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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nvironmental News環保新聞
來源: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廢管處
為加強廢食用油合法回收,環保署規劃以訪查宣導、複查輔導及稽查取締三階段方式,請各縣市環保局要求小型餐飲業者將廢油交付清潔隊或清除機構,並積極輔導小蜜蜂合法化作業。第二階段複查輔導作業,截至103年12月31日,小型餐飲業總家數63,665家,已複查54,186家,複查整體執行率85%。其中,登記有案餐飲業者41,113家,已複查32,088家,複查完成率78%。環保署於103年9月15日進行第一階段...

廢食用油第二階段複查輔導成果

日期:2015/01/06
來源: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廢管處
為加強廢食用油合法回收,環保署規劃以訪查宣導、複查輔導及稽查取締三階段方式,請各縣市環保局要求小型餐飲業者將廢油交付清潔隊或清除機構,並積極輔導小蜜蜂合法化作業。第二階段複查輔導作業,截至103年12月31日,小型餐飲業總家數63,665家,已複查54,186家,複查整體執行率85%。其中,登記有案餐飲業者41,113家,已複查32,088家,複查完成率78%。

環保署於103年9月15日進行第一階段訪查宣導作業,函頒「廢食用油訪查作業原則」,要求各縣市環保局訪查轄內夜市/商圈、餐廳、小吃店、攤販等小型餐飲業者,並宣導廢食用油交由清潔隊或合格的清除機構進行清除,為期1個月之訪查作業,共訪查夜市/商圈621處(次),小型餐飲業訪查總家數為36,064家。第二階段「廢食用油複查輔導計畫」自103年10月15日起至12月31日止,作業重點為廢食用油產生量、交付對象、交付佐證資料,並造冊登記;未交付合法對象將予輔導並再次複查,若再次複查仍未改善,需於一定期間內進行稽查,必要時開立勸導單。針對複查輔導不合格者及宣稱交付清潔隊之餐飲業,列為第三階段優先稽查對象。

環保署表示,已於104年1月1日起啟動為期1年之第三階段稽查作業,促使餐飲業廢食用油交付合法清除業者,及取締非法收受廢食用油之回收業者(小蜜蜂)。
來源: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空保處
環保署為將擾人之低頻噪音納入管制,已於94年1月31日發布低頻噪音管制標準,自94年7月1日實施。未來營業、娛樂場所及住宅區若有低頻噪音﹙冷卻水塔、抽排風機及冷氣機等設施所產生的噪音﹚產生,必須符合低頻噪音管制標準,否則將處罰新台幣3,000元至30,000元不等的金額,甚至遭到停業或停止使用之處分。 依環保署相關研究指出,低頻噪音係指頻率約在200Hz以下之聲音,多發生於冷卻水塔...

低頻噪音7月1日正式實施 將有效管制冷卻水塔、抽排風機及冷氣機噪音

日期:2005/03/04
來源: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空保處
環保署為將擾人之低頻噪音納入管制,已於94年1月31日發布低頻噪音管制標準,自94年7月1日實施。未來營業、娛樂場所及住宅區若有低頻噪音﹙冷卻水塔、抽排風機及冷氣機等設施所產生的噪音﹚產生,必須符合低頻噪音管制標準,否則將處罰新台幣3,000元至30,000元不等的金額,甚至遭到停業或停止使用之處分。

依環保署相關研究指出,低頻噪音係指頻率約在200Hz以下之聲音,多發生於冷卻水塔、抽排風機、冷氣機等設施,對生理直接影響雖不算很明顯,但因其對人體會產生壓迫感,對睡眠及心理的影響卻相當大,甚至可能會導致神經衰弱、憂鬱症等,尤其對年紀較大者容易產生影響。

環保署表示,目前先進國家如德國、丹麥及日本等國家,對低頻噪音管制僅為建議值,而此次環保署所訂定之低頻噪音管制標準為世界首創強制性管制方式。該署並針對民眾陳情100處的冷卻水塔、抽排風機、冷氣機等設施低頻噪音測值分析,大約會有4成左右不合格,另該管制值與國外建議值比較,已是相當嚴格之低頻噪音管制標準,其管制值為:第三類及第四類噪音管制區﹙住商混合區及工業區﹚日間及晚上時段為40分貝,早上及夜間時段為35分貝;第二類噪音管制區﹙純住宅區﹚早上及日間時段同第三類噪音管制區,分別為35分貝及40分貝,而晚上及夜間時段則較第三類噪音管制區各減少5分貝,分別為35分貝及30分貝。

另環保署呼籲營業、娛樂場所及公寓大廈,在7月1日前趕快進行低頻噪音設施的檢修或汰舊換新,以免受罰。
來源: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監資處
環保署為加強了解高高屏空品區懸浮微粒污染物特性,今年四月在高雄縣大寮鄉及橋頭鄉、高雄市前鎮區及屏東縣潮州鎮等地設置了南部超級測站群,已成功運轉,提供了空氣中懸浮微粒連續的物理、化學特性等寶貴的監測資訊,揭開了高高屏空品區懸浮微粒污染的面紗。環保署指出,造成高高屏空氣品質PSI不良較其他空品區為高的污染物以懸浮微粒(PM10,指粒徑小於10微米的微粒)及臭氧為主。根據今...

環保署南部超級測站發揮功能,掌握高高屏空氣污染物成分

日期:2005/07/10
來源: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監資處
環保署為加強了解高高屏空品區懸浮微粒污染物特性,今年四月在高雄縣大寮鄉及橋頭鄉、高雄市前鎮區及屏東縣潮州鎮等地設置了南部超級測站群,已成功運轉,提供了空氣中懸浮微粒連續的物理、化學特性等寶貴的監測資訊,揭開了高高屏空品區懸浮微粒污染的面紗。

環保署指出,造成高高屏空氣品質PSI不良較其他空品區為高的污染物以懸浮微粒(PM10,指粒徑小於10微米的微粒)及臭氧為主。根據今年四月以來南部超級測站監測結果顯示,高高屏空氣中之懸浮微粒主要以細粒徑為主,PM2.5(指粒徑小於2.5微米的微粒)佔PM10高達60至70%。監測結果顯示這些細粒徑顆粒(PM2.5)主要化學成分為硫酸根離子(佔15~37%)及硝酸根離子(佔5~10%),該等成分與大氣中鹼性物質中和後產生之硫酸鹽與硝酸鹽對PM2.5濃度的貢獻比例為25%~60%。硫酸根離子及硝酸根離子是由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氣態污染物,經過化學反應後所生成的二次氣膠,由於粒徑更小,能深入人體肺部及支氣管,對健康影響較大。

環保署表示,南部超級測站安裝了多種先進監測設備,監測結果可以提供空氣污染成因的追查,或者對健康影響的評估。環保署未來將根據後續監測結果,深入分析這些二次氣膠的生成機制及濃度變化特性,擬訂進一步污染管制策略,以保障民眾健康。
來源: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空保處
環保署將在今(94)年起正式建構國家海龍管理中心,推動海龍汰換及回收再利用試辦運作,協助海龍關鍵用途場所取得所需滅火藥劑,並促使既存海龍使用單位,在合乎國際管理規範之下,進行海龍的妥善管理及減少不當釋放,以減輕破壞臭氧層的威脅。 海龍(Halons)化學性質非常穩定,普遍作為消防滅火藥劑,但因其具有極高的破壞臭氧層潛勢(Ozone Depleting Potential, ODP),業經保護臭氧...

啟動國家海龍回收再利用機制,兼顧臭氧層保護及消防安全

日期:2005/02/24
來源: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空保處
環保署將在今(94)年起正式建構國家海龍管理中心,推動海龍汰換及回收再利用試辦運作,協助海龍關鍵用途場所取得所需滅火藥劑,並促使既存海龍使用單位,在合乎國際管理規範之下,進行海龍的妥善管理及減少不當釋放,以減輕破壞臭氧層的威脅。

海龍(Halons)化學性質非常穩定,普遍作為消防滅火藥劑,但因其具有極高的破壞臭氧層潛勢(Ozone Depleting Potential, ODP),業經保護臭氧層國際環保公約「蒙特婁議定書」列為管制削減對象,我國早於82年及89年起分別禁止進口海龍藥劑及含有海龍藥劑之滅火器,達成公約規範之消費量削減目標。蒙特婁議定書並無明訂既存或新設海龍消防設備之禁止使用管制規範,係建議各國應制訂一套國家海龍管理策略,考量制止新設、鼓勵替代、研訂拆除非關鍵用途設備之目標、規劃妥適之海龍回收/儲存/管理/銷毀措施。在考量國際間至今尚無適當且合乎經濟有效的海龍破壞技術,國內許多場所於管制前即設置之海龍消防設備,雖仍可持續使用,但設備持有者應善盡妥善管理之責,避免逸散造成臭氧層破壞,若藥劑已使用殆盡,則應優先改設置非海龍藥劑之消防設備。

環保署為促進海龍使用減量及回收再利用工作,已執行多年的海龍藥劑實地盤點作業,掌握海龍1301大型用戶使用情況,此外,環保署已協調國防部,內政部消防署及交通部民用航空局等部會配合海龍存量與需求調查作業,並由相關緝私單位協助查緝非法海龍走私案件,多年來的努力成果,已經為我國未來海龍管理奠下良好基礎。如何鼓勵既存海龍設備汰換,回收拆解後堪用之海龍藥劑,提供予交通民航器、國防軍事設備或文物保存等關鍵用途再行利用,將是我國海龍管理的工作重點。

在環保署及工研院環安中心的協助下,今(94)年1月份,已將財政部基隆關稅局歷年緝獲並經法院判決確定約4000多支海龍滅火器走私品,正式移撥給國防部再行利用,國防部規劃將此批海龍滅火器納入國防體系所需之戰備物資,提供軍事設備之消防滅火使用,除有助於提昇國軍戰備設施與人員的安全外,並可大幅節省其採購消防藥劑所需經費。此外,為解決台北捷運公司近期內海龍藥劑填充短缺的問題,環保署亦協助其取得國立歷史博物館已拆解之海龍藥劑,近期內將在工研院環安中心的技術協助下,進行海龍檢驗及再利用工作。

這些海龍回收再利用的成功案例,除協助國內使用單位取得堪用海龍藥劑,確保既設消防設備之正常運作外,經由實務採樣檢驗分析及後續分配再利用管理措施的推行,相關經驗都有助於我國建制妥適之海龍回收管理機制,規劃非關鍵用途之汰換或禁用時程及執行後續核配管理相關工作。同時,此種具有兼顧環境保護與消防安全的雙贏成果,將使台灣推動臭氧層保護的績效更顯豐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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