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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nvironmental News環保新聞
來源:環境部大氣環境司
環境部於114年8月27日預告修正「水泥業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以下簡稱本標準),係為因應資源循環、淨零碳排與空氣品質維護政策目標,本次修正將戴奧辛、12項重金屬、氟化氫(HF)、氯化氫(HCl)及一氧化碳(CO)等空氣污染物納入排放標準,建立更全面的污染管制,也鼓勵業者自行強化使用資源循環原(燃)物料之成分篩選管理,與歐盟工業排放指令(IED)相接軌,確保在推動循環經濟的...

環境部預告修正水泥業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

環境部預告修正水泥業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
日期:2025/08/27
來源:環境部大氣環境司
環境部於114年8月27日預告修正「水泥業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以下簡稱本標準),係為因應資源循環、淨零碳排與空氣品質維護政策目標,本次修正將戴奧辛、12項重金屬、氟化氫(HF)、氯化氫(HCl)及一氧化碳(CO)等空氣污染物納入排放標準,建立更全面的污染管制,也鼓勵業者自行強化使用資源循環原(燃)物料之成分篩選管理,與歐盟工業排放指令(IED)相接軌,確保在推動循環經濟的同時,維持國內空氣品質與民眾健康安全。

環境部說明,隨著淨零碳排與循環經濟推動,國內再利用廢棄物量持續增加,水泥窯在資源循環去化上的角色更加關鍵。然而,多元化的原物料與燃料來源,特別是含氯廢棄物,將增加戴奧辛及其他有害空氣污染物的生成潛勢。為此,本次修正內容新增戴奧辛、12項重金屬、氟化氫、氯化氫及一氧化碳等排放濃度標準,並比照歐盟工業排放指令(IED)設定與國際相當的管制數值,確保污染防制效能。同時,修正將促使業者更新或強化防制設備,提升營運管理與污染削減的整體效率。

環境部指出,除強化末端排放標準外,本次修正亦考量空氣污染物係來自替代原料與燃料可能之成分(如重金屬、氯、氟等),應考量水泥窯處理能力予以篩選使用,因此鼓勵業者自源頭管理,建立廢棄物與替代燃料成分管理機制,設定料源使用門檻與配比,透過源頭控管與適材適所的使用計畫,不僅可防範超過處理能力的廢棄物流入水泥窯,也能有效減少環境衝擊,讓業者在推動循環經濟時同時兼顧空氣品質與環境保護。

環境部強調,此次修正不僅接軌國際空污管理趨勢,更透過末端排放管制與推動料源成分管理雙軌並行,展現我國在污染防制上的前瞻規劃與落實決心,將有效降低水泥業對空氣品質及民眾健康的影響。

有關本次法規發布公告相關資料請參閱環境部新聞專區下載附加檔案或至行政院公報資訊網(https://gazette.nat.gov.tw/egFront/)下載。
來源:環境部水質保護司
各界關切丹娜絲颱風挾帶強風豪雨重創嘉南,尤以嘉義光電案場嚴重受損,環境部追蹤抽驗水質,本次針對日前已完成復原的荷苞嶼、溪墘及尚在清除中的「新庄」等3處光電案場,進行第4次的光電案場水質追蹤抽驗工作。環境部綜整4次監測結果,還是除部分錳測值因當地背景因素本就偏高外,其餘各項重金屬多為未檢出或遠低於相關環境標準,水質無異常無污染風險。 環境部表示,我國光電案場所使...

環境部再公布光電案場水質,網傳不實訊息勿散播

環境部再公布光電案場水質,網傳不實訊息勿散播
日期:2025/08/27
來源:環境部水質保護司
各界關切丹娜絲颱風挾帶強風豪雨重創嘉南,尤以嘉義光電案場嚴重受損,環境部追蹤抽驗水質,本次針對日前已完成復原的荷苞嶼、溪墘及尚在清除中的「新庄」等3處光電案場,進行第4次的光電案場水質追蹤抽驗工作。環境部綜整4次監測結果,還是除部分錳測值因當地背景因素本就偏高外,其餘各項重金屬多為未檢出或遠低於相關環境標準,水質無異常無污染風險。

環境部表示,我國光電案場所使用的光電模組主要由鋁框、玻璃、EVA 膜與發電元件等穩定的固態物質組成,並不會有所謂液體漏出狀況。其次,光電板封裝過程中,焊接材料與接線盒可能含有金屬成分(如鉛錫焊料),封裝包覆於內部,並不溶於水中故不易釋出金屬物質。且此次災損光電案場屬滯洪池,非供飲用水源或養殖魚塭用水,從光電模組破損浸於水中,到後續拖離水面清除、去化,4次抽驗結果皆顯示鉛、銅、鋅等各項重金屬濃度皆無明顯異常,符合「地面水體水質分類標準」,水質無遭受污染。

至於近日網路流傳廢棄光電板有毒、小鳥喝污水暴斃等不實影片,引起社會關注。環境部已於第一時間查證,經專家確認,影片係以人工智慧生成的假影片,內容與事實完全不符,已報請檢調單位追查偽造假訊息散布責任。同時,也呼籲國人對於網路上訊息提高警覺,按常識理性判斷,以該偽造假影片為例,AI生成影片會產生不一致不連續不同步等細微特徵,該影片就可從小鳥的嘴腳毛等顏色變化、叫聲動作不同步等特徵,加以判斷不實偽造。

本次颱風造成屬突發事件,一次性排出大量受損光電板,短期內超過平日處理量,必須經過暫置後,再逐步去化處理再利用,與光電板正常除役回收情況完全不同。目前僅剩嘉義縣新庄滯洪池尚未完成清除,廢棄光電板堆置於岸邊,將逐步清運給處理機構完成再利用處理。環境部將持續督導地方環保局全程監督、依法執行,除對未依期程辦理者已依法開罰,業者也承諾將儘速清運完成外,後續也將適時依廢棄物廢清理法第71條規定,適時介入代行清理並依法追償。
來源:環境部資源循環署
為促進居家汰換老舊照明光源,並實現資源再利用,環境部資源循環署與照明公會聯手,結合多家知名連鎖販賣業與照明品牌業者販售通路,共同辦理照明光源汰舊換新推廣活動,從9月9日起至10月31日期間推出多項回收與消費優惠活動,鼓勵民眾汰換傳統或老舊照明光源,改用LED照明並同時做好回收,達到居家減廢、減電及減碳的目的。 本次活動聯合全國連鎖販賣通路,包含光南大批發、家樂福量販...

照明亮久久 減廢新生活 9月9日起回收消費享優惠

照明亮久久 減廢新生活 9月9日起回收消費享優惠
日期:2025/08/27
來源:環境部資源循環署
為促進居家汰換老舊照明光源,並實現資源再利用,環境部資源循環署與照明公會聯手,結合多家知名連鎖販賣業與照明品牌業者販售通路,共同辦理照明光源汰舊換新推廣活動,從9月9日起至10月31日期間推出多項回收與消費優惠活動,鼓勵民眾汰換傳統或老舊照明光源,改用LED照明並同時做好回收,達到居家減廢、減電及減碳的目的。

本次活動聯合全國連鎖販賣通路,包含光南大批發、家樂福量販店、振宇五金、特力屋、愛買量販店等,以及展晟照明集團(舞光) 、東亞照明、亮博士照明、樂亮LED等多家照明品牌業者,共超過600家門市積極響應,一同宣傳燈管燈泡回收活動。資源循環署說明,照明光源是家庭生活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用品,無論是傳統的白熾燈、螢光燈,還是現代的LED燈,更換下來的舊燈管燈泡如未能妥善回收,可能會造成環境污染,因此鼓勵民眾除了清潔隊資源回收車,亦可運用鄰近的販賣通路進行回收,更具有便利性。

資源循環署表示,傳統照明自91年公告回收以來,累計回收量達到9萬公噸以上,累計回收率已超過九成,預計今年累計回收率將達到94%。因應國內、外節能減碳政策,如螢光燈管、省電燈泡等低效率的傳統照明將在市場中逐漸退場,因此也鼓勵民眾利用本次活動期間進行汰舊換新。資源循環署進一步說明,照明光源回收後經過破碎、分選等處理流程所分離出的再生料,包含玻璃、鐵、鋁、塑膠等,皆具有循環利用價值,因此汰換下來的老舊燈管燈泡務必妥善進行回收,切勿隨意棄置或混入垃圾中。

資源循環署指出,LED照明比起傳統照明,更具備省電、長壽命及減碳的優勢。以使用1顆LED燈泡(每顆約16瓦)來說,相較省電燈泡(每顆約23瓦)1年可減少約100元電費與10公斤的排碳量;若以一般家庭改使用20顆LED燈泡計算,1年可減少約2,000元電費與200公斤的排碳量,不僅達到省電減碳效果,也可以降低照明光源更換頻率和維護成本,同時減少廢棄物數量。

資源循環署希望透過將近2個月的優惠活動,呼籲民眾檢視家中的照明光源使用情形,最重要的是將汰換下來的老舊燈管燈泡交付回收管道,讓每一個家庭都能成為資源循環的助力,活動詳情請至活動網頁(https://recycle2.moenv.gov.tw/People/lightreca.html)查詢。
來源:環境部環境管理署
檢警環偵辦桃園市某化工集團非法掩埋廢棄物於廠房筏基之環保犯罪案件時,發現該集團報廢品流向不明。環境部環境管理署與桃園地檢署、內政部警政署保七總隊第三大隊及桃園市政府環保局繼續組成專案小組深入追查,查獲登記於臺北市之萬O環保公司收受報廢品拆解後,非法排入景美溪中,全案涉犯廢棄物清理法第46條、第48條規定情節重大,已由桃園地檢署偵結起訴15人及4家公司法人,其中負責...

可疑報價單露餡! 檢警環查獲報廢品非法處置

可疑報價單露餡! 檢警環查獲報廢品非法處置
日期:2025/08/27
來源:環境部環境管理署
檢警環偵辦桃園市某化工集團非法掩埋廢棄物於廠房筏基之環保犯罪案件時,發現該集團報廢品流向不明。環境部環境管理署與桃園地檢署、內政部警政署保七總隊第三大隊及桃園市政府環保局繼續組成專案小組深入追查,查獲登記於臺北市之萬O環保公司收受報廢品拆解後,非法排入景美溪中,全案涉犯廢棄物清理法第46條、第48條規定情節重大,已由桃園地檢署偵結起訴15人及4家公司法人,其中負責人因惡性實屬重大,檢察官請法院從重量刑;依搜扣帳冊計算不法業者犯罪所得超過4千900多萬元,並已實際查扣被告名下帳戶財產2千500多萬元。

專案小組意外發現該集團報廢品委託清運之報價單記載「倒桶混水」、「污水車」等可疑內容,經深入追查發現萬O環保公司收受貿易商報廢之食品、藥品、清潔劑、保養品等廢棄物,在新北市深坑區非法進行拆解處理,其中部分液態、粉狀等無法進入焚化廠之廢棄物,混水後轉交天O、通O等水肥業者,投入臺北市、新北市水肥投入站;亦發現業者將部分報廢品非法傾倒排入景美溪中,業者未取得廢棄物處理許可文件,非法處理報廢品等廢棄物,已涉犯廢棄物清理法第46條規定。

環境管理署表示,萬O公司收受貿易商產生之報廢品後,為營造合法假象,製作處理過程照片、磅單及水肥進場證明文件的「假報告」,提供客戶做為稅務處理,並且經專案小組逐一比對查證,從清運車輛、轉運地點、拆解混水等行為均非清除許可證核准內容,有非法堆置及處理廢棄物之情事。天O等水肥業者,未據實申報廢液及水肥清運情形,亦涉犯廢棄物清理法第48條規定。

環境管理署提醒業者,廢棄物委託清運務必尋求合格之清除、處理機構,簽訂契約書或取得公營事業同意代處理之證明文件,並實際確認清運車輛、處理方式與許可內容相符,一同為美好環境把關。環境管理署表示,將持續與檢警機關及地方政府等單位跨域合作,以最堅定的決心與最精準的執法行動,打擊環保犯罪,讓任何意圖犧牲環境以換取私利的不法之徒,都將面對法律的嚴懲!以維護良好之生活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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