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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nvironmental News環保新聞
來源: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廢管處
環保署為強化事業廢棄物管理所訂定之「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審查管理辦法」將於107年7月1日起施行,並於該日同步廢止「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格式及應載明事項」,落實法令之統整與簡化工作。針對登載事業詳細營運資料與事業廢棄物產生數量、清理方式之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是政府重要的管理工具,但相關規定分布在多部法規,且無明確之法律位階。因此,環保署依106年1月18日修正之廢...

環保署統整及簡化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相關法令,達簡政便民及審查作業一致性之目標

日期:2018/06/21
來源: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廢管處
環保署為強化事業廢棄物管理所訂定之「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審查管理辦法」將於107年7月1日起施行,並於該日同步廢止「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格式及應載明事項」,落實法令之統整與簡化工作。

針對登載事業詳細營運資料與事業廢棄物產生數量、清理方式之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是政府重要的管理工具,但相關規定分布在多部法規,且無明確之法律位階。因此,環保署依106年1月18日修正之廢棄物清理法,完成訂定「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審查管理辦法」,並廢止「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格式及應載明事項」之公告,統整及簡化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相關法令,達簡政便民及審查作業一致性之目標,健全整體事業廢棄物之管理。

最後,環保署希望透過法令之統整,讓事業更清楚瞭解政府的規定,並請事業確實依核准之計畫書內容與合法的清除、處理或再利用機構共同合作,負起廢棄物妥善清理的責任並善盡企業責任,一起為守護環境盡一份心力。

相關法規內容請參閱環保署新聞專區下載附加檔案(https://enews.epa.gov.tw/enews/fact_index.asp),或於發布日3日後至行政院公報網站(網址:http://gazette.nat.gov.tw/egFront/index.jsp)下載參閱。
來源: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綜計處
針對「地球公民協會」98年6月18日回應本署「不容環保團體抹黑環評審查中『專家會議』的中立性功能」一文,再澄清如下:1.關於環保團體及環保團體推薦專家於環評過程為環境把關之事實說明(1)大林電廠更新改建案,期望粒狀污染物實際排放總量控制在不增量之狀況, 成為台電要興建「4座」新機組的最大挑戰。台電擬參照空氣污染防制法第9條,規範洗掃街道得供抵換污染物的規定,及96年10月...

環保團體不顧合理性與一致性,如何建立為環境把關之公信力

日期:2009/07/08
來源: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綜計處
針對「地球公民協會」98年6月18日回應本署「不容環保團體抹黑環評審查中『專家會議』的中立性功能」一文,再澄清如下:

1.關於環保團體及環保團體推薦專家於環評過程為環境把關之事實說明

(1)大林電廠更新改建案,期望粒狀污染物實際排放總量控制在不增量之狀況, 成為台電要興建「4座」新機組的最大挑戰。台電擬參照空氣污染防制法第9條,規範洗掃街道得供抵換污染物的規定,及96年10月19日前政府時環保署「環評大會」審查通過的台中龍風發電計畫,以洗掃街去除粒狀污染物,每年洗掃34,400公里,抵換其粒狀污染物增量(該案環說書經環保署有條件通過環評審查,當時「專案小組」召集人為現在「地球公民協會」執行長、前環評委員李根政先生)的做法,規劃以洗掃街去除粒狀污染物13.8公斤/公里,每年洗掃25,000公里,合計減少345公噸/年,以抵換其較現在粒狀污染物排放超出的量341公噸/年。

(2)但高雄市政府及環保團體主張,以洗掃街方式只減少逸散空氣中較粗大的懸浮微粒,與發電廠直接排放對健康影響較大、較細小的懸浮微粒不能相互抵換。台電因此再提主張,未來「4座」新機組硫氧化物(SOx) 排放量將較現況減少近43%,氮氧化物(NOx)排放量將較現況亦減少近32%,如果將二者排放大氣後,所衍生的極細小硫酸鹽與硝酸鹽懸浮微粒一併計入,則估計未來衍生懸浮微粒較現況可減少365公噸/年,亦足可抵銷「4座」新機組初級排放的增量341公噸/年。美國環保署及部分州近年積極控制大氣中直徑2.5微米以下、對健康危害風險較大的細小懸浮微粒PM2.5,就是藉規劃減少燃料中的硫含量及燃燒產生氮氧化物的排放量,作為減少大氣中PM2.5策略,此印證台電之主張有其學理依據及實務案例。

(3)「專家會議」的會議紀錄顯示,討論時成員中環保團體推薦的周晉澄、徐光蓉兩位教授,不同意台電得以上述兩種方式抵銷「4 座」新機組排放增量的主張。二位教授一方面不認同洗掃街可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九條規定,抵換燃煤電廠排放的粒狀污染物,另一方面認為要等空污法有明確規定換算方法,將衍生污染物用來抵換電廠直接排放汙染物時,才可以同意抵換。因此專家會議未能形成共識,也因此後續「專案小組」做成「4座」新機組但不得超出既有空氣污染排放量案併同「2座」案,送陳環評大會審議的結論時,要求台電公司須另提出不包括硫氧化物及氮氧化物衍生物減量作為抵減措施的粒狀污染物排放減量計畫。

(4)環保團體推荐的專家教授在討論過程中,對空污法已規定洗掃街可用以抵換的做法有異議,認為用洗除大顆粒抵換電廠排放的小顆粒不合理,不可以同意;對於其他專家認為電廠排放至大氣後的氣體污染物衍生小顆粒狀污染物可以抵換直接排放的小顆粒,是合乎學理的,美國亦有例可援,環團推荐的二位專家教授認為,空污法沒有明確規定可以抵換的數量,所以也不可以同意。「專家會議」是要依法決定事情的可否,還是依據學理決定事情的是否,全體成員論述決定時必須有前後的一致性,而不是以專家個人的意見,依法可行的,用不合學理加以否定,合乎學理可行的,以法無明定也加以否定,會議自然難有共識。

(5)環評法授權主管機關認定開發計畫不應開發之公權力,環評委員會是在環評法授權下,審查個案情事之「合理性」,俾主管機關據以准駁開發計畫,並因此取得准駁裁量之「適法性」與「一致性」;「專案小組」協助環評委員會就個案情事之「合理性」及與其他法律之「競合性」預為審查,提供見解;「專家會議」則以公開及參與的方式,就特定爭議性議題,提供科學技術上關於事實、推論與預測「合理性」與「正確性」的專業見解。因此,只要不是違反其他法律,「專家會議」、「專案小組」都是以「合理性」來確認開發案替代方案事實、推論與預測是否可接受,而「環評大會」據以裁量開發案可否的處分,並因過程符合環評法程序,而使主管機關的處分「裁量」具備「適法性」。此次大林案「專家會議」的議事,明顯未能全體一致地以「各替代方案的事實、推論或預測是否具備『合理性』」作為討論的原則,以致難有共識。

(6)「專家會議」開會前,環保署會告知與會專家:「雖然是由爭議各方各自推薦其信任的專家與會,但會議中,專家並非代表其推薦團體之利益與價值觀或其個人自身之價值觀發言,而是針對爭議題相關事實、推論及預測的正確性與合理性,依專業知識並基於專業的倫理發言,更重要的是確認其他專家未受推薦團體影響而扭曲事實、推論或預測的正確性與合理性。」如此做目的是確保專家會議讓事實成為事實,及推論或預測在科學上不確定的範圍。

(7)對照上述說明,「地球公民協會」對於在「專家會議」中據理論述的專家,及在「專案小組」支持2座及4座且不得超出既有空氣污染排放量等兩案並陳方式,送回大會審查的委員,在回應文中描述為「不可否認,也有部分環評委員的作為,明顯是在為台電公司護航」的一段話,確有必要向相關委員道歉!以符合該會簡介所述「對人類以及地球生界懷抱著大愛與慈悲」。否則,「地球公民協會」如何解釋台中龍風發電廠的環說書經環保署有條件通過環評審查,當時「專案小組」的召集人,現在「地球公民協會」執行長,前環評委員李根政先生為環境把關,仍同意該廠以掃街抵換粒狀污染物及同意CO2排放增量774公噸/年,不是為龍風電廠護航的道理。



2.台電大林廠二氧化碳大幅增量之說明

(1)大林電廠開發案成立由爭議各方推薦其信任專家召開之「專家會議」,第1次會議時即將「CO2排放增量」問題列為討論議題。但第2次會議時,因台電再提出彰濱工業區火力電廠案,環保署決定另成立「台電公司電廠整體溫室氣體排放減量計畫」的「專家會議」,「地球公民協會」亦參與該「專家會議」專家推薦。大林電廠更新擴建案之CO2排放增量問題因而併入台電所有電廠整體排放的「專家會議」中考量,而不繼續在大林案「專家會議」第2次以後的會議中討論。在97年7月2日環評大會審查林口電廠更新擴建計畫第2號機及第3號機環境影響說明書時,台電公司即被要求提出所有發電廠溫室氣體CO2排放總量,要如何符合馬總統節能減碳重要宣示的作法,即台電公司整體二氧化碳排放量,要做到2016年起至遲在2020年台電整體的排放量回到2008年台電的整體排放量,2025年回到2000年台電的整體排放量,2050年回到2000年台電整體排放量ㄧ半的目標與期程。台電公司在該林口電廠環境影響說明書中即承諾:「參考其他先進國家電力事業之作法,規劃分階段執行相關溫室氣體減量計畫。未來亦將遵照主管機關所訂定之減量目標,再進一步修訂CO2之減量方案。」

(2)在台電公司電廠整體溫室氣體減量計畫的「專家會議」中,台電公司被要求提出更清楚的作法規劃。台電公司所提出作法的背景事實與影響預測的合理性,就是需要「專家會議」加以討論確認的議題。未來大林案溫室氣體CO2的增量及台電整體減量時程撘配,「環評大會」將參考「專家會議」對其背景事實與影響預測合理性認定的結論作決定。「環評大會」通過的台電減量作法,將納入台電公司各項電廠開發環評報告審查結論及定稿本中敘述。

(3)二氧化碳不像其他傳統的空氣污染物對人類或生物的健康有直接立即的危害,而且每個人及動物每天呼吸都吐出的二氧化碳,濃度高達百分之三(3%)以上(大氣中二氧化碳濃度則從工業革命前的萬分之2.8【280ppm】增加到現在的萬分之3.87【387ppm】),且人類呼吸排放的二氧化碳高達人類全部二氧化碳排放量的6%至9%之間;植物則每天吸收大氣中的二氧化碳合成其有機體並吐出氧氣而成長,所以美國環境保護署一直未將二氧化碳視為空氣污染物。但今年5月18日卻辦理首次公聽會,要將二氧化碳等溫室氣體公告為空氣污染物,目的是要逼迫國會通過溫室氣體減量相關法案。其相關文件即特別說明將二氧化碳列為空氣污染物,只是因為二氧化碳造成地球溫暖化後,會「間接」對人類及生態整體造成危害。二氧碳問題雖然不是個人健康及地方局部危害的地方政府問題,為了地球、全人類及後代子孫,地方政府仍應自願性地積極進行減碳行動及鼓勵民眾加入減碳行列。但是要從事強制性的減碳,則需各國從國家的角度並在聯合國體制中,追求國際間公平正義的前提下,建立各國減量責任與進程的協議,再由上而下地分配及規範國內不同部門的減碳責任,並從共同尋求全國最低成本及最高效益的減碳措施做起,例如節約能源及提高能源效率,以避免影響國家競爭力。因此地方政府就其轄境內電廠改建,並不適合以增加的CO2排放,做為抗爭與責難中央的議題。

(4)行政院基於馬總統的競選承諾已定出我國自願減量的目標與期程,因此環保署要配合規範台電整體排放二氧化碳的減量責任,在國家減量策略架構下,達成國家的目標與期程,而不是僅就其一二個電廠論述其增減的二氧化碳排放量。依據「大林電廠更新改建計畫環境影響說明書」所載,該案更新改建「4座」超臨界燃煤機組後,每年將增加1,000萬公噸二氧化碳排放當量,確是事實。未來台電必須在其環境影響說明書定稿本中,提出所有電廠整體配合減量要求的具體做法,並承諾自台電其他電廠執行減量來交換,或以購買國內外碳權方式,抵銷大林電廠所增加的排放量,至符合我國自願所訂或聯合國強制減量的目標及期程。

(5)對於上述過程,「地球公民協會」回應文中質疑環保署:「其一、為何不待此專家會議作成結論,再進行大林電廠第5次專案小組審查?其二、目前所有台電公司的開發案是否都應停止審查,待此專家會議結論出爐再議?」其實,「地球公民協會」執行長李根政先生擔任過環評委員,清楚知道,環保署不應藉程序耽誤任何一個開發單位提出的環評審查案,反而須在兼顧環保與與開發者權益的前提下,可以同時平行進行的事,就應平行進行以提高行政效率。

3.「地球公民協會」回應文中表示:「環保署空保處吳正道科長指出『關於溫室氣體的排放,環保署空保處的基本立場跟高市環保局一致,台電大林電廠不應增加溫室氣體的排放量,最起碼應該要維持不增量。』但在環評會中,空保處卻隻字不提,實有嚴重失職。」其實,「地球公民協會」參與「台電公司電廠整體溫室氣體排放減量計畫」「專家會議」的專家推薦,明知環保署在平行處理台電二氧化碳問題,也不查該空保處同仁在環評會得發言的時機與權責,即以嚴重失職羞辱環保署同仁。

4.「地球公民協會」不顧合理性與一致性,再硬抝而不向委員及本署同仁說道歉,其回應文中促請環保署公開6月5日審查會議之全程(包含決議公布前之內部會議)錄音錄影,將是法庭最好的呈堂證物。環保團體該道歉時就道歉,否則如何建立為環境把關的公信力。

期待環保署捍衛環境權

〈台電大林電廠擴建案〉地球公民協會回應(98/06/18)

環保署在六月五日世界環境日這一天,舉行台電大林電廠更新擴建案專案小組第5次審查會,會中決議將通過「2座」與「4座」80萬瓩燃煤電廠計畫兩案併陳送大會討論。本會於當日晚間以電子報發出聲明稿,對此結果表達強烈抗議。6月8日,環保署隨即以電子報回擊,並嚴詞批評本會:顛倒事實、強扣帽子、誤導民眾,抹黑『專家會議』的中立共識功能,污衊環評委員及環保署。本會回應如下,請社會公評,並誠摯呼籲環保署能如該署6月6日電子報標題所言:「與環保團體共同致力於營造優質環境,避免台灣環境落難」。



一、本會特別感謝周晉澄、徐光蓉教授接受推薦參與專家會議,展現學術專業與良知,同時亦肯定部分委員在歷次審查會中為環境把關的努力,但是不可否認,也有部分環評委員的作為,明顯是在為台電公司護航,不僅重創沈署長建立「專家會議」程序之初衷,也摧毀了環評制度的公信力。本會於聲明稿中乃針對委員在會議中之表現做事實報導陳述,並非蓄意污衊環評委員,更非顛倒事實、污衊、抹黑及扣帽子。

環保署近年來悍衛環境之「努力」和「成果」究竟如何,「專家會議」是否達到預期成效,相信社會自有公評,本會亦願意與環保署公開辯論。



二、本會促請環保署公開6月5日審查會議之全程(包含決議公布前之內部會議)錄音錄影,接受社會公評。同時為落實政府資訊公開,建請往後所有環評會議比照辦理。



三、有關台電大林廠二氧化碳大幅增量的問題,環保署的澄清函中,表示未來大林案將依據「台電公司電廠整體溫室氣體排放減量計畫」專家會議的結論作成決定。如果環保署所言屬實,則請環保署解釋:其一、為何不待此專家會議作成結論,再進行大林電廠第5次專案小組審查?其二、目前所有台電公司的開發案是否都應停止審查,待此專家會議結論出爐再議?

2007年12月26日於高雄市議會召開之「台電大林電廠擴建事宜」公聽會中,環保署空保處吳正道科長指出「關於溫室氣體的排放,環保署空保處的基本立場跟高市環保局一致,台電大林電廠不應增加溫室氣體的排放量,最起碼應該要維持不增量。」但在環評會中空保處卻隻字不提,實有嚴重失職。



四、有關粒狀污染物增量的問題,台電公司先後提出稻草送焚化爐焚燒抵減粒狀污染物;每年300萬元給地方環保機關執行洗掃街計畫;氮氧化物、硫氧化物的減量抵換粒狀污染物增量的計畫。但皆遭多數專家質疑其成效,無助於解決高雄地區嚴重之環境負荷,本會呼籲環保署和環評委員不應再審查台電公司各種虛假不實的抵減方案,來轉移其無法解決的課題。



五、期待環保署用回擊環保團體時的魄力與效率來捍衛後代子孫的環境權,並限那些破壞環境的經建部門、大企業、大財團,於一週內大幅改善,否則貴署應不排除採取進一步的行動!

不容環保團體抹黑環評審查中「專家會議」的中立性功能

提供單位: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綜計處 (98/6/8)

對於地球公民協會於98年6月5日指控「台電公司指揮環評會審查大林電廠擴建案? 世界環境日,環保署為環境敲喪鐘」之聲明文稿中,用顛倒事實、強扣帽子、誤導民眾的用辭與手法,抹黑環評審查過程中「專家會議」的中立共識功能,污衊環評委員及環保署案,環保署特此提出澄清,並要求該協會一週內公開回應更正,以正視聽。

地球公民協會文稿中的事實引述錯誤有:

(1)台電公司對97年4月14日第4次「專案小組」會議建議「環評大會」僅同意大林電廠拆除舊電廠後興建「2座」新機組之決議,於「環評大會」中表達須興建「4座」新機組的理由,經「環評大會」決議再交付「專案小組」審查其主張。「專案小組」再審查前,則先舉行由沈署長創設請爭議之正、反雙方推派專家成立中立客觀的「專家會議」,以釐清及確認背景之事實及其主張之技術可行性。對台電公司提出的抵換計畫,經二次「專家會議」審議的結論為:專家間對其提出的抵換計畫可行性「…未達共識。」因此,在 98年6月5日第5次「專案小組」會議再審查,決議以「2座」與「4座」兩案並陳方式送「環評大會」審查時,對「4座」案,除要求台電新機組總排放不得超出既有空氣污染排放量外,並採納專家會議之結論,要求台電公司須另提出不包括以衍生物作為抵減措施的粒狀污染物排放減量計畫。此過程並非地球公民協會聲明文稿中所稱「『專家會議』一事無成,並沒有釐清任何爭議」。因為「專家會議」的中立客觀性,會中無法達成科技可行性與事實確認之共識者,則「專案小組」不據以作成決策,以確保環評過程不致以扭曲事實的方式作決定,因而發揮「專家會議」的功能。

(2)大林案「專家會議」第一次會議時已將「CO2排放增量」列為討論議題,但第二次會議時因台電彰濱工業區火力電廠案,環保署決定另成立「台電公司電廠整體溫室氣體排放減量計畫」的「專家會議」,地球公民協會亦參與該「專家會議」之專家推薦,大林電廠之CO2排放增量問題因而併入台電所有電廠整體排放的「專家會議」中考量,而不繼續在大林案「專家會議」的第二次會中討論。未來大林案將依據台電公司電廠整體溫室氣體排放減量計畫「專家會議」的結論作成決定,並非地球公民協會聲明文稿中所述「對CO2排放大幅增量」的問題完全避而不談。

(3)「專案小組」及「專家會議」的功能,是在「環評大會」舉行前先行審查開發計畫的環境影響評估報告書,以釐清開發計畫中各項替代方案環境影響的背景事實及其調查與預測方法的正確性與結果的一致性及可接受性。「專案小組」的任務並非必須對「要不要」通過或否決開發計畫的某項替代方案作成決定,而是決定開發計畫相關環評事實與推測「是不是」正確的問題,將審查結果提供「環評大會」審查做為「要不要」通過環評報告書及提供主管機關做為決定「要不要」認定開發計畫為不應開發時的論述依據。環境影響評估法第十四條第二項規定「經主管機關審查認定不應開發者,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不得為開發行為」,慣例上環境影響評估法的中央主管機關環保署,以「環評大會」審查的結果決定替代方案是否不應開發或可開發。大林案第5次「專案小組」會議對大會交付審查「2座」與「4座」兩替代方案相關環評事實與推測「是不是」正確的問題,決議將兩案審查結果併陳,供「環評大會」審查討論決定「要不要」的問題,是符合程序的正當做法。第5次「專案小組」會議並未推翻第4次會議確認的環評相關事實與推測,只是未對「要不要」否決「4座」案表示意見。因此,地球公民協會聲明文稿中所述第5次「專案小組」的「環評委員憑甚麼推翻第4次專案小組的決議」是錯誤的指控。

地球公民協會在聲明文稿中抹黑「專家會議」、污衊環評委員及環保署的地方有:

(1)將爭議之正、反雙方推薦專家參與「專家會議」,中立客觀地釐清開發計畫環評事實與推測的正確性,抹黑為「只是一個讓開發單位有機會「『敗部復活』的程序」。

(2)對第5次「專案小組」中主張依「環評大會」要求,併案提出「2座」與「4座」兩替代方案相關環評事實與推測正確性的審查結果,供「環評大會」審議的環評委員以點名方式扣帽子,污衊地稱作「台電公司的打手」。

(3)環保署以網站預告環評過程各項會議,公佈會議紀錄及環評報告、召開釐清事實與預測的專家會議、邀請權益相關者參與等建立透明公開環評程序的用心,在環評委員多數決的「環評大會」或「專案小組」決定內容與地球公民協會的期望不同時,即將環保署污衊為「欺騙人民,配合台電公司」。

(4)環保團體及高雄市政府與台電公司間,對台電公司大林電廠更新計畫的主張一直不同,有所爭議。環保署及環評委員依保護環境的職權審議更新計畫的環評報告書,在尚未作成決定前,地球公民協會即在聲明文稿中,顛倒事實、抹黑環保署為「欺負地方、挑起中央和地方的嚴重爭議、為環境敲喪鐘」。

環保團體高舉保護環境與愛護地球的道德訴求,但是在自身的行為準則上是否應基於起碼應有的誠實、誠信與道徳良知,而不是顛倒事實、污衊、抹黑及扣帽子。對於地球公民協會以公開點名方式扣帽子,污衊環評委員部分,如果該協會一週內未公開回應更正,環保署將採取進一步行動,以維護環評委員在環評過程獨立客觀的審查空間。

台電公司指揮環評會審查大林電廠擴建案?

世界環境日,環保署為環境敲喪鐘

〈聲明稿〉

地球公民協會2009/6/5

在六月五日世界環境日這天,環保署送給高雄一個大禮。台電大林電廠擴建計畫第5次專案小組會議作成結論,將通過「2座」與「4座」80萬瓩燃煤電廠計畫,兩案併陳送大會討論。

對於這樣的決議,民間表達強烈抗議:

一、環評委員成台電公司打手?

本次出席專案小組的委員中,李育明、詹長權、歐陽嶠暉委員都表達通過2座燃煤機組的意見,林素貞委員也以書面意見同意通過2座;然而,從會議一開始即未表示任何意見的陳鎮東委員,卻在最後的閉門會議時表達支持通過4座燃煤電廠;更離譜的是最後到場、沒有參與討論的顧洋委員,也在此時堅持應興建4座,主席范光龍委員便順勢引導,作成通過「2座」與「4座」80萬瓩的燃煤電廠擴建計畫,兩案併陳送大會的結論。對此民間團體強烈懷疑,有部分委員已淪為台電公司的打手。

二、「專家會議」淪為台電公司「敗部復活」的工具

「專家會議」是沈世宏署長創立的程序,原本97年4月14日,第4次專案小組會議已作成「考量空氣污染及二氧化碳排放總量,本案同意通過2部80萬瓩之設置與營運」的決議,然而在台電公司的申覆下,環評大會決議針對「粒狀污染物」及「CO2排放」兩項議題,由正、反雙方推派專家於第5次專案小組會議前進行討論。



由專家釐清爭議,聽起來是不錯的程序,然而二次的專家會議中,台電公司提出了荒謬的抵換計畫,要用硫氧化物、氮氧化物來抵減粒狀污染物。經過漫長的討論後,結論是:「有關粒狀污染物排放量及排放濃度之查核確認方式,未達共識。」另外,「CO2排放大幅增量」的問題則完全避而不談,環保署不斷強調「CO2排放」是全球性的問題,地方無權置喙…。

也就是說,「專家會議」一事無成,並沒有釐清任何爭議,台電公司更沒有提出任何解決粒狀污染物每年增加341噸、CO2排放每年增加1,079萬噸的具體方案,在這種情況下,環評委員憑什麼推翻第4次專案小組的決議?



從台電大林廠的案例看來,沈署長創設的「專家會議」,只是一個讓開發單位有機會「敗部復活」的程序。

三、環保署踐踏高雄市追求環境保護的共識

世界環境日這天,高雄市政府的李永得副市長、環保局劉俊一代局長、林燦銘科長;市議會的吳益政、陳麗娜議員;地球公民協會的李根政執行長、薛淑文執祕;小港大林蒲居民邱哲民等人共同出席了這場會議。二年多來,高雄市的府、會、民間團體一致提出「污染減半、二氧化碳不增量」的訴求,反對在高污染的高雄地區興建高污染的燃煤電廠,這種捍衛環境的共識得來不易,凸顯了飽受重工業污染的高雄市民追求低碳城市、改善環境品質的急切呼聲。然而,身為保護台灣環境的中央最高機關--環保署,竟無視於這樣呼聲,只是配合台電公司來增加高雄地區的污染負荷,實在令人憤概!



另外,環保署於重大開發案中,一再迴避處理「CO2排放」大幅增量的態度,形同對全國人民宣告馬英九總統「節能減碳」政策,都是欺騙人民的口號。因為當中龍鋼鐵、大林電廠、國光石化…一一通過,每年台灣的「CO2排放」動輒以千萬噸的速度成長時,馬總統的減碳目標「2016年至2020年回到2008年的碳排放水準」鐵定跳票!



這樣粗糙、欺負地方的決策模式,勢必挑起中央和地方的嚴重爭議,台電公司、環保署和部分環評委員必須為此負起全責,本協會不排除發動高雄人北上抗爭。
來源: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廢管處
環保署今(九十三年三月四日)日在台中市舉辦「全分類零廢棄行動年」研討會,邀請各地方環保局局長、相關業務課課長及鄉鎮市公所清潔隊隊長參加,並特別邀請曾任台北市環保局局長的行政院劉秘書長世芳與會勉勵大家。為配合資源永續利用及國際上「零廢棄」的新趨勢,環保署在這場研討會中再一次宣示未來以源頭減量、資源回收為主的垃圾清理新政策,並希望所有環保人員全力以赴,協力推動...

「全分類零廢棄行動年」已啟動我國未來垃圾處理的新政策

日期:2004/03/04
來源: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廢管處
環保署今(九十三年三月四日)日在台中市舉辦「全分類零廢棄行動年」研討會,邀請各地方環保局局長、相關業務課課長及鄉鎮市公所清潔隊隊長參加,並特別邀請曾任台北市環保局局長的行政院劉秘書長世芳與會勉勵大家。為配合資源永續利用及國際上「零廢棄」的新趨勢,環保署在這場研討會中再一次宣示未來以源頭減量、資源回收為主的垃圾清理新政策,並希望所有環保人員全力以赴,協力推動新政策上路。

環保署表示,廢棄物應視為擺錯位置的資源,可充分予以再利用,鑑於國際上部分先進國家紛紛提出「零廢棄」的觀念,環保署已全面檢討過去垃圾處理政策並於日前完成「垃圾處理方案之檢討與展望」報告。該報告的具體新措施有:(一)執行資源回收再利用法,強制再生資源回收再利用,以減少資源消耗、抑制廢棄物產生、(二)加強執行資源回收,公告新回收項目,並設置環保科技園區,鼓勵業者整併後進駐園區,降低土地取得成本,提昇環保技術及二次料價值、(三)推動強制垃圾分類、垃圾費隨袋徵收的政策工具、(四)針對廚餘、巨大垃圾及不可燃垃圾予以有效分類、回收、處理及再利用、(五)強化垃圾清理系統及推動跨縣市合作處理垃圾、(六)檢討及辦理垃圾處理場(廠)興建等措施,預定於九十六年以後,除偏遠地區外,垃圾將不進掩埋場,且處理前總減量目標於民國九十六年、一○○年及一○九年分別達九十年垃圾量的二十五﹪、四十﹪及七十五﹪。

在推動前項新政策,環保署已優先配合前述具體新措施,積極研擬「全分類零廢棄」三年行動計畫,以期在三年內達到預定的「總減量」目標。這個行動計畫共規劃七項子計畫,包括(一)垃圾分類回收減量專案計畫,利用推動強制垃圾分類等措施,以提升資源回收量、(二)台灣地區垃圾處理後續計畫,對封閉掩埋場進行復育再利用,並推動垃圾清理委託民間辦理等,以提升垃圾清運效率、(三)廚餘清運與回收再利用計畫,建立廚餘再利用模式及開拓廚餘再利用通路等,以提升廚餘回收量,預計九十三年底廚餘回收量達每日九○○公噸並逐年增加、(四)環保科技園區推動計畫、(五)環保設施新形象-焚化廠三年變身計畫,規劃垃圾處理設施興建及區域性合作機制,健全廢棄物焚化處理監督及長期追蹤制度等、(六)新增公告項目推動計畫,持續評估及考量新增公告具有資源回收再利用價值及對環境危害性大等之產品項目,研議相關配套措施及推動計畫及(七)提升已公告項目回收率計畫等將陸續推動實施。

環保署呼籲全國民眾共同配合政府推動新的垃圾減量、資源回收相關措施,以共同改善環境衛生,維護國民健康,並促資源永續利用,以達垃圾零廢棄的目標。
來源: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水保處
首度由國防部海軍主辦規劃的「94年度港區污染防治緊急應變演練」今天(12月7日)在高雄左營軍港辦理演練,環保署水質保護處葉副處長俊宏專程南下參加,對於海軍積極提昇海洋污染緊急應變技能之精神,特別代表環保署 張署長國龍致贈紀念獎牌,以玆嘉許。環保署表示,依據行政院核定「重大海洋油污染緊急應變計畫」之分工,該署應會同成員機關,自行或委託辦理海洋油污染緊急應變訓練,並...

提升軍艦海洋污染應變能力 海軍與高雄市海洋局共同演練

日期:2005/12/07
來源: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水保處
首度由國防部海軍主辦規劃的「94年度港區污染防治緊急應變演練」今天(12月7日)在高雄左營軍港辦理演練,環保署水質保護處葉副處長俊宏專程南下參加,對於海軍積極提昇海洋污染緊急應變技能之精神,特別代表環保署 張署長國龍致贈紀念獎牌,以玆嘉許。

環保署表示,依據行政院核定「重大海洋油污染緊急應變計畫」之分工,該署應會同成員機關,自行或委託辦理海洋油污染緊急應變訓練,並定期辦理應變作業之演練,而以前演練多由環保署、地方環保機關、海巡署及交通部港務局等機關辦理。

本次演練模擬船艦靠泊碼頭實施加油作業時,因油管爆裂,燃油大量外洩,致發生溢漏污染港區,演練過程除動員兵力參演外,以各式船艦佈放攔油索、進行汲油器之汲油作業及以吸油棉吸附殘餘油污,並出動救護車、消防車在現場戒護以提供必要之救助。

環保署補充說明,歷年來國防部多配合參與其他機關辦理海洋油污染演練,但今(94)年5月在高雄左營軍港與高雄市政府海洋局主辦首次演練,這次則進一步出動拉法葉艦參演。環保署指出,澳洲由於擁有舉世知名的大堡礁,因此澳洲海軍功能除戰時要負責保護海域國防安全外,平時亦需積極扮演捍衛藍色國土不受污染的角色。而國軍為強化官兵環保觀念,並增進各艦隊海洋油污染應變意識及能力,海軍乃主動規劃12月7日於高雄左營軍港辦理演練,協調指揮地區支援單位,運用暨有裝備與器具,以有效、即時、安全的方式,操演防止、排除或減輕港區污染之技能。

環保署強調,本次參與演練的軍方單位為歷年之最,計有海軍相關司令部、艦隊、後勤支援指揮單位、軍醫院、聯勤等單位,並由高雄市政府海洋局指導協助,演練過程逼真,深獲各界肯定。

環保署希望海軍不僅善盡管理左營軍港污染防治職責,積極對各艦艇及官兵宣達海污防治觀念與作為,並應妥善處置軍艦廢污油水,進行港區水域環境監測,並將海污演練列為重點工作,將可大幅提升南部海域的海污應變能量,必要時亦可支援油污染事件應變及除污工作,肩負維護海洋環境的神聖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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