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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nvironmental News環保新聞
來源:環境部資源循環署
環境部今(15)日舉辦「115年生物炭產業跨域交流論壇」,邀集農業部、學研單位及產業界,就生物炭減碳策略、國際發展、農地應用及驗證實務等議題進行交流。環境部部長彭啓明表示,臺灣生物炭已有許多研究及技術成果,現階段更重要的是進一步走向商業化,不僅要有產品,也要讓碳移除效益及延伸價值被看見。環境部將以2030年100萬噸碳移除為目標,回推現階段所需的料源盤點、技術發展、方...

環境部串聯產官學研推動生物炭 促進資源循環與減碳應用

環境部串聯產官學研推動生物炭 促進資源循環與減碳應用
日期:2026/09/15
來源:環境部資源循環署
環境部今(15)日舉辦「115年生物炭產業跨域交流論壇」,邀集農業部、學研單位及產業界,就生物炭減碳策略、國際發展、農地應用及驗證實務等議題進行交流。環境部部長彭啓明表示,臺灣生物炭已有許多研究及技術成果,現階段更重要的是進一步走向商業化,不僅要有產品,也要讓碳移除效益及延伸價值被看見。環境部將以2030年100萬噸碳移除為目標,回推現階段所需的料源盤點、技術發展、方法建立、驗證及市場布局。政府將扮演平臺角色,整合各界資源與需求,加速生物炭從技術研發走向實際應用,兼顧資源循環與減碳效益。

剩餘資源變身生物炭,串聯循環利用與減碳效益

臺灣每年產生多元農林剩餘資材,如何將這些生質資源妥善循環利用,是推動資源循環的重要課題。生物炭透過適當製程,可將生質資源轉化為較穩定的碳材料,除具有碳儲存潛力外,也可依品質及特性應用於土壤改良、農業生產及其他領域,讓剩餘資源進一步創造環境及產業價值。

生物炭的發展不只是單一技術或單一用途,而是從前端料源取得、製程管理,到後端產品品質、農業應用及碳效益評估的完整鏈結。透過跨領域整合,可望進一步提升農林剩餘資源利用價值,同時創造循環經濟及減碳效益。

接軌國際減碳趨勢,掌握生物炭制度與驗證實務

本次論壇聚焦「生物炭減碳策略暨國際發展實踐」及「生物炭技術創新暨農地碳增匯應用」兩大主題。會中由資源循環署分享國際推動生物炭相關作法與借鏡,並由氣候變遷署說明生物炭溫室氣體減量方法,從資源循環及氣候政策不同面向,交流生物炭在減碳與碳管理上的發展方向。

論壇亦邀請產業界分享歐洲生物炭認證(EBC)驗證流程與實務經驗,透過國際制度及國內實務經驗交流,進一步掌握生物炭產品品質、驗證管理及市場應用所需條件,作為未來國內制度研議及產業發展參考。

從土壤到污染農地,拓展生物炭多元應用

除減碳及驗證制度外,本次論壇也聚焦生物炭實際應用。臺灣大學、農業部農業試驗所等學研單位分別分享生物炭技術發展、土壤施用對作物生育與碳增匯效益,以及智慧型生物炭應用於受污染農地等研究成果,呈現生物炭在農業生產、土壤改善及環境治理上的多元發展潛力。

透過研究成果與產業實務相互交流,可進一步釐清不同料源、製程及產品特性所適合的應用情境,也有助於累積國內生物炭應用經驗,逐步建立產品品質與實際用途間的連結。

串聯產官學研能量,逐步建立國內生物炭推動環境

生物炭從生質料源轉化到最終應用,涉及料源管理、製程技術、品質安全、碳效益量化及市場需求等不同面向,需要政府、產業及學研界共同投入。

彭部長表示,臺灣已有產業及學研單位投入生物炭相關技術與應用,政府下一步將持續整合不同領域力量,參考國際相關標準、驗證制度及推動經驗,並結合國內產業及應用需求,逐步建立適合臺灣的生物炭推動模式,讓農林剩餘資源從循環利用進一步創造減碳及產業價值。
來源:環境部環境管理署
環境部於9月15日至16日在桃園市舉辦「115年度全國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業務交流會」,邀集全國22縣市環保局及產官學專家學者齊聚一堂。會議聚焦整治成果分享、政策交流與前瞻規劃,持續結合智慧技術,朝更全面的永續環境治理邁進。 環境部沈志修次長指出,土壤及地下水環境資源的保護,首重預防及場址的管理與改善,在持續與各縣市合作之下,截至115年8月,全國累計8,295筆污染場址,已...

環保業務交流 邁向土地活化再生新時代

環保業務交流 邁向土地活化再生新時代
日期:2026/09/15
來源:環境部環境管理署
環境部於9月15日至16日在桃園市舉辦「115年度全國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業務交流會」,邀集全國22縣市環保局及產官學專家學者齊聚一堂。會議聚焦整治成果分享、政策交流與前瞻規劃,持續結合智慧技術,朝更全面的永續環境治理邁進。

環境部沈志修次長指出,土壤及地下水環境資源的保護,首重預防及場址的管理與改善,在持續與各縣市合作之下,截至115年8月,全國累計8,295筆污染場址,已有7,921筆解除列管,解列率達95%;全國管制8,500處貯存系統,申報合格率達99%,讓環境風險更早被掌握。另外在工業區管理,目前掌握222處工業區土壤、地下水污染現況,建立燈號預警與跨部會合作改善機制。

本次會議探討內容涵蓋環境部未來政策推動與規劃、污染預防與改善、技術發展與宣導,分享綠色科技與專利技術,並探討循環經濟與淨零碳排之結合,以守護土壤及地下水資源。

沈次長表示,環境部下階段土壤及地下水推動工作,將聚焦於「健全法規與基金管理、加速場址改善、深化合作與技術、強化污染預防」四大核心主軸,包括合理分擔損害責任,落實污染者負責;加強農地監測、事業自主預防及底泥風險管控,從源頭預警介入,防止污染擴大;強化監測預警及風險分級,加速改善解列與土地活化;導入低碳、智慧整治,促進產學技術落地,提升土水治理能量。

土壤與地下水保護直接攸關國人健康、產業發展與國土永續。期許透過本次業務交流會凝聚中央與地方的共識,將寶貴的經驗轉化為具體行動力,持續推動優質的土水治理政策,共同為臺灣打造安全、永續且循環的土地環境。

 
來源:環境部氣候變遷署
環境部今(15)日舉辦「臺灣碳定價的下一步:彭部長與德國排放交易專家 Dr. Jürgen Landgrebe 對談」記者會,由彭啓明部長與環境部顧問、德國排放交易專家Dr. Jürgen Landgrebe,說明臺灣由碳費邁向總量管制與排放交易制度(ETS)的政策方向。環境部表示,我國碳費制度於2025年正式上路,並已完成首次碳費徵收,下一步將以碳費與ETS雙軌並行為方向,透過分階段試行、企業能力建構及市場基...

臺灣碳定價的下一步 彭部長與德國專家對談

臺灣碳定價的下一步 彭部長與德國專家對談
日期:2026/09/15
來源:環境部氣候變遷署
環境部今(15)日舉辦「臺灣碳定價的下一步:彭部長與德國排放交易專家 Dr. Jürgen Landgrebe 對談」記者會,由彭啓明部長與環境部顧問、德國排放交易專家Dr. Jürgen Landgrebe,說明臺灣由碳費邁向總量管制與排放交易制度(ETS)的政策方向。環境部表示,我國碳費制度於2025年正式上路,並已完成首次碳費徵收,下一步將以碳費與ETS雙軌並行為方向,透過分階段試行、企業能力建構及市場基礎設施整備,讓碳定價成為促進實質減量與產業轉型的動力。

彭啓明部長表示,臺灣能建立碳費制度相當不容易,推動過程必須兼顧減碳目標、產業競爭力及社會接受度。碳費的價格相對穩定、易於預期;ETS則先確定排放總量,再由市場交易形成價格,更能讓減量責任與國家目標連結。目前規劃ETS試行先由排放規模較大、已有自主減量計畫的企業參與,逐步累積制度與操作經驗,為2030年後加大減碳力道預作準備。

彭啓明並請Jürgen從國際經驗說明三項重點:第一,國際上來看,碳費或碳稅,與 ETS,採行ETS或雙軌制度是否已成為更多國家的政策方向;第二,如果臺灣需要更大規模的淨零轉型,ETS是否有更大驅動力,可以連結綠色金融,特別是企業可以當成碳資產來看,金融業也會更樂意參與;第三,ETS比起碳費或碳稅,是否更可以推動國際市場的連結。

Jürgen表示,臺灣已建立溫室氣體盤查、查驗及碳費制度基礎,現在具備向下一階段前進的條件;但ETS並非一次到位,須在試行中持續調整總量、核配與市場規則,並與利害關係人充分溝通,建立各界理解與信任。Jürgen並指出,ETS的概念正由「總量管制與排放交易」(cap and trade)逐步走向「總量管制與投資」(cap and invest)。對臺灣而言,未來若妥善規劃拍賣及收入運用,可讓碳定價不只提供價格訊號,也成為支持綠色科技與產業轉型的重要資源。

Jürgen進一步表示,ETS能否有效,關鍵仍在總量是否符合減量路徑、額度核配是否適當,以及市場穩定機制是否完備。相較碳稅或碳費,各國ETS若具有相近的總量管制、MRV制度及市場規則,較有機會進一步連結。制度連結可增加企業的履約選項與市場流動性,也有助價格發現。臺灣及早建立制度能力,有助與國際碳市場接軌。

在推動時程方面,環境部預計於今年底提出ETS試行計畫草案,明年持續完成制度整備及企業參與準備,以2028年啟動臺灣試行ETS為目標。現階段將透過專家諮詢與利害關係人討論,針對管制範疇、總量設定、排放額度核配及市場運作等核心議題,逐步研擬具體方案,並結合工作坊與碳市場模擬演練,協助企業建立參與能力。

記者會另由環境部顧問、國立政治大學施文真教授說明ETS運作原理與核心制度要素,臺灣碳權交易所陳脩文總經理則介紹市場基礎設施建置進展。臺灣碳權交易所與歐洲能源交易所(EEX)合作建置的臺灣ETS試行拍賣平台,預計於今年11月底上線,後續並將持續推進交易及登錄系統建置,配合試行規劃進行流程驗證與操作準備。環境部強調,未來將持續深化國際合作與國內溝通,同步推進制度設計、企業能力及市場建設,透過穩健的試行與調整,逐步完善臺灣碳定價制度,支持產業低碳轉型與國際競爭力。
來源:環境部水質保護司
為落實使用者付費原則,並反映實際行政作業成本,環境部於115年9月15日預告修正「水污染防治各項許可申請收費標準」第2條附表1及附表2。 環境部表示,本次修正係依「規費法」規定辦理成本檢討,參考物價指數、各類許可審查所需人力之行政、設備等成本變動情形,調整各類審查項目費額,調整幅度在新臺幣50元至1,400元間。調整項目包括水措計畫及許可證(文件)、水量水質自動監測(視)及...

環境部預告修正「水污染防治各項許可申請收費標準」

環境部預告修正「水污染防治各項許可申請收費標準」
日期:2026/09/15
來源:環境部水質保護司
為落實使用者付費原則,並反映實際行政作業成本,環境部於115年9月15日預告修正「水污染防治各項許可申請收費標準」第2條附表1及附表2。

環境部表示,本次修正係依「規費法」規定辦理成本檢討,參考物價指數、各類許可審查所需人力之行政、設備等成本變動情形,調整各類審查項目費額,調整幅度在新臺幣50元至1,400元間。調整項目包括水措計畫及許可證(文件)、水量水質自動監測(視)及連線傳輸設施、預鑄式建築物污水處理設施審定登記、營建工地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等,並因應實務管理需求,區分水量水質自動監測(視)及連線傳輸設施措施說明書、確認報告書之申請及變更審查費額。

有關本次修正發布相關資料,請參閱附加檔案,或於發布日起3日後至行政院公報資訊網(https://gazette.nat.gov.tw/egFront/)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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