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vironmental News環保新聞
2002/06/11
來源: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統計室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為瞭解民眾對於環境問題的感受及環保署人員工作表現的滿意程度,委託故鄉市場調查公司辦理「環保施政意向調查」,結果顯示:有七成八的民眾表示「家戶垃圾處理」較去年改善;有三成七的民眾認為目前臺灣最嚴重的環境問題是「空氣污染」;八成以上的民眾對於環保署人員的工作態度及品德操守表示滿意。本次調查針對「空氣污染問題」、「噪音污染問題」等九項環境問題的感... 九十一年度環保施政意向調查結果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為瞭解民眾對於環境問題的感受及環保署人員工作表現的滿意程度,委託故鄉市場調查公司辦理「環保施政意向調查」,結果顯示:有七成八的民眾表示「家戶垃圾處理」較去年改善;有三成七的民眾認為目前臺灣最嚴重的環境問題是「空氣污染」;八成以上的民眾對於環保署人員的工作態度及品德操守表示滿意。
本次調查針對「空氣污染問題」、「噪音污染問題」等九項環境問題的感受及對環保署人員工作表現的滿意度,於本(九十一)年四月三十日至五月八日辦理,以電話訪問居住於臺灣地區二十歲以上民眾,計完成有效樣本數三、七四三份,信賴度為九五%,抽樣誤差控制於正負一‧六個百分點以內。
環保署表示:根據調查結果顯示,民眾對各項環境問題改善情形的看法,表示比去年改善的比率皆大於表示惡化,其中以「家戶垃圾處理」的改善比率最高,高達七成八,其次約有四成的民眾認為「事業廢棄物處理」及「海灘污染」較去年改善;但也有超過半數的民眾表示「空氣污染」(五成九)及「噪音污染」(五成四) 沒有比去年改善;而表示比去年惡化以「河川污染」較高(二成),其次為「空氣污染」(一成六)。
另外,民眾認為汽機車等交通工具(七成)是造成空氣污染的主要原因,「工業廢水」(五成)是造成河川污染的主要原因。而民眾認為國內亟待有效解決的廢棄物處理問題是「生活垃圾」(二成六),目前臺灣最嚴重的環境問題是「空氣污染」(三成七)。
環保署說:針對飲用水衛生部分,有六成八的民眾同意飲用自來水比飲用非自來水來得安全衛生,而以非自來水作為日常主要飲用水來源的民眾中,有三成三覺得自來水消毒水味道很重,其次有二成二覺得自來水喝起來有澀味,且燒開水時會有鍋垢產生。
至於民眾對於環保署工作人員各項表現的滿意度,由曾與環保署工作人員接觸過民眾的意見觀察,對環保署工作人員工作態度表示滿意的有八成四;對品德操守表示滿意的有八成一,顯示民眾對於該署人員的工作態度或品德操守持肯定態度,並較上年提高,環保署長郝龍斌強調:本調查報告會作環保署今後政策推行重要參考依據,對於民眾未滿意部分,我們也會檢討改進。
本次調查針對「空氣污染問題」、「噪音污染問題」等九項環境問題的感受及對環保署人員工作表現的滿意度,於本(九十一)年四月三十日至五月八日辦理,以電話訪問居住於臺灣地區二十歲以上民眾,計完成有效樣本數三、七四三份,信賴度為九五%,抽樣誤差控制於正負一‧六個百分點以內。
環保署表示:根據調查結果顯示,民眾對各項環境問題改善情形的看法,表示比去年改善的比率皆大於表示惡化,其中以「家戶垃圾處理」的改善比率最高,高達七成八,其次約有四成的民眾認為「事業廢棄物處理」及「海灘污染」較去年改善;但也有超過半數的民眾表示「空氣污染」(五成九)及「噪音污染」(五成四) 沒有比去年改善;而表示比去年惡化以「河川污染」較高(二成),其次為「空氣污染」(一成六)。
另外,民眾認為汽機車等交通工具(七成)是造成空氣污染的主要原因,「工業廢水」(五成)是造成河川污染的主要原因。而民眾認為國內亟待有效解決的廢棄物處理問題是「生活垃圾」(二成六),目前臺灣最嚴重的環境問題是「空氣污染」(三成七)。
環保署說:針對飲用水衛生部分,有六成八的民眾同意飲用自來水比飲用非自來水來得安全衛生,而以非自來水作為日常主要飲用水來源的民眾中,有三成三覺得自來水消毒水味道很重,其次有二成二覺得自來水喝起來有澀味,且燒開水時會有鍋垢產生。
至於民眾對於環保署工作人員各項表現的滿意度,由曾與環保署工作人員接觸過民眾的意見觀察,對環保署工作人員工作態度表示滿意的有八成四;對品德操守表示滿意的有八成一,顯示民眾對於該署人員的工作態度或品德操守持肯定態度,並較上年提高,環保署長郝龍斌強調:本調查報告會作環保署今後政策推行重要參考依據,對於民眾未滿意部分,我們也會檢討改進。
2002/06/12
來源:督察大隊北區隊
行政院環保署郝龍斌署長於今(十二)日親自指揮督察總隊北區大隊及環保警察數十名幹員,兵分三路,針對本(六)月六日凌晨於桃園蘆竹鄉坑口村頭前七十六號南崁(舊)溪棄置有害事業廢棄物(廢酸液)相關嫌疑工廠(永光化學工業股份有限公司觀音第二廠,濟緯實業有限公司蘆竹廠、信潔化工原料行)進行強力稽查,除依蒐證違法情事,將該三家廠商函送桃園地檢署偵辦外,並立即飭令永光化工... 永光化學公司嚴重違反廢清法,環保署予以嚴懲
行政院環保署郝龍斌署長於今(十二)日親自指揮督察總隊北區大隊及環保警察數十名幹員,兵分三路,針對本(六)月六日凌晨於桃園蘆竹鄉坑口村頭前七十六號南崁(舊)溪棄置有害事業廢棄物(廢酸液)相關嫌疑工廠(永光化學工業股份有限公司觀音第二廠,濟緯實業有限公司蘆竹廠、信潔化工原料行)進行強力稽查,除依蒐證違法情事,將該三家廠商函送桃園地檢署偵辦外,並立即飭令永光化工二廠部分停工。另,針對桃園當地農民勇於舉發業者不法,郝龍斌亦頒發獎金二十萬元,予以獎勵。
桃園縣蘆竹鄉坑口村頭前七十六號附近農田(作物以西瓜為主)引用南崁(舊)溪水灌溉,屢受不明侵害,農民楊先生等結合地方鄉親巡迴監視,經於本月五日深夜二十二時許追捕查獲化學槽車(2V—149)正大量傾洩排放有害事業廢棄物,逕入南崁(舊)溪中,該不肖司機眼見事跡敗露,趁黑夜棄車逃逸。農民即向當地環保局及大園分局外社派出所報案。桃園縣環保局據報,於化學槽車之排放軟管末端採樣檢測,氫離子濃度指數為0.二五,係屬腐蝕性有害事業廢液,嚴重危害環境生態。
根據司機供稱,渠係信潔公司司機,受託於濟緯公司,前往桃園觀音工業區永光化工二廠載運廢液,環保署督察總隊北區大隊深入追查。首先,針對永光二廠廢液採樣分析,發現該廠之廢酸液與本案偷排的廢酸液在組成及物理性質上相當近似(氫離子濃度指數、硫酸含量及銅濃度),尤其兩者廢液紫外線光譜的吸光度圖譜甚為接近,足證該廢液應為永光產生無疑。此外,環保署事業廢棄物管制中心調查永光化工過去一年來之廢棄物申報記錄,發現該廠從未申報此類廢液;且,雖該廠辯稱,稀酸廢液係交予濟緯公司作為再利用之原料,然而環保署查證發現,該廠並未與濟緯簽訂相關合約以資證明,且該廠亦從未申請再利用許可。而濟緯公司並無事業廢棄處理許可,亦無再利用許可,因此確認此為一起假借再利用之名,行非法棄置之實的環保犯罪案例。
環保署指出,永光化工涉嫌未依法清除處理有害事業廢液,亦未就事業廢棄物委託清除處理部分,與清除處理業者簽訂契約,亦無事業廢棄物妥善處理紀錄文件,又未依規定以網路傳輸方式向主管機關申報其廢酸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或申請個案再利用,顯有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相關法條之重嫌,依法公司負責人可處一至五年徒刑,三百萬元以下罰款。
環保署長郝龍斌表示,永光為一頗具規模之股票上市公司,本身具備廢液處理能力,卻違法將廢液交由其他業者任意棄置於灌溉渠道,造成環境嚴重污染,情節重大,因此斷然決定予以最嚴厲之處分,依廢棄物清理法第五十三條規定,命永光化工部分停工,即永光二廠應必須停止與產生此一廢酸之相關產品製造。廠商必須提出具體改善計畫,並經環保機關審查通過才得復工。本案所涉及之濟緯公司部分,環保署將繼續追查,如證實違法,也將予以嚴處。本案涉及刑責部分,環保署將立即移送地檢署繼續偵辦。
郝龍斌強調,廢清法剛剛修正通過,修正過程曾接受業者意見,對事業廢棄物之清除處理以及再利用做了合理的規定,但如果業者依然無視法令,環保署絕對會予以嚴懲。但是他也坦誠,業者鑽法律漏洞,不據實申報事業廢棄物,環保署查不勝查,因此有賴民眾勇於檢舉,只要檢舉屬實,環保署都會發給檢舉獎金,而且類似南崁溪這類重大污染案件,獎金最高可達二十萬元。
他同時表示,南崁溪承受事業廢水排放污染嚴重,因此環保署將之列為九大重要河川之一,進行有系統之污染整治;且為杜絕業者非法傾倒廢棄物,將在南崁溪遭偷排之地點進行監視查察,七月底前即可完成無線自動監視系統設置,並成立環保志工隊加強南崁溪巡巡邏宣導及舉發事宜。另,環保署也鎖定沿岸二00家事業進行不定期稽查。
郝龍斌表示,業者虛報或漏報事業廢棄物產生量確實是事業廢棄物管制的長期問題,為了杜絕這方面的漏洞,環保署已於四月間公告,要求業者必須每季申報其主要原料;並擴大列管三萬家事業;積極建立各行業有害事業廢棄物之原物料、製程、產出因子及產量推估等基本資料,以確實做好廢棄物源頭管制的工作。另,該署亦已成立「事業廢棄物流向追蹤及查核專案小組」,制訂管制執行方案,將於近期展開嚴加查核再利用之各行各業,以遏阻業者以再利用為名,進行事業廢棄物之非法棄置或處理。
桃園縣蘆竹鄉坑口村頭前七十六號附近農田(作物以西瓜為主)引用南崁(舊)溪水灌溉,屢受不明侵害,農民楊先生等結合地方鄉親巡迴監視,經於本月五日深夜二十二時許追捕查獲化學槽車(2V—149)正大量傾洩排放有害事業廢棄物,逕入南崁(舊)溪中,該不肖司機眼見事跡敗露,趁黑夜棄車逃逸。農民即向當地環保局及大園分局外社派出所報案。桃園縣環保局據報,於化學槽車之排放軟管末端採樣檢測,氫離子濃度指數為0.二五,係屬腐蝕性有害事業廢液,嚴重危害環境生態。
根據司機供稱,渠係信潔公司司機,受託於濟緯公司,前往桃園觀音工業區永光化工二廠載運廢液,環保署督察總隊北區大隊深入追查。首先,針對永光二廠廢液採樣分析,發現該廠之廢酸液與本案偷排的廢酸液在組成及物理性質上相當近似(氫離子濃度指數、硫酸含量及銅濃度),尤其兩者廢液紫外線光譜的吸光度圖譜甚為接近,足證該廢液應為永光產生無疑。此外,環保署事業廢棄物管制中心調查永光化工過去一年來之廢棄物申報記錄,發現該廠從未申報此類廢液;且,雖該廠辯稱,稀酸廢液係交予濟緯公司作為再利用之原料,然而環保署查證發現,該廠並未與濟緯簽訂相關合約以資證明,且該廠亦從未申請再利用許可。而濟緯公司並無事業廢棄處理許可,亦無再利用許可,因此確認此為一起假借再利用之名,行非法棄置之實的環保犯罪案例。
環保署指出,永光化工涉嫌未依法清除處理有害事業廢液,亦未就事業廢棄物委託清除處理部分,與清除處理業者簽訂契約,亦無事業廢棄物妥善處理紀錄文件,又未依規定以網路傳輸方式向主管機關申報其廢酸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或申請個案再利用,顯有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相關法條之重嫌,依法公司負責人可處一至五年徒刑,三百萬元以下罰款。
環保署長郝龍斌表示,永光為一頗具規模之股票上市公司,本身具備廢液處理能力,卻違法將廢液交由其他業者任意棄置於灌溉渠道,造成環境嚴重污染,情節重大,因此斷然決定予以最嚴厲之處分,依廢棄物清理法第五十三條規定,命永光化工部分停工,即永光二廠應必須停止與產生此一廢酸之相關產品製造。廠商必須提出具體改善計畫,並經環保機關審查通過才得復工。本案所涉及之濟緯公司部分,環保署將繼續追查,如證實違法,也將予以嚴處。本案涉及刑責部分,環保署將立即移送地檢署繼續偵辦。
郝龍斌強調,廢清法剛剛修正通過,修正過程曾接受業者意見,對事業廢棄物之清除處理以及再利用做了合理的規定,但如果業者依然無視法令,環保署絕對會予以嚴懲。但是他也坦誠,業者鑽法律漏洞,不據實申報事業廢棄物,環保署查不勝查,因此有賴民眾勇於檢舉,只要檢舉屬實,環保署都會發給檢舉獎金,而且類似南崁溪這類重大污染案件,獎金最高可達二十萬元。
他同時表示,南崁溪承受事業廢水排放污染嚴重,因此環保署將之列為九大重要河川之一,進行有系統之污染整治;且為杜絕業者非法傾倒廢棄物,將在南崁溪遭偷排之地點進行監視查察,七月底前即可完成無線自動監視系統設置,並成立環保志工隊加強南崁溪巡巡邏宣導及舉發事宜。另,環保署也鎖定沿岸二00家事業進行不定期稽查。
郝龍斌表示,業者虛報或漏報事業廢棄物產生量確實是事業廢棄物管制的長期問題,為了杜絕這方面的漏洞,環保署已於四月間公告,要求業者必須每季申報其主要原料;並擴大列管三萬家事業;積極建立各行業有害事業廢棄物之原物料、製程、產出因子及產量推估等基本資料,以確實做好廢棄物源頭管制的工作。另,該署亦已成立「事業廢棄物流向追蹤及查核專案小組」,制訂管制執行方案,將於近期展開嚴加查核再利用之各行各業,以遏阻業者以再利用為名,進行事業廢棄物之非法棄置或處理。
2002/06/18
來源: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廢管處
台灣地區過去十年(七十八年度至八十八年度)來平均每年垃圾成長率為百分之三.0八,但經該署及相關單位各項資源回收工作的推動,九十年平均每人每日垃圾量降低至0.八九四公斤,與八十九年平均每人每日垃圾量0.九七六公斤相比較,平均每人每日垃圾量已減少0.0八二公斤,平均每人每日垃圾減量率為百分之八.四,而垃圾清運量明顯由八十九年的七百八十七萬公噸(7,875,511公噸),降低至九十... 九十年推動資源回收工作績優單位頒獎典禮
台灣地區過去十年(七十八年度至八十八年度)來平均每年垃圾成長率為百分之三.0八,但經該署及相關單位各項資源回收工作的推動,九十年平均每人每日垃圾量降低至0.八九四公斤,與八十九年平均每人每日垃圾量0.九七六公斤相比較,平均每人每日垃圾量已減少0.0八二公斤,平均每人每日垃圾減量率為百分之八.四,而垃圾清運量明顯由八十九年的七百八十七萬公噸(7,875,511公噸),降低至九十年的七百二十五萬公噸(7,254,672公噸),所以廢棄物清運減量率達百分之七.八八,已達到國家環境保護計畫中九十年垃圾零成長的目標。
據環保署資料顯示,九十年執行機關資源回收量統計達五十八萬公噸(584,326公噸),與八十九年度資源回收量四十七萬公噸(477,856公噸)相比較,資源回收量提高十萬公噸(106,470公噸)。而資源回收率則由八十九年的百分之五.七五,提升至九十年度的百分之七.四七,成長率高達百分之二十二.二;至於九十年台灣地區整體資源回收量總計達一百零五萬公噸(1,055,055公噸),與八十九年資源回收量八十五萬公噸(855,675公噸)相比較,資源回收量提高約二十萬公噸(199,380公噸)之多,而資源回收率則由八十九年的百分之九.七九,提升至九十年度的百分之十二.六九,成長率達百分之二十三.三,為此環保署特別於六月十八日表揚九十年度推動資源回收工作績優效單位。
環保署說:垃圾處理費以每公噸一千八百元計算(一般事業廢棄物處理費用),九十年執行機關約減少十億五千萬元的垃圾處理費(586,030公噸*1800元);至於回收的資源物質以回收商收購價變賣,所得款項約十一億二千萬元;且平均每日減少垃圾量為一千六百公噸,為二座焚化爐的處理量(仁武廠及嘉義廠),將可減少焚化爐的設置(約六十四億元);因此,資源回收工作的推動,除減少執行機關財政支出外,變賣所得款項如能妥善運用,對政府財政負擔將是非常可觀的。
環保署於六月十八日頒獎表揚九十年推動資源回收工作績優單位,在六組得獎名單中,第一組第一名為台中市環境保護局,台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與基隆市環境保護局則並列為第二名;第二組第一名為台中縣環境保護局,第二名為台南縣環境保護局,第三名為高雄縣環境保護局;第三組第一名為南投縣環境保護局,第二名為花蓮縣環境保護局,第三名為澎湖縣環境保護局,第四名為新竹縣環境保護局。第四至六組除了前五名外,各組並取優等獎五名及進步獎五名〈詳如附表〉,第四組第一名為岡山鎮公所,第二名為豐原市公所,第三名為竹山鎮公所,第四名為頭城鎮公所,第五名為大里市公所;第五組第一名為霧峰鄉公所,第二名為中埔鄉公所,第三名為吉安鄉公所,第四名為潭子鄉公所,第五名為路竹鄉公所;第六組第一名為石岡鄉公所,第二名為瑞穗鄉公所,第三名為茂林鄉公所,第四名為西湖鄉公所,第五名為鹿草鄉公所。
據環保署資料顯示,九十年執行機關資源回收量統計達五十八萬公噸(584,326公噸),與八十九年度資源回收量四十七萬公噸(477,856公噸)相比較,資源回收量提高十萬公噸(106,470公噸)。而資源回收率則由八十九年的百分之五.七五,提升至九十年度的百分之七.四七,成長率高達百分之二十二.二;至於九十年台灣地區整體資源回收量總計達一百零五萬公噸(1,055,055公噸),與八十九年資源回收量八十五萬公噸(855,675公噸)相比較,資源回收量提高約二十萬公噸(199,380公噸)之多,而資源回收率則由八十九年的百分之九.七九,提升至九十年度的百分之十二.六九,成長率達百分之二十三.三,為此環保署特別於六月十八日表揚九十年度推動資源回收工作績優效單位。
環保署說:垃圾處理費以每公噸一千八百元計算(一般事業廢棄物處理費用),九十年執行機關約減少十億五千萬元的垃圾處理費(586,030公噸*1800元);至於回收的資源物質以回收商收購價變賣,所得款項約十一億二千萬元;且平均每日減少垃圾量為一千六百公噸,為二座焚化爐的處理量(仁武廠及嘉義廠),將可減少焚化爐的設置(約六十四億元);因此,資源回收工作的推動,除減少執行機關財政支出外,變賣所得款項如能妥善運用,對政府財政負擔將是非常可觀的。
環保署於六月十八日頒獎表揚九十年推動資源回收工作績優單位,在六組得獎名單中,第一組第一名為台中市環境保護局,台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與基隆市環境保護局則並列為第二名;第二組第一名為台中縣環境保護局,第二名為台南縣環境保護局,第三名為高雄縣環境保護局;第三組第一名為南投縣環境保護局,第二名為花蓮縣環境保護局,第三名為澎湖縣環境保護局,第四名為新竹縣環境保護局。第四至六組除了前五名外,各組並取優等獎五名及進步獎五名〈詳如附表〉,第四組第一名為岡山鎮公所,第二名為豐原市公所,第三名為竹山鎮公所,第四名為頭城鎮公所,第五名為大里市公所;第五組第一名為霧峰鄉公所,第二名為中埔鄉公所,第三名為吉安鄉公所,第四名為潭子鄉公所,第五名為路竹鄉公所;第六組第一名為石岡鄉公所,第二名為瑞穗鄉公所,第三名為茂林鄉公所,第四名為西湖鄉公所,第五名為鹿草鄉公所。
2002/06/18
來源:檢驗所
行政院環保署與交通部電信總局於今(九十一)年三、四月共同合作完成大高雄地區(市、縣)行動電話基地臺電磁波抽測計畫,併同去年完成大台北、大台中地區抽測計畫,結果顯示三個區域大台北、大台中、大高雄環境中電磁波最大值分別為「環境建議值」之1\1639、1\335、1\7480(1800MHz系統),1\3734、1\332、1\3906(900MHz系統);而平均值分別為「環境建議值」之1\51150、1\392... 台灣地區行動電話基地臺電磁波量測報告
行政院環保署與交通部電信總局於今(九十一)年三、四月共同合作完成大高雄地區(市、縣)行動電話基地臺電磁波抽測計畫,併同去年完成大台北、大台中地區抽測計畫,結果顯示三個區域大台北、大台中、大高雄環境中電磁波最大值分別為「環境建議值」之1\1639、1\335、1\7480(1800MHz系統),1\3734、1\332、1\3906(900MHz系統);而平均值分別為「環境建議值」之1\51150、1\39232、1\156300(1800MHz系統),1\77935、1\36028、1\99337(900MHz系統),大台中地區因基地台密度較低,發射功率較高,故電磁波量測值稍高,惟所有量測值皆低於環境建議值。
環保署表示:台灣地區登記有案的行動電話基地臺已達二萬三千五百多站,在考量代表性與經濟效益的前提下,乃以大台北、大台中、大高雄地區為台灣地區的指標性代表區域,依序分三階段篩選各類代表性站別執行抽測。量測對象包括(一)共同基地臺,(二)獨家基地臺,(三)室內基地臺等三大類。量測現場時除選擇在基地臺架設位址(位於屋頂)檢測(東、南、西、北四個方位)外,同時亦就被選定基地臺附近地面環境,針對四個方位進行量測,三大地區總共抽測4074點,所受測基地台分別隸屬於中華電信、台灣大哥大、泛亞電信、和信電訊、東信電訊、遠傳電信等六家民營業者。
環保署表示:這份台灣地區全面性量測報告,所有量測值皆符合現行公告 「非游離輻射環境建議值」:0.9mW(毫瓦)/cm2(1800MHz系統),0.45mW/cm2(900MHz系統)。即使以各地區量測到的最大值與「環境建議值」相互比較,比值亦為相當低。同時環保署為讓民眾了解電磁波傳遞的情形,於基地台天線正前方(架設於四樓建築物上)選擇適當地點,進行電磁波強度隨距離變化的測試,量測結果,位於地面距天線七十五公尺所量測到電磁波,約為立於天線正前方三公尺之1\1810,顯示電磁波強度,確實隨距離增加而快速衰減。
環保署進一步表示:為紓解民眾對行動電話電磁波是否影響人體的疑慮,特別引用世界衛生組織(WHO)於今年一月的報導:『尚無任何報告顯示暴露在行動電話或行動電話基地台電磁波下會對人體健康造成負面效應』(更詳細的相關報導請參考WHO網址:www.who.int/peh-emf/)。
綜觀台灣地區全面性量測報告,除了可供環保署今後在制定非游離輻射管制標準的參考,最重要的是已經建立台灣地區環境中行動電話電磁波初步基線資料,而對民眾疑慮的消除,也有一定程度的幫助。
台灣地區(大高雄地區)行動電話基地臺電磁波量測報告
行政院環保署環境檢驗所前已於九十年五月二日至六月十五日及九十年九月十八日至十月十二日,分別在大台北、大台中地區完成行動電話基地台電磁波量測抽測計畫,為了使台灣地區非游離輻射現況評估及背景資料更加完整,同時基於為民服務重要性與考量檢測樣本的普遍性及代表性,環保署環境檢驗所乃繼續與交通部電信總局共同合作,於今(九十一)年三月十九日至四月三日完成大高雄地區(市、縣)行動電話基地臺電磁波抽測計畫。
本次大高雄地區抽測計畫對象分為:(一)共同基地臺(由各家業者於建築物上共同架設各屬之基地臺):篩選高雄市轄區內(各行政區)行動電話基地臺共45站;另外再篩選高雄縣轄區內,居住人口密度較高鄉鎮市(大寮鄉、大樹鄉、梓官鄉、路竹鄉、旗山鎮、燕巢鄉、大社鄉、永安鄉、岡山鎮、林園鄉、鳥松鄉、鳳山市等十二個鄉鎮市)共31站;(二)個別基地臺(由單一家業者架設之基地臺):就住宅社區或人口密集場所選擇個別站27站進行量測。現場量測時除選擇在基地臺架設位址(一般而言大多位於屋頂)檢測(東、南、西、北四個方位)外,同時亦就被選定基地臺附近地面環境,針對四個方位進行量測,總共抽測約1366(點)個樣本。以上受測基地台分別隸屬於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大哥大股份有限公司、泛亞電信股份有限公司、和信電訊股份有限公司、遠傳電信股份有限公司等五家民營業者。量測結果摘述如下:
一、 1800MHz系統:
(一) 共同基地臺:總計量測279點,測值介於6.212E-08至4.764E-02 mW/cm2,平均值為2.682E-04 mW/cm2,其中有70.0﹪量測值介於1.0E-06至1.0E-04 mW/cm2。
(二) 共同基地臺四周環境:共測得304點,測值介於5.432E-09至1.203E-04 mW/cm2,平均值為5.475E-06 mW/cm2,其中有78.0﹪測定值介於1.0E-07至1.0E-05 mW/cm2。
(三) 個別基地臺:共測得71點,測值介於2.961E-07 至1.227E-03 mW/cm2,平均值為6.428E-05 mW/cm2,其中有84.5﹪測定值介於1.0E-06至1.0E-04mW/cm2。
(四) 個別基地臺四周環境:共測得88點,測值介於9.669E-08 至9.356E-05 mW/cm2,平均值為6.736E-06 mW/cm2,其中有84.1﹪測定值介於1.0E-07至1.0E-05 mW/cm2。
將以上『基地臺四周環境』量測時之最大值Xmax及平均值Xavg與環保署九十年元月十二日環署空字3219號公告「非游離輻射環境建議值」:0.9mW/cm2比較,量測值各約為建議值之七千四百八十一分之一及十五萬六千三百分之一。
二、 900MHz系統:
(一) 共同基地臺:總計量測256點,測值介於2.136E-08至3.070E-03 mW/cm2,平均值為1.040E-04 mW/cm2,其中有85.1﹪量測值介於1.0E-07至1.0E-04 mW/cm2。
(二) 共同基地臺四周環境:共測得280點,測值介於4.528E-11至1.152E-04 mW/cm2,平均值為4.233E-06 mW/cm2,其中有76.4﹪測定值介於1.0E-07至1.0E-05 mW/cm2。
(三) 個別基地臺:共測得44點,測值介於3.205E-07至2.184E-03mW/cm2,平均值為1.310E-04 mW/cm2,其中有68.2﹪測定值介於1.0E-06至1.0E-04mW/cm2。
(四) 個別基地臺四周環境:共測得44點,測值介於7.136E-08至6.082E-05 mW/cm2,平均值為6.421E-06 mW/cm2,其中有81.8﹪測定值介於1.0E-07至1.0E-05mW/cm2。
將以上『基地臺四周環境』量測時之最大值Xmax及平均值Xavg與環保署公告「非游離輻射環境建議值」:0.45mW/cm2比較,量測值各約為建議值之三千九百零六分之一及九萬九千三百三十分之一。
大高雄地區行動電話基地臺電磁波抽測結果顯示,所有量測值均可符合環保署現行公告 「非游離輻射環境建議值」,再將其與前已經執行完成的大台北、大台中地區所量測結果相互比較,發現各地區環境中電磁波強度大致接近,尤其是平均值的比較更為明顯近似,其電磁波強度大約介於4.5E-6至2.3E-5 mW/cm2之間,而電磁波強度中又以1800MHz系統天線所發射電磁波稍大於900MHz系統天線。另外由現場量測經驗得知,一般只要符合電信總局設置規範之合法基地台,其產生的電磁波亦可符合本署公告「環境中非游離輻射建議值」;同時為讓民眾更加了解電磁波傳遞的影響,環保署特地選擇適當地點於基地台天線正前方(架設於四樓建築物上),進行電磁波強度隨距離增加之測試,第一、二點位於屋頂天線正前方三、五公尺,第三、四點位於地面距離天線五十、七十五公尺,現場量測發現電磁波強度確實隨距離增加而快速衰減。當然以上表示只是一種環境中電磁波傳遞現況(事實上各業者天線功率設定值是各依其所需涵蓋之服務面積、附近地物地貌、行動電話使用數量等而調整),大致而言,民眾只要避免近距離立於天線正前方,人體暴露量應已遠低於「環境中非游離輻射建議值」。
綜觀北中南區全面性量測報告,除了可供環保署爾後在制定非游離輻射管制標準的參據,並可提供政府機關(如交通部、經濟部等)或學術界、業界參考,最重要的是本次所有調查計畫,已使台灣地區環境中非游離輻射基線資料研究之全面整體性建檔,向前邁出了一大步,而對於民眾的疑慮亦當有一定程度的化解。
環保署表示:台灣地區登記有案的行動電話基地臺已達二萬三千五百多站,在考量代表性與經濟效益的前提下,乃以大台北、大台中、大高雄地區為台灣地區的指標性代表區域,依序分三階段篩選各類代表性站別執行抽測。量測對象包括(一)共同基地臺,(二)獨家基地臺,(三)室內基地臺等三大類。量測現場時除選擇在基地臺架設位址(位於屋頂)檢測(東、南、西、北四個方位)外,同時亦就被選定基地臺附近地面環境,針對四個方位進行量測,三大地區總共抽測4074點,所受測基地台分別隸屬於中華電信、台灣大哥大、泛亞電信、和信電訊、東信電訊、遠傳電信等六家民營業者。
環保署表示:這份台灣地區全面性量測報告,所有量測值皆符合現行公告 「非游離輻射環境建議值」:0.9mW(毫瓦)/cm2(1800MHz系統),0.45mW/cm2(900MHz系統)。即使以各地區量測到的最大值與「環境建議值」相互比較,比值亦為相當低。同時環保署為讓民眾了解電磁波傳遞的情形,於基地台天線正前方(架設於四樓建築物上)選擇適當地點,進行電磁波強度隨距離變化的測試,量測結果,位於地面距天線七十五公尺所量測到電磁波,約為立於天線正前方三公尺之1\1810,顯示電磁波強度,確實隨距離增加而快速衰減。
環保署進一步表示:為紓解民眾對行動電話電磁波是否影響人體的疑慮,特別引用世界衛生組織(WHO)於今年一月的報導:『尚無任何報告顯示暴露在行動電話或行動電話基地台電磁波下會對人體健康造成負面效應』(更詳細的相關報導請參考WHO網址:www.who.int/peh-emf/)。
綜觀台灣地區全面性量測報告,除了可供環保署今後在制定非游離輻射管制標準的參考,最重要的是已經建立台灣地區環境中行動電話電磁波初步基線資料,而對民眾疑慮的消除,也有一定程度的幫助。
台灣地區(大高雄地區)行動電話基地臺電磁波量測報告
行政院環保署環境檢驗所前已於九十年五月二日至六月十五日及九十年九月十八日至十月十二日,分別在大台北、大台中地區完成行動電話基地台電磁波量測抽測計畫,為了使台灣地區非游離輻射現況評估及背景資料更加完整,同時基於為民服務重要性與考量檢測樣本的普遍性及代表性,環保署環境檢驗所乃繼續與交通部電信總局共同合作,於今(九十一)年三月十九日至四月三日完成大高雄地區(市、縣)行動電話基地臺電磁波抽測計畫。
本次大高雄地區抽測計畫對象分為:(一)共同基地臺(由各家業者於建築物上共同架設各屬之基地臺):篩選高雄市轄區內(各行政區)行動電話基地臺共45站;另外再篩選高雄縣轄區內,居住人口密度較高鄉鎮市(大寮鄉、大樹鄉、梓官鄉、路竹鄉、旗山鎮、燕巢鄉、大社鄉、永安鄉、岡山鎮、林園鄉、鳥松鄉、鳳山市等十二個鄉鎮市)共31站;(二)個別基地臺(由單一家業者架設之基地臺):就住宅社區或人口密集場所選擇個別站27站進行量測。現場量測時除選擇在基地臺架設位址(一般而言大多位於屋頂)檢測(東、南、西、北四個方位)外,同時亦就被選定基地臺附近地面環境,針對四個方位進行量測,總共抽測約1366(點)個樣本。以上受測基地台分別隸屬於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大哥大股份有限公司、泛亞電信股份有限公司、和信電訊股份有限公司、遠傳電信股份有限公司等五家民營業者。量測結果摘述如下:
一、 1800MHz系統:
(一) 共同基地臺:總計量測279點,測值介於6.212E-08至4.764E-02 mW/cm2,平均值為2.682E-04 mW/cm2,其中有70.0﹪量測值介於1.0E-06至1.0E-04 mW/cm2。
(二) 共同基地臺四周環境:共測得304點,測值介於5.432E-09至1.203E-04 mW/cm2,平均值為5.475E-06 mW/cm2,其中有78.0﹪測定值介於1.0E-07至1.0E-05 mW/cm2。
(三) 個別基地臺:共測得71點,測值介於2.961E-07 至1.227E-03 mW/cm2,平均值為6.428E-05 mW/cm2,其中有84.5﹪測定值介於1.0E-06至1.0E-04mW/cm2。
(四) 個別基地臺四周環境:共測得88點,測值介於9.669E-08 至9.356E-05 mW/cm2,平均值為6.736E-06 mW/cm2,其中有84.1﹪測定值介於1.0E-07至1.0E-05 mW/cm2。
將以上『基地臺四周環境』量測時之最大值Xmax及平均值Xavg與環保署九十年元月十二日環署空字3219號公告「非游離輻射環境建議值」:0.9mW/cm2比較,量測值各約為建議值之七千四百八十一分之一及十五萬六千三百分之一。
二、 900MHz系統:
(一) 共同基地臺:總計量測256點,測值介於2.136E-08至3.070E-03 mW/cm2,平均值為1.040E-04 mW/cm2,其中有85.1﹪量測值介於1.0E-07至1.0E-04 mW/cm2。
(二) 共同基地臺四周環境:共測得280點,測值介於4.528E-11至1.152E-04 mW/cm2,平均值為4.233E-06 mW/cm2,其中有76.4﹪測定值介於1.0E-07至1.0E-05 mW/cm2。
(三) 個別基地臺:共測得44點,測值介於3.205E-07至2.184E-03mW/cm2,平均值為1.310E-04 mW/cm2,其中有68.2﹪測定值介於1.0E-06至1.0E-04mW/cm2。
(四) 個別基地臺四周環境:共測得44點,測值介於7.136E-08至6.082E-05 mW/cm2,平均值為6.421E-06 mW/cm2,其中有81.8﹪測定值介於1.0E-07至1.0E-05mW/cm2。
將以上『基地臺四周環境』量測時之最大值Xmax及平均值Xavg與環保署公告「非游離輻射環境建議值」:0.45mW/cm2比較,量測值各約為建議值之三千九百零六分之一及九萬九千三百三十分之一。
大高雄地區行動電話基地臺電磁波抽測結果顯示,所有量測值均可符合環保署現行公告 「非游離輻射環境建議值」,再將其與前已經執行完成的大台北、大台中地區所量測結果相互比較,發現各地區環境中電磁波強度大致接近,尤其是平均值的比較更為明顯近似,其電磁波強度大約介於4.5E-6至2.3E-5 mW/cm2之間,而電磁波強度中又以1800MHz系統天線所發射電磁波稍大於900MHz系統天線。另外由現場量測經驗得知,一般只要符合電信總局設置規範之合法基地台,其產生的電磁波亦可符合本署公告「環境中非游離輻射建議值」;同時為讓民眾更加了解電磁波傳遞的影響,環保署特地選擇適當地點於基地台天線正前方(架設於四樓建築物上),進行電磁波強度隨距離增加之測試,第一、二點位於屋頂天線正前方三、五公尺,第三、四點位於地面距離天線五十、七十五公尺,現場量測發現電磁波強度確實隨距離增加而快速衰減。當然以上表示只是一種環境中電磁波傳遞現況(事實上各業者天線功率設定值是各依其所需涵蓋之服務面積、附近地物地貌、行動電話使用數量等而調整),大致而言,民眾只要避免近距離立於天線正前方,人體暴露量應已遠低於「環境中非游離輻射建議值」。
綜觀北中南區全面性量測報告,除了可供環保署爾後在制定非游離輻射管制標準的參據,並可提供政府機關(如交通部、經濟部等)或學術界、業界參考,最重要的是本次所有調查計畫,已使台灣地區環境中非游離輻射基線資料研究之全面整體性建檔,向前邁出了一大步,而對於民眾的疑慮亦當有一定程度的化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