量管理辦法 接軌國際公約與提升我國氟氯烴管理成效

環境部預告修正氟氯烴消費量管理辦法 接軌國際公約與提升我國氟氯烴管理成效
日期:2025/06/11
來源:環境部大氣環境司
環境部為持續接軌國際環保公約「蒙特婁議定書」最新管制規範,並提升我國管制破壞臭氧層物質氟氯烴(Hydrofluorocarbons,簡稱HCFCs)管理成效,達成119年起HCFCs消費量削減為零之目標,預告修正「氟氯烴消費量管理辦法」,將名稱修正為「氟氯烴管理辦法」,就原已管制含氟氯烴之產品或設備予以明確規範,明定符合蒙特婁議定書規定不納入消費量計算之豁免用途申請審核程序,簡化核配相關作業,及增列未依規定申請許可擅自輸入氟氯烴、含氟氯烴產品或設備之去化方式進行拍賣去化方式,以彰顯我國同步國際積極保護臭氣層,並維護人類健康。

本次預告相關資料請參閱環境部新聞專區下載附加檔案(網址:https://enews.moenv.gov.tw/),或於預告日次日至行政院公報資訊網(網址:https://gazette.nat.gov.tw/egFront/)下載,歡迎各界於刊登公告次日起60日內提供意見或修正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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