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vironmental News環保新聞
2003/09/12
來源: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監資處
環保署公布今年第八次近岸休憩海域水質監測結果,屬優級的有新金山、旗津、崎頂、通霄海水浴場,屬良級的有杉原海水浴場及墾丁跳石休憩海域,屬普通級的有大安、福隆、馬沙溝海水浴場,及台南黃金海岸。本次監測的採樣日期為九月七日至八日,採樣時除苗栗地區天氣由晴轉陰外,其餘各地均為艷陽高照,紫外線指數偏高。環保署表示,本次檢測結果先以適用於游泳的甲類海域水質標準中大腸桿... 近岸休憩海域水質監測結果(第八次監測採樣日期九十二年九月七日至八日)
環保署公布今年第八次近岸休憩海域水質監測結果,屬優級的有新金山、旗津、崎頂、通霄海水浴場,屬良級的有杉原海水浴場及墾丁跳石休憩海域,屬普通級的有大安、福隆、馬沙溝海水浴場,及台南黃金海岸。本次監測的採樣日期為九月七日至八日,採樣時除苗栗地區天氣由晴轉陰外,其餘各地均為艷陽高照,紫外線指數偏高。
環保署表示,本次檢測結果先以適用於游泳的甲類海域水質標準中大腸桿菌群菌落數為主要判定依據(大腸桿菌群之菌落數為每一00毫升一000個以下),結果皆符合甲類海域水質標準。本次監測結果係參考世界衛生組織建議以耐鹽性高的指標菌種腸球菌群,分為「優、良、普通、尚可」四個等級發布。由於近岸海域水質易受陸源性污染物排入的影響,環保署同時籲請民眾及相關業者,應特別注意戲水安全外,倘有發現污染排入,應即通知當地環保機關處理(免費報案專線0800066666),以維持海域環境清潔。
雖然已過中秋,本週除部分時間受颱風外圍環流影響,各地仍多艷陽高照,早晚氣溫較低外,中午時段氣溫仍偏高且紫外線指數可能達過量級或危險級,環保署表示,民眾進行水上活動時除需特別注意戲水安全外,亦請注意防曬避免受紫外線傷害,紫外線預報及監測資料可由環保署網站(www.epa.gov.tw)環境品質監測中查得相關訊息,民眾前往遊憩時,可先查詢參考。環保署表示,本年度近岸休憩海域水質監測將持續至九月底。
環保署表示,本次檢測結果先以適用於游泳的甲類海域水質標準中大腸桿菌群菌落數為主要判定依據(大腸桿菌群之菌落數為每一00毫升一000個以下),結果皆符合甲類海域水質標準。本次監測結果係參考世界衛生組織建議以耐鹽性高的指標菌種腸球菌群,分為「優、良、普通、尚可」四個等級發布。由於近岸海域水質易受陸源性污染物排入的影響,環保署同時籲請民眾及相關業者,應特別注意戲水安全外,倘有發現污染排入,應即通知當地環保機關處理(免費報案專線0800066666),以維持海域環境清潔。
雖然已過中秋,本週除部分時間受颱風外圍環流影響,各地仍多艷陽高照,早晚氣溫較低外,中午時段氣溫仍偏高且紫外線指數可能達過量級或危險級,環保署表示,民眾進行水上活動時除需特別注意戲水安全外,亦請注意防曬避免受紫外線傷害,紫外線預報及監測資料可由環保署網站(www.epa.gov.tw)環境品質監測中查得相關訊息,民眾前往遊憩時,可先查詢參考。環保署表示,本年度近岸休憩海域水質監測將持續至九月底。
2003/09/13
來源: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綜計處
針對坪林鄉公所於今日舉辦「公民投票」,以爭取將坪林行控中心專用道開放為一般交流道使用,環保署明確表達捍衛環評委員會所作結論,不受「公民投票」結果影響的決心。環保署表示,環評審查係專業審查,因此環保署將以確保大台北地區四百萬民眾飲水安全潔淨為最優先考量,對於坪林鄉民的訴求,該署將建請相關權責機關對當地居民給予合理之補償,以兼顧當地居民權益。環保署表示,坪林北... 維護大台北地區四百萬民眾飲用水安全 環保署捍衛環評結論,不受坪林公投影響
針對坪林鄉公所於今日舉辦「公民投票」,以爭取將坪林行控中心專用道開放為一般交流道使用,環保署明確表達捍衛環評委員會所作結論,不受「公民投票」結果影響的決心。環保署表示,環評審查係專業審查,因此環保署將以確保大台北地區四百萬民眾飲水安全潔淨為最優先考量,對於坪林鄉民的訴求,該署將建請相關權責機關對當地居民給予合理之補償,以兼顧當地居民權益。
環保署表示,坪林北宜高速公路計畫於八十年有條件通過環境影響評估時,即已決定為避免妨害台北水源特定區水量之涵養、流通及水質污染,北宜高速公路不應設置坪林交流道。其後,交通部表示北宜高速公路需在該兩座長隧道間(坪林附近)設置管理中心及提供快速救護或緊急疏散之車輛專用匝道,但不設置一般交流道。環保署指出,目前設置之坪林行控中心專用道,坪林鄉民均可進出,且該專用道亦提供快速救護或緊急疏散之用,因此鄉民所稱無法利用北宜高速公路並不符事實。
然而因當地民眾不斷要求將該專用道申請變更為無任何管制之一般交流道使用,國工局於九十年四月及九十二年一月先後兩度提出「北宜高速公路坪林行控中心專用道開放為一般交流道環境影響差異分析報告」送環保署審查。但環評委員會專案小組認為,開放為一般交流道任由外地民眾自由進出坪林地區,遊客、車輛勢必遽增,屆時各種商業行為,包括餐廳、露營區等將到處林立,甚至形成濫墾、濫建,凡此均將成為污染源,對當地河川水質造成龐大負擔,翡翠水庫水質勢必惡化;而由於國工局所送資料及說明無法確定開放為一般交流道後是否足以維護水源水質,因此兩度均遭環保署環評委員會專案小組退回。
針對坪林鄉公所於今日舉辦「公民投票」,多數鄉民贊成將坪林行控中心專用道開放為一般交流道使用,環保署表示前述兩次審查中,環評委員會專案小組對於當地之民眾權益,已提出請相關權責機關對當地居民給予合理之補償,及請國工局評估以受益者付費回饋水源受限區住民損失等意見,換言之,已兼顧當地居民權益。環保署強調,環評審查為相當專業的審查,且為合議制,所作結論均為委員會之共同意見,因此該署將在確保大台北地區飲水安全潔淨之前提下,貫徹執行環評審查結論,絕不會受公投結果的影響。
環保署表示,坪林北宜高速公路計畫於八十年有條件通過環境影響評估時,即已決定為避免妨害台北水源特定區水量之涵養、流通及水質污染,北宜高速公路不應設置坪林交流道。其後,交通部表示北宜高速公路需在該兩座長隧道間(坪林附近)設置管理中心及提供快速救護或緊急疏散之車輛專用匝道,但不設置一般交流道。環保署指出,目前設置之坪林行控中心專用道,坪林鄉民均可進出,且該專用道亦提供快速救護或緊急疏散之用,因此鄉民所稱無法利用北宜高速公路並不符事實。
然而因當地民眾不斷要求將該專用道申請變更為無任何管制之一般交流道使用,國工局於九十年四月及九十二年一月先後兩度提出「北宜高速公路坪林行控中心專用道開放為一般交流道環境影響差異分析報告」送環保署審查。但環評委員會專案小組認為,開放為一般交流道任由外地民眾自由進出坪林地區,遊客、車輛勢必遽增,屆時各種商業行為,包括餐廳、露營區等將到處林立,甚至形成濫墾、濫建,凡此均將成為污染源,對當地河川水質造成龐大負擔,翡翠水庫水質勢必惡化;而由於國工局所送資料及說明無法確定開放為一般交流道後是否足以維護水源水質,因此兩度均遭環保署環評委員會專案小組退回。
針對坪林鄉公所於今日舉辦「公民投票」,多數鄉民贊成將坪林行控中心專用道開放為一般交流道使用,環保署表示前述兩次審查中,環評委員會專案小組對於當地之民眾權益,已提出請相關權責機關對當地居民給予合理之補償,及請國工局評估以受益者付費回饋水源受限區住民損失等意見,換言之,已兼顧當地居民權益。環保署強調,環評審查為相當專業的審查,且為合議制,所作結論均為委員會之共同意見,因此該署將在確保大台北地區飲水安全潔淨之前提下,貫徹執行環評審查結論,絕不會受公投結果的影響。
來源: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署長室
坪林鄉民為了爭取將坪林行控中心專用道開放為一般交流道,坪林鄉公所在今天舉辦「公民投票」,結果多數鄉民贊成開放交流道,對於這件事,我在這裡要嚴正表明,維護大台北地區四百萬民眾飲用水的安全是環保署最優先的考量,坪林鄉民眾公投的結果不能改變環保署執行公權力的決心。北宜高速公路是在民國八十年有條件通過環境影響評估,當時環保署就已經決定,為了避免妨害台北水源特定區水... 維護大台北地區四百萬民眾飲用 水安全 環保署捍衛環評結論,不接受坪林公投結果 郝署長記者會發言參考
坪林鄉民為了爭取將坪林行控中心專用道開放為一般交流道,坪林鄉公所在今天舉辦「公民投票」,結果多數鄉民贊成開放交流道,對於這件事,我在這裡要嚴正表明,維護大台北地區四百萬民眾飲用水的安全是環保署最優先的考量,坪林鄉民眾公投的結果不能改變環保署執行公權力的決心。
北宜高速公路是在民國八十年有條件通過環境影響評估,當時環保署就已經決定,為了避免妨害台北水源特定區水量的涵養、流通及水質污染,北宜高速公路不應該在坪林設置交流道。後來,交通部表示北宜高速公路需在該兩座長隧道間(坪林附近)設置管理中心及提供快速救護或緊急疏散之車輛專用匝道,但承諾不設置一般交流道。
後來因為當地民眾要求將專用道變更為一般交流道,環保署也同意讓原本只提供緊急救護或疏散使用的專用道,開放給坪林鄉民自由進出,因此坪林鄉民對外宣稱,北宜高速公路通過坪林,他們卻無法利用北宜高速公路,並不是事實。
但是坪林鄉民為了發展地方觀光,還是不斷要求將專用道申請變更為無任何管制的一般交流道使用,交通部國工局在九十年四月及九十二年一月先後兩度提出坪林專用道開放為一般交流道環境影響差異分析報告,送環保署審查。但環評委員會專案小組認為,開放為一般交流道任由外地民眾自由進出坪林地區,遊客、車輛勢必遽增,各種商業行為,包括餐廳、民宿、露營區等將到處林立,甚至形成濫墾、濫建,這些都是非常難以控制的污染源,對當地河川水質將造成龐大負擔,翡翠水庫水質勢必惡化,而國工局所送的資料無法說服環評委員,坪林專用道開放為一般交流道後是否足以維護水源水質,因此兩度被專案小組退回。換句話說,坪林交流道並沒有通過環評審查。
雖然今天坪林鄉公所舉辦「公民投票」,大多數鄉民贊成將坪林行控中心專用道開放為一般交流道使用,但是環保署最優先的考量是維護大台北地區四百萬民眾的飲用水安全,因此我們會堅決捍衛環評審查不開放交流道的決定。對於當地民眾因為地方發展受限所遭受的損失,環保署會請相關機關給予合理之補償,以兼顧當地居民的權益。
身為環保署長,我在這裡要特別強調,環保問題是專業問題,環評審查是非常專業的審查,民意不能凌駕專業,公投也不能推翻環評。在環評審查中,開發案對於環境的影響是最主要的考量,地方民意只是評估的參考之一,並沒有絕對的影響力。每一件環境影響評估案件都是環評委員會的學者專家經過獨立、專業、客觀的審查,而且環評是合議制,所有結論都是由環評委員共同決定,不是任何個人或團體所能左右,環評審查結論絕對有它的獨立性和客觀性。環保署是環境影響評估法的主管機關,執行環評法的結論,是環保署的職責。
對於坪林鄉民眾以為可以透過諮詢性公投爭取開放交流道,我覺得非常遺憾。同時,我們也非常擔心政府如果舉辦諮詢性公投將會造成骨牌效應,誤導地方民眾以為可以用民意壓力來改變環保署的政策,這種趨勢一旦成形,將會是台灣環境災難的開始,環保署絕不樂見這種情況發生。因此,我在這裡要鄭重聲明,針對環保議題,環保署不贊成政府舉辦沒有法源依據的諮詢性公投。任何地方的民眾如果是在沒有法源依據的情況下,針對環保議題舉辦所謂諮詢性公投,或其他形式的民調,無論投票結果如何,環保署都不會據以執行。
至於未來如果立法院通過公投法,環保署當然必須接受公投的結果,但是為了防範民眾濫用公投來推翻環評結論的後遺症,環保署主張在公投法中針對環保議題納入一些限制性條款。這一點在未來立法院討論公投法時,環保署會適時提出我們的意見。但是在公投立法之前,環保署會盡一切力量來維護環評法的公權力。
北宜高速公路是在民國八十年有條件通過環境影響評估,當時環保署就已經決定,為了避免妨害台北水源特定區水量的涵養、流通及水質污染,北宜高速公路不應該在坪林設置交流道。後來,交通部表示北宜高速公路需在該兩座長隧道間(坪林附近)設置管理中心及提供快速救護或緊急疏散之車輛專用匝道,但承諾不設置一般交流道。
後來因為當地民眾要求將專用道變更為一般交流道,環保署也同意讓原本只提供緊急救護或疏散使用的專用道,開放給坪林鄉民自由進出,因此坪林鄉民對外宣稱,北宜高速公路通過坪林,他們卻無法利用北宜高速公路,並不是事實。
但是坪林鄉民為了發展地方觀光,還是不斷要求將專用道申請變更為無任何管制的一般交流道使用,交通部國工局在九十年四月及九十二年一月先後兩度提出坪林專用道開放為一般交流道環境影響差異分析報告,送環保署審查。但環評委員會專案小組認為,開放為一般交流道任由外地民眾自由進出坪林地區,遊客、車輛勢必遽增,各種商業行為,包括餐廳、民宿、露營區等將到處林立,甚至形成濫墾、濫建,這些都是非常難以控制的污染源,對當地河川水質將造成龐大負擔,翡翠水庫水質勢必惡化,而國工局所送的資料無法說服環評委員,坪林專用道開放為一般交流道後是否足以維護水源水質,因此兩度被專案小組退回。換句話說,坪林交流道並沒有通過環評審查。
雖然今天坪林鄉公所舉辦「公民投票」,大多數鄉民贊成將坪林行控中心專用道開放為一般交流道使用,但是環保署最優先的考量是維護大台北地區四百萬民眾的飲用水安全,因此我們會堅決捍衛環評審查不開放交流道的決定。對於當地民眾因為地方發展受限所遭受的損失,環保署會請相關機關給予合理之補償,以兼顧當地居民的權益。
身為環保署長,我在這裡要特別強調,環保問題是專業問題,環評審查是非常專業的審查,民意不能凌駕專業,公投也不能推翻環評。在環評審查中,開發案對於環境的影響是最主要的考量,地方民意只是評估的參考之一,並沒有絕對的影響力。每一件環境影響評估案件都是環評委員會的學者專家經過獨立、專業、客觀的審查,而且環評是合議制,所有結論都是由環評委員共同決定,不是任何個人或團體所能左右,環評審查結論絕對有它的獨立性和客觀性。環保署是環境影響評估法的主管機關,執行環評法的結論,是環保署的職責。
對於坪林鄉民眾以為可以透過諮詢性公投爭取開放交流道,我覺得非常遺憾。同時,我們也非常擔心政府如果舉辦諮詢性公投將會造成骨牌效應,誤導地方民眾以為可以用民意壓力來改變環保署的政策,這種趨勢一旦成形,將會是台灣環境災難的開始,環保署絕不樂見這種情況發生。因此,我在這裡要鄭重聲明,針對環保議題,環保署不贊成政府舉辦沒有法源依據的諮詢性公投。任何地方的民眾如果是在沒有法源依據的情況下,針對環保議題舉辦所謂諮詢性公投,或其他形式的民調,無論投票結果如何,環保署都不會據以執行。
至於未來如果立法院通過公投法,環保署當然必須接受公投的結果,但是為了防範民眾濫用公投來推翻環評結論的後遺症,環保署主張在公投法中針對環保議題納入一些限制性條款。這一點在未來立法院討論公投法時,環保署會適時提出我們的意見。但是在公投立法之前,環保署會盡一切力量來維護環評法的公權力。
2003/09/16
來源: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回收基管會
關於行政院海岸巡防署基隆機動查緝隊於九月十四日清晨查獲漁船載運廢鉛蓄電池三十餘噸,計畫運至公海賣給大陸漁船,而其幕後環保公司則領取「環保回收獎金」乙案,據環保署初步查證表示,該批廢鉛蓄電池並非來自環保署資源回收體系,並無領取補貼費,而係業者私自回收運至大陸的銷售行為。環保署表示,我國約有五百五十萬輛汽車及一千零卅萬輛機車,若以一般鉛蓄電池的使用週期為二年計... 廢鉛蓄電池環保署擬加強管理
關於行政院海岸巡防署基隆機動查緝隊於九月十四日清晨查獲漁船載運廢鉛蓄電池三十餘噸,計畫運至公海賣給大陸漁船,而其幕後環保公司則領取「環保回收獎金」乙案,據環保署初步查證表示,該批廢鉛蓄電池並非來自環保署資源回收體系,並無領取補貼費,而係業者私自回收運至大陸的銷售行為。
環保署表示,我國約有五百五十萬輛汽車及一千零卅萬輛機車,若以一般鉛蓄電池的使用週期為二年計算,我國平均每年鉛蓄電池的報廢量約有五萬噸,來自汽機車保修廠、汽機車拆解商、工廠、機電修理廠及鉛蓄電池販賣業者。由於廢鉛蓄電池成分包含鉛板、酸性電解液等,若未妥善處理或棄置可能對環境及人體健康有害,且其塑膠外殼經燃燒後可能會造成空氣污染,但若予以適當回收處理,則可作為再生原料使用。因此,環保署於七十九年四月二十四日依廢棄物清理法公告廢鉛蓄電池為不易清除處理及含有害物質成分的一般廢棄物,強制業者應回收廢鉛蓄電池,以避免污染環境。至八十七年七月一日,環保署成立資源回收管理基金管理委員會並訂定每公斤一點七五元回收清除處理補貼費予回收處理業者,以鼓勵參與資源回收工作。據統計目前的回收處理量約在三萬噸間,亦即回收率大約為百分之六十。其餘未進入回收體系的廢鉛蓄電池,除少部分未達報廢年限而未報廢外,部分則交由地下處理廠處理或非法出口或經由民眾丟棄而進入掩埋場或焚化爐處理。
目前國內登記從事回收廢鉛蓄電池的業者有十六家,合格的處理業者僅有一家,係位於高雄縣大發工業區的泰銘實業股份有限公司。廢鉛蓄電池由回收業者向汽機車保修廠、汽機車拆解商、工廠、機電修理廠及鉛蓄電池販賣商收取送至該廠後,須先經過磅確認進廠重量、於投料前再經電子計量過磅後,再以粉碎設備將整個廢鉛蓄電池予以粉碎,將鉛、鐵、塑膠、廢酸等分離後,並以攝錄監視系統錄影,依破碎後重量作為核撥補貼費的依據,依此完整的稽核認證程序絕無經過稽核認證的廢鉛蓄電池外流情形。至於為何有百分之四十廢鉛蓄電池未進入該署資源回收體系,據瞭解係由於鉛蓄電池所含鉛成分具有市場價值,近年來國際鉛價每公斤約在新台幣十五元至十六元左右(即每公噸四五二美元至四七六美元間),為極具資源回收價值的應回收廢棄物。因此在廢鉛蓄電池回收過程中,合法的回收或處理業者須對污染控制設置較佳的設備,負擔較高成本,造成部分廢鉛蓄電池受經濟誘因的影響可能轉入地下處理廠,另外有部分堪用品雖經報廢,仍可能輸出整理後再使用,以取得較高利潤。
由於廢鉛蓄電池非法棄置或不當處理可能對環境造成嚴重污染,目前係巴塞爾公約列管的有害廢棄物,故其於國內的產出,不論事業廢棄物或一般廢棄物,均應依廢棄物清理法第三十八條第一項及第四項規定申請,並取得許可文件後,始得進行輸出作業,否則為違法輸出。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四十一條規定,從事廢棄物清除、處理業務者,應向主管機關申請核發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文件後,始得為之,故廢鉛蓄電池冶鍊業者,未申請許可而回收處理廢鉛蓄電池,則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四十一條規定,依同法第五十七條規定將可處新台幣六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
鑑於日前發生非法出口廢鉛蓄電池事件,且過去亦曾發生臺南縣二仁溪五金業者回收廢鉛蓄電池冶鍊,造成污染事件。環保署業已成立專案小組,並研擬「加強執行廢鉛蓄電池出廠流向追蹤管理及查核工作計畫」,自本〈九十二〉年九月二十二日起三個月內,將優先針對國內現有的十六家廢鉛蓄電池回收商及處理商,對其廢鉛蓄電池的回收量、流向、再生料銷售去向及衍生廢棄物量進行實地追蹤,並對其中間貯存場、終端處理廠處置狀況進行實地查核工作,盡量輔導業者將廢鉛蓄電池回收至資源回收體系處理。倘經環保機關查證有違規情節屬實者,將依廢棄物清理法規定處分。
環保署在此呼籲民眾配合將廢鉛蓄電池交由合法的回收商及處理商處理,以避免污染環境,並提醒回收業者應將廢鉛蓄電池交由合法處理商處理,以避免觸法,遭嚴厲的處分。
環保署表示,我國約有五百五十萬輛汽車及一千零卅萬輛機車,若以一般鉛蓄電池的使用週期為二年計算,我國平均每年鉛蓄電池的報廢量約有五萬噸,來自汽機車保修廠、汽機車拆解商、工廠、機電修理廠及鉛蓄電池販賣業者。由於廢鉛蓄電池成分包含鉛板、酸性電解液等,若未妥善處理或棄置可能對環境及人體健康有害,且其塑膠外殼經燃燒後可能會造成空氣污染,但若予以適當回收處理,則可作為再生原料使用。因此,環保署於七十九年四月二十四日依廢棄物清理法公告廢鉛蓄電池為不易清除處理及含有害物質成分的一般廢棄物,強制業者應回收廢鉛蓄電池,以避免污染環境。至八十七年七月一日,環保署成立資源回收管理基金管理委員會並訂定每公斤一點七五元回收清除處理補貼費予回收處理業者,以鼓勵參與資源回收工作。據統計目前的回收處理量約在三萬噸間,亦即回收率大約為百分之六十。其餘未進入回收體系的廢鉛蓄電池,除少部分未達報廢年限而未報廢外,部分則交由地下處理廠處理或非法出口或經由民眾丟棄而進入掩埋場或焚化爐處理。
目前國內登記從事回收廢鉛蓄電池的業者有十六家,合格的處理業者僅有一家,係位於高雄縣大發工業區的泰銘實業股份有限公司。廢鉛蓄電池由回收業者向汽機車保修廠、汽機車拆解商、工廠、機電修理廠及鉛蓄電池販賣商收取送至該廠後,須先經過磅確認進廠重量、於投料前再經電子計量過磅後,再以粉碎設備將整個廢鉛蓄電池予以粉碎,將鉛、鐵、塑膠、廢酸等分離後,並以攝錄監視系統錄影,依破碎後重量作為核撥補貼費的依據,依此完整的稽核認證程序絕無經過稽核認證的廢鉛蓄電池外流情形。至於為何有百分之四十廢鉛蓄電池未進入該署資源回收體系,據瞭解係由於鉛蓄電池所含鉛成分具有市場價值,近年來國際鉛價每公斤約在新台幣十五元至十六元左右(即每公噸四五二美元至四七六美元間),為極具資源回收價值的應回收廢棄物。因此在廢鉛蓄電池回收過程中,合法的回收或處理業者須對污染控制設置較佳的設備,負擔較高成本,造成部分廢鉛蓄電池受經濟誘因的影響可能轉入地下處理廠,另外有部分堪用品雖經報廢,仍可能輸出整理後再使用,以取得較高利潤。
由於廢鉛蓄電池非法棄置或不當處理可能對環境造成嚴重污染,目前係巴塞爾公約列管的有害廢棄物,故其於國內的產出,不論事業廢棄物或一般廢棄物,均應依廢棄物清理法第三十八條第一項及第四項規定申請,並取得許可文件後,始得進行輸出作業,否則為違法輸出。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四十一條規定,從事廢棄物清除、處理業務者,應向主管機關申請核發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文件後,始得為之,故廢鉛蓄電池冶鍊業者,未申請許可而回收處理廢鉛蓄電池,則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四十一條規定,依同法第五十七條規定將可處新台幣六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
鑑於日前發生非法出口廢鉛蓄電池事件,且過去亦曾發生臺南縣二仁溪五金業者回收廢鉛蓄電池冶鍊,造成污染事件。環保署業已成立專案小組,並研擬「加強執行廢鉛蓄電池出廠流向追蹤管理及查核工作計畫」,自本〈九十二〉年九月二十二日起三個月內,將優先針對國內現有的十六家廢鉛蓄電池回收商及處理商,對其廢鉛蓄電池的回收量、流向、再生料銷售去向及衍生廢棄物量進行實地追蹤,並對其中間貯存場、終端處理廠處置狀況進行實地查核工作,盡量輔導業者將廢鉛蓄電池回收至資源回收體系處理。倘經環保機關查證有違規情節屬實者,將依廢棄物清理法規定處分。
環保署在此呼籲民眾配合將廢鉛蓄電池交由合法的回收商及處理商處理,以避免污染環境,並提醒回收業者應將廢鉛蓄電池交由合法處理商處理,以避免觸法,遭嚴厲的處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