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vironmental News環保新聞
2013/02/25
來源: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監資處
根據最新觀測及預報資料顯示,這二天西部地區大氣擴散條件不佳,導致污染物容易累積,懸浮微粒濃度偏高,局部地區空氣品質達不良等級。環保署表示,若氣象條件變化不大,預估此種現象將持續2天左右,提醒有心血管疾病及呼吸道疾病的民眾,或是老人、小孩等抵抗力較弱者,在這段期間儘量避免在戶外從事劇烈活動。即時空氣品質資訊請查詢環保署空氣品質監測網(http://taqm.epa.gov.tw)。 天氣穩定擴散不佳,影響西部地區空氣品質
根據最新觀測及預報資料顯示,這二天西部地區大氣擴散條件不佳,導致污染物容易累積,懸浮微粒濃度偏高,局部地區空氣品質達不良等級。
環保署表示,若氣象條件變化不大,預估此種現象將持續2天左右,提醒有心血管疾病及呼吸道疾病的民眾,或是老人、小孩等抵抗力較弱者,在這段期間儘量避免在戶外從事劇烈活動。即時空氣品質資訊請查詢環保署空氣品質監測網(http://taqm.epa.gov.tw)。
環保署表示,若氣象條件變化不大,預估此種現象將持續2天左右,提醒有心血管疾病及呼吸道疾病的民眾,或是老人、小孩等抵抗力較弱者,在這段期間儘量避免在戶外從事劇烈活動。即時空氣品質資訊請查詢環保署空氣品質監測網(http://taqm.epa.gov.tw)。
2007/02/25
來源: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廢管處
環保署為了減少廢棄物的產生,並促進物質回收再利用,減輕環境的負荷,期建立資源永續利用的社會,於91年7月制定了「資源回收再利用法」,該法並自92年7月實施。實施初期,工業局首先在93年元月份將「水淬高爐石(碴)」及「鈦鐵礦氯化爐碴」公告為再生資源,每年再利用的水淬高爐石(碴)大約280萬噸,鈦鐵礦氯化爐碴也有10多萬噸。以水淬高爐石(碴)為例,在八○年代還沒有資源化之前,是採... 環保新主張,廢物變黃金
環保署為了減少廢棄物的產生,並促進物質回收再利用,減輕環境的負荷,期建立資源永續利用的社會,於91年7月制定了「資源回收再利用法」,該法並自92年7月實施。實施初期,工業局首先在93年元月份將「水淬高爐石(碴)」及「鈦鐵礦氯化爐碴」公告為再生資源,每年再利用的水淬高爐石(碴)大約280萬噸,鈦鐵礦氯化爐碴也有10多萬噸。以水淬高爐石(碴)為例,在八○年代還沒有資源化之前,是採用海拋的方式,每噸的處理費用大約是新臺幣70多元,後來因為使用新的技術及設備,已經可以做為水泥的添加原物料,再加上這幾年的原物料價格上漲,水淬高爐石(碴)已經從每噸100多元上漲到300元。如果扣除生產成本大約50元,以每噸250元粗估收益,光是水淬高爐石(碴)每年的產值就將近新臺幣6至7億元。
95年10月環保署公告了廢資訊物品及廢電子電器物品處理業所產生的鐵、銅、鋁、玻璃及塑膠等5項為再生資源。12月的這5項再生資源申報資料也都有數百噸以上的申報量,顯示這些可再利用的資源已逐漸納管且進入再生利用的系統內。
環保署表示,以上這7項再生資源雖然民眾較陌生且比較不容易被任意棄置而造成環境的污染,環保署仍然訂有一套完整的管理制度,以便掌握再生資源確實去到該去的地方。環保署籲請再生資源相關的產生者、使用者等業者應確實依規定的方式妥善運用產出的再生資源,並上網申報該再生資源的再使用、再生利用的產出情形,避免違法遭受處罰,如果有網路申報上的問題,可以直接撥打環保署免付費專線0800-059-777。
95年10月環保署公告了廢資訊物品及廢電子電器物品處理業所產生的鐵、銅、鋁、玻璃及塑膠等5項為再生資源。12月的這5項再生資源申報資料也都有數百噸以上的申報量,顯示這些可再利用的資源已逐漸納管且進入再生利用的系統內。
環保署表示,以上這7項再生資源雖然民眾較陌生且比較不容易被任意棄置而造成環境的污染,環保署仍然訂有一套完整的管理制度,以便掌握再生資源確實去到該去的地方。環保署籲請再生資源相關的產生者、使用者等業者應確實依規定的方式妥善運用產出的再生資源,並上網申報該再生資源的再使用、再生利用的產出情形,避免違法遭受處罰,如果有網路申報上的問題,可以直接撥打環保署免付費專線0800-059-777。
來源: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督察總隊
「災後垃圾妥善處理」攸關民眾之生活環境及品質,為政府公共服務項目中應提供之基本服務,國發會於105年3月21日第23次委員會議審查通過環保署提報的「以城市礦山概念建構具天然災害應變廢棄物處理能量設施計畫」,該計畫是以「國家防災」的角度進行規劃,預計在105年至110年,投入新臺幣10.8億元,活化至少6座垃圾掩埋場,騰空60萬立方公尺的空間,並由中央控留40%,作為天然災害廢棄物... 環保署推動「以城市礦山概念建構具天然災害應變廢棄物處理能量設施計畫」,提升國家防災處理應變能量
「災後垃圾妥善處理」攸關民眾之生活環境及品質,為政府公共服務項目中應提供之基本服務,國發會於105年3月21日第23次委員會議審查通過環保署提報的「以城市礦山概念建構具天然災害應變廢棄物處理能量設施計畫」,該計畫是以「國家防災」的角度進行規劃,預計在105年至110年,投入新臺幣10.8億元,活化至少6座垃圾掩埋場,騰空60萬立方公尺的空間,並由中央控留40%,作為天然災害廢棄物處理使用,另外60%則由地方政府自行規劃使用。
近年來全球極端氣候影響愈來愈顯著,臺灣位於地震帶且屬於海島型氣候,一旦發生地震或颱風等天然災害,會產生大量災後廢棄物需緊急處理,因目前全國垃圾掩埋場剩餘容量有限,相對作為天然災害廢棄物緊急應變處置或暫置空間勢必不足,實有必要即早研擬因應對策,預先辦理防災策略與應變能量提升,因此環保署未雨綢繆,於去年主動提出該計畫,並獲國發會遴選為「政府重大公共建設政策引導型計畫」,該計畫並納入0206震災廢棄物處置經驗,希藉由該計畫提升天然災害廢棄物處理能量,快速恢復受災民眾的家園環境品質。
環保署表示,以前城市廢棄物直接掩埋是一種被錯置的資源,該署以「城市礦山」概念活化掩埋場,開挖既有掩埋場,進行舊垃圾篩分、回收、廢棄物分類處理、設施整建及加強場址周遭綠美化等工作,除可達「資源循環再利用」外,活化空間亦可作為天然災害緊急應變使用;該計畫並分二階段滾動檢討執行,第一階段自105年起至107年,預計至少活化30萬立方公尺,中央控管40%,即12萬立方公尺的空間,該署已訂定遴選辦法,將請有意願之縣市提出申請計畫,並於第一階段執行完成後,該署提出成果報告奉院核定後,再進行第二階段。
環保署強調,期待中央與地方政府共同攜手合作,活化再生掩埋場空間,達到提升國家天然災害應變廢棄物處理能量設施,以及中央與地方政府資源共享及合作發展的創新目標。
近年來全球極端氣候影響愈來愈顯著,臺灣位於地震帶且屬於海島型氣候,一旦發生地震或颱風等天然災害,會產生大量災後廢棄物需緊急處理,因目前全國垃圾掩埋場剩餘容量有限,相對作為天然災害廢棄物緊急應變處置或暫置空間勢必不足,實有必要即早研擬因應對策,預先辦理防災策略與應變能量提升,因此環保署未雨綢繆,於去年主動提出該計畫,並獲國發會遴選為「政府重大公共建設政策引導型計畫」,該計畫並納入0206震災廢棄物處置經驗,希藉由該計畫提升天然災害廢棄物處理能量,快速恢復受災民眾的家園環境品質。
環保署表示,以前城市廢棄物直接掩埋是一種被錯置的資源,該署以「城市礦山」概念活化掩埋場,開挖既有掩埋場,進行舊垃圾篩分、回收、廢棄物分類處理、設施整建及加強場址周遭綠美化等工作,除可達「資源循環再利用」外,活化空間亦可作為天然災害緊急應變使用;該計畫並分二階段滾動檢討執行,第一階段自105年起至107年,預計至少活化30萬立方公尺,中央控管40%,即12萬立方公尺的空間,該署已訂定遴選辦法,將請有意願之縣市提出申請計畫,並於第一階段執行完成後,該署提出成果報告奉院核定後,再進行第二階段。
環保署強調,期待中央與地方政府共同攜手合作,活化再生掩埋場空間,達到提升國家天然災害應變廢棄物處理能量設施,以及中央與地方政府資源共享及合作發展的創新目標。
2005/07/01
來源: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水保處
為防治海洋污染,保護海洋環境,維護海洋生態,確保國民健康及永續海洋資源,環保署表示,依規定船舶對海域污染產生之損害,船舶所有人應負賠償責任,且自今(94)年7月1日起船舶所有人應投保船舶污染損害賠償責任保險。環保署表示,近幾十年來,國際間海上往來之油輪愈來愈多,噸位也愈來愈大,船舶活動時,常會發生因操作性傾洩或意外溢油而造成海洋油污染事件。為防止這類因船舶活動... 船舶污染損害賠償責任保險,今年7月1日起實施
為防治海洋污染,保護海洋環境,維護海洋生態,確保國民健康及永續海洋資源,環保署表示,依規定船舶對海域污染產生之損害,船舶所有人應負賠償責任,且自今(94)年7月1日起船舶所有人應投保船舶污染損害賠償責任保險。
環保署表示,近幾十年來,國際間海上往來之油輪愈來愈多,噸位也愈來愈大,船舶活動時,常會發生因操作性傾洩或意外溢油而造成海洋油污染事件。為防止這類因船舶活動所造成的油污染,各國已制定防止油污染相關規範和制度來解決此一問題。近數十年來,國際間亦陸續簽定許多防止海上船舶油污染公約,以確保因船舶溢出或排放油污遭受損害者,能得到充分的補償。
環保署說,有關船舶污染損害賠償責任保險,於去(93)年8月5日即公告,訂定原則是參照「油污染損害民事責任國際公約」(CLC,2000議定書,2003年11月1日生效實施),以及日本、美國等所定之污染損害保險額度,以確保如船舶在我國發生油污染時,所造成之損害獲得賠償。
環保署表示,自7月1日起實施之規定,凡船舶總噸位400噸以上之一般船舶及總噸位150噸以上之油輪或化學品船,其船舶所有人應依船舶總噸位,投保責任保險或提供擔保,並不得任意停止或終止保險。環保署將自實施日起,會同海岸巡防機關及其他相關機關執行實際查核。該署呼籲業者,在實施日期前,船舶應做好相關之投保,並備保險相關證明文件供查核,以免一旦被查獲違反者,將遭受處新臺幣60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
環保署表示,近幾十年來,國際間海上往來之油輪愈來愈多,噸位也愈來愈大,船舶活動時,常會發生因操作性傾洩或意外溢油而造成海洋油污染事件。為防止這類因船舶活動所造成的油污染,各國已制定防止油污染相關規範和制度來解決此一問題。近數十年來,國際間亦陸續簽定許多防止海上船舶油污染公約,以確保因船舶溢出或排放油污遭受損害者,能得到充分的補償。
環保署說,有關船舶污染損害賠償責任保險,於去(93)年8月5日即公告,訂定原則是參照「油污染損害民事責任國際公約」(CLC,2000議定書,2003年11月1日生效實施),以及日本、美國等所定之污染損害保險額度,以確保如船舶在我國發生油污染時,所造成之損害獲得賠償。
環保署表示,自7月1日起實施之規定,凡船舶總噸位400噸以上之一般船舶及總噸位150噸以上之油輪或化學品船,其船舶所有人應依船舶總噸位,投保責任保險或提供擔保,並不得任意停止或終止保險。環保署將自實施日起,會同海岸巡防機關及其他相關機關執行實際查核。該署呼籲業者,在實施日期前,船舶應做好相關之投保,並備保險相關證明文件供查核,以免一旦被查獲違反者,將遭受處新臺幣60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