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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nvironmental News環保新聞
來源: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空保處
環保署於109年9月10日第2次預告「餐飲業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草案,參考地方政府現行餐飲油煙管制相關自治條例,優先針對較大規模餐飲業進行管制,循序漸進引導餐飲業改善油煙排放,本次預告草案規劃納管全國營業規模達1,000平方公尺或300座位數以上之餐飲業,要求裝設污染防制設備並定期清潔保養、記錄防制設備操作情形,另考量部分直轄市地狹人稠,有因地制宜的管制需求,亦參考...

環保署第2次預告「餐飲業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草案 改善餐飲油煙排放

日期:2020/09/15
來源: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空保處
環保署於109年9月10日第2次預告「餐飲業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草案,參考地方政府現行餐飲油煙管制相關自治條例,優先針對較大規模餐飲業進行管制,循序漸進引導餐飲業改善油煙排放,本次預告草案規劃納管全國營業規模達1,000平方公尺或300座位數以上之餐飲業,要求裝設污染防制設備並定期清潔保養、記錄防制設備操作情形,另考量部分直轄市地狹人稠,有因地制宜的管制需求,亦參考臺北市政府及新北市政府的建議,將該轄區之特定對象,分別納入規範,以有效減少油煙排放及民眾陳情。

環保署表示,餐飲業未妥善處理油煙容易引起民眾陳情,目前桃園市及高雄市已訂定自治條例加強管制,爰參考地方政府現行自治條例最大納管規模,針對全國大型餐飲業進行管制,符合納管條件對象多數屬於飯店、會館或百貨公司等餐飲業。此外,考量部分直轄市反映人口密集度高,如臺北市針對燒烤店、排餐館及資本額達10萬元且營業面積100平方公尺以上之餐飲業,以及對於遭屢次陳情對象,如經認定有污染之虞者納入管制;新北市則針對燒烤店、排餐館、連鎖餐飲、營業面積達100平方公尺或30座位數以上之餐飲業納入管制,本署已將部分直轄市管制建議納入本管理辦法草案,另對於中小規模餐飲業,亦與環保局持續輔導餐飲業者處理油煙及異味污染,及持續滾動檢討油煙防制政策,以降低民眾陳情。

環保署說明,本管理辦法草案規範管制對象裝設油煙防制設備外,對於集氣設備及污染防制設備處理能力、氣罩裝設位置也有規範,餐飲業者需依規範內容定期檢視污染防制設備操作情形並將操作狀況及清潔保養情形作成紀錄,相關紀錄及憑證應妥善保存。另為使管制對象有充分時間因應調整,規劃新設餐飲業應於本辦法發布日起3個月符合相關規定,既設餐飲業則為發布日起1年應符合相關規定。

有關本次預告相關資料請參閱環保署新聞專區下載附加檔案(https://enews.moenv.gov.tw/),或於預告日起3日後至行政院公報資訊網(網址:https://gazette.nat.gov.tw/egFront/)下載,歡迎各界於刊登公告次日起60日內提供意見或修正建議給環保署作為修法參考(Email: guangming.lin@epa.gov.tw)。
來源:環境部環境保護司
關於立法委員質詢協和電廠「涉嫌隱匿土壤污染」一事,環境部彭啓明部長已接獲委員提供資料,依據「公益揭弊者保護法」依法展開行政調查,盡全力釐清事實。日前已經指示由環境部次長與土水領域專家組成專案小組,將在近期偕同基隆市政府環保局至協和電廠查察。 環境部強調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簡稱土污法)與環境影響評估法(簡稱環評法)分屬不同法律程序,本就應分開進行及討論,依...

環境部組成專案小組 調查協和電廠土污真相

日期:2025/03/20
來源:環境部環境保護司
關於立法委員質詢協和電廠「涉嫌隱匿土壤污染」一事,環境部彭啓明部長已接獲委員提供資料,依據「公益揭弊者保護法」依法展開行政調查,盡全力釐清事實。日前已經指示由環境部次長與土水領域專家組成專案小組,將在近期偕同基隆市政府環保局至協和電廠查察。

環境部強調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簡稱土污法)與環境影響評估法(簡稱環評法)分屬不同法律程序,本就應分開進行及討論,依土污法立法意旨係針對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情形而對於土地進行暫時性之管制或限制作為,當污染排除後,該土地即不受土污法限制。土污法之限制作為應限於污染場址或管制區內土地之實質利用行為,非禁止該地區之開發利用。過去某家公司進駐高雄市楠梓區的中油五輕舊址,其環評案係由高雄市政府審查,而該基地在環評送審前已屬土壤污染整治場址,高雄市也依照此原則辦理該環評案審查。

協和電廠在106年曾由基隆市政府環保局呈報22平方公尺污染案,在政府內部公開的「土壤及地下水資訊管理系統」均有紀錄,其總石油碳氫化合物污染當時的確超標,但在107-108年間經過15個月的應變處理整治,早在108年就已經解除列管。而協和電廠環評案係於108年6月19日經環境部審查完成範疇界定,其中土壤項目要求於油槽區至發電機組間調查1點次,台電公司於108年12月6日委託台灣檢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SGS)進行土壤採樣檢驗。結果重金屬含量與總石油碳氫化合物低於土壤污染監測標準及管制標準。至於立法委員提供109年11月6日台電公司內部土壤污染調查工作討論會議簡報,係台電公司先行依土污法進行自主檢測,兩者時序上已相差近1年。

關於立法委員指責本案於專案小組第6次初審會議,作成「『建議通過環境影響評估審查』及『建議認定不應開發』等2案併提委員會討論」之結論,係為一半反對一半支持並非事實,事實上當時因反方旁聽民眾拒絕離場,導致無法進行閉門會議,環評委員無法進行充分討論,環評委員不得不提出建議投票表決,且因均已表達獲充分資訊足供判斷,才以9:1認定不需再召開專案小組審查,以建議通過及認定不應開發2案併陳提大會討論。

環境部說明第28次環評大會反方代表阻撓會議進行,在經由所有環評委員同意後,繼續進行審議程序。在進入閉門會議議程時,由於反方團體未依環境部環評審查旁聽要點離開會場,經主席詢問所有環評委員同意後,更換會議場地進行內部討論,環評委員亦於內部討論時針對公民團體於會議上所提土壤污染調查報告等資訊,進行充分討論後,要求台電公司應將108年迄今土壤及地下水之自主調查報告資料納入定稿附錄,增加土壤及地下水之監測地點、項目及頻率,後續應積極依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辦理。

經過兩個小時就各項議題逐一討論,由主席詢問在場17位環評委員就本案決議採共識決或投票表決,環評委員均表示會議資料及開發單位答覆內容已足夠進行專業判斷,同意採共識決議「通過環境影響評估審查」,環境部呼籲尊重環評委員的專業及獨立判斷,經檢視審查過程均符合行政程序,並無審查程序不公正之情事。部分媒體標題指稱會議在安靜中迅速結束,並非事實,也請報真導正。
來源: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毒管處
環保署為提昇全國環境衛生品質,推動營造永續優質環境衛生計畫,補助地方營造優質環保示範區,建構永續樂活舒適的優質環境。於建國百年推出營造永續優質環境衛生宣導環保系列活動,繼前二站於台南市安平區及嘉義縣大林鎮獲約3,000餘位民眾共同體驗環保示範區營造成果之後,第三站來到高雄市橋頭區,邀請您一起低碳遊橋頭,深入體驗由鐵馬、鐵路、捷運及五分車(運送甘蔗的小火車)構成綠色...

優質環保示範區第三站,環保署邀您一起低碳遊橋頭!

日期:2011/08/25
來源: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毒管處
環保署為提昇全國環境衛生品質,推動營造永續優質環境衛生計畫,補助地方營造優質環保示範區,建構永續樂活舒適的優質環境。於建國百年推出營造永續優質環境衛生宣導環保系列活動,繼前二站於台南市安平區及嘉義縣大林鎮獲約3,000餘位民眾共同體驗環保示範區營造成果之後,第三站來到高雄市橋頭區,邀請您一起低碳遊橋頭,深入體驗由鐵馬、鐵路、捷運及五分車(運送甘蔗的小火車)構成綠色路網的橋頭區環保示範區。

100年度環保署於台南市安平區、嘉義縣大林鎮、新北市坪林區、彰化縣鹿港鎮及高雄市橋頭區共舉辦5場次優質環保示範區宣導觀摩會。第3場訂於8月27日於高雄市橋頭區辦理,該區榮獲環保署99年度「營造優質環保示範區」經費補助,經過1年的努力,達成「公共空間公園化」、「居家外圍潔淨化」、「室內空氣清淨化」、「健康環境低毒化」、「在地環境舒適化」、「公廁管理潔淨化」、「公共設施標準化」、「遛狗清便風尚化」等8項環境衛生永續指標,並致力發展節能減碳、社區營造、閒置空地再利用、綠色路網等方向,營造為舒適樂活的優質環境。

環保署邀請民眾與各級機關學校企業團體於8月27日早起到高雄市橋頭糖廠參加環保成果園遊會,欣賞由高雄市政府環保局、橋頭區公所、鄰近社區及志義工所準備的藝文表演、闖關遊戲、品嚐在地鄉土美食、有獎徵答…等精彩節目,並一同以低碳旅遊方式暸解示範區營造成果,有興趣的民眾可至高雄市橋頭區公所全球資訊網(http://www.ctc.gov.tw/)瞭解細項活動內容及交通方式,並透過電話(07-611-0246)、傳真(07-612-2314)及高雄市橋頭區公所(http://www.ctc.gov.tw/)報名參加活動。

環保署希望藉由推動「營造優質環保示範區」做為標竿示範,引導縣市營造當地優勢與特色,推動「示範區域的環境管理」制度、5S運動、環境綠美化及示範宣導等工作,逐步達成14項環境衛生永續指標,讓台灣整體生活環境品質、居家周圍環境整潔,達恬靜居家與寧適環境獲得整體提升,並推動縣市的附帶經濟效益與就業機會,加速都市更新與建構永續樂活優質環保示範區。
來源:環境部資源循環署
今(4)日媒體報導「偵破橫跨台南、高雄龐大環保組織犯罪集團,四處亂倒營建混合廢棄物,多達91人涉案,破壞至少三百多公頃土地」一事,本案為113年8月17日由臺南地檢署、臺南市政府警察局及所屬單位、宜蘭縣政府警察局會同環境部環境管理署、臺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等單位共同偵破之環保犯罪,也凸顯了營建產出物面臨的問題與挑戰。 環境部表示,為解決營建產出物非法棄置問題,內政部與環...

環境部與內政部攜手強化營建產出物流向管理與去化機制,嚴查不法打擊環保犯罪

日期:2025/01/04
來源:環境部資源循環署
今(4)日媒體報導「偵破橫跨台南、高雄龐大環保組織犯罪集團,四處亂倒營建混合廢棄物,多達91人涉案,破壞至少三百多公頃土地」一事,本案為113年8月17日由臺南地檢署、臺南市政府警察局及所屬單位、宜蘭縣政府警察局會同環境部環境管理署、臺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等單位共同偵破之環保犯罪,也凸顯了營建產出物面臨的問題與挑戰。

環境部表示,為解決營建產出物非法棄置問題,內政部與環境部已成立業務聯繫平台,並於113年12月20日及12月30日2度召開次長會議,研擬相關強化管理機制,包括1.「擴大最終去處」:由各部會、地方政府盤點各項重大公共工程,擴大營建產出物的最終去化管道,並追蹤營建產出物至最後使用地點,避免非法棄置。2.「建立管理平台」:除內政部及環境部共同合作外,也促請各地方政府成立跨局處的推動平台,使營建產出物能地產地消,落實區域循環,並完備地方自治條例相關規定,達全國一致性管制目的。3.「落實科技執法」:跨部會整合剩餘土石方、廢棄物、警政追蹤監視系統,建置全國預防環保犯罪智慧圍籬等,透過中央地方強力執法,杜絕環保犯罪。環境部指出,後續已排定期程,邀集各部會、地方政府、相關業者,針對問題與解決方案進行討論,律定各項工作執行期程,尤其是最終去化管道,需結合地方政府、各部會大型公共工程協助,預計在今(114)年2月底前完成各項執行計畫,並由內政部及環境部長共同召開記者會對外說明。

環境部資源循環署說明,行政院在113年1月10日核定修正「廢棄物管理及資源化行動方案」,新增營建產出物管理,由內政部與環境部合作執行,內政部負責營建剩餘土石方流向及去化,環境部負責營建廢棄物流向及去化。行政院更指示針對營建剩餘土石方最終去化問題,由內政部於113年12月5日提交「營建剩餘土石方最終去處規劃方案」,盤點營建剩餘土石方收容地點及量能,同時精進土資場與土方車輛管理制度,全面掌握營建剩餘土石方去化合法途徑。

循環署進一步表示,以往營建產出物藉由土資場轉運以產品方式運至非法棄置地點,內政部已於113年5月修正營建剩餘土石方處理方案刪除土資場轉運功能,後續將由內政部公告全國統一營建剩餘土石方電子聯單,並需持有至最終使用地點,落實全流向管理;就排出營建產出物之源頭工地,研議以建管法令課予應負責任,對於不肖業者給予停工處分;營建剩餘土石方管理法令係依循內政部營建剩餘土石方處理方案由各縣市制訂自治條例強制執行,將邀集各縣市政府負起餘土處理去化及落實查處責任;環保稽查結合營建剩餘土石方與廢棄物GPS及電子聯單系統,並研議與內政部雲端影像調閱系統介接,建置最密集智慧圍籬取締非法棄置;最重要的是營建產出物最終去化機制,將與地方政府、各部會盤點未來各年度可提供去化量能,以區域循環的角度,使營建產出物完善利用。

行政院已於113年12月25日聽取環境部「廢棄物管理及資源化行動方案」及內政部「營建剩餘土石方最終去處規劃方案」報告,未來將在行政院督導下,由環境部、內政部攜手合作,結合地方政府、各部會權責,共同解決營建產出物非法棄置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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