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vironmental News環保新聞
2002/09/10
來源: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廢管處
行政院環保署公告事業廢棄物網路申報生效日〈申報網址:http://waste.epa.gov.tw〉為九十一年九月十六日,為落實廢棄物清理法相關規定,並讓列管事業充分了解申報規定,能夠便於確實申報,該署除了製作「事業廢棄物連線申報作業教學光碟」於各縣市環保局供業界索取外,將各項申報作業指引及標準作業問答集〈Q & A〉放置於申報首頁〈http://waste.epa.gov.tw〉,並先後於各縣市辦理約一百... 環保署籲請公告列管十二大類事業業者及早上網申報
行政院環保署公告事業廢棄物網路申報生效日〈申報網址:http://waste.epa.gov.tw〉為九十一年九月十六日,為落實廢棄物清理法相關規定,並讓列管事業充分了解申報規定,能夠便於確實申報,該署除了製作「事業廢棄物連線申報作業教學光碟」於各縣市環保局供業界索取外,將各項申報作業指引及標準作業問答集〈Q & A〉放置於申報首頁〈http://waste.epa.gov.tw〉,並先後於各縣市辦理約一百多場次說明會,於各場說明會中所發放申報作業相關資訊已發揮效果,其上網登錄基本資料的事業家數已逐日增加中。
環保署表示:為確實掌握國內事業廢棄物產出資訊及清理流向追蹤並妥善處理,於八十七年起歷經二年分五批次公告列管約一萬三千家事業後,該署依據新修正廢棄物清理法第三十一條規定,公告列管十二大類事業〈如附件〉,應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產出、清理情形,並依照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所提名單合計前五批名單篩出共約三萬多家事業,惟考量若業者產出的生活垃圾或屬於有再利用價值的廢棄物可不需申報,修正免依公告規定連線申報的「廢棄物」如下:(一)屬廢棄物清理法第十八條第一項規定的應回收廢棄物,且納入該署資源回收管理基金管理委員會認證補貼者,(二)員工生活性廢棄物,(三)「廢鐵」、「廢紙」、「廢單一金屬料(銅、鋅、鋁、錫)」、「廚餘」、「瀝青混凝土」,(四)依廢棄物清理法第三十九條規定所公告的管理方式進行再利用的「廢塑膠(容器)」、「廢玻璃(瓶、屑)」,(五)依廢棄物清理法第三十八條第一項規定經中央主管機關會商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公告屬產業用料需求輸出境外處理之事業廢棄物。
環保署為使申報作業順暢,提供了0800-059777免付費的服務專線,另為因應近期有較多未曾申報的列管事業詢問申報問題,除擴增至二十線專線外,並於九月九日起延長服務時間,自早上八點起至晚上八點止,中午及假日亦不休息,以提供更佳的諮詢管道,如各業者於電話忙線時,亦可以改撥專線02-66081000#430,或E-mail到事業廢棄物管制中心的意見信箱(iwcc@sun.epa.gov.tw),該署將即速回覆。該署呼籲公告列管的十二大類事業機構應確實依規定申報廢棄物以免受罰,另仍未完成申報程序的業者,亦應儘速作業,以免公告生效日接近時,大量查詢電話湧入造成雍塞,致無法及時完成申報。
環保署說:另依據廢棄物清理法的規定,清除處理指定公告事業所產出的廢棄物者均應配合上網申報,故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再利用機構及執行機關等收受指定公告事業所產出的廢棄物者,亦應依規定配合上網申報,以確保廢棄物清理流向的追蹤。未來為加強稽查事業廢棄物清除業者的隨意傾倒行為,該署已規定廢棄物清運機具加裝即時追蹤系統,該系統除可即時對廢棄物清運車輛監控外,並將結合網路申報資料系統,達到互相勾稽的目的,以達全民監督清運的目的,此外亦將開發網際網路監控系統。
應以網路傳輸方式連線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及輸出情形之事業:
︵一︶大型事業。(國營事業及一千大製造業)
︵二︶許可病床數五十床以上之醫療機構。
︵三︶登記資本額新台幣一百萬元以上,或一般事業廢棄物實際或設計最大月產量十公噸以上,或產出有害事業廢棄物之下列事業。
1、電腦、通信及視聽電子產品製造業。
2、電子零組件製造業。
3、電力機械器材及設備製造修配業。
4、化學材料製造業。
5、金屬基本工業。
6、皮革毛皮及其製品製造業。
7、化學製品製造業。
8、金屬製品製造業(金屬彈簧製造業及金屬線製品製造業除外)。
9、屠宰業。
10、印染整理業。
11、石油及煤製品製造業。
12、非金屬礦物製品製造業。
︵四︶電信業:因從事通訊網路設置、維修或保養產生混合五金廢料者。
︵五︶經向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登記飼養規模四千頭以上之豬隻畜牧場。
︵六︶經向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登記飼養規模三百頭以上之牛隻畜牧場。
︵七︶經向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登記飼養規模十萬隻以上之養雞畜牧場。
︵八︶依水污染防治法規定應申請排放許可證,且設計或實際已達最大日廢(污)水產生量每日五百立方公尺(公噸/日)以上之事業。
︵九︶政府或民間開發之工業區、加工出口區或科學工業園區之污水處理廠。
︵十︶農業(含農、林、漁、牧業):一般事業廢棄物實際產量每日五公噸以上,或一般事業廢棄物實際產量每年一千五百公噸以上;或有害事業廢棄物實際產量每日一公噸以上,或有害事業廢棄物實際產量每年三百公噸以上之事業。
︵十一︶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及清理機構。
︵十二︶其他事業:一般事業廢棄物實際產量每日二公噸以上,或一般事業廢棄物實際產量每年六百公噸以上;或有害事業廢棄物實際產量每日一公噸以上,或有害事業廢棄物實際產量每年三百公噸以上之事業。
環保署表示:為確實掌握國內事業廢棄物產出資訊及清理流向追蹤並妥善處理,於八十七年起歷經二年分五批次公告列管約一萬三千家事業後,該署依據新修正廢棄物清理法第三十一條規定,公告列管十二大類事業〈如附件〉,應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產出、清理情形,並依照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所提名單合計前五批名單篩出共約三萬多家事業,惟考量若業者產出的生活垃圾或屬於有再利用價值的廢棄物可不需申報,修正免依公告規定連線申報的「廢棄物」如下:(一)屬廢棄物清理法第十八條第一項規定的應回收廢棄物,且納入該署資源回收管理基金管理委員會認證補貼者,(二)員工生活性廢棄物,(三)「廢鐵」、「廢紙」、「廢單一金屬料(銅、鋅、鋁、錫)」、「廚餘」、「瀝青混凝土」,(四)依廢棄物清理法第三十九條規定所公告的管理方式進行再利用的「廢塑膠(容器)」、「廢玻璃(瓶、屑)」,(五)依廢棄物清理法第三十八條第一項規定經中央主管機關會商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公告屬產業用料需求輸出境外處理之事業廢棄物。
環保署為使申報作業順暢,提供了0800-059777免付費的服務專線,另為因應近期有較多未曾申報的列管事業詢問申報問題,除擴增至二十線專線外,並於九月九日起延長服務時間,自早上八點起至晚上八點止,中午及假日亦不休息,以提供更佳的諮詢管道,如各業者於電話忙線時,亦可以改撥專線02-66081000#430,或E-mail到事業廢棄物管制中心的意見信箱(iwcc@sun.epa.gov.tw),該署將即速回覆。該署呼籲公告列管的十二大類事業機構應確實依規定申報廢棄物以免受罰,另仍未完成申報程序的業者,亦應儘速作業,以免公告生效日接近時,大量查詢電話湧入造成雍塞,致無法及時完成申報。
環保署說:另依據廢棄物清理法的規定,清除處理指定公告事業所產出的廢棄物者均應配合上網申報,故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再利用機構及執行機關等收受指定公告事業所產出的廢棄物者,亦應依規定配合上網申報,以確保廢棄物清理流向的追蹤。未來為加強稽查事業廢棄物清除業者的隨意傾倒行為,該署已規定廢棄物清運機具加裝即時追蹤系統,該系統除可即時對廢棄物清運車輛監控外,並將結合網路申報資料系統,達到互相勾稽的目的,以達全民監督清運的目的,此外亦將開發網際網路監控系統。
應以網路傳輸方式連線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及輸出情形之事業:
︵一︶大型事業。(國營事業及一千大製造業)
︵二︶許可病床數五十床以上之醫療機構。
︵三︶登記資本額新台幣一百萬元以上,或一般事業廢棄物實際或設計最大月產量十公噸以上,或產出有害事業廢棄物之下列事業。
1、電腦、通信及視聽電子產品製造業。
2、電子零組件製造業。
3、電力機械器材及設備製造修配業。
4、化學材料製造業。
5、金屬基本工業。
6、皮革毛皮及其製品製造業。
7、化學製品製造業。
8、金屬製品製造業(金屬彈簧製造業及金屬線製品製造業除外)。
9、屠宰業。
10、印染整理業。
11、石油及煤製品製造業。
12、非金屬礦物製品製造業。
︵四︶電信業:因從事通訊網路設置、維修或保養產生混合五金廢料者。
︵五︶經向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登記飼養規模四千頭以上之豬隻畜牧場。
︵六︶經向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登記飼養規模三百頭以上之牛隻畜牧場。
︵七︶經向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登記飼養規模十萬隻以上之養雞畜牧場。
︵八︶依水污染防治法規定應申請排放許可證,且設計或實際已達最大日廢(污)水產生量每日五百立方公尺(公噸/日)以上之事業。
︵九︶政府或民間開發之工業區、加工出口區或科學工業園區之污水處理廠。
︵十︶農業(含農、林、漁、牧業):一般事業廢棄物實際產量每日五公噸以上,或一般事業廢棄物實際產量每年一千五百公噸以上;或有害事業廢棄物實際產量每日一公噸以上,或有害事業廢棄物實際產量每年三百公噸以上之事業。
︵十一︶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及清理機構。
︵十二︶其他事業:一般事業廢棄物實際產量每日二公噸以上,或一般事業廢棄物實際產量每年六百公噸以上;或有害事業廢棄物實際產量每日一公噸以上,或有害事業廢棄物實際產量每年三百公噸以上之事業。
2002/09/10
來源: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廢管處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為推廣可重複使用的環保購物袋,已針對第二批購物用塑膠袋及塑膠類免洗餐具限制使用對象(包含百貨公司業及購物中心、量販店業、超級市場業、連鎖便利商店業、連鎖速食店及有店面的餐飲業)訂定環保袋製作補助辦法,自九十一年九月一日起至九十一年十月卅一日止,上述限制使用對象可提出計畫向環保署申請補助製作環保袋,每一計畫補助最高可達新臺幣貳拾萬元,且以不超... 第二批限制使用對象製作環保袋補助要點出爐,每一計畫補助最高可達新臺幣貳拾萬元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為推廣可重複使用的環保購物袋,已針對第二批購物用塑膠袋及塑膠類免洗餐具限制使用對象(包含百貨公司業及購物中心、量販店業、超級市場業、連鎖便利商店業、連鎖速食店及有店面的餐飲業)訂定環保袋製作補助辦法,自九十一年九月一日起至九十一年十月卅一日止,上述限制使用對象可提出計畫向環保署申請補助製作環保袋,每一計畫補助最高可達新臺幣貳拾萬元,且以不超過該計畫總製作經費百分之廿為限。
環保署表示,將以收件時間先後作為補助的順序,總數新臺幣伍佰萬元額度用磬時,即停止補助。製作的環保袋應考量可多次重複使用、外型美觀大方、容量大好收納、防水好清洗、不易損壞、製作成本低、方便外出隨身好攜帶、有環保再利用價值等特性,並應於袋面上適當位置標示「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補助」字樣及環保署署徽,且不得販售。
為提倡簡樸生活,環保署希望能逐步改變民眾拋棄型的消費型態,除了推動購物用塑膠袋限制使用政策,並希望透過此一補助辦法做為政策推動的配套措施,以經費補助方式鼓勵有心響應環保政策的業者,從減少購物用塑膠袋的使用開始,減輕環境負擔,提昇國民生活環境品質。
環保署強調,其實只要可以重複使用的袋子民眾都可以拿來使用,像是家中現有的塑膠袋、紙袋、菜籃等,都可以使用。環保署限制使用政策是希望商家不再免費提供塑膠袋給民眾,讓民眾「養成」自備購物袋的習慣。有關「推廣購物用塑膠袋及塑膠類免洗餐具限制使用第二批管制對象製作環保袋補助要點」可至環保署網站www.epa.gov.tw查詢。此外,為鼓勵大家使用環保袋,環保署已將環保袋樣式的製作版權開放,歡迎外界參考製作,以達到推廣效果。
另環保署亦提醒民眾,塑膠類(含保麗龍)免洗餐具第一批限制使用將自十月一日起實施,屆時公家機關的餐廳、福利社等機構將不再提供塑膠類免洗餐具,請民眾配合使用可重複清洗之餐具。而為使第一批限制使用對象確實瞭解限制使用實施方式,各環保局自八月起即至各公家機關的餐廳、福利社等發送海報貼紙等宣導資料,並說明政策實施方式。另環保署表示,為使第一批限制使用對象有所緩衝,實施首週十月一日至七日為勸導週,違規者先予以勸導改善,自十月八日起違規者將依廢棄物清理法處罰款六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之罰款。
環保署表示,將以收件時間先後作為補助的順序,總數新臺幣伍佰萬元額度用磬時,即停止補助。製作的環保袋應考量可多次重複使用、外型美觀大方、容量大好收納、防水好清洗、不易損壞、製作成本低、方便外出隨身好攜帶、有環保再利用價值等特性,並應於袋面上適當位置標示「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補助」字樣及環保署署徽,且不得販售。
為提倡簡樸生活,環保署希望能逐步改變民眾拋棄型的消費型態,除了推動購物用塑膠袋限制使用政策,並希望透過此一補助辦法做為政策推動的配套措施,以經費補助方式鼓勵有心響應環保政策的業者,從減少購物用塑膠袋的使用開始,減輕環境負擔,提昇國民生活環境品質。
環保署強調,其實只要可以重複使用的袋子民眾都可以拿來使用,像是家中現有的塑膠袋、紙袋、菜籃等,都可以使用。環保署限制使用政策是希望商家不再免費提供塑膠袋給民眾,讓民眾「養成」自備購物袋的習慣。有關「推廣購物用塑膠袋及塑膠類免洗餐具限制使用第二批管制對象製作環保袋補助要點」可至環保署網站www.epa.gov.tw查詢。此外,為鼓勵大家使用環保袋,環保署已將環保袋樣式的製作版權開放,歡迎外界參考製作,以達到推廣效果。
另環保署亦提醒民眾,塑膠類(含保麗龍)免洗餐具第一批限制使用將自十月一日起實施,屆時公家機關的餐廳、福利社等機構將不再提供塑膠類免洗餐具,請民眾配合使用可重複清洗之餐具。而為使第一批限制使用對象確實瞭解限制使用實施方式,各環保局自八月起即至各公家機關的餐廳、福利社等發送海報貼紙等宣導資料,並說明政策實施方式。另環保署表示,為使第一批限制使用對象有所緩衝,實施首週十月一日至七日為勸導週,違規者先予以勸導改善,自十月八日起違規者將依廢棄物清理法處罰款六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之罰款。
2002/09/10
來源: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廢管處
一、第一批限用對象之購物用塑膠袋減量績效調查1、現場訪查部分(1)於九十一年八月二十八日至九月二日,派員訪查台北市立美術館、政治大學、國防部福利總處、台灣電力公司、台北市議會、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國父紀念館、台北榮民總醫院、台灣大學與經濟部工業局等十個第一批限制使用對象,其中餐廳共十六家,商店共二十家,每日來客數合計二五,五二八人/日。就減量效益部分,購... 第一批購物用塑膠袋限制使用之減量績效以及民眾對此政策之反應
一、第一批限用對象之購物用塑膠袋減量績效調查
1、現場訪查部分
(1)於九十一年八月二十八日至九月二日,派員訪查台北市立美術館、政治大學、國防部福利總處、台灣電力公司、台北市議會、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國父紀念館、台北榮民總醫院、台灣大學與經濟部工業局等十個第一批限制使用對象,其中餐廳共十六家,商店共二十家,每日來客數合計二五,五二八人/日。就減量效益部分,購物用塑膠袋減少九十三%使用量,整體購物袋減少五十五%使用量,這說明雖有部分商家改採紙袋或紙箱免費提供消費者使用,但因政策因素及宣導成效,多數商家仍以不提供任何購物袋為因應方式。
(2)就政策執行績效部分,根據上述三十六處商家店員觀察消費者反應表示,統計有七十%之顧客認同本項政策,且亦有六十九%之顧客願意接受配合此措施。
2、背景及績效調查部分:
(1) 本署於八月二十三日函請中央健康保險局等三百三十四個單位(含政府機關、公營事業機構、公私立學校、公立醫療院所等),協助提供本項政策之相關背景與績效資料。
至九月四日止,已調查了八十五個單位(其中有九十五家商店及餐廳)。整體購物袋減少百分之九十八使用量。
二、國軍福利品供應站購物用塑膠袋減量績效
1、 根據國防部福利總處所提供之資料,統計九十年與九十一年同月份(七月及八月)之購物用塑膠袋用量成果顯示,購物用塑膠袋用量以個數統計七月及八月分別減少九十二%及九十三%,以重量統計減少八十二%及八十四%。
2、 就九十一年七月及八月分析,雖八月份福利品供應站已無大規模贈送環保袋活動,但八月份減量績效仍較七月份為佳,初步顯示民眾大多已有自備購物袋之習慣前往購物。
三、民意調查結果彙整
1、蓋洛普公司於八月十一日至十五日進行「實施購物用塑膠袋及塑膠類(含保麗龍)免洗餐具限制使用政策意向調查」民意調查,成功樣本數為二千四百零二人,其中
(1) 對於本署推動「塑膠袋限用政策」之認知度:有九成的受訪者表示,知道政府正在推動「塑膠袋限用政策」。
(2) 公家機關學校實施「塑膠袋限用政策」前後,民眾之相關塑膠袋使用行為:
A、有五成七的受訪者表示過去外出購物時,從來沒有自備購物袋的經驗;而現在外出購物時,從來沒有自備購物袋的受訪者比例只有三成六。
B、各有六成七的受訪者表示,政府七月一日在公家機關學校實施「塑膠袋限用政策」後,對日常生活沒有影響,同時塑膠袋的使用量也有減少的情況。
C、三成二的受訪者表示,最近有去過已實施不免費提供塑膠袋的賣場;其中裝提物品的方式,以自備購物袋方式的比例最高,有五成五的比例。
D、主要以付費使用商家提供之塑膠袋裝提物品的三十四位受訪者中,會重複使用付費取得的購物用塑膠袋的比例有七成。
(3) 將來全面實施「塑膠袋限用政策」後,民眾之相關塑膠袋使用行為:
A、七成九的受訪者表示,政府明年一月一日全面實施「塑膠袋限用政策」後,外出購物時,會自備購物袋。
B、明年一月一日針對六大行業實施「塑膠袋限用政策」後,仍以表示會自備購物袋方式裝提物品的受訪者的比例最高,有五成七的比例
(4) 六大行業實施「塑膠袋限用政策」之支持度:六成八的受訪者表示,支持明年一月一日起,百貨公司、量販店、超級市場、連鎖便利商店、速食店及有店面餐飲業等場所也納入限制使用塑膠袋場所。
2、比較分析本署針對購物用塑膠袋限制使用政策進行歷次民意調查(九十年十一月民調及九十一年四月高雄市民調)的相關題目及結果:
(1) 政策認知度:分別為44%(90年11月)、77%(91年4月)及90.43%(91年8月),由此可知在本署努力的宣導推動下,民眾已有相當認知。
(2) 政策支持度:分別為90%(90年11月)、86.08%(91年4月)及67.81%(91年8月)。實施前後支持度的下滑因素可能為自七月一日政策實施後,民眾對於購物上所產生的不方便,直接反應在支持度上,所以對於第二批限制使用政策的實施,更應注意對民眾所產生的負面反應(購物不方便、政策內容了解不夠),以避免對政策實施造成負面衝擊。
(3) 購物行為比較:
A、裝提物品之替代方式:在九十年十一月有48.3%的民眾欲用紙袋及44.1%的民眾會採用自備購物袋的方式;在高雄市實施後及第一批實施後調查,會自備購物袋裝提物品的民眾已分別有43.94%及65.88%(含自備乾淨塑膠袋方式)。
B、實際行為比較:在高雄市實施前及第一批實施前,從來不會自備購物袋上街的民眾分別有60.66%及57.42%;但在高雄市實施後及第一批實施後,已分別降低至25.59%及36.38%。
C、塑膠袋減少使用:在高雄市實施後及第一批實施後,分別有66.33%及67.17%的民眾自 認有減少塑膠袋的使用。
D、由上述結果可知,多數民眾裝提行為已被導向重複使用方向,並已會身體力行自備購物袋上街,顯示本政策之精神已落實至民眾行為。
(4) 生活影響比較:在高雄市實施後及第一批實施後,分別有57.12%及66.54%的民眾認為對其日常生活沒有影響。雖有將近六成的民眾認為對其日常生活沒有影響,但這僅是第一批實施後之結果,對於一般大眾仍無較大的影響;未來第二批實施後,將會直接衝擊到多數民眾的購物行為,此時仍要特別注意民眾的反應,以確保政策之順利推動。
1、現場訪查部分
(1)於九十一年八月二十八日至九月二日,派員訪查台北市立美術館、政治大學、國防部福利總處、台灣電力公司、台北市議會、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國父紀念館、台北榮民總醫院、台灣大學與經濟部工業局等十個第一批限制使用對象,其中餐廳共十六家,商店共二十家,每日來客數合計二五,五二八人/日。就減量效益部分,購物用塑膠袋減少九十三%使用量,整體購物袋減少五十五%使用量,這說明雖有部分商家改採紙袋或紙箱免費提供消費者使用,但因政策因素及宣導成效,多數商家仍以不提供任何購物袋為因應方式。
(2)就政策執行績效部分,根據上述三十六處商家店員觀察消費者反應表示,統計有七十%之顧客認同本項政策,且亦有六十九%之顧客願意接受配合此措施。
2、背景及績效調查部分:
(1) 本署於八月二十三日函請中央健康保險局等三百三十四個單位(含政府機關、公營事業機構、公私立學校、公立醫療院所等),協助提供本項政策之相關背景與績效資料。
至九月四日止,已調查了八十五個單位(其中有九十五家商店及餐廳)。整體購物袋減少百分之九十八使用量。
二、國軍福利品供應站購物用塑膠袋減量績效
1、 根據國防部福利總處所提供之資料,統計九十年與九十一年同月份(七月及八月)之購物用塑膠袋用量成果顯示,購物用塑膠袋用量以個數統計七月及八月分別減少九十二%及九十三%,以重量統計減少八十二%及八十四%。
2、 就九十一年七月及八月分析,雖八月份福利品供應站已無大規模贈送環保袋活動,但八月份減量績效仍較七月份為佳,初步顯示民眾大多已有自備購物袋之習慣前往購物。
三、民意調查結果彙整
1、蓋洛普公司於八月十一日至十五日進行「實施購物用塑膠袋及塑膠類(含保麗龍)免洗餐具限制使用政策意向調查」民意調查,成功樣本數為二千四百零二人,其中
(1) 對於本署推動「塑膠袋限用政策」之認知度:有九成的受訪者表示,知道政府正在推動「塑膠袋限用政策」。
(2) 公家機關學校實施「塑膠袋限用政策」前後,民眾之相關塑膠袋使用行為:
A、有五成七的受訪者表示過去外出購物時,從來沒有自備購物袋的經驗;而現在外出購物時,從來沒有自備購物袋的受訪者比例只有三成六。
B、各有六成七的受訪者表示,政府七月一日在公家機關學校實施「塑膠袋限用政策」後,對日常生活沒有影響,同時塑膠袋的使用量也有減少的情況。
C、三成二的受訪者表示,最近有去過已實施不免費提供塑膠袋的賣場;其中裝提物品的方式,以自備購物袋方式的比例最高,有五成五的比例。
D、主要以付費使用商家提供之塑膠袋裝提物品的三十四位受訪者中,會重複使用付費取得的購物用塑膠袋的比例有七成。
(3) 將來全面實施「塑膠袋限用政策」後,民眾之相關塑膠袋使用行為:
A、七成九的受訪者表示,政府明年一月一日全面實施「塑膠袋限用政策」後,外出購物時,會自備購物袋。
B、明年一月一日針對六大行業實施「塑膠袋限用政策」後,仍以表示會自備購物袋方式裝提物品的受訪者的比例最高,有五成七的比例
(4) 六大行業實施「塑膠袋限用政策」之支持度:六成八的受訪者表示,支持明年一月一日起,百貨公司、量販店、超級市場、連鎖便利商店、速食店及有店面餐飲業等場所也納入限制使用塑膠袋場所。
2、比較分析本署針對購物用塑膠袋限制使用政策進行歷次民意調查(九十年十一月民調及九十一年四月高雄市民調)的相關題目及結果:
(1) 政策認知度:分別為44%(90年11月)、77%(91年4月)及90.43%(91年8月),由此可知在本署努力的宣導推動下,民眾已有相當認知。
(2) 政策支持度:分別為90%(90年11月)、86.08%(91年4月)及67.81%(91年8月)。實施前後支持度的下滑因素可能為自七月一日政策實施後,民眾對於購物上所產生的不方便,直接反應在支持度上,所以對於第二批限制使用政策的實施,更應注意對民眾所產生的負面反應(購物不方便、政策內容了解不夠),以避免對政策實施造成負面衝擊。
(3) 購物行為比較:
A、裝提物品之替代方式:在九十年十一月有48.3%的民眾欲用紙袋及44.1%的民眾會採用自備購物袋的方式;在高雄市實施後及第一批實施後調查,會自備購物袋裝提物品的民眾已分別有43.94%及65.88%(含自備乾淨塑膠袋方式)。
B、實際行為比較:在高雄市實施前及第一批實施前,從來不會自備購物袋上街的民眾分別有60.66%及57.42%;但在高雄市實施後及第一批實施後,已分別降低至25.59%及36.38%。
C、塑膠袋減少使用:在高雄市實施後及第一批實施後,分別有66.33%及67.17%的民眾自 認有減少塑膠袋的使用。
D、由上述結果可知,多數民眾裝提行為已被導向重複使用方向,並已會身體力行自備購物袋上街,顯示本政策之精神已落實至民眾行為。
(4) 生活影響比較:在高雄市實施後及第一批實施後,分別有57.12%及66.54%的民眾認為對其日常生活沒有影響。雖有將近六成的民眾認為對其日常生活沒有影響,但這僅是第一批實施後之結果,對於一般大眾仍無較大的影響;未來第二批實施後,將會直接衝擊到多數民眾的購物行為,此時仍要特別注意民眾的反應,以確保政策之順利推動。
2002/09/13
來源: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監資處
行政院環保署公布今年第八次近岸休憩海域水質監測結果,本次監測採樣日期為九十一年九月九日各地艷陽高照,檢測結果屬於優級的有新金山及台東杉原海水浴場,屬於良級的有福隆、通霄、馬沙溝及旗津等四處海水浴場與台南黃金海岸,而崎頂、大安海水浴場及墾丁跳石休憩海岸則屬普通級。環保署說:夏日泳季期間休憩海域的水質監測,每兩週即進行一次,執行期間自六月初到九月底,環保署除將... 近岸休憩海域水質監測結果(第八次監測採樣日期九十一年九月九日)
行政院環保署公布今年第八次近岸休憩海域水質監測結果,本次監測採樣日期為九十一年九月九日各地艷陽高照,檢測結果屬於優級的有新金山及台東杉原海水浴場,屬於良級的有福隆、通霄、馬沙溝及旗津等四處海水浴場與台南黃金海岸,而崎頂、大安海水浴場及墾丁跳石休憩海岸則屬普通級。
環保署說:夏日泳季期間休憩海域的水質監測,每兩週即進行一次,執行期間自六月初到九月底,環保署除將最新的監測結果透過媒體發布外,並上載於環保署全球資訊網站(http://www.epa.gov.tw),民眾前往遊憩時可以查閱參考。本項檢測結果以試分等級方式發布,這種試分級係參考國內外的執行經驗並邀集相關專家學者共同研商,以適用於游泳的甲類海域水質大腸桿菌群菌落數為主要依據(大腸桿菌群的菌落數(CFU/100mL)1000個以下),並配合世界衛生組織建議以耐鹽性高的指標菌種腸球菌群,試分為「優、良、普通及尚可」四個等級,提供民眾選擇戲水遊憩時的參考。
環保署說:夏日泳季期間休憩海域的水質監測,每兩週即進行一次,執行期間自六月初到九月底,環保署除將最新的監測結果透過媒體發布外,並上載於環保署全球資訊網站(http://www.epa.gov.tw),民眾前往遊憩時可以查閱參考。本項檢測結果以試分等級方式發布,這種試分級係參考國內外的執行經驗並邀集相關專家學者共同研商,以適用於游泳的甲類海域水質大腸桿菌群菌落數為主要依據(大腸桿菌群的菌落數(CFU/100mL)1000個以下),並配合世界衛生組織建議以耐鹽性高的指標菌種腸球菌群,試分為「優、良、普通及尚可」四個等級,提供民眾選擇戲水遊憩時的參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