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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nvironmental News環保新聞
來源: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回收基管會
環保署預告「一次用旅宿用品限制使用對象及實施方式」草案,將對旅宿業及其他住宿業一次用旅宿用品加以限制,以因應國際趨勢及減少塑膠廢棄物。公告內容將從112年7月1日起分二階段實施,第一階段為「不主動提供」、第二階段則是「自備應有價差優惠或提供需求者選購」並由地方環保局提報實施日期。 環保署此次依廢棄物清理法第21條授權訂定「一次用旅宿用品限制使用對象及實施方式」,內...

環保署預告「一次用旅宿用品限制使用對象及實施方式」草案

日期:2023/01/06
來源: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回收基管會
環保署預告「一次用旅宿用品限制使用對象及實施方式」草案,將對旅宿業及其他住宿業一次用旅宿用品加以限制,以因應國際趨勢及減少塑膠廢棄物。公告內容將從112年7月1日起分二階段實施,第一階段為「不主動提供」、第二階段則是「自備應有價差優惠或提供需求者選購」並由地方環保局提報實施日期。

環保署此次依廢棄物清理法第21條授權訂定「一次用旅宿用品限制使用對象及實施方式」,內容規定旅宿業(包含觀光旅館業、旅館業及民宿)及其他住宿業(如露營地、休旅車營地等),於第一階段(112年7月1日)起,不能在客房內主動提供或客房外讓消費者自由取用一次用旅宿用品,僅於消費者有使用需要時再提供;第二階段規定,明定業者應提供未含一次用旅宿用品房型之價差至少5%優惠;或於營業場所或客房內標示各項一次用旅宿用品價格供消費者選購,實施日期則由地方提報環保署核准發布。

限制的一次用旅宿用品品項包括:小於180毫升且一次性包裝之液態盥洗及保養用品(洗髮乳、潤髮乳、沐浴乳及乳液)、個人衛生用品(梳子、牙刷、牙膏、刮鬍刀、刮鬍泡及浴帽)以及一次用拖鞋等3類品項。

環保署表示,一次用旅宿用品本體、容器或包裝多使用塑膠材質,經使用後廢棄造成資源浪費,為減少塑膠污染環境,聯合國於2022年第五屆環境大會154國共同承諾,將於2024年前制定一項具有法律約束力的國際塑膠公約、2030年大幅減少使用一次性塑膠製品。此外,旅遊中所產生的塑膠污染或垃圾較容易進入海洋和陸域水體中,造成環境及生態危害虞慮,因此,聯合國環境署及世界旅遊組織於2020年推動全球旅遊減塑倡議(Global Tourism Plastics Initiative),邀請旅遊產業鏈業者及協會和非政府組織一起加入,對一次用旅宿用品提出使用環境友善的旅宿用品取代一次性塑膠的承諾等,希望解決塑膠污染及減少垃圾產生。

環保署再次呼籲,請民眾培養「自備、重複、少用」觀念,將減塑、減少垃圾等環保行為落實於生活中,旅遊時自備旅宿用品衛生又環保,一起為環境盡一份心力。

本次預告草案相關資料詳細內容,請參閱環保署新聞專區下載附加檔案(https://enews.moenv.gov.tw/),或於預告日起3日後詳載於環保署網站(https://oaout.epa.gov.tw/law/)「法規命令草案預告區」網頁,民眾可逕自上網參閱,對預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歡迎各界於本預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60日內提供相關意見或修正建議。
來源: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毒物及化學物質局
鑑於近年發生食品安全事件,不得供作食品用的化學物質流入食品供應鏈,影響國人健康,環保署依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預公告13種化學物質為毒性化學物質,將國內曾發生的食安事件諸如紅湯圓、豆干、潤餅皮所涉及的化學物質,包括玫瑰紅B、皂黃及吊白塊等入列,一旦公告為毒化物,以加強管制其輸入、製造、販賣等運作行為,有利掌握流向,減少流入食品的風險。環保署於去(105)年12月28日成...

環保署預告列管13種毒化物 協力提升食品安全

日期:2017/04/25
來源: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毒物及化學物質局
鑑於近年發生食品安全事件,不得供作食品用的化學物質流入食品供應鏈,影響國人健康,環保署依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預公告13種化學物質為毒性化學物質,將國內曾發生的食安事件諸如紅湯圓、豆干、潤餅皮所涉及的化學物質,包括玫瑰紅B、皂黃及吊白塊等入列,一旦公告為毒化物,以加強管制其輸入、製造、販賣等運作行為,有利掌握流向,減少流入食品的風險。

環保署於去(105)年12月28日成立毒物及化學物質局,加強毒物及化學物質源頭管理及跨部會化學物質管理,以維護國人健康及環境安全。環保署表示,為提升食品安全,化學局成立後即針對有食品安全風險之虞的化學物質,召開跨部會及學者專家研商會議,研議強化管理的可行性及作法,其中針對可能流入食品之非法食品添加物計13種,優先預公告為毒性化學物質。

13種化學物質包括孔雀綠、順丁烯二酸、順丁烯二酸酐、對位乙氧基苯脲(甘精)、溴酸鉀、富馬酸二甲酯、芐基紫(紫色1 號)、皂黃、玫瑰紅B、二甲基黃、甲醛次硫酸氫鈉(吊白塊)、三聚氰胺、α-苯並吡喃酮(香豆素),都不是合法的食品添加物,業者非法使在食品是為了增加口感、色澤、香氣、延長保鮮或混淆檢驗品質,以降低成本及增加賣相。

環保署表示,一旦公告為毒化物,業者必須於期限內完成依規定事項辦理,包括107年1月前完成定期申報、107年6月前完成標示、107年12月前取得核可文件,才可以製造、輸入、販賣等運作,有助掌握化學物質流向,降低食品安全風險,另特別要求在容器包裝上標示「禁止用於食品」字樣,避免流用或誤用於食品。環保署並強調跨部會合作的重要,表示推動強化化學物質管理資訊交流、執行聯合勾稽及查核工作、進行相關法規之溝通協調等作法,跨部會協力管理化學物質,強化食品安全。

環保署表示,後續將持續針對有食品安全風險之虞的化學物質,評估公告為毒化物之可行性及作法。本次預告詳細內容請參閱環保署新聞專區(https://enews.epa.gov.tw/enews/fact_index.asp),或於預告日起3日後至本署主管法規查詢系統(https://oaout.epa.gov.tw/law/index.aspx)查詢參閱 ,歡迎各界於刊登公告次日起60日內提供意見或修正建議(Email:yssu@epa.gov.tw)。
來源: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廢管處
為符合事業廢棄物管理實務運作情形,考量事業自行處理事業廢棄物許可與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的審查要件及應記載事項多有重複,為簡化相關程序,經蒐整各界意見並評估後酌調管制內容,爰修正本管理辦法。 環保署表示,本次修正重點,主要為定義​「事業自行清除處理事業廢棄物許可管理辦法」其「處理」範圍,指「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二條規定熱處理法、掩埋法之處理...

環保署修正事業自行清除處理事業廢棄物許可管理辦法

日期:2021/09/03
來源: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廢管處
為符合事業廢棄物管理實務運作情形,考量事業自行處理事業廢棄物許可與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的審查要件及應記載事項多有重複,為簡化相關程序,經蒐整各界意見並評估後酌調管制內容,爰修正本管理辦法。

    環保署表示,本次修正重點,主要為定義​「事業自行清除處理事業廢棄物許可管理辦法」其「處理」範圍,指「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二條規定熱處理法、掩埋法之處理行為。另​事業採熱處理法及掩埋法自行處理事業廢棄物者,就其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審查,與自行處理許可之審查,於審查要件及處理廢棄物種類、處理方法、處理量等應記載事項多有重複,乃予調整修正自行處理量達一定條件以上者,始為自行處理許可範疇。

      有關本次發布修正相關詳細內容,請參閱環保署新聞專區下載附加檔案(https://enews.moenv.gov.tw/),或於發布日起3日後至行政院公報資訊網(https://gazette.nat.gov.tw/egFront/)下載參閱。
來源: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監資處
由於天氣穩定,這2天中南部局部地區大氣擴散不佳,致使污染物容易累積,加以中午時段受光化學反應作用,導致空氣中臭氧濃度偏高。環保署提醒敏感族群中午時間宜避免戶外長時間劇烈活動。環保署表示,此種現象還會持續1至2天左右,提醒民眾注意防範。即時空氣品質資訊請查詢環保署空氣品質監測網(http://taqm.epa.gov.tw)。

中南部地區大氣擴散不佳,臭氧濃度偏高,影響空氣品質

日期:2013/09/04
來源: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監資處
由於天氣穩定,這2天中南部局部地區大氣擴散不佳,致使污染物容易累積,加以中午時段受光化學反應作用,導致空氣中臭氧濃度偏高。環保署提醒敏感族群中午時間宜避免戶外長時間劇烈活動。

環保署表示,此種現象還會持續1至2天左右,提醒民眾注意防範。即時空氣品質資訊請查詢環保署空氣品質監測網(http://taqm.epa.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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