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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nvironmental News環保新聞
來源: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綜計處
環保署為釐清六輕相關計畫健康風險評估調查計畫之各項調查事實,於本(7)月6日召開「六輕相關計畫之特定有害空氣污染物所致健康風險評估」專家會議,有關自由時報於本月7日刊載:「六輕專案會議,環署做樣子?」1則報導,環保署認為其中部分內容與事實不符,且誤解專家會議功能及目的,可能對民眾造成誤導。該報導質疑「會議未邀環保團體參與,專家會議結論更可能『僅供參考』,與會者...

環保署組成專家小組審議六輕健康風險評估相關計畫

日期:2009/07/08
來源: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綜計處
環保署為釐清六輕相關計畫健康風險評估調查計畫之各項調查事實,於本(7)月6日召開「六輕相關計畫之特定有害空氣污染物所致健康風險評估」專家會議,有關自由時報於本月7日刊載:「六輕專案會議,環署做樣子?」1則報導,環保署認為其中部分內容與事實不符,且誤解專家會議功能及目的,可能對民眾造成誤導。

該報導質疑「會議未邀環保團體參與,專家會議結論更可能『僅供參考』,與會者強烈質疑開會意義」。環保署表示:該專家小組係依資訊公開、公民參與的原則,由雲林縣政府、台塑企業、環保團體、衛生署國民健康局各推薦相關專家組成,並依據其專業,以中立客觀方式協助釐清六輕相關開發計畫與附近民眾健康關係,至於環保團體及其他擬陳述意見民眾,另可於會前以網路登記或申請於會議中發言陳述意見。

環保署表示:「六輕相關計畫之特定有害空氣污染物所致健康風險評估」專家會議主要目的是以確認「風險評估」調查的正確性,而非由該專家會議成員進行「風險管理」,也就是專家會議係針對各六輕相關風險評估調查計畫內容進行專業審查,以確認各調查報告中危害物特性鑑定、危害鑑定、危害特性描述、劑量反應評估、暴露評估、以及風險描述等建立在科學基礎上的評估過程是否完整可信,至於依據風險評估結果,斟酌權衡可供選擇方案、考慮風險/公益比、公眾評價、風險接受程度及要求相關者一定作為或不作為等「風險管理」事項,則屬行政機關的權責,並非專家會議組成目的。

據悉六輕相關開發計畫營運後對附近民眾健康影響之研究,已分別由經濟部工業局、台塑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及雲林縣政府環境保護局委託學術、研究機構進行調查,但因調查研究結果,結論未盡相同,因此環保署特別以專家會議方式重新檢視各研究調查是否有須補正處。對於第1次六輕專家會議,各單位並未提供其研究調查報告供會議專家討論,環保署表示:「將發函請相關機關、單位提供資料」。環保署並重申「專家會議」科學論證、公民參與、專家代理機制正是為「釐清事實」與做出「中立客觀專業合理」的結論之最有效且能為各方所接受的機制。
來源: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廢管處
環保署參考先進國家管理趨勢,修正發布「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包括修正新設衛生掩埋場底層阻水設施,新增營運中及封場復育階段的環境監測、紀錄及終止使用管理等規定,以落實民營掩埋場環境管理責任,預防掩埋處理對於鄰近區域環境的影響。 環保署表示,本次修正重點包括新設的衛生掩埋場底層除了低透水性黏土層之外,應鋪設人造不透水材料內襯。新增規定營運中及封...

環保署修正發布「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部分條文

日期:2021/02/22
來源: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廢管處
環保署參考先進國家管理趨勢,修正發布「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包括修正新設衛生掩埋場底層阻水設施,新增營運中及封場復育階段的環境監測、紀錄及終止使用管理等規定,以落實民營掩埋場環境管理責任,預防掩埋處理對於鄰近區域環境的影響。

環保署表示,本次修正重點包括新設的衛生掩埋場底層除了低透水性黏土層之外,應鋪設人造不透水材料內襯。新增規定營運中及封場後的掩埋場應定期進行環境監測,如經環境監測調查發現異常者,應提出因應措施並落實執行,以避免影響區域環境。此外並要求掩埋場封閉前應提出封場復育計畫,監測期滿達到穩定條件後才可停止監測。

有關本次發布修正相關資料詳細內容,請參閱環保署新聞專區下載附加檔案(https://enews.moenv.gov.tw/),或於發布日起3日後至行政院公報資訊網(http://gazette.nat.gov.tw/egFront)下載參閱。
來源: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空保處
依據空氣污染防制法(以下簡稱本法)第95條第1項規定,公私場所不得因空氣污染防制專責人員或其他受僱人,向各級主管機關或司法機關揭露違反本法之行為、擔任訴訟程序之證人或拒絕參與違反本法之行為,而予解僱、降調、減薪或其他不利之處分;另同條第6項規定,公私場所之空氣污染防制專責人員或其他受僱人因第1項規定受有不利處分者,各級主管機關應提供必要之法律扶助。為使法律扶助之...

環保署預告「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行為揭弊者法律扶助辦法」草案

日期:2019/01/07
來源: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空保處
依據空氣污染防制法(以下簡稱本法)第95條第1項規定,公私場所不得因空氣污染防制專責人員或其他受僱人,向各級主管機關或司法機關揭露違反本法之行為、擔任訴訟程序之證人或拒絕參與違反本法之行為,而予解僱、降調、減薪或其他不利之處分;另同條第6項規定,公私場所之空氣污染防制專責人員或其他受僱人因第1項規定受有不利處分者,各級主管機關應提供必要之法律扶助。為使法律扶助之申請資格、扶助範圍、審核方式及委託辦理等事項有遵循規範,環保署依據同條第7項授權,擬具「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行為揭弊者法律扶助辦法」草案,給予檢舉者法律扶助,全文共15條。

有鑑於空氣污染違法排放需要多人合意共謀,環保署爰參考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50條規定、國外對於吹哨者(whistle blower) 及 污點證人保護之立法例,增訂本法第95條,鼓勵公私場所內部員工檢舉不法。

「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行為揭弊者法律扶助辦法」草案公告詳載於環保署網站(https://a0-oaout.epa.gov.tw/law/index.aspx)「草案預告」區網頁,歡迎各界於該草案預告期間提出建言供研訂之參考。
來源: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毒管處
今(98)年1月24日至2月1日接連9天假期,環保署強調「假日門市」觀念,要求各環保單加強假日清掃頻率,同時將加強稽查執行路口攝影告發取締駕駛人亂丟菸蒂、垃圾、檳榔汁渣(可處1,200元至6,000元),宣導蹓狗不留便,並鼓勵民眾舉發污染行為。環保署也籲請民眾利用這次假期清理居家內外環境,及進行病媒蚊孳生源清除,不用的容器要倒置或交由垃圾車運走,地下室積水要排除,以免登革熱疫...

春節出遊讓垃圾有回家的路

日期:2009/01/29
來源: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毒管處
今(98)年1月24日至2月1日接連9天假期,環保署強調「假日門市」觀念,要求各環保單加強假日清掃頻率,同時將加強稽查執行路口攝影告發取締駕駛人亂丟菸蒂、垃圾、檳榔汁渣(可處1,200元至6,000元),宣導蹓狗不留便,並鼓勵民眾舉發污染行為。

環保署也籲請民眾利用這次假期清理居家內外環境,及進行病媒蚊孳生源清除,不用的容器要倒置或交由垃圾車運走,地下室積水要排除,以免登革熱疫情發生。「垃圾應該回到自己的家」,民眾前往旅遊時要發揮公德心,不要有亂丟垃圾、飲料瓶罐、煙蒂、檳榔汁、渣等壞習慣,應將垃圾分類置放垃圾桶及回收桶或自己帶回家,並自備環保餐具與環保袋,以減少免洗餐具與塑膠袋的產生。民眾到風景區使用公廁時,請遵守「小便向前靠,水滴不外落;蹲坐正對位,廁間保芬芳;便後隨手沖,春泥了無痕;異物不入池,檳榔不亂吐;勤練彈指功,健康又乾淨」原則,疼惜打掃人的辛苦,尊重後用者的權益,共同維持景點及周圍環境清潔。春節期間民眾可利用該署網業提供的優質風景點選擇適合全家出遊的地點。

(網址:http://ecolife.epa.gov.tw/_serverinfo/_download/_base/98年各縣市春節推薦景點一覽表(網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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