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vironmental News環保新聞
2004/04/13
來源: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廢管處
為加強管制醫療廢棄物清理流向及輔導醫療院所加強管理所產出之醫療廢棄物,環保署已規定所有清運感染性醫療廢棄物清運車輛應加裝衛星定位系統,並委託學術顧問機構於日前完成一五0家醫療院所實地訪查輔導工作及南北東三場次醫療廢棄物管理座談會,以強化醫療廢棄物清理及管制體系,維護國內環境。環保署表示,我國醫療廢棄物管理歷程,自七十六年環保署成立起至八十三年間,首先致力於... 環保署加強醫療廢棄物清運流向追蹤及醫療院所管理輔導工作
為加強管制醫療廢棄物清理流向及輔導醫療院所加強管理所產出之醫療廢棄物,環保署已規定所有清運感染性醫療廢棄物清運車輛應加裝衛星定位系統,並委託學術顧問機構於日前完成一五0家醫療院所實地訪查輔導工作及南北東三場次醫療廢棄物管理座談會,以強化醫療廢棄物清理及管制體系,維護國內環境。
環保署表示,我國醫療廢棄物管理歷程,自七十六年環保署成立起至八十三年間,首先致力於於建立管理規範及籌建醫療事業廢棄物清除、處理設施容量。自八十三年至九十年初,則以輔導醫療院所落實法令規定,並逐步提升醫療廢棄物清理工作的品質。
八十九年因發生旗山溪廢溶劑非法棄置事件,行政院為加強國內事業廢棄物管理管制工作,於九十年一月核定環保署所提「全國事業廢棄物管制清理方案」,將醫療事業廢棄物整合納入管理,相關措施包括:強化源頭管理與流向追蹤、加強稽查以防止環境犯罪及非法棄置、輔導設立有害事業廢棄物處理處置設施、排除投資障礙鼓勵民間參與設置廢棄物處理場(廠)等。
截至目前,全國運作中的感染性醫療廢棄物處理設施共十九家,包括甲級處(清)理機構五家、共同處理機構四家、經濟部輔導綜合處理中心一家、醫院自設處理設施九家,合計處理量達每日一四0公噸以上,足以處理全國每日所產出的五0公噸的感染性事業廢棄物。去(九十二)年SARS期間,加上醫療院所及居家隔離所產出的相關廢棄物,最多曾達每日七十五公噸,但在環保單位、衛生單位及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通力合作下,均能妥善加以處理,未造成疫情擴散。
環保署表示,在處理設施容量充足的同時,為確保處理過程不造成二次污染,於八十九年十月即訂定發布中小型廢棄物焚化爐戴奧辛管制及排放標準並於本(九十三)年元月起生效,且該署提前自九十一年底即開始針對醫療廢棄物焚化爐進行戴奧辛排放檢測及輔導改善工作,以促使設備老舊或不具競爭力的焚化爐淘汰,並對具有繼續營運價值的焚化爐進行改善。至目前為止,營運中的十九座醫療廢棄物焚化爐,計有十二座經檢測通過,符合九十三年戴奧辛管制及排放標準,合計處理容量達每日一0九公噸以上,足以處理國內所產生之感染性醫療廢棄物;另有七座已進行設備改善,惟檢測結果尚未確認或仍需進一步改善,環保署將持續追蹤改善情形。
環保署為確實掌握事業廢棄物流向,於八十九年十月成立事業廢棄物管制中心,持續擴大列管事業範圍,其中,規定五十床以上醫療機構應以網路申報事業廢棄物清理情形,另十床以上醫療機構則應申報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該署並以專案方式針對事業廢棄物產出有疑似匿報、漏報、短報、申報不實或流向有疑問者,由縣市環保局及該署環境督察總隊暨所屬北、中、南三區環境督察大隊派員赴現場查察,經查核如有發現違規者,則依法告發處分。
此外,為加強醫療廢棄物清運流向管制,防止非法棄置行為發生,環保署公告凡運送感染性事業廢棄物清運車輛,均應於本(九十三)年二月二十七日前加裝衛星定位系統(GPS),以利環保單位即時追蹤監控清運車輛行蹤。根據環保署事業廢棄物管制中心勾稽統計,全國已完成裝設GPS之廢棄物清運車輛約八00輛,其中感染性廢棄物清運車輛佔一六四輛,環保單位可藉此即時掌握感染性廢棄物清運路線及去處。
去年九月起,環保署為深入瞭解當前醫療廢棄物清理現況,特委託學術顧問機構以三個月時間完成全國一五0家醫療院所實地訪查輔導工作,以充分掌握當前醫療事業廢棄物管理現況及醫療院所面臨的各項問題,並於今(九十三)年三月底分別於台北、台南、花蓮辦理三場次「醫療事業廢棄物清理座談會」,總計全國共有二七0名以上來自各醫療院所、環保機關及廢棄物清理與再利用業的廢棄物管理人員參與,除邀請學者專家講授醫療事業廢棄物管理實務外,並與醫療院所面對面進行意見溝通,分享醫療事業廢棄物管理經驗,有效地促進醫療院所與環保機關雙向溝通。
未來,環保署除將持續加強醫療廢棄物的管理管制工作之外,針對醫療事業廢棄物滅菌處理、減廢及再利用等議題,將持續與衛生署及相關醫療院所研商推動,以提升國內環境品質。
環保署表示,我國醫療廢棄物管理歷程,自七十六年環保署成立起至八十三年間,首先致力於於建立管理規範及籌建醫療事業廢棄物清除、處理設施容量。自八十三年至九十年初,則以輔導醫療院所落實法令規定,並逐步提升醫療廢棄物清理工作的品質。
八十九年因發生旗山溪廢溶劑非法棄置事件,行政院為加強國內事業廢棄物管理管制工作,於九十年一月核定環保署所提「全國事業廢棄物管制清理方案」,將醫療事業廢棄物整合納入管理,相關措施包括:強化源頭管理與流向追蹤、加強稽查以防止環境犯罪及非法棄置、輔導設立有害事業廢棄物處理處置設施、排除投資障礙鼓勵民間參與設置廢棄物處理場(廠)等。
截至目前,全國運作中的感染性醫療廢棄物處理設施共十九家,包括甲級處(清)理機構五家、共同處理機構四家、經濟部輔導綜合處理中心一家、醫院自設處理設施九家,合計處理量達每日一四0公噸以上,足以處理全國每日所產出的五0公噸的感染性事業廢棄物。去(九十二)年SARS期間,加上醫療院所及居家隔離所產出的相關廢棄物,最多曾達每日七十五公噸,但在環保單位、衛生單位及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通力合作下,均能妥善加以處理,未造成疫情擴散。
環保署表示,在處理設施容量充足的同時,為確保處理過程不造成二次污染,於八十九年十月即訂定發布中小型廢棄物焚化爐戴奧辛管制及排放標準並於本(九十三)年元月起生效,且該署提前自九十一年底即開始針對醫療廢棄物焚化爐進行戴奧辛排放檢測及輔導改善工作,以促使設備老舊或不具競爭力的焚化爐淘汰,並對具有繼續營運價值的焚化爐進行改善。至目前為止,營運中的十九座醫療廢棄物焚化爐,計有十二座經檢測通過,符合九十三年戴奧辛管制及排放標準,合計處理容量達每日一0九公噸以上,足以處理國內所產生之感染性醫療廢棄物;另有七座已進行設備改善,惟檢測結果尚未確認或仍需進一步改善,環保署將持續追蹤改善情形。
環保署為確實掌握事業廢棄物流向,於八十九年十月成立事業廢棄物管制中心,持續擴大列管事業範圍,其中,規定五十床以上醫療機構應以網路申報事業廢棄物清理情形,另十床以上醫療機構則應申報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該署並以專案方式針對事業廢棄物產出有疑似匿報、漏報、短報、申報不實或流向有疑問者,由縣市環保局及該署環境督察總隊暨所屬北、中、南三區環境督察大隊派員赴現場查察,經查核如有發現違規者,則依法告發處分。
此外,為加強醫療廢棄物清運流向管制,防止非法棄置行為發生,環保署公告凡運送感染性事業廢棄物清運車輛,均應於本(九十三)年二月二十七日前加裝衛星定位系統(GPS),以利環保單位即時追蹤監控清運車輛行蹤。根據環保署事業廢棄物管制中心勾稽統計,全國已完成裝設GPS之廢棄物清運車輛約八00輛,其中感染性廢棄物清運車輛佔一六四輛,環保單位可藉此即時掌握感染性廢棄物清運路線及去處。
去年九月起,環保署為深入瞭解當前醫療廢棄物清理現況,特委託學術顧問機構以三個月時間完成全國一五0家醫療院所實地訪查輔導工作,以充分掌握當前醫療事業廢棄物管理現況及醫療院所面臨的各項問題,並於今(九十三)年三月底分別於台北、台南、花蓮辦理三場次「醫療事業廢棄物清理座談會」,總計全國共有二七0名以上來自各醫療院所、環保機關及廢棄物清理與再利用業的廢棄物管理人員參與,除邀請學者專家講授醫療事業廢棄物管理實務外,並與醫療院所面對面進行意見溝通,分享醫療事業廢棄物管理經驗,有效地促進醫療院所與環保機關雙向溝通。
未來,環保署除將持續加強醫療廢棄物的管理管制工作之外,針對醫療事業廢棄物滅菌處理、減廢及再利用等議題,將持續與衛生署及相關醫療院所研商推動,以提升國內環境品質。
2004/04/13
來源: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空保處
環保署九十二年度針對新竹市、台中縣后里、高雄縣仁武等三座垃圾資源回收廠(以下稱焚化廠),附近之空氣、土壤及植物等環境介質,進行戴奧辛含量調查結果已經出爐,調查結果較國外數據為低。國內目前已完工運轉的大型焚化廠共有十九座,為免除民眾對焚化廠排放戴奧辛的疑慮,該署從八十九年起,就開始針對全國各地大型焚化廠附近環境介質中的戴奧辛含量進行調查,調查項目包括空氣、土... 新竹市、台中縣后里、高雄縣仁武等三座焚化廠周遭戴奧辛含量調查結果出爐
環保署九十二年度針對新竹市、台中縣后里、高雄縣仁武等三座垃圾資源回收廠(以下稱焚化廠),附近之空氣、土壤及植物等環境介質,進行戴奧辛含量調查結果已經出爐,調查結果較國外數據為低。
國內目前已完工運轉的大型焚化廠共有十九座,為免除民眾對焚化廠排放戴奧辛的疑慮,該署從八十九年起,就開始針對全國各地大型焚化廠附近環境介質中的戴奧辛含量進行調查,調查項目包括空氣、土壤及植物等環境介質,目前已完成十九座運轉中的大型焚化廠附近的調查工作。
依據環保署之調查結果顯示,九十二年度調查之三座焚化廠周界空氣中戴奧辛平均濃度範圍為○‧○一四八至○‧一七五皮克(10-12克)WHO-TEQ/m3,國外檢測平均值約在○‧一九三皮克WHO-TEQ/m3;植物中戴奧辛平均濃度範圍為○‧八○四至十二‧八皮克WHO-TEQ/g,國外檢測平均值約為七‧二皮克 WHO-TEQ/g;焚化廠周界土壤中戴奧辛平均濃度範圍為○‧一六九至九‧二一皮克 WHO-TEQ/g,國外檢測平均值約在十九‧八六六皮克 WHO-TEQ/g。
本次調查主要將作為環境背景的基線調查,受調查的三座焚化廠,從設置、運轉到接受調查的時間,分別為二年八個月、二年十個月及三年,屬於運轉時間較短的焚化廠,又受到該署訂定嚴格的戴奧辛管制及排放標準所規範,所以採取較佳的防制設備,產生的戴奧辛自然較少。
在調查過程中,環保署也從焚化廠的排放管道(煙囪)採集廢氣樣品進行分析,與廠區附近所採的空氣樣品分析結果作比較,兩者的戴奧辛個別成分並不一致,顯示焚化廠廢氣中的戴奧辛,對廠址附近大氣的影響並不明顯。
環保署表示,國內十九座焚化廠附近環境介質中戴奧辛含量調查結果,平均濃度較低,應可減少部分居住於焚化廠附近的民眾,對於焚化廠排放戴奧辛影響環境品質及民眾健康的疑慮。
環保署強調,該署已訂定嚴格的廢棄物焚化爐(含中小型廢棄物焚化爐)戴奧辛管制及排放標準,也修正加嚴大型焚化廠的定期檢測頻率,並規定焚化廠檢測資訊應公開化,達到全民監督的目的。將來也仍將持續進行調查及加強污染管制工作,為國內的環境品質及民眾的健康把關。
國內目前已完工運轉的大型焚化廠共有十九座,為免除民眾對焚化廠排放戴奧辛的疑慮,該署從八十九年起,就開始針對全國各地大型焚化廠附近環境介質中的戴奧辛含量進行調查,調查項目包括空氣、土壤及植物等環境介質,目前已完成十九座運轉中的大型焚化廠附近的調查工作。
依據環保署之調查結果顯示,九十二年度調查之三座焚化廠周界空氣中戴奧辛平均濃度範圍為○‧○一四八至○‧一七五皮克(10-12克)WHO-TEQ/m3,國外檢測平均值約在○‧一九三皮克WHO-TEQ/m3;植物中戴奧辛平均濃度範圍為○‧八○四至十二‧八皮克WHO-TEQ/g,國外檢測平均值約為七‧二皮克 WHO-TEQ/g;焚化廠周界土壤中戴奧辛平均濃度範圍為○‧一六九至九‧二一皮克 WHO-TEQ/g,國外檢測平均值約在十九‧八六六皮克 WHO-TEQ/g。
本次調查主要將作為環境背景的基線調查,受調查的三座焚化廠,從設置、運轉到接受調查的時間,分別為二年八個月、二年十個月及三年,屬於運轉時間較短的焚化廠,又受到該署訂定嚴格的戴奧辛管制及排放標準所規範,所以採取較佳的防制設備,產生的戴奧辛自然較少。
在調查過程中,環保署也從焚化廠的排放管道(煙囪)採集廢氣樣品進行分析,與廠區附近所採的空氣樣品分析結果作比較,兩者的戴奧辛個別成分並不一致,顯示焚化廠廢氣中的戴奧辛,對廠址附近大氣的影響並不明顯。
環保署表示,國內十九座焚化廠附近環境介質中戴奧辛含量調查結果,平均濃度較低,應可減少部分居住於焚化廠附近的民眾,對於焚化廠排放戴奧辛影響環境品質及民眾健康的疑慮。
環保署強調,該署已訂定嚴格的廢棄物焚化爐(含中小型廢棄物焚化爐)戴奧辛管制及排放標準,也修正加嚴大型焚化廠的定期檢測頻率,並規定焚化廠檢測資訊應公開化,達到全民監督的目的。將來也仍將持續進行調查及加強污染管制工作,為國內的環境品質及民眾的健康把關。
2004/04/15
來源: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廢管處
針對立委及環保團體今天上午拜會環保署要求對台泥花蓮廠區廢油污染後續應嚴加監督處理乙事,環保署表示,本案造成土壤污染已明確,將要求主管機關(花蓮縣)依土污法第十一條公告為控制場址,並令台泥公司依土污法程序,立即進行後續污染物清除、污染範圍界定及土地染整復育相關措施,環保署亦將協助花蓮縣環保局審查台泥公司所提整治計畫,並共同監督後續整治作業。台灣水泥公司花蓮廠係... 環保署說明台泥花蓮廠廢油污染案處理情形
針對立委及環保團體今天上午拜會環保署要求對台泥花蓮廠區廢油污染後續應嚴加監督處理乙事,環保署表示,本案造成土壤污染已明確,將要求主管機關(花蓮縣)依土污法第十一條公告為控制場址,並令台泥公司依土污法程序,立即進行後續污染物清除、污染範圍界定及土地染整復育相關措施,環保署亦將協助花蓮縣環保局審查台泥公司所提整治計畫,並共同監督後續整治作業。
台灣水泥公司花蓮廠係水泥製造業,其主要製程為卜特蘭水泥製造程序,一般情況下不會產出有害事業廢棄物,而本案污染物係該廠自備發電機重油離心機所產出之重油,每月產出約三至五公噸。據台泥公司表示,此發電機廢油因具高熱值,以往皆於廠內再利用,噴入水泥窯作為輔助燃料。依規定此類廢油應委託合法清理機構清除處理或再利用,如於廠內自行再利用,應依事業廢棄物再利用規定(「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三條),於提報清理計畫書經地方政府核准後,得於廠內再利用。
九十三年二月十九日花蓮地檢署檢察官依據民眾檢舉,率領警方及花蓮縣環保局在台泥花蓮廠區開挖發現此污染案,當場開挖後發現約1.5mx0.7m隧道狀紅磚結構內有油污及土壤混合物。
依環保單位之前採樣檢驗結果,土壤中重金屬及總石油碳氫化合物超過土壤污染管制標準,其中砷含量達284mg/Kg(標準值為60 mg/Kg)、鎳含量達910mg/Kg(標準值為200 mg/Kg),總石油碳氫化合物—柴油達(TPH-D)9910mg/Kg(標準值為1000 mg/Kg)。地下水部分,以場址附近五個監測井之地下水,經檢測皆符合管制標準。場址所挖出油污泥經毒性特性溶出程序(TCLP)檢測結果,低於溶出標準,屬一般事業廢棄物。
該廠廢油處理不當造成污染事實明確,就違反廢清法行政罰部分,花蓮縣環保局已依法處分;至於本案涉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四十六條刑罰部分,由花蓮地檢署偵辦中。
對於現場污染整治問題,環保署表示,本案造成土壤污染已明確,且前因檢察官封鎖現場部分,亦經檢察官同意由花蓮縣政府依權責處理,因此環保署將要求主管機關(花蓮縣)依土污法第十一條公告為控制場址,要求台泥公司依土污法程序,立即進行後續污染物清除、污染範圍界定及土地染整復育相關措施。環保署亦將協助花蓮縣環保局,邀請學者專家協助審查台泥公司所提整治計畫,並共同監督後續整治作業。
有關各界關心現場土壤污染是否有可能繼續擴大乙節,環保署說,本案行為發生至今已超過二年,其污染物質為高沸點的重油,在土壤中擴散速度緩慢,且現場地下紅磚結構體仍具阻隔油污擴散作用,因此應無急速擴散之虞,且依環保署委託工研院檢測週圍場址附近五個監測井的地下水,經檢測皆符合管制標準。
另環保團體反應,台泥公司前多次獲頒企業環保獎是否應撤銷乙節,環保署強調,因本案已進入司法程序,如經判決確定責任屬台泥公司,環保署當撤銷其獲獎資格。
台灣水泥公司花蓮廠係水泥製造業,其主要製程為卜特蘭水泥製造程序,一般情況下不會產出有害事業廢棄物,而本案污染物係該廠自備發電機重油離心機所產出之重油,每月產出約三至五公噸。據台泥公司表示,此發電機廢油因具高熱值,以往皆於廠內再利用,噴入水泥窯作為輔助燃料。依規定此類廢油應委託合法清理機構清除處理或再利用,如於廠內自行再利用,應依事業廢棄物再利用規定(「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三條),於提報清理計畫書經地方政府核准後,得於廠內再利用。
九十三年二月十九日花蓮地檢署檢察官依據民眾檢舉,率領警方及花蓮縣環保局在台泥花蓮廠區開挖發現此污染案,當場開挖後發現約1.5mx0.7m隧道狀紅磚結構內有油污及土壤混合物。
依環保單位之前採樣檢驗結果,土壤中重金屬及總石油碳氫化合物超過土壤污染管制標準,其中砷含量達284mg/Kg(標準值為60 mg/Kg)、鎳含量達910mg/Kg(標準值為200 mg/Kg),總石油碳氫化合物—柴油達(TPH-D)9910mg/Kg(標準值為1000 mg/Kg)。地下水部分,以場址附近五個監測井之地下水,經檢測皆符合管制標準。場址所挖出油污泥經毒性特性溶出程序(TCLP)檢測結果,低於溶出標準,屬一般事業廢棄物。
該廠廢油處理不當造成污染事實明確,就違反廢清法行政罰部分,花蓮縣環保局已依法處分;至於本案涉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四十六條刑罰部分,由花蓮地檢署偵辦中。
對於現場污染整治問題,環保署表示,本案造成土壤污染已明確,且前因檢察官封鎖現場部分,亦經檢察官同意由花蓮縣政府依權責處理,因此環保署將要求主管機關(花蓮縣)依土污法第十一條公告為控制場址,要求台泥公司依土污法程序,立即進行後續污染物清除、污染範圍界定及土地染整復育相關措施。環保署亦將協助花蓮縣環保局,邀請學者專家協助審查台泥公司所提整治計畫,並共同監督後續整治作業。
有關各界關心現場土壤污染是否有可能繼續擴大乙節,環保署說,本案行為發生至今已超過二年,其污染物質為高沸點的重油,在土壤中擴散速度緩慢,且現場地下紅磚結構體仍具阻隔油污擴散作用,因此應無急速擴散之虞,且依環保署委託工研院檢測週圍場址附近五個監測井的地下水,經檢測皆符合管制標準。
另環保團體反應,台泥公司前多次獲頒企業環保獎是否應撤銷乙節,環保署強調,因本案已進入司法程序,如經判決確定責任屬台泥公司,環保署當撤銷其獲獎資格。
2004/04/20
來源: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統計室
根據行政院環保署「環保支出統計調查」結果顯示,91年我國環保支出為1,157億元,政府部門與產業部門支出各約占一半,政府部門環保預算八成三由地方機關及所屬執行,而廢棄物回收清除處理由地方機關執行者達九成四;產業部門則以廢水處理支出212億元最高,廢氣處理192億元次之,可見我國政府環境保護工作以地方政府執行廢棄物清除回收處理之支出為主,產業則以廢氣、廢水處理為主。環保署... 我國環保支出配置情形
根據行政院環保署「環保支出統計調查」結果顯示,91年我國環保支出為1,157億元,政府部門與產業部門支出各約占一半,政府部門環保預算八成三由地方機關及所屬執行,而廢棄物回收清除處理由地方機關執行者達九成四;產業部門則以廢水處理支出212億元最高,廢氣處理192億元次之,可見我國政府環境保護工作以地方政府執行廢棄物清除回收處理之支出為主,產業則以廢氣、廢水處理為主。
環保署為瞭解各部門對環保的投入及政府部門環保預算執行情形,提供政策分析及綠色國民所得帳編算使用,辦理環保支出統計調查。該調查之環保支出定義採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OECD)之污染防治支出為架構,不包括工安、一般日常環境清潔、生態保育、自然資源使用與管理等支出,採用OECD執行原則計算,政府部門環保支出為自編自用數及上級補助款之合計,對下級機關補助款則計入被補助機關,以避免重複計算;調查範圍涵蓋政府部門及產業部門,其中產業部門包括公民營製造業、公營水電燃氣業。
91年政府部門環保支出521億元,依項目分,以廢棄物回收清除處理340億元(六成五)居首,多為縣市鄉鎮清潔隊員薪資及垃圾焚化廠、掩埋場工程款與操作維護費用。依政府級別分,以地方機關及所屬(以下機關均含所屬)執行之支出431億元(八成三)最高,其中以台北縣、台北市、高雄市最多,合計達213億元,占地方機關預算執行近五成,亦占政府部門近四成一;中央機關中則以環保署支出38億元及經濟部22億元最多,合計60億元,占中央機關90億元之六成七。與上(90)年比較,91年政府預算執行減少95億元,其中水質污染防治減少56億元(減少四成六)最多,係因台北市污水下水道建設經費減少所致;廢棄物回收清除處理減少43億元,係因彰化縣90年完成焚化廠興建。
配合空氣、噪音、水質、廢棄物等16項相關環境品質指標觀察,顯示空氣、水質、廢棄物、噪音,91年均較上年呈現環境品質提升之現象。若以民眾對環境之感受來說,依據91年環保施政意向調查結果顯示,有七成八的民眾表示「家戶垃圾處理」比上年改善,但超過半數的民眾表示「空氣污染」(五成九)及「噪音污染」(五成四)沒有比上年改善。環境品質提升,但因民眾對環境保護之要求提高,對環境污染防治的改善未能充分感受到,致滿意度有偏低情形,政府應持續加強宣導工作。
環保署為瞭解各部門對環保的投入及政府部門環保預算執行情形,提供政策分析及綠色國民所得帳編算使用,辦理環保支出統計調查。該調查之環保支出定義採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OECD)之污染防治支出為架構,不包括工安、一般日常環境清潔、生態保育、自然資源使用與管理等支出,採用OECD執行原則計算,政府部門環保支出為自編自用數及上級補助款之合計,對下級機關補助款則計入被補助機關,以避免重複計算;調查範圍涵蓋政府部門及產業部門,其中產業部門包括公民營製造業、公營水電燃氣業。
91年政府部門環保支出521億元,依項目分,以廢棄物回收清除處理340億元(六成五)居首,多為縣市鄉鎮清潔隊員薪資及垃圾焚化廠、掩埋場工程款與操作維護費用。依政府級別分,以地方機關及所屬(以下機關均含所屬)執行之支出431億元(八成三)最高,其中以台北縣、台北市、高雄市最多,合計達213億元,占地方機關預算執行近五成,亦占政府部門近四成一;中央機關中則以環保署支出38億元及經濟部22億元最多,合計60億元,占中央機關90億元之六成七。與上(90)年比較,91年政府預算執行減少95億元,其中水質污染防治減少56億元(減少四成六)最多,係因台北市污水下水道建設經費減少所致;廢棄物回收清除處理減少43億元,係因彰化縣90年完成焚化廠興建。
配合空氣、噪音、水質、廢棄物等16項相關環境品質指標觀察,顯示空氣、水質、廢棄物、噪音,91年均較上年呈現環境品質提升之現象。若以民眾對環境之感受來說,依據91年環保施政意向調查結果顯示,有七成八的民眾表示「家戶垃圾處理」比上年改善,但超過半數的民眾表示「空氣污染」(五成九)及「噪音污染」(五成四)沒有比上年改善。環境品質提升,但因民眾對環境保護之要求提高,對環境污染防治的改善未能充分感受到,致滿意度有偏低情形,政府應持續加強宣導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