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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nvironmental News環保新聞
來源:環境部大氣環境司
環境部日前接獲地方環保局通報印尼籍液化石油船於卸載有害化學物質時疑似有洩漏情事,隨即邀集交通部、新北市環保局與內政部警政署保七總隊等共同成立專案查緝小組,並同時報請檢察官指揮偵辦。遂於113年10月18日夜間至臺北港針對印尼籍化學輪進港裝卸物料過程進行聯合稽查,當場查獲該船裝卸過程造成有害空氣污染物(氯乙烯)逸散情事,新北市政府已依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規定,裁...

中央與地方攜手合作查緝不法 共同維護港區空氣品質

日期:2024/12/16
來源:環境部大氣環境司
環境部日前接獲地方環保局通報印尼籍液化石油船於卸載有害化學物質時疑似有洩漏情事,隨即邀集交通部、新北市環保局與內政部警政署保七總隊等共同成立專案查緝小組,並同時報請檢察官指揮偵辦。遂於113年10月18日夜間至臺北港針對印尼籍化學輪進港裝卸物料過程進行聯合稽查,當場查獲該船裝卸過程造成有害空氣污染物(氯乙烯)逸散情事,新北市政府已依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規定,裁處罰鍰共計新臺幣300萬元,另污染港區且未依規定通報之情形,交通部航港局已依違反商港法第66條規定,裁處罰鍰共計新臺幣70萬元。環境部為強化港區船舶化學品裝卸管理及有效杜絕污染情事,後續已研提全國「港區船舶裝卸有害空氣污染物化學品專案查核計畫」,持續加強中央、地方等跨部會港區查核與相關管制作為。

環境部表示,本案係協助新北市環保局針對八里台北港區運作場所及特定運輸船卸載氯乙烯有逸散空氣污染物之情事,依法進行蒐證查察,透過事前部屬掌握船舶再次進港卸載時,啟動檢警環聯合稽查,確認有氯乙烯非法逸散情形後,新北市政府已依法告發。交通部亦特別指派航港局及港務公司到場,並依照國際公約、港口國管制(Port State Contol, PSC)及商港法等相關規定執行裁處,確認該船舶已完成相關疏失改善後准予該離港。

環境部強調,針對港區化學品貯存及管制係透過跨部會管理架構持續執行,環境部化學署自111年起,每年均配合相關部會(內政部消防署、勞動部職安署、環境部化學署)辦理危險物質(品)查核或查檢,執行危險物質(品)運作貯存場所查檢計畫,而交通部航港局則主政檢查港區儲槽及倉儲等運作情形,以加強預防危險物質(品)運作事故發生。

為避免類似案例在國內其他有裝卸載油品或化學品之港口發生,環境部特別商請交通部介接提供全國各港區化學船舶進港及載運資訊,研提全國「港區船舶裝卸有害空氣污染物化學品專案查核計畫」,將聯合交通部與地方政府相關單位,針對各港區特定載運化學品及進港船舶加強查核裝載含有HAPs(有害空氣污染物)化學品之裝卸作業,督促業者落實相關防制措施,並據以精進後續管制,維護港區周邊民眾與從業人員安全。
來源: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管處
回顧103年12月11日,環保署依「新化學物質及既有化學物質資料登錄辦法」,正式啟動我國化學物質登錄制度。本月適逢實施一年,環保署表示,一年來在和勞動部密切通力合作下,已由該署設立申請登錄之跨部會單一受理窗口,完成7千餘種既有化學物質的審定並送請勞動部完成公告我國既有化學物質清單共計10萬餘種。環保署並完成訂定各項登錄表單及工具,據以推動各期程既有化學物質及新化學物...

我國化學物質登錄制度實施滿一週年

日期:2015/12/08
來源: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管處
回顧103年12月11日,環保署依「新化學物質及既有化學物質資料登錄辦法」,正式啟動我國化學物質登錄制度。本月適逢實施一年,環保署表示,一年來在和勞動部密切通力合作下,已由該署設立申請登錄之跨部會單一受理窗口,完成7千餘種既有化學物質的審定並送請勞動部完成公告我國既有化學物質清單共計10萬餘種。環保署並完成訂定各項登錄表單及工具,據以推動各期程既有化學物質及新化學物質之登錄及審查工作,為我國化學物質登錄制度邁出第一步。

我國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於102年12月11日修正公布,正式納入化學物質源頭登錄制度,其後環保署訂定「新化學物質及既有化學物質資料登錄辦法」以落實推動。該署表示,由於登錄制度所涉化學物質產業多樣且業者為數眾多,其相關審查標準、登錄工具及指引說明技術性高,另由於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法亦訂有「新化學物質登記管理辦法」相關登記登錄法規,在國家發展委員會協調促成下,統一由環保署擔任登錄窗口,自此,我國登錄制度單一窗口正式上路。環保署說,這項作法簡化業者向二部會重複提交申請登錄的行政程序,有效減輕業者的行政負擔,為跨部會協力促成簡政便民作業之成功案例。

環保署強調,該署於104年3月31日前,受理審定曾於103年12月11日前在國內製造或輸入之化學物質申請案,一年來陸續邀集專家學者及勞動部召開2場次技術審查會議,並邀集相關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召開2場研商會議後,共完成審定7千餘個化學物質,並已函送勞動部於同年9月公告納入該部原於103年公告之既有化學物質清單中,完成我國既有化學物質清單發布,隨同化學物質登錄制度上路,新化學物質登錄已受理申請3百餘案,後續將據以評估是否進一步管理,續為我國化學物質管理邁向新里程,逐步踏實。

環保署說明,這一年來透過成立化學物質登錄中心並建立化學物質登錄平臺推動相關工作,包括行文或電子郵件進行個別業者之宣導,家數超過3,700家,辦理40場次法規或系統操作說明會及國際交流會議,參與人數逾5,900人,服務逾8,500通電話,2,200封e-mail,600筆即時通訊諮詢及70筆Facebook粉絲專頁諮詢,並逐步建立更新化學物質登錄常見問答集,透過全面宣導及溝通,使化學物質登錄制度順利上路。在此化學物質登錄制度實施一週年之際,環保署強調,推動新制度端賴相關部會、業界及學界的協力合作,才能順利開展,未來仍期盼各界持續支持,共同前進,以奠定化學物質源頭登錄之基礎。
來源: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督察總隊
政府推動中的重大水利工程「湖山水庫工程計畫」,因未依該項計畫的環境影響評估報告書承諾內容落實控管開發區域的地表裸露面積,造成大面積的開發地表裸露,環保署以違反環境影響評估法規定裁處新台幣50萬元,並命令限期加以改善。環保署表示,為預防及減輕開發行為對環境可能造成的不良影響,在重大開發案件實施前,需經過環境影響評估的審查程序,而在通過環境影響評估審查之後,開發...

湖山水庫工程計畫未依環評承諾確實執行環保對策,環保署裁罰50萬元

日期:2008/09/04
來源: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督察總隊
政府推動中的重大水利工程「湖山水庫工程計畫」,因未依該項計畫的環境影響評估報告書承諾內容落實控管開發區域的地表裸露面積,造成大面積的開發地表裸露,環保署以違反環境影響評估法規定裁處新台幣50萬元,並命令限期加以改善。

環保署表示,為預防及減輕開發行為對環境可能造成的不良影響,在重大開發案件實施前,需經過環境影響評估的審查程序,而在通過環境影響評估審查之後,開發單位則應依據審查通過的環境影響評估書件所記載的內容切實執行。「湖山水庫工程計畫」案於89年通過環保署環境影響評估審查,目前已進行聯外道路及導水隧道等相關工程。環保署於派員辦理本工程計畫環境影響評估監督時,發現其施工區域之地表開發裸露面積廣大,明顯超出其環境影響評估報告書定稿本內容所記載裸露面積將控制在150平方公尺至800平方公尺範圍的承諾,可能對於空氣品質、區域排水及生態產生不良影響,乃依違反環境影響評估法第17條規定,依法裁處罰鍰新台幣50萬元。

環保署表示,已通過環境影響評估審查之開發行為,不論是公共建設或民間開發案件,均需依法切實遵守審查結論及環評書件內容,決不容許開發單位存有僥倖心理而影響環境品質;該署並籲請所有開發單位應善盡責任,認真執行對環境的承諾,除了維護政府機關或民營企業良好形象外,更可避免違法受罰。
來源: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毒管處
環保署為避免高科技產業排放水對飲用水安全產生不良影響,於98年11月26日修正發布飲用水水質標準,增列「鉬、銦」兩項管制標準。該署訂定之「飲用水水質標準」係根據飲用水管理條例第11條第2項授權,自民國87年發布後,已歷經92年、94年、97年3次檢討修正,以提昇公眾飲用水水質,維護國民健康。近年來國內科學工業園區增多,加上高科技產業之事業種類日趨複雜,對天然水體衝擊日益增大...

環保署修正發布「飲用水水質標準」增加鉬、銦二項管制項目

日期:2009/11/26
來源: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毒管處
環保署為避免高科技產業排放水對飲用水安全產生不良影響,於98年11月26日修正發布飲用水水質標準,增列「鉬、銦」兩項管制標準。

該署訂定之「飲用水水質標準」係根據飲用水管理條例第11條第2項授權,自民國87年發布後,已歷經92年、94年、97年3次檢討修正,以提昇公眾飲用水水質,維護國民健康。近年來國內科學工業園區增多,加上高科技產業之事業種類日趨複雜,對天然水體衝擊日益增大。該署基於飲用水管理職掌,廣泛蒐集世界衛生組織、歐盟以及美加、紐澳、日韓、英國、蘇格蘭、北愛爾蘭、荷蘭、新加坡等國家飲用水水質標準之相關規定,增列「鉬、銦」兩項管制標準。

環保署表示,本次修訂主要目的是為顧及國人對飲用水水質安全的迫切需求,經綜合評估國內現況、檢驗技術之可行性,規範自來水淨水場取水口上游周邊5公里範圍內有半導體製造業、光電材料及元件製造業等污染源者,應每季檢驗1次,如連續2年檢測值未超過最大限值,自次年起檢驗頻率得改為每年檢驗1次。上述增訂管制項目施行日期,自即日起施行。

環保署指出,有關本次修正發布之相關內容,已詳載於該署飲用水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tsm.epa.gov.tw/drinkwater/index-7.htm ),民眾及公共給水機構可於環保署網頁閱覽與免費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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