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址:台中市西屯區407034四川二街22號
TEL:04-23134457#224 FAX:04-23132071
Environmental News環保新聞
來源: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空保處
在環保署、國內經貿、技術研發單位與國內產業相互配合下,我國順利達成2004年氟氯烴(HCFCs)削減35%消費量之管制目標,符合國際公約管制規範,落實破壞臭氧層物質使用減量,並善盡臭氧層保護責任。 氟氯烴(HCFCs)係作為破壞臭氧層元兇「氟氯碳化物(CFCs)」的主要替代品,同屬於保護臭氧層國際環保公約「蒙特婁議定書」列管化學物質,自1996年起廣泛應用於冷凍空調、隔熱發泡、電子...

達成氟氯烴削減35%消費量管制目標,落實臭氧層保護工作

日期:2005/02/23
來源: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空保處
在環保署、國內經貿、技術研發單位與國內產業相互配合下,我國順利達成2004年氟氯烴(HCFCs)削減35%消費量之管制目標,符合國際公約管制規範,落實破壞臭氧層物質使用減量,並善盡臭氧層保護責任。

氟氯烴(HCFCs)係作為破壞臭氧層元兇「氟氯碳化物(CFCs)」的主要替代品,同屬於保護臭氧層國際環保公約「蒙特婁議定書」列管化學物質,自1996年起廣泛應用於冷凍空調、隔熱發泡、電子清洗等工業製程,作為冷媒、發泡劑及清洗劑使用。依據議定書規範,現因CFCs之長期替代技術/替代品日益發展成熟,HCFCs也逐漸完成階段替代任務;依據議定書規範,工業化國家應於2004年起削減氟氯烴的35%消費量,2010年消費量削減應達65%。我國HCFCs管制作業係依循蒙特婁議定書及環保署發布之「氟氯烴消費量管理辦法」相關規範,訂定我國年度消費量管制上限,並採行核額制度,管控我國HCFCs生產、輸入及使用情況,2004年削減HCFCs消費量35%目標係從我國管制基準量638.156 ODP公噸削減至414.801 ODP公噸。

為順利達成2004年HCFCs削減目標,環保署於2002年起就展開相關產業宣導工作,並與經濟部工業局相互配合,推動HCFCs的削減宣導與替代技術的推廣。2003年起更積極拜訪國內HCFCs的進口及使用廠商,一方面邀請專家協助廠商進行替代技術之導入,另一方面則加強宣導HCFCs減量對臭氧層保護之效益,並宣示環保署管制決心與措施。由於事前的妥善規劃與準備,環保署始能完全依照既定規劃達成35%削減目標,使我國能順利圓滿的符合蒙特婁議定書的規定,善盡我國遵守國際公約保護臭氧層的義務與責任。

在考量國內外替代技術/品發展成熟度,環保署優先選定破壞臭氧層潛勢較高的HCFC-141b為管制對象,明訂自2004年起電子資訊產品之清洗溶劑、非電子產品之清洗溶劑、軟質半硬質PU發泡、非隔熱用途硬質PU發泡、常溫隔熱用途硬質PU發泡等五項工業製程禁止使用HCFC-141b。而以國內消費市場為主之冷氣/電冰箱等家電產業,至今仍多採用HCFC-22冷媒及HCFC-141發泡劑,相對於國際間早已研發並量產替代機種,國內替代步伐相對晚了許多,但經環保署多年來強力宣導下,國內家電業者普遍已認知國際管制潮流,在過去兩年間陸續展開了替代方案,預期可在未來兩年間獲致良好成效,未來政府相關單位仍將積極輔導國內家電產業,為下一階段2010年HCFCs 65%削減目標繼續努力,包括規範環保標章產品不得使用破壞臭氧層物質、設定製程禁用對象別及管制時程、推動產業宣導/技術輔導/獎勵措施等,將盡最大的努力在最小的產業衝擊下,達成削減目標。

環保署表示,針對蒙特婁議定書所規範之化學品管制,除順應國際公約管制潮流及產業技術發展趨勢外,更重要的是協助產業界避免遭遇產品外銷的貿易障礙,另一方面則要藉此機會協助產業提升其國際綠色競爭力。有鑑於此,環保署建議國內產業界應儘早準備,更積極地投入開發採用不使用破壞臭氧層物質之產品或製程,方可符合產業永續發展的目標。
來源: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媒體聯繫組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今(22)日歡渡21週年署慶,特別邀請歷任署長、副署長及退休人員參加。署長沈世宏感謝各界長期以來對環保工作的關心與付出,尤其是歷任署長對環保法規與組織建置的貢獻,讓環保工作可以永續傳承。出席該署署慶的有歷屆署長簡又新、趙少康、郝龍斌、張祖恩、陳重信,以及陳龍吉副署長、林達雄副署長,環保署前身衛生署環保局局長莊進源亦蒞臨參加。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於76...

歡渡署慶,環保薪傳 許台灣一個「藍天綠地、青山淨水、健康永續」的未來!

日期:2008/08/22
來源: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媒體聯繫組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今(22)日歡渡21週年署慶,特別邀請歷任署長、副署長及退休人員參加。署長沈世宏感謝各界長期以來對環保工作的關心與付出,尤其是歷任署長對環保法規與組織建置的貢獻,讓環保工作可以永續傳承。出席該署署慶的有歷屆署長簡又新、趙少康、郝龍斌、張祖恩、陳重信,以及陳龍吉副署長、林達雄副署長,環保署前身衛生署環保局局長莊進源亦蒞臨參加。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於76年8月22日正式成立,迄今屆滿21年,在歷任署長及全體同仁共同努力下,致力於結合民間及政府各部門的力量與資源,積極推展環境保護業務,加強污染防治,維護環境生態,對提升國民生活和環境品質已有相當成效。但隨著經濟發展對於環境的衝擊,尤其全球暖化、氣候異常與資源匱乏的全球性共同危機,台灣也面臨挑戰。

該署署慶活動的高潮,是參加人員一起簽署「節能減碳」宣言並啟動全民減碳行動網。沈署長表示,節能減碳是關乎人類的未來生存問題,應該不分你我,大家一起參與,環保署於97年6月5日首先提出「節能減碳無悔措施全民行動方案」,再透過複式動員方式,由上到下,由政府機關帶頭做起,逐步推廣到企業、學校、社團、村里一起參與,宣導民眾從日常生活習慣上的改變,落實節能減碳,一點一滴為地球降溫。

署慶活動中,播放過去21年來的環保署施政成果回顧與未來展望影片,希望藉由過去一起奮鬥的紀錄擘畫出未來的環保願景;活動並特別邀請歷任署長、副署長、各縣市環保局長等與該署主管,針對「當前環保重大議題處理對策」與「如何傾聽民意」舉行環保薪傳座談會,藉由討論達到經驗傳承之目的,該署慶活動可謂深具承先啟後之意義。

環保署表示,今後將以「節能減碳酷地球」、「資源循環零廢棄」、「去污保育護生態」與「清淨家園樂活化」為四大施政主軸,以有效保護環境生態,邁向國家永續發展。環保署並呼籲全民共同努力,繼續推動國家永續發展,許台灣一個「藍天綠地、青山淨水、健康永續」的未來!
來源: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毒管處
總統明令公布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修正案,明年啓動我國化學物質源頭登錄制度;本次修正計增訂第7條之1、第7條之2、第24條之1及第35條之1等4條文,並修正13條文,總計增修訂17條。透過本法授權訂定之化學物質登錄辦法,可有效掌握製造或輸入我國的化學物質,以及強化第4類毒性化學物質之管理。環保署表示,依據本法授權訂定的相關子法,必須於1年內(即103年12月11日)完成訂定發布,各相...

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修正案經總統明令公布 明年啓動我國化學物質登錄制度

日期:2013/12/12
來源: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毒管處
總統明令公布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修正案,明年啓動我國化學物質源頭登錄制度;本次修正計增訂第7條之1、第7條之2、第24條之1及第35條之1等4條文,並修正13條文,總計增修訂17條。透過本法授權訂定之化學物質登錄辦法,可有效掌握製造或輸入我國的化學物質,以及強化第4類毒性化學物質之管理。

環保署表示,依據本法授權訂定的相關子法,必須於1年內(即103年12月11日)完成訂定發布,各相關子法包括:化學物質登錄管理辦法、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施行細則、第4類毒性化學物質核可管理辦法、化學物質登錄委託審核辦法、毒性化學物質標示及物質安全資料表管理辦法、毒性化學物質運作申請收費標準及毒性化學物質災害應變車輛管理辦法(會同交通部訂定)等;環保署現正積極規劃研擬各相關子法(草案),預訂於明(103)年9月起陸續辦理修正草案公聽會及研商會,聽取各界意見。

環保署指出,本法納入化學物質源頭登錄制度,要求製造或輸入化學物質者,應向環保署申請登錄化學物質資料,登錄內容包括製造或輸入情形、物理、化學、毒理、暴露及危害評估等,經環保署核准登錄後,始得製造或輸入,相關執行的細部內容,將於子法「化學物質登錄管理辦法(草案)」中明訂,目前草案規劃如下:

一、新化學物質登錄:依不同類型與種類,分為標準登錄、簡易登錄及少量登錄等3種登錄。

二、既有化學物質登錄:分階段分批次指定登錄。

環保署強調,未依規定取得登錄核准而製造或輸入新化學物質,處新臺幣2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既有化學物質則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屆期未完成改善者,得按次處罰,經二次限期改善未完成改善者,得令其停工、停業或退運出口。

環保署規劃之化學物質登錄管理辦法(草案),將考量我國國情以及國際管理趨勢,持續與產、官、學、研等各界研商,並邀集各界就化學物質登錄噸數級距、種類、登錄資料、登錄後定期提報製造、輸入量及方式、資訊公開等充分討論後,據以建立化學物質源頭登錄制度。
來源: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綜計處
為因應全球環境變遷及氣候暖化,推動我國「低碳」及「永續」城市,基本之概念乃是利用經濟成長、環境保護、生態保育、社會正義以及相關政策獲取多重效益,以降低碳排放量並確保能源供需安全及因應環境衝擊。環保署近期積極啟動「低碳永續家園推動方案」規劃,將具體減碳面向轉化為十大運作機能,包括生態綠化、建築節能、設備節能、再生能源、綠色運輸、資源循環及低碳生活、防救災與調...

環保署辦理「低碳永續家園推動方案架構—財政工具讀書會」,歡迎踴躍報名參加

日期:2012/02/09
來源: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綜計處
為因應全球環境變遷及氣候暖化,推動我國「低碳」及「永續」城市,基本之概念乃是利用經濟成長、環境保護、生態保育、社會正義以及相關政策獲取多重效益,以降低碳排放量並確保能源供需安全及因應環境衝擊。環保署近期積極啟動「低碳永續家園推動方案」規劃,將具體減碳面向轉化為十大運作機能,包括生態綠化、建築節能、設備節能、再生能源、綠色運輸、資源循環及低碳生活、防救災與調適、法律與經濟財稅工具及社會行為科學與評比工具等機能。

環保署除先行研擬「低碳永續家園推動組織架構」,動員整合全署相關單位人力資源,並同步督促各縣市政府成立低碳永續家園推動辦公室,縣市政府協調轄區內各鄉鎮市區公所成立的低碳永續推動辦公室,推動低碳永續村里及社區。並由各生活圈推動低碳永續城市的縣市政府邀集所屬生活圈(分北、中、南、東四個生活圈)內其他縣市,共同籌組跨縣市推動低碳永續家園組織,召開各分區地方推動會議,透過中央及地方政府全面運作,以建立中央與區域行政溝通、作業協調整合平台,有效運用現有資源,強化區域整合及聯繫協調功能,連結中央與區域及地方施政重點。

此外,考量低碳永續家園建構涉及眾多專業技術與智識,「低碳永續家園推動方案」架構將依推動作業之技術諮詢面及推動協調面,由產、官、學、研等專家代表組成技術與資訊諮詢小組;同時為達整合協調資源及人力之效,另納入各生活圈內所在地方政府及其所屬鄉鎮市機關代表,而組成方案推動與協調小組,各運作機能專案小組藉由密集研商、討論、合作,研析重要課題與解決方案。環保署冀望能凝聚國內產、官、學、研單位,由各級組織(中央機關、地方政府、鄉鎮市區公所、村里辦公室、社區發展協會)、空間範疇(中央、區域、地方)、技術專業(十大運作機能)、法規及行政制度等議題,探討推動過程面臨的問題與障礙,進而尋求解決方案與發展共識,進一步提升52個低碳永續示範村里社區及6座低碳永續示範城市建構經驗,並同時協調22縣市政府全面合作,啟動396鄉鎮市區、7,835村里同步運作,加速建構低碳永續家園。

爰此,環保署針對推動「低碳永續家園」所需之財政工具,與各技術與資訊諮詢小組分享相關讀書心得,將於101年2月10日(星期五)假中國文化大學博愛校區大新館(臺北市延平南路127號)地下一樓圓形演講廳辦理「低碳永續家園推動方案架構—財政工具讀書會」,蒐集美、英等國推動「低碳」城市之文章,如能源效率基金、綠色法案(Green Deal)及能源公司責任(ECO)…等,由台灣綜合研究院、台灣綠色生產力基金會、台灣大學、台灣科技大學多位學者分享其心得報告,報告議題詳如附件,歡迎有興趣者於公務人員終身學習入口網站報名參加,全程參與者將給予終身學習時數及環境教育學習時數各7小時。
當前第 53 / 250 頁 首頁 上一頁 ... 50 | 51 | 52 | 53 | 54 | 55 | 56 ... 下一頁 尾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