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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nvironmental News環保新聞
來源:環境部綜合規劃司
「國家企業環保獎」為國內企業最高環保榮譽獎項,第7屆國家企業環保獎選拔活動自今(114)年4月1日起至4月30日下午6時止接受報名,有意願參選企業請備妥報名資料,於報名期限內上傳至「國家企業環保獎」網站報名。 賴總統在國家氣候變遷對策委員會第3次委員會議致詞提及:「邁向淨零轉型是我們與全球的『共同目標』,也是為了下個世代以及永續臺灣所要負責的『共同責任』,我們一定要結合...

第7屆國家企業環保獎選拔活動開跑-邁向淨零轉型,共創永續未來

日期:2025/03/21
來源:環境部綜合規劃司
「國家企業環保獎」為國內企業最高環保榮譽獎項,第7屆國家企業環保獎選拔活動自今(114)年4月1日起至4月30日下午6時止接受報名,有意願參選企業請備妥報名資料,於報名期限內上傳至「國家企業環保獎」網站報名。

賴總統在國家氣候變遷對策委員會第3次委員會議致詞提及:「邁向淨零轉型是我們與全球的『共同目標』,也是為了下個世代以及永續臺灣所要負責的『共同責任』,我們一定要結合各行各業及全體國人來『共同行動』」。為鼓勵企業善儘社會責任,共同推動環境保護工作,環境部辦理第7屆國家企業環保獎評選,透過公開選拔機制,邀請企業全面檢視自身在環境保護上的努力與成果,同時藉由獲奬企業優良環保事蹟,促使更多企業仿效,成為社會進步與共好的推動力,共同推動臺灣朝向淨零轉型、永續發展的目標邁進。

第7屆國家企業環保獎評選組別分為製造業組及非製造業組,獎項區分為巨擘獎、金級、銀級、銅級及入圍獎,評選內容涵蓋環境政策與管理、能資源節用貢獻、污染防治減量、環境參與及其他績優事蹟等5大面向,環保工作不僅靠政府努力,期待企業積極響應參與,共同為環境永續盡一分心力。

國家企業環保獎評選要點、報名表及說明影片等資料,可至國家企業環保獎網站參閱(網址https://aeepa.moenv.gov.tw/),歡迎國內推動環保工作具有實績的企業踴躍報名參選,爭取榮譽。
來源: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回收基管會
環保署將於111年4月28日公告「一次用飲料杯限制使用對象及實施方式」,自今年7月1日起,連鎖飲料店、連鎖便利商店、連鎖速食店及連鎖超級市場在消費者自備飲料杯購買飲料時,須提供與未自備飲料杯至少5元價差,並要求連鎖便利商店及連鎖速食店應自112年1月1日起提供循環杯借用服務,以減少一次用飲料杯用量,亦授權地方政府於113年12月31日前提報飲料店限用塑膠一次用飲料杯實施日期。 ...

自備飲料杯自7月1日起買飲料至少省5元

日期:2022/04/27
來源: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回收基管會
環保署將於111年4月28日公告「一次用飲料杯限制使用對象及實施方式」,自今年7月1日起,連鎖飲料店、連鎖便利商店、連鎖速食店及連鎖超級市場在消費者自備飲料杯購買飲料時,須提供與未自備飲料杯至少5元價差,並要求連鎖便利商店及連鎖速食店應自112年1月1日起提供循環杯借用服務,以減少一次用飲料杯用量,亦授權地方政府於113年12月31日前提報飲料店限用塑膠一次用飲料杯實施日期。

環保署表示,為建立我國循環杯借用服務,連鎖便利商店及連鎖速食店須免費提供循環杯借用服務,並規定112年至114年應提供服務之門市比率分別應達5%、10%及30%,一次用飲料杯年度減量率則須分別達15%、18%及25%;為使消費者了解業者是否提供自備優惠及提供循環杯借用服務,要求於營業場所應標示「自備飲料杯省_元」或「免費借用循環杯」字樣,每字邊長至少五公分。

為減少一次性塑膠產品,除現行連鎖便利商店、連鎖速食店、連鎖超級市場依據「免洗餐具限制使用對象及實施方式」,原本就不得提供塑膠杯外,另配合聯合國環境大會111年3月2日宣示規劃於2024年擬定塑膠減量公約,並參照現行對免洗餐具管制方式,考量各地限制使用對象特性及區域條件等差異,授權地方政府因地制宜於113年12月31日前提報飲料店限用包括發泡、未發泡之石化基塑膠、生物基塑膠及生物可分解塑膠等各式一次用塑膠飲料杯實施日期。

在法規尚未正式生效前,環保署提醒業者應儘速配合法規的公告實施期程,做好因應措施,調整結帳系統,並建立方便易用且符合食安規範的循環杯借用系統,透過鼓勵消費者自備及循環杯借用,響應全民綠生活。環保署呼籲,民眾在購買手搖飲或咖啡時,盡量能自備飲料杯,除可對環境盡一份心力外,還可享受一定的折扣,若是臨時想喝飲料又忘了帶杯子,也可以借用循環杯來使我們的生活更加環保。
來源: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廢管處
廢棄物清理法已於今(106)年1月18日完成修法,新增第39條第2項規定事業廢棄物再利用具共通性且有統一管理之必要者,將由環保署規範統一管理。為加強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制,落實資源循環再利用之政策,環保署於106年6月26日預告「共通性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草案,經邀請各界召開相關法案研商會與公聽會徵詢意見,並經評估後酌調管制內容,辦理第2次預告。前次預告草案先以涉及二個...

環保署預告訂定「共通性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2次)

日期:2017/10/12
來源: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廢管處
廢棄物清理法已於今(106)年1月18日完成修法,新增第39條第2項規定事業廢棄物再利用具共通性且有統一管理之必要者,將由環保署規範統一管理。為加強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制,落實資源循環再利用之政策,環保署於106年6月26日預告「共通性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草案,經邀請各界召開相關法案研商會與公聽會徵詢意見,並經評估後酌調管制內容,辦理第2次預告。

前次預告草案先以涉及二個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共通性再利用之事業廢棄物包含廢鐵、廢紙等6項再利用行為列為優先管制目標。以「源頭管制」及「產品管理」為加強管制重點,除強制再利用機構辦理登記檢核,依再利用能力認定其再利用收受標準及產品品質規格外,並要求須依規定申報廢棄物及產品流向;如再利用不符管理方式,或是再利用產品不符合相關規定,除停止收受及停止再利用行為,得廢止其再利用檢核資格,並依相關規定處罰及要求限期改善。

本次預告修正重點為增加再利用檢核程序與自行清除之相關規定,此外針對附表再利用項目依實際現況及各界建議進行增修,並增列廚餘及廢食用油2項共通性事業廢棄物納入附表。另為使各界能適應新法,新增半年適法緩衝期。

有關本次預告相關資料請參閱環保署新聞專區下載附加檔案(http://ivy5.epa.gov.tw/enews/fact_index.aspx),或於預告日起3日後至行政院公報資訊網(http://gazette.nat.gov.tw/egFront/index.jsp)下載,歡迎各界於刊登公告次日起14日內提供意見或修正建議給該署作為修法參考(Email:ccku@epa.gov.tw)。
來源: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督察大隊中區隊
南投縣草屯鎮清潔隊在焚化廠外露天燃燒垃圾,遭媒體報導披露後,引起環保署環境督察總隊中區環境督察大隊重視,當日立即派員前往「瞭解」,由於清潔隊人員身為環保工作執行者,應熟知環保法令,除了白姓隊員已被上級記申誡1次處分外,清潔隊長也因督導不周被扣除1月清潔奬金。環保署表示,中區大隊巡察時確實發現在焚化廠旁有燃燒樹枝、廢傢俱的殘留灰燼,雖然草屯鎮公所清潔隊隊長說明...

草屯清潔隊焚化廠外燒垃圾 環保署派員瞭解

日期:2005/01/24
來源: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督察大隊中區隊
南投縣草屯鎮清潔隊在焚化廠外露天燃燒垃圾,遭媒體報導披露後,引起環保署環境督察總隊中區環境督察大隊重視,當日立即派員前往「瞭解」,由於清潔隊人員身為環保工作執行者,應熟知環保法令,除了白姓隊員已被上級記申誡1次處分外,清潔隊長也因督導不周被扣除1月清潔奬金。

環保署表示,中區大隊巡察時確實發現在焚化廠旁有燃燒樹枝、廢傢俱的殘留灰燼,雖然草屯鎮公所清潔隊隊長說明,係因目前欠缺大型廢棄物破碎機具,無法將巨大垃圾送進焚化爐處理,所採取的不得以作法,不過中區大隊並無法認同這種說法,除了將要求該隊儘速完成灰燼後續清理改善外,也將持續不定期派員稽查,一旦查獲有違反環保法令情形,將會依法告發處分。

環保署同時表示,露天燒燒垃圾將產生明顯粒狀污染物,污染空氣環境品質,屬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1條規定行為,一般民眾得處新臺幣5千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鍰,如果違法者為工廠、場者,可處新臺幣10萬元以下100萬元以下罰鍰,罰款相當重,除了呼籲公家機關焚化廠更應以身作則,及民眾不要貪圖一時方便而因小失大外,也請大家為維護我們的環境繼續一起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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