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vironmental News環保新聞
2019/05/16
來源: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空保處
環保署配合107年8月1日修正公布的空氣污染防制法(以下簡稱空污法)修正內容,新增有關違反空污法規定而有獲得利益者,除了罰鍰(最高2,000萬元)外,也可追繳不法所得的規定,因此擬具「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義務所得利益核算及推估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草案,作為主管機關追繳不法利得之計算及推估依據,以維護公平正義。環保署表示,過去違反空污法規定的處分,主要是以罰鍰為制裁... 環保署預告「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義務所得利益核算及推估辦法」草案
環保署配合107年8月1日修正公布的空氣污染防制法(以下簡稱空污法)修正內容,新增有關違反空污法規定而有獲得利益者,除了罰鍰(最高2,000萬元)外,也可追繳不法所得的規定,因此擬具「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義務所得利益核算及推估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草案,作為主管機關追繳不法利得之計算及推估依據,以維護公平正義。
環保署表示,過去違反空污法規定的處分,主要是以罰鍰為制裁手段,罰鍰額度則是依照行政罰法第18條第2項規定來衡量,如果不法所得高於罰鍰上限,可以不法所得作為罰鍰額度,雖然有追回不法所得,但卻減輕或免除對於違規者的制裁(不法所得內含罰鍰),不但不符合環境正義,也影響企業的公平競爭。對於長期或重大違規者,可能有財產上的積極利益(例如超量使用原(燃)物料生產所多賺的錢);也可能因為該支出而未支出污染防制設備購買及操作維護費用(如水、電、耗材、藥劑等費用),而產生消極利益(即少花的費用),如果沒有追回這些利益,會形成制裁的漏洞,也會讓業者覺得違規有利可圖,進而鋌而走險,一再違規而無法遏阻。
環保署指出,本辦法草案主要內容,包括:提示主管機關注意追繳所得利益的重大違規行為;積極、消極及總所得利益的類型及核算、推估方法;引用數據、資料的來源、追繳期間的認定方式(往前追溯5年);舉證責任及相關機關(構)協助查證、專家協審及協調機制等,可供主管機關作為追繳不法利得的參考依據,並依個案實際情形予以計算。
本次預告相關資料請參閱環保署新聞專區下載附加檔案(https://enews.epa.gov.tw/enews/),或於預告日起3日後至行政院公報資訊網(網址:https://gazette.nat.gov.tw/egFront/)下載,歡迎各界於刊登公告次日起21日內,提供意見或修正建議給環保署作為修法參考(Email: phsheu@epa.gov.tw)。
環保署表示,過去違反空污法規定的處分,主要是以罰鍰為制裁手段,罰鍰額度則是依照行政罰法第18條第2項規定來衡量,如果不法所得高於罰鍰上限,可以不法所得作為罰鍰額度,雖然有追回不法所得,但卻減輕或免除對於違規者的制裁(不法所得內含罰鍰),不但不符合環境正義,也影響企業的公平競爭。對於長期或重大違規者,可能有財產上的積極利益(例如超量使用原(燃)物料生產所多賺的錢);也可能因為該支出而未支出污染防制設備購買及操作維護費用(如水、電、耗材、藥劑等費用),而產生消極利益(即少花的費用),如果沒有追回這些利益,會形成制裁的漏洞,也會讓業者覺得違規有利可圖,進而鋌而走險,一再違規而無法遏阻。
環保署指出,本辦法草案主要內容,包括:提示主管機關注意追繳所得利益的重大違規行為;積極、消極及總所得利益的類型及核算、推估方法;引用數據、資料的來源、追繳期間的認定方式(往前追溯5年);舉證責任及相關機關(構)協助查證、專家協審及協調機制等,可供主管機關作為追繳不法利得的參考依據,並依個案實際情形予以計算。
本次預告相關資料請參閱環保署新聞專區下載附加檔案(https://enews.epa.gov.tw/enews/),或於預告日起3日後至行政院公報資訊網(網址:https://gazette.nat.gov.tw/egFront/)下載,歡迎各界於刊登公告次日起21日內,提供意見或修正建議給環保署作為修法參考(Email: phsheu@epa.gov.tw)。
2014/01/29
來源: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廢管處
環保署為使廢棄物產生源負清理責任,對於廢棄物性質特殊需加強清理及流向管理者,公告修正「指定廢棄物清理法第二條第一項第二款之事業」,新增採土壤離場處理之土壤或地下水污染場址、土石方資源堆置處理場(土資場)、醫事檢驗所、醫事放射所、公共下水道污水處理廠為廢棄物清理法指定之事業。環保署表示,考量自土壤或地下水污染場址運離場外處理的污染土壤及廢棄物、土資場所產生的... 強化產源責任 環保署新增公告指定事業
環保署為使廢棄物產生源負清理責任,對於廢棄物性質特殊需加強清理及流向管理者,公告修正「指定廢棄物清理法第二條第一項第二款之事業」,新增採土壤離場處理之土壤或地下水污染場址、土石方資源堆置處理場(土資場)、醫事檢驗所、醫事放射所、公共下水道污水處理廠為廢棄物清理法指定之事業。
環保署表示,考量自土壤或地下水污染場址運離場外處理的污染土壤及廢棄物、土資場所產生的廢棄物,以及醫事檢驗所、醫事放射所產生的有害廢棄物,須加強管理其清理流向,故將該類場所新增納入指定事業中。另考量公共下水道系統應檢具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及申報,且其污水處理廠每年污泥產量約7萬公噸,為使環保法規管理一致,本次將公共下水道污水處理廠指定為事業。
環保署進一步說明,為使上述新增的事業有足夠緩衝準備時間,除了採土壤離場處理之土壤或地下水污染場址自103年7月1日起施行,其餘3項新增事業自104年7月1日起施行,屆時應依事業廢棄物相關規定,辦理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及再利用等相關工作。修正內容詳載於環保署網站「最新環保法規」(網址:http://ivy5.epa.gov.tw/epalaw/index.aspx)。
環保署表示,考量自土壤或地下水污染場址運離場外處理的污染土壤及廢棄物、土資場所產生的廢棄物,以及醫事檢驗所、醫事放射所產生的有害廢棄物,須加強管理其清理流向,故將該類場所新增納入指定事業中。另考量公共下水道系統應檢具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及申報,且其污水處理廠每年污泥產量約7萬公噸,為使環保法規管理一致,本次將公共下水道污水處理廠指定為事業。
環保署進一步說明,為使上述新增的事業有足夠緩衝準備時間,除了採土壤離場處理之土壤或地下水污染場址自103年7月1日起施行,其餘3項新增事業自104年7月1日起施行,屆時應依事業廢棄物相關規定,辦理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及再利用等相關工作。修正內容詳載於環保署網站「最新環保法規」(網址:http://ivy5.epa.gov.tw/epalaw/index.aspx)。
2005/05/07
來源: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空保處
有鑑於機車參加年度排氣定期檢驗係法定義務,與汽柴油車參加年度安全檢驗(含排氣檢驗)相同,基於公平原則,因此環保署正規劃自95年起不再提供機車定檢之補助,改由民眾自費辦理,而對於不依規定參加定檢的車主,除將罰款外,並禁止換發行車執照,而原補助機車定檢的空氣污染防制基金,將用於改善油品品質、推廣油電混合車等污染防制措施,進一步改善環境空氣品質。環保署表示,有鑑於... 環保署推動民眾自費辦理機車排氣定期檢驗
有鑑於機車參加年度排氣定期檢驗係法定義務,與汽柴油車參加年度安全檢驗(含排氣檢驗)相同,基於公平原則,因此環保署正規劃自95年起不再提供機車定檢之補助,改由民眾自費辦理,而對於不依規定參加定檢的車主,除將罰款外,並禁止換發行車執照,而原補助機車定檢的空氣污染防制基金,將用於改善油品品質、推廣油電混合車等污染防制措施,進一步改善環境空氣品質。
環保署表示,有鑑於國內機車數量眾多,是空氣污染主要來源之一,為使車主注重平日保養,以有效改善機車排氣污染問題,因此自84年起逐步推動機車排氣定期檢驗制度,目前全省共設立1,995個機車排氣檢驗站,93年檢驗機車排氣超過700萬輛,每輛機車由空氣污染防制費補助80元。目前車輛空氣污染防制費係採隨油方式徵收,每年隨汽油徵收之空污費約8.6億元,其中汽車與機車的比例約為0.79及0.21,即由機車所徵收的空污費僅1.85億元,惟補助全國機車排氣檢驗費用即將近5.6億元,遠超過由機車所徵收的空污費,且佔隨汽油徵收空污費之比例高達65%,已嚴重排擠其他管制措施之施行。
又依據空氣污染防制法規定,使用中之機車應實施排放空氣污染物定期檢驗,因此機車參加年度排氣定期檢驗,與汽柴油車參加年度安全檢驗相同,均為法定義務,而汽柴油車實施定期檢驗,係由車主自費辦理,並無補助。因此環保署表示,為落實使用中機車執行定檢的法定義務及公平性,規劃自95年起改由民眾自費進行機車排氣定檢工作,將不再進行補助。至於原補助機車定檢的費用,將規劃用於油品品質改善、推廣油電混合車等低污染車輛及淘汰老舊高污染車輛等管制措施,以進一步改善環境空氣品質。
環保署表示,機車車主如有未參加排氣定期檢驗,除將罰款外,並將移請交通監理單位配合禁止換發行車執照,而依道路交通處罰條例規定,行車執照有效期限屆滿,不依規定換領而行駛者,將處罰900至1,800元罰鍰,並扣繳牌照,因此該署呼籲所有機車車主,新車出廠滿三年起,即應每年按照行照發照時間辦理年度排氣定期檢驗,以共同為保護環境空氣品質。
環保署表示,有鑑於國內機車數量眾多,是空氣污染主要來源之一,為使車主注重平日保養,以有效改善機車排氣污染問題,因此自84年起逐步推動機車排氣定期檢驗制度,目前全省共設立1,995個機車排氣檢驗站,93年檢驗機車排氣超過700萬輛,每輛機車由空氣污染防制費補助80元。目前車輛空氣污染防制費係採隨油方式徵收,每年隨汽油徵收之空污費約8.6億元,其中汽車與機車的比例約為0.79及0.21,即由機車所徵收的空污費僅1.85億元,惟補助全國機車排氣檢驗費用即將近5.6億元,遠超過由機車所徵收的空污費,且佔隨汽油徵收空污費之比例高達65%,已嚴重排擠其他管制措施之施行。
又依據空氣污染防制法規定,使用中之機車應實施排放空氣污染物定期檢驗,因此機車參加年度排氣定期檢驗,與汽柴油車參加年度安全檢驗相同,均為法定義務,而汽柴油車實施定期檢驗,係由車主自費辦理,並無補助。因此環保署表示,為落實使用中機車執行定檢的法定義務及公平性,規劃自95年起改由民眾自費進行機車排氣定檢工作,將不再進行補助。至於原補助機車定檢的費用,將規劃用於油品品質改善、推廣油電混合車等低污染車輛及淘汰老舊高污染車輛等管制措施,以進一步改善環境空氣品質。
環保署表示,機車車主如有未參加排氣定期檢驗,除將罰款外,並將移請交通監理單位配合禁止換發行車執照,而依道路交通處罰條例規定,行車執照有效期限屆滿,不依規定換領而行駛者,將處罰900至1,800元罰鍰,並扣繳牌照,因此該署呼籲所有機車車主,新車出廠滿三年起,即應每年按照行照發照時間辦理年度排氣定期檢驗,以共同為保護環境空氣品質。
2022/09/05
來源: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回收基管會
台灣離島擁有無敵美景與豐富自然生態,但面積小,遊客多垃圾也多,尤其離島生態脆弱。環保署訂定「離島便利商店源頭減廢服務設計指引」,推動便利商店源頭減塑,重新設計商品供應朝向減少包裝、替代材質、以大代小等原則,型塑與本島便利商店門市不同服務特色亮點。 環保署表示,近年來雖然結合公私部門推動淨灘與海洋廢棄物循環產品標章,但仍須從源頭減少塑膠垃圾產生。環保署107年起... 離島源頭減塑再前進 連鎖便利商店作伙行
台灣離島擁有無敵美景與豐富自然生態,但面積小,遊客多垃圾也多,尤其離島生態脆弱。環保署訂定「離島便利商店源頭減廢服務設計指引」,推動便利商店源頭減塑,重新設計商品供應朝向減少包裝、替代材質、以大代小等原則,型塑與本島便利商店門市不同服務特色亮點。
環保署表示,近年來雖然結合公私部門推動淨灘與海洋廢棄物循環產品標章,但仍須從源頭減少塑膠垃圾產生。環保署107年起結合小琉球當地商家及民眾,以飲料杯租借(琉行杯)的方式,減少一次性塑膠飲料杯垃圾,並陸續擴展於各離島區域。統計至今年6月底止,離島飲料杯借用量至少42.6萬杯以上,已減少約140萬瓶以上600ml的廢棄寶特瓶,以每瓶瓶裝水可減少150克的碳足跡計算,累計減碳約近21萬公斤。
環保署說明,為進一步推動源頭減量,並讓離島遊客參與減塑日常,特結合便利商店訂定「離島便利商店源頭減廢服務設計指引」,已陸續和統一超商(7-ELEVEN)及全家便利商店協議推動,重新思考設定離島門市陳列販售商品的種類、容器材質及包裝等,朝向最少包裝、替代材質、以大代小等三大主軸減少塑膠用量。
統一超商率先於台東縣蘭嶼鄉門市導入,除改變商品包裝方式,減少塑膠使用,部分寶特瓶飲料改為易於回收的鋁罐材質、包裝食品和冷藏乳品以家庭號大包裝,並配合在地循環杯借用服務,加碼提供至少5元的折扣等諸多措施。依當地兩家門市改變前、後銷售量估算,每年約可減少產生1,293公斤塑膠垃圾。此外,也於門市設置自動資源回收機,5支寶特瓶可獲得1元門市購物折抵金,實施後,每月資收量由252公斤增加到336公斤,成長33%。後續也將前述作法逐步擴大至其他離島門市,預計年底將有9成離島門市參與。另外,全家便利商店部分,自有商品包材,除紙盒取代托盤、封膜取代盒蓋方式外,冷飲飲品採封膜且不提供吸管,也優先與金門縣環保局合作導入借用杯,並陸續構思其他減塑措施。
環保署表示,環保是需要堅定且持續的行動,樂見連鎖便利商店能共襄盛舉、齊頭並進,期許能更快將成功實績複製到其他離島門市,不僅讓遊客到離島旅遊時,感受企業在離島便利商店展現社會責任,在提供便利服務之餘,也一起協力推動源頭減廢。環保署也強調,離島便利商店減廢指引未來將視實務運作情形,滾動檢討修正。
環保署表示,近年來雖然結合公私部門推動淨灘與海洋廢棄物循環產品標章,但仍須從源頭減少塑膠垃圾產生。環保署107年起結合小琉球當地商家及民眾,以飲料杯租借(琉行杯)的方式,減少一次性塑膠飲料杯垃圾,並陸續擴展於各離島區域。統計至今年6月底止,離島飲料杯借用量至少42.6萬杯以上,已減少約140萬瓶以上600ml的廢棄寶特瓶,以每瓶瓶裝水可減少150克的碳足跡計算,累計減碳約近21萬公斤。
環保署說明,為進一步推動源頭減量,並讓離島遊客參與減塑日常,特結合便利商店訂定「離島便利商店源頭減廢服務設計指引」,已陸續和統一超商(7-ELEVEN)及全家便利商店協議推動,重新思考設定離島門市陳列販售商品的種類、容器材質及包裝等,朝向最少包裝、替代材質、以大代小等三大主軸減少塑膠用量。
統一超商率先於台東縣蘭嶼鄉門市導入,除改變商品包裝方式,減少塑膠使用,部分寶特瓶飲料改為易於回收的鋁罐材質、包裝食品和冷藏乳品以家庭號大包裝,並配合在地循環杯借用服務,加碼提供至少5元的折扣等諸多措施。依當地兩家門市改變前、後銷售量估算,每年約可減少產生1,293公斤塑膠垃圾。此外,也於門市設置自動資源回收機,5支寶特瓶可獲得1元門市購物折抵金,實施後,每月資收量由252公斤增加到336公斤,成長33%。後續也將前述作法逐步擴大至其他離島門市,預計年底將有9成離島門市參與。另外,全家便利商店部分,自有商品包材,除紙盒取代托盤、封膜取代盒蓋方式外,冷飲飲品採封膜且不提供吸管,也優先與金門縣環保局合作導入借用杯,並陸續構思其他減塑措施。
環保署表示,環保是需要堅定且持續的行動,樂見連鎖便利商店能共襄盛舉、齊頭並進,期許能更快將成功實績複製到其他離島門市,不僅讓遊客到離島旅遊時,感受企業在離島便利商店展現社會責任,在提供便利服務之餘,也一起協力推動源頭減廢。環保署也強調,離島便利商店減廢指引未來將視實務運作情形,滾動檢討修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