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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nvironmental News環保新聞
來源:督察大隊
行政院環保署為加強為民服務暨重視民意輿情反映,特設置公害報案陳情系統,本(九十一)年一月至本(八)月已處理二千餘件,同時對於具名陳情或一再陳情案件,除加強與陳情人溝通說明,並進行懇談,九十一年一月至七月間,共進行七百四十九件次陳情懇談,而受訪民眾對環保機關處理的滿意度,有百分之八十三表示滿意,顯示民眾對環保機關的執法人員的肯定。環保署表示;該署目前設置全國0...

環保署陳情案件訪談成果

環保署陳情案件訪談成果
日期:2002/08/27
來源:督察大隊
行政院環保署為加強為民服務暨重視民意輿情反映,特設置公害報案陳情系統,本(九十一)年一月至本(八)月已處理二千餘件,同時對於具名陳情或一再陳情案件,除加強與陳情人溝通說明,並進行懇談,九十一年一月至七月間,共進行七百四十九件次陳情懇談,而受訪民眾對環保機關處理的滿意度,有百分之八十三表示滿意,顯示民眾對環保機關的執法人員的肯定。

環保署表示;該署目前設置全國0800-066666免費環保公害報案專線,並建置環保署陳情報案系統(網址:ww3.epa.gov.tw/index.html),提供民眾全天候二十四小時服務。該署於接獲民眾陳情反映後,即由各級環保主管機關立即進行處理,民眾是政府的顧客,為了解陳情民眾對政府處理陳情案件的滿意程度,該署也對具名陳情或一再陳情案件,除加強與陳情人溝通說明,並進行懇談。

環保署說;該署在處理民眾陳情案件時發現有趣的現象,有些民眾對於環境品質的要求,高於法令規範的管制標準,有些陳情民眾因個人因素,對於環境污染的認定存在著主觀的看法,與是否造成污染的事實有相當落差,另有部分個案因陳情者與被陳情者間的利益糾纏,而彼此互相檢舉。

環保署強調;環保執法人員未來仍將繼續秉持一貫依法行政的態度,公正合法處理民眾的陳情案件,以彰顯公權力並兼顧維護民眾權益。
來源:督察大隊
行政院環保署為使土地資源永續利用,,積極推行垃圾場用地再生利用計畫工作,自八十五年七月起至九十年十二月止,已核定補助垃圾場封閉復育及再利用共計一○八處,復育及再利用面積計三九三‧○四六六公頃,核定補助經費計新臺幣壹拾億參仟伍佰陸拾萬元。 臺灣地區自推動都市垃圾處理計畫及臺灣省垃圾處理第二、三期計畫以來,已完成設置三百餘座垃圾掩埋場,解決臺灣地區大部分縣市鄉鎮...

垃圾場封閉復育及再利用

垃圾場封閉復育及再利用
日期:2002/08/27
來源:督察大隊
行政院環保署為使土地資源永續利用,,積極推行垃圾場用地再生利用計畫工作,自八十五年七月起至九十年十二月止,已核定補助垃圾場封閉復育及再利用共計一○八處,復育及再利用面積計三九三‧○四六六公頃,核定補助經費計新臺幣壹拾億參仟伍佰陸拾萬元。

臺灣地區自推動都市垃圾處理計畫及臺灣省垃圾處理第二、三期計畫以來,已完成設置三百餘座垃圾掩埋場,解決臺灣地區大部分縣市鄉鎮垃圾處理問題。尤其是在大型垃圾資源回收(焚化)廠未陸續興建完成前,衛生掩埋場扮演相當重要角色,對有效並適當妥善處理垃圾,實功不可沒。

環保署說;地方政府設置垃圾衛生掩埋場時,常因民眾疑慮時遭抗爭阻擾,故尚須繼續提升掩埋場工程品質及後續良好操作維護管理工作,以持續維持垃圾妥善處理成效及民眾信心外,對已達掩埋使用年限封閉後的垃圾場用地,亦應謀求未來土地有效再利用,以免荒廢雜亂,任人棄置廢棄物,形成民眾對垃圾處理不良印象。

環保署運用「空氣污染防制基金」及相關經費,經由污染防治及環境工程技術的應用,並就技術、經濟、社會接受度等層面評估土地再利用,本(九十一)年已核定臺北縣萬里鄉等二十四處垃圾場封閉復育或再利用工程,復育及再利用面積計六六‧一一五三公頃,核定補助經費計新臺幣壹億陸仟零捌拾萬元。

環保署表示;本(九十一)年較特殊的地點計有高雄縣茄萣鄉掩埋場係為配合掩埋場周遭土地區位及發展利用情形,另依地方政府申請擇定:

(一)臺北縣三峽區域掩埋場:位於臺三線的臺北縣、桃園縣交界處,以場內已掩埋達兩萬餘立方量,設置沼氣回收管線,將沼氣回收轉為能源再利用,及場區進行復育、綠美化,供鄰近居民作為遊憩休閒處。

(二)高雄縣茄萣鄉:位於臺南市、高雄縣交界的濱海地配合規列為黃金海岸的封閉復育再利用工程。

(三)臺東縣臺東市:位於臺東市濱海地區,將整體開發成具運動、景觀休憩等各具特色的主題區。

環保署強調;目前臺灣地區雖已陸續興建完成大型垃圾資源回收(焚化)廠 ,然仍須興建區域性垃圾衛生掩埋(灰渣)場,以處置焚化灰渣及因應焚化廠歲修停爐時垃圾處理,復以未完成大型垃圾焚化廠地區仍會依賴垃圾衛生掩埋場處理垃圾。未來該署仍將持續積極推動已飽和封閉的垃圾衛生掩埋場進行復育工程,讓掩埋土地加速穩定再生並規劃為生態復育再利用的場所,期在無形中扭轉民眾對掩埋場的負面觀感,必對今後垃圾衛生掩埋場的興建提供一股正面力量。
來源: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空保處
有關報載「環保署有意以污染總量管制觀念,實施汽機車污染防制買賣交易機制,未來民眾買車時,需先付費購買配額情事」,環保署特別強調,該車輛排放權交易制度,仍在幕僚作業研擬階段,未達政策決定層次。環保署表示,依據立法院第五屆第一會期衛生環境及社會福利委員會第十五次全體委員會議審查空氣污染防制法修正草案(空污法修正案已於九十一年六月十九日公布施行)時,所做成之附帶...

空氣污染總量管制–車輛排放權交易制度構想

空氣污染總量管制–車輛排放權交易制度構想
日期:2002/08/29
來源: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空保處
有關報載「環保署有意以污染總量管制觀念,實施汽機車污染防制買賣交易機制,未來民眾買車時,需先付費購買配額情事」,環保署特別強調,該車輛排放權交易制度,仍在幕僚作業研擬階段,未達政策決定層次。

環保署表示,依據立法院第五屆第一會期衛生環境及社會福利委員會第十五次全體委員會議審查空氣污染防制法修正草案(空污法修正案已於九十一年六月十九日公布施行)時,所做成之附帶決議「關於空氣污染總量管制與排放權交易制度之實施,由於各界仍有不同意見,環保署應於六個月內提出修正版本,送交立法院審議」,因此環保署積極研擬相關草案。

環保署說:空氣污染的主要來源可分為兩大類,一為固定污染源,即事業工廠、營建工地等,一為移動污染源,即汽車、機車等,其中移動污染源的污染量並不較固定污染源少,以目前空氣污染最嚴重的高高屏地區為例,移動污染源所產生的污染量約佔空氣污染總量的百分之四十以上。所以如僅針對固定污染源實施空氣污染總量管制,並不合理,且無法有效達成空氣污染減量目標,因此環保署亦擬針對移動污染源訂定總量管制措施。

環保署強調:未來將參考各界意見,就可能產生的各種問題,研擬可行方案及配套措施,並評估其作業可行性及政策可行性。如果準備實施,將會依法制規定經過公聽會、立法等程序,完成立法才實施,絕不會貿然實施。
來源: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回收基管會
有關立法委員張昌財國會辦公室於今(三十)日上午在環保署門口上演行動劇,抗議環保署取消回收獎勵金一事,環保署表示,該署係基於維持市場公平競爭、改善民眾選擇性回收現象,及降低業者逃漏誘因、健全資源回收基金運作等綜合考量,而自今年六月一日起取消寶特瓶回收獎勵金。為降低衝擊,該署除了提高數項廢容器及廢乾電池的回收補貼費之外,並將民眾兌換回收獎勵金的期限延長至今年底...

取消寶特瓶回收獎勵金政策說明

取消寶特瓶回收獎勵金政策說明
日期:2002/08/30
來源: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回收基管會
有關立法委員張昌財國會辦公室於今(三十)日上午在環保署門口上演行動劇,抗議環保署取消回收獎勵金一事,環保署表示,該署係基於維持市場公平競爭、改善民眾選擇性回收現象,及降低業者逃漏誘因、健全資源回收基金運作等綜合考量,而自今年六月一日起取消寶特瓶回收獎勵金。為降低衝擊,該署除了提高數項廢容器及廢乾電池的回收補貼費之外,並將民眾兌換回收獎勵金的期限延長至今年底,以維護民眾權益。

環保署說,目前已公告應回收之容器計十餘項,均應繳交回收清除處理費,然而僅寶特瓶及PVC瓶另行課徵回收獎勵金,使寶特瓶商品成本較其他容器為高,造成市場競爭不公平及使用替代性材質等現象。此外,並造成民眾選擇性撿拾回收行為,使寶特瓶回收率一枝獨秀,嚴重失衡,並影響民眾撿拾回收其他材質廢容器的意願,此種選擇性回收現象亟待改善。

環保署說,在各種回收材質中,因僅有寶特瓶及PVC瓶實施回收獎勵金,所以相對提高繳費業者的成本,進而提高業者逃漏繳費誘因,以致歷年來寶特瓶回收獎勵金雖自民國八十六年由二元調降為一元,到民國八十九年再降至○.五元,仍使寶特瓶回收基金持續面臨虧損狀態,至目前為止累計虧損約達二十二億餘元。該署歷年來查獲寶特瓶製造、輸入業者短漏報繳金額計三億餘元,並已依法處分及限期追繳中。該署現正加強駐廠查核計畫,已對規模較大業者產生嚇阻效果,但小規模或地下業者仍持續短漏報繳;且地下業者因短漏報繳金額龐大,常無力繳清或宣稱倒閉,致補繳率極低。因合法繳費業者與逃漏繳費業者之產品存有二五%的售價差異,致使合法繳費業者可能因低價競銷之壓力而被迫再度逃漏。就健全回收基金運作的長遠觀點,該署乃檢討取消回收獎勵金,以降低業者逃漏誘因,並改善基金財務結構,提昇資源回收管理效率。

對於各界提出取消寶特瓶回收獎勵金將嚴重影響民眾回收意願,並對回收成效產生嚴重衝擊等質疑,環保署表示,於八十九年間經調查顯示,曾將寶特瓶送至超商超市回收的受訪者中,有八五.四%表示若取消獎勵金後仍願意回收寶特瓶。該署又於九十年五、六月間進行調查,仍有七八.二%受訪者願意回收寶特瓶。此外,據統計,目前未實施回收獎勵金的塑膠類PP/PE容器回收率已達八○%,而且目前國內塑膠類廢容器資源化工廠的處理容量已達每年十萬公噸以上,亟須大量收受市面上的各項廢塑膠容器以維持營運。

環保署說,為了全面提昇各項容器的整體回收率,並降低取消寶特瓶回收獎勵金的衝擊,該署已自今(九十一)年三月起提高廢鋁、廢玻璃、廢未發泡PS、廢紙盒包、廢農藥容器及廢乾電池等六項公告項目的補貼費費率,預計將可提高回收處理相關業者補貼費收入每年二.一億元。此外,於取消回收獎勵金後的三個月緩衝時間內(六月一日至八月三十一日),仍持續兌換獎勵金給退瓶之民眾,並持續補助有償回收點,以方便民眾退瓶,回收仍流通於市面之寶特瓶。此外,該署並已協調統一、全家、OK、福客多等四大販賣業者,將自今年九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對於民眾所持有標示回收獎勵金的寶特瓶,仍予兌換回收獎勵金。

環保署表示,基於環境保護的立場,全面提昇各項廢容器及廢物品之整體回收率,為政府推動資源回收的工作目標。由於寶特瓶回收獎勵金制度的階段性目標已經完成,該署基於維持市場競爭公平性、改善民眾選擇性回收行為,及降低業者逃漏繳費誘因,進而改善回收基金運作等全盤性考量而取消寶特瓶回收獎勵金。同時為了將衝擊減至最低,該署已和各界溝通並研擬相關配套措施,提高各項廢容器的補貼費,並將兌換回收獎勵金的時間延長至年底。取消寶特瓶回收獎勵金後,短期內雖可能對寶特瓶的回收率產生一定程度的衝擊,但透過配套措施的實施,將可公平的提高各項容器之回收誘因,長期而言,對於資源回收工作的推動應有正面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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