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vironmental News環保新聞
2003/08/25
來源: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空保處
為加強管制加油站油氣逸散問題,行政院環保署業於九十二年三月十二日發布「加油站油氣回收設施管理辦法」,其中規定新設加油站應全面裝設油氣回收設備,並應維持有效操作,而為考量油氣回收設備廠商設置能力及施工品質,乃以分階段實施方式,優先對於部分臭氧污染較為嚴重及人口密集都會區的既設加油站,包括台北市、高雄市、台中市、嘉義市、台南市、台北縣、台中縣、台南縣及高雄縣等... 環保署說明加油站裝設油氣回收設備現況
為加強管制加油站油氣逸散問題,行政院環保署業於九十二年三月十二日發布「加油站油氣回收設施管理辦法」,其中規定新設加油站應全面裝設油氣回收設備,並應維持有效操作,而為考量油氣回收設備廠商設置能力及施工品質,乃以分階段實施方式,優先對於部分臭氧污染較為嚴重及人口密集都會區的既設加油站,包括台北市、高雄市、台中市、嘉義市、台南市、台北縣、台中縣、台南縣及高雄縣等九個縣市,至民國九十三年七月一日起,優先納入管制範圍,未來對於未依規定操作、維修及定期檢測油氣回收設備的加油站,將依空氣污染防制法予以處分。
環保署表示,為改善加油站油氣逸散,初期以補助部分油氣回收設備設置費用方式,鼓勵業者儘速設置該設備,統計目前全國二、三一七座加油站,已有一、七六七座完成設置,設置率達百分之七十八。目前國內加油站業者所使用的油氣回收設備,可區分成具後處理設備及無後處理設備兩種型式,依其設計原理而言,這兩種型式的油氣回收設備,於加油機開始加油時,油氣回收設備便會同時啟動回收馬達,將原本會逸散於大氣中的多餘油氣回填至油槽,以減少油槽中油料的揮發損失,而在油槽後端,同時裝有壓力調節閥,當油槽壓力過高或過低時才會打開,以調節油槽內的壓力,其中具後處理設備者,因回收較多的油氣,因此在設計上增加後端處理系統,可以冷凝或燃燒方式處理過多的油氣,而無後處理設備者,因吸氣比率為一:一,因此油槽中的壓力均可達平衡的狀態,此兩種型式的回收設備在正常操作狀態下,絕不會發生由前端油槍回收後,由油槽後端排放的情形,倘有所謂油槽超壓狀況產生,應為加油槍的回收功能異常所致,業者應立即維修回收設備,以減少油氣逸散;如加油站依規定有效操作維護油氣回收設備,不僅減低加油站業者的油料損失,亦可有效降低加油站油氣污染問題,達到雙贏的目的。
由實地檢測結果顯示,在加油站站內容易造成油氣洩漏的地方量測其揮發性有機濃度,如汽車加油時,有裝設油氣回收設備的加油站整體揮發性有機污染物濃度為250ppm,而未裝設者則高達7500ppm,相差三十倍,而機車加油時,裝設油氣回收設備的加油站其檢測濃度為700ppm,而未裝設者為2800ppm,顯示加油站裝設油氣回收設備後,確實可以降低油氣污染。
環保署說,加油站裝設油槍油氣回收設備,確實能保障民眾的健康及改善空氣品質,但由於目前國人的加油習慣,如油箱裝滿油後,仍將油槍提起繼續加油的加油動作,常常引起油氣回收管積油,而逐漸降低油氣回收的能力,因此環保署呼籲,加油時,請於油箱裝滿油後,不要再加油,降低加油站油氣污染,共同維護整體空氣品質。
環保署強調,目前除要求新設加油站及人口密集的都會區或部分臭氧污染較為嚴重的既設加油站應裝設油氣回收設備外,也再次呼籲,對於尚未接受納管縣市的加油站,也應儘早裝設油氣回收設備,並應妥善操作及做好定期維護保養工作,以保障加油員工及民眾健康。
環保署表示,為改善加油站油氣逸散,初期以補助部分油氣回收設備設置費用方式,鼓勵業者儘速設置該設備,統計目前全國二、三一七座加油站,已有一、七六七座完成設置,設置率達百分之七十八。目前國內加油站業者所使用的油氣回收設備,可區分成具後處理設備及無後處理設備兩種型式,依其設計原理而言,這兩種型式的油氣回收設備,於加油機開始加油時,油氣回收設備便會同時啟動回收馬達,將原本會逸散於大氣中的多餘油氣回填至油槽,以減少油槽中油料的揮發損失,而在油槽後端,同時裝有壓力調節閥,當油槽壓力過高或過低時才會打開,以調節油槽內的壓力,其中具後處理設備者,因回收較多的油氣,因此在設計上增加後端處理系統,可以冷凝或燃燒方式處理過多的油氣,而無後處理設備者,因吸氣比率為一:一,因此油槽中的壓力均可達平衡的狀態,此兩種型式的回收設備在正常操作狀態下,絕不會發生由前端油槍回收後,由油槽後端排放的情形,倘有所謂油槽超壓狀況產生,應為加油槍的回收功能異常所致,業者應立即維修回收設備,以減少油氣逸散;如加油站依規定有效操作維護油氣回收設備,不僅減低加油站業者的油料損失,亦可有效降低加油站油氣污染問題,達到雙贏的目的。
由實地檢測結果顯示,在加油站站內容易造成油氣洩漏的地方量測其揮發性有機濃度,如汽車加油時,有裝設油氣回收設備的加油站整體揮發性有機污染物濃度為250ppm,而未裝設者則高達7500ppm,相差三十倍,而機車加油時,裝設油氣回收設備的加油站其檢測濃度為700ppm,而未裝設者為2800ppm,顯示加油站裝設油氣回收設備後,確實可以降低油氣污染。
環保署說,加油站裝設油槍油氣回收設備,確實能保障民眾的健康及改善空氣品質,但由於目前國人的加油習慣,如油箱裝滿油後,仍將油槍提起繼續加油的加油動作,常常引起油氣回收管積油,而逐漸降低油氣回收的能力,因此環保署呼籲,加油時,請於油箱裝滿油後,不要再加油,降低加油站油氣污染,共同維護整體空氣品質。
環保署強調,目前除要求新設加油站及人口密集的都會區或部分臭氧污染較為嚴重的既設加油站應裝設油氣回收設備外,也再次呼籲,對於尚未接受納管縣市的加油站,也應儘早裝設油氣回收設備,並應妥善操作及做好定期維護保養工作,以保障加油員工及民眾健康。
2003/08/25
來源: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土污基管會
台南市中石化安順廠污染案,甚為民眾所關切,為瞭解該地區附近居民健康情形,環保署與衛生署國民健康局共同委託成功大學合辦計畫,針對該區居民進行流行病學相關的研究,以確認附近居民血液中戴奧辛濃度明顯較高的情形,是否與食用海水貯水池的魚體有關。該項計畫方於七月底完成期中報告審查。本案環保署除曾多次至現場調查土壤污染情形,責成台南市政府擴大公告管制範圍,及協助市政府... 環保署說明台南市中石化安順廠污染處理現況
台南市中石化安順廠污染案,甚為民眾所關切,為瞭解該地區附近居民健康情形,環保署與衛生署國民健康局共同委託成功大學合辦計畫,針對該區居民進行流行病學相關的研究,以確認附近居民血液中戴奧辛濃度明顯較高的情形,是否與食用海水貯水池的魚體有關。該項計畫方於七月底完成期中報告審查。
本案環保署除曾多次至現場調查土壤污染情形,責成台南市政府擴大公告管制範圍,及協助市政府進行檢測工作外,並分別於九十二年四月及五月補助台南市政府,進行海水貯水池魚體採樣檢驗、捕抓銷燬及監督等兩計畫。
環保署說,今年八月中旬曾與台南市環保局針對污染問題召開研商會議,關於海水貯水池部分,之前因台南市政府工務單位考量該地區防洪功能,而要求中石化公司將閘門設置細孔目的網子,攔阻魚類通過進入鹿耳門溪,現因工務單位未再強調防洪功能,為有效防止污染擴大,已與環保局初步達成共識,考慮將由台南市環保局要求中石化公司封閉閘門,並由環保局儘速辦理池中魚貝類捕抓、銷燬工作;再者,為徹底解決海水貯水池底泥污染問題,環保署將補助該市環保局著手進行貯水池污染範圍初步調查及污染改善技術評估,以作為後續徹底解決改善貯水池污染的依循,並避免遽而著手進行污染改善,反而製造更嚴重的二次污染情形。
另外,有關民眾希望污染管制區範圍劃定明確部分,環保署表示,於擴大調查確認污染範圍後,將視結果另行劃定並予以管制。
中石化安順廠區旁二之九號道路部分區段及草叢區,環保署除已責成台南市政府針對該區公告為污染管制區外,並將納入擴大範圍調查,以考量當地環境狀況,確認污染物應移除的範圍深度。另海水貯水池及廠區南邊,已於九十二年三月二十日公告為污染管制區,如仍有民眾進入、捕抓魚貝類,將可依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處新台幣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鍰,環保署再次呼籲民眾,勿再進入污染管制區,以避免影響人體健康。
本案環保署除曾多次至現場調查土壤污染情形,責成台南市政府擴大公告管制範圍,及協助市政府進行檢測工作外,並分別於九十二年四月及五月補助台南市政府,進行海水貯水池魚體採樣檢驗、捕抓銷燬及監督等兩計畫。
環保署說,今年八月中旬曾與台南市環保局針對污染問題召開研商會議,關於海水貯水池部分,之前因台南市政府工務單位考量該地區防洪功能,而要求中石化公司將閘門設置細孔目的網子,攔阻魚類通過進入鹿耳門溪,現因工務單位未再強調防洪功能,為有效防止污染擴大,已與環保局初步達成共識,考慮將由台南市環保局要求中石化公司封閉閘門,並由環保局儘速辦理池中魚貝類捕抓、銷燬工作;再者,為徹底解決海水貯水池底泥污染問題,環保署將補助該市環保局著手進行貯水池污染範圍初步調查及污染改善技術評估,以作為後續徹底解決改善貯水池污染的依循,並避免遽而著手進行污染改善,反而製造更嚴重的二次污染情形。
另外,有關民眾希望污染管制區範圍劃定明確部分,環保署表示,於擴大調查確認污染範圍後,將視結果另行劃定並予以管制。
中石化安順廠區旁二之九號道路部分區段及草叢區,環保署除已責成台南市政府針對該區公告為污染管制區外,並將納入擴大範圍調查,以考量當地環境狀況,確認污染物應移除的範圍深度。另海水貯水池及廠區南邊,已於九十二年三月二十日公告為污染管制區,如仍有民眾進入、捕抓魚貝類,將可依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處新台幣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鍰,環保署再次呼籲民眾,勿再進入污染管制區,以避免影響人體健康。
2003/08/26
來源: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廢管處
環保署自去年九月起開始積極推動總經費達五十億元的環保科技園區,在今(九十二)年三月核定南北兩區的設置計畫後,正積極展開招商作業中。至於各界期盼的第三座園區,環保署預定在八月底公開甄選。上次未獲選及未參選的多個地方縣市,早已躍躍欲試,希望能幸運取得第三座園區優先設置資格,在兼顧環保與產業發展下,能為國內投資意願低落景氣低迷的環境,打下一劑強心針。環保署表示,... 環保科技園區八月底公開徵選第三座園區!
環保署自去年九月起開始積極推動總經費達五十億元的環保科技園區,在今(九十二)年三月核定南北兩區的設置計畫後,正積極展開招商作業中。至於各界期盼的第三座園區,環保署預定在八月底公開甄選。上次未獲選及未參選的多個地方縣市,早已躍躍欲試,希望能幸運取得第三座園區優先設置資格,在兼顧環保與產業發展下,能為國內投資意願低落景氣低迷的環境,打下一劑強心針。
環保署表示,目前位在高雄縣本洲工業區及花蓮縣鳳林開發區的南北兩座園區,從三月至今,環保署及地方政府團隊,除積極進行園區規劃設置、研擬招商文件外,並舉辦多場次招商說明會。花蓮縣政府已評選昭凌工程顧問公司為園區規劃設計總顧問,現正進行土地變更、環境影響評估及園區規劃,預計年底園區動工。高雄縣政府於下個(九)月公告招商文件後,園區開始動工及廠商進駐。環保署並邀集高雄縣政府及花蓮縣政府分別於五月八日、十四日及十五日於台北、台中及高雄共舉辦三場招商說明會,參加人數總計二二四人,反映良好。高雄縣園區在招商過程,廠商普遍反映地價過高,目前高雄縣楊縣長已允諾由高雄縣政府與台開公司加速研擬因應措施,降低土地成本,提高廠商投資意願。
環保署強調,環保科技園區是以「配合國內環保政策推動,解決目前國內環保問題」、「彌補國內環保技術之缺失」、「提昇台灣環保技術」及「促進產業生態化」等為篩選廠商原則,將積極尋找既有「高科技資源再生技術」、「高科技環保技術」與「生態化產業」的國內外廠商進駐園區。園區工作團隊已蒐集一千家以上國內外廠商及技術資料,在分析及聯繫後,目前有意願參加說明會的國外廠商已有五十家以上,有興趣進駐園區的國外廠商有十八家以上;國內招商部分,曾參加說明會的廠商共計一七0家,有意願進駐的廠商共計二十五家。環保署預計今年底前分別前往日本、北美及歐洲舉辦國外招商說明會,直接溝通洽商,引進廠商進駐。
至於各界所關心第三座園區的設置區位及未來是否增設第四座園區問題,環保署表示,依行政院核定計畫內容,原則應設置三處園區,但前次公開甄選時,中區並無縣市參與評選,所以當時只核定設置二座園區。由於當時未獲選及未參加遴選的縣市,紛紛透過各種管道,向環保署表達爭取設置第三座園區甚至第四座園區的意願,所以環保署正研擬第三座園區評選相關作業文件中,目前「環保科技園區推動計畫新增園區設置申請須知(草案)」,預計本(八)月底公告同時上網(網址:www.epa.gov.tw/h),明年初完成第三座園區區位評決;未來如果需要增設第四座以上園區,也將依照此次評決名次順序設置。
環保署表示,目前位在高雄縣本洲工業區及花蓮縣鳳林開發區的南北兩座園區,從三月至今,環保署及地方政府團隊,除積極進行園區規劃設置、研擬招商文件外,並舉辦多場次招商說明會。花蓮縣政府已評選昭凌工程顧問公司為園區規劃設計總顧問,現正進行土地變更、環境影響評估及園區規劃,預計年底園區動工。高雄縣政府於下個(九)月公告招商文件後,園區開始動工及廠商進駐。環保署並邀集高雄縣政府及花蓮縣政府分別於五月八日、十四日及十五日於台北、台中及高雄共舉辦三場招商說明會,參加人數總計二二四人,反映良好。高雄縣園區在招商過程,廠商普遍反映地價過高,目前高雄縣楊縣長已允諾由高雄縣政府與台開公司加速研擬因應措施,降低土地成本,提高廠商投資意願。
環保署強調,環保科技園區是以「配合國內環保政策推動,解決目前國內環保問題」、「彌補國內環保技術之缺失」、「提昇台灣環保技術」及「促進產業生態化」等為篩選廠商原則,將積極尋找既有「高科技資源再生技術」、「高科技環保技術」與「生態化產業」的國內外廠商進駐園區。園區工作團隊已蒐集一千家以上國內外廠商及技術資料,在分析及聯繫後,目前有意願參加說明會的國外廠商已有五十家以上,有興趣進駐園區的國外廠商有十八家以上;國內招商部分,曾參加說明會的廠商共計一七0家,有意願進駐的廠商共計二十五家。環保署預計今年底前分別前往日本、北美及歐洲舉辦國外招商說明會,直接溝通洽商,引進廠商進駐。
至於各界所關心第三座園區的設置區位及未來是否增設第四座園區問題,環保署表示,依行政院核定計畫內容,原則應設置三處園區,但前次公開甄選時,中區並無縣市參與評選,所以當時只核定設置二座園區。由於當時未獲選及未參加遴選的縣市,紛紛透過各種管道,向環保署表達爭取設置第三座園區甚至第四座園區的意願,所以環保署正研擬第三座園區評選相關作業文件中,目前「環保科技園區推動計畫新增園區設置申請須知(草案)」,預計本(八)月底公告同時上網(網址:www.epa.gov.tw/h),明年初完成第三座園區區位評決;未來如果需要增設第四座以上園區,也將依照此次評決名次順序設置。
2003/08/26
來源: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廢管處
資源回收再利用法已自九十二年七月三日開始實施,將使我國的資源回收再利用,不再侷限於廢棄物清理法的管末回收再利用,而由廢棄物減量、回收再利用、促進再生資源或再生產品使用、獎勵再生技術及產業、限制輸出入再生資源等全方位措施,帶領我國走向資源永續利用的社會。環保署說,資源回收再利用法的主要措施分為管制與獎勵二部分,其中管制措施又分別從源頭管理及回收再利用運作管理... 環保署將依資源回收再利用法加強推動資源回收
資源回收再利用法已自九十二年七月三日開始實施,將使我國的資源回收再利用,不再侷限於廢棄物清理法的管末回收再利用,而由廢棄物減量、回收再利用、促進再生資源或再生產品使用、獎勵再生技術及產業、限制輸出入再生資源等全方位措施,帶領我國走向資源永續利用的社會。
環保署說,資源回收再利用法的主要措施分為管制與獎勵二部分,其中管制措施又分別從源頭管理及回收再利用運作管理進行規範。源頭管理措施包括:要求事業於研發、設計、製造、生產、銷售或工程施工時,使用易於分解、拆解或回收再利用的材質、規格或設計;指定事業回收再生資源、於產品標示材質、再生資源比例、分類回收標誌等。回收再利用運作管理則包括:要求事業回收再利用再生資源;要求事業以網路申報再生資源之產出、貯存、清運、再使用、再生利用、輸入、輸出、過境或轉口情形,並接受政府機關實地查核;限制輸出入再生資源等。
在獎勵措施部分,環境保護產品(包括環保標章產品及第二、三類環境保護產品)及符合國家標準的再生資源及含一定比例再生資源之再生產品,將獲得政府機關、公立學校、軍事機關及公營事業的優先採購;資源回收再利用技術開發及實際再利用績優者,也將獲得政府的獎勵。另為扶植國內資源再生產業,提升相關技術,政府則可設置環保科技園區,並協助取得合法土地使用。
環保署指出,再生資源的回收再利用分為再使用及再生利用二類。再使用指未改變原物質形態,將再生資源直接重複使用或經過適當程序恢復原功用或部分功用後使用之行為。例如,容器重複充填、二手貨修復再用等;再生利用指改變原物質形態或與其他物質結合,供作為材料、燃料、肥料、飼料、填料、土壤改良等用途或其他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認定之用途,使再生資源產生功用之行為。例如,廢玻璃再熔製玻璃、廢紙再生等。未來納入應再使用或再生利用再生資源之事業,不得將再生資源以廢棄物方式清除、處理,而應依相關規定將再生資源進行回收再利用;至於民眾則可依資源回收再利用法第十條揭示之原則,儘可能延長用品之使用期限,配合使用再生製品及分類回收再生資源,藉此抑制製品成為廢棄物,並適當回收循環利用製品及再生資源。
為使再生資源之回收再利用或輸出入有所依循,環保署已訂定「再生資源再使用管理辦法」、「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再生資源再生利用管理辦法」及「再生資源限制或禁止輸入輸出管理辦法」;此外,「再生資源回收再利用績效優良獎勵辦法」、「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再生資源回收再利用促進委員會組織規程」等子法亦已發布,「資源回收再利用法施行細則」也將於八月二十七日發布。
目前環保署正進行得再使用再生資源項目評估作業,經濟部、農委會、內政部、衛生署等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亦加緊評估所轄事業得再生利用的再生資源項目,並研訂相關的管理辦法。未來再生資源項目公告後,各事業即可依該法規定回收再利用再生資源,並享有相關的獎勵,而環保署也將逐步依該法源頭管理章推動相關措施,以達到建立資源永續利用社會的目的。
環保署說,資源回收再利用法的主要措施分為管制與獎勵二部分,其中管制措施又分別從源頭管理及回收再利用運作管理進行規範。源頭管理措施包括:要求事業於研發、設計、製造、生產、銷售或工程施工時,使用易於分解、拆解或回收再利用的材質、規格或設計;指定事業回收再生資源、於產品標示材質、再生資源比例、分類回收標誌等。回收再利用運作管理則包括:要求事業回收再利用再生資源;要求事業以網路申報再生資源之產出、貯存、清運、再使用、再生利用、輸入、輸出、過境或轉口情形,並接受政府機關實地查核;限制輸出入再生資源等。
在獎勵措施部分,環境保護產品(包括環保標章產品及第二、三類環境保護產品)及符合國家標準的再生資源及含一定比例再生資源之再生產品,將獲得政府機關、公立學校、軍事機關及公營事業的優先採購;資源回收再利用技術開發及實際再利用績優者,也將獲得政府的獎勵。另為扶植國內資源再生產業,提升相關技術,政府則可設置環保科技園區,並協助取得合法土地使用。
環保署指出,再生資源的回收再利用分為再使用及再生利用二類。再使用指未改變原物質形態,將再生資源直接重複使用或經過適當程序恢復原功用或部分功用後使用之行為。例如,容器重複充填、二手貨修復再用等;再生利用指改變原物質形態或與其他物質結合,供作為材料、燃料、肥料、飼料、填料、土壤改良等用途或其他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認定之用途,使再生資源產生功用之行為。例如,廢玻璃再熔製玻璃、廢紙再生等。未來納入應再使用或再生利用再生資源之事業,不得將再生資源以廢棄物方式清除、處理,而應依相關規定將再生資源進行回收再利用;至於民眾則可依資源回收再利用法第十條揭示之原則,儘可能延長用品之使用期限,配合使用再生製品及分類回收再生資源,藉此抑制製品成為廢棄物,並適當回收循環利用製品及再生資源。
為使再生資源之回收再利用或輸出入有所依循,環保署已訂定「再生資源再使用管理辦法」、「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再生資源再生利用管理辦法」及「再生資源限制或禁止輸入輸出管理辦法」;此外,「再生資源回收再利用績效優良獎勵辦法」、「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再生資源回收再利用促進委員會組織規程」等子法亦已發布,「資源回收再利用法施行細則」也將於八月二十七日發布。
目前環保署正進行得再使用再生資源項目評估作業,經濟部、農委會、內政部、衛生署等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亦加緊評估所轄事業得再生利用的再生資源項目,並研訂相關的管理辦法。未來再生資源項目公告後,各事業即可依該法規定回收再利用再生資源,並享有相關的獎勵,而環保署也將逐步依該法源頭管理章推動相關措施,以達到建立資源永續利用社會的目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