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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nvironmental News環保新聞
來源: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水保處
根據環保署五月四日公告的「海洋棄置物質之分類」,非法棄置公告的甲類物質於海洋,致嚴重污染海域者,最高可處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二千萬元以上一億元以下罰金。此外,未依規定申請核可,就進行海拋,也會被處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上一百五十萬元以下罰金。即使已經獲許可進行海洋棄置者,如果未依規定於出船棄置前進行通報、並就棄置實況作...

垃圾不可隨便海拋 免得受罰 最高可處一億元罰金

垃圾不可隨便海拋	免得受罰	最高可處一億元罰金
日期:2004/06/04
來源: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水保處
根據環保署五月四日公告的「海洋棄置物質之分類」,非法棄置公告的甲類物質於海洋,致嚴重污染海域者,最高可處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二千萬元以上一億元以下罰金。此外,未依規定申請核可,就進行海拋,也會被處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上一百五十萬元以下罰金。即使已經獲許可進行海洋棄置者,如果未依規定於出船棄置前進行通報、並就棄置實況作紀錄、及按季申報的話,也會會被處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鍰。

為落實倫敦海拋公約防止海上處理廢棄物造成污染的目的,各簽約國均需指定棄置海域,並以核可制度杜絕非法棄置行為。環保署公告的「海洋棄置指定海域」,就是根據倫敦海拋公約管理的規範,並在民國九十年委託顧問公司辦理相關研究,找尋台灣周圍海域適合海洋棄置的場所後,並邀請國內海洋生態的學者專家經過審慎研商後,在整體考量海域的物理、化學、生物特性,例如棄置物須可經快速的稀釋、擴散作用,將污染物之影響減至最低,並避開漁護區域與時間,才在今年五月四日併同「海洋棄置物質之分類」,一起公告。

為避免國人誤解「海洋棄置指定海域」就可以逕行垃圾海拋,而誤觸法令;環保署特別呼籲,任何海洋棄置行為均需事先向環保署提出申請,經過評估、審查,層層嚴格的事先把關程序;獲得核可後,還需依核可的棄置區域、棄置時間及棄置量進行海洋棄置行為,並依規定進行監測,以防萬一;未依規定申請核可,就逕行海拋者,將會被處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上一百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此外,依照「海洋棄置物質之分類」,列於甲類屬於難分解並對海洋環境生態衝擊大的物質,是不允許進行海拋;乙類物質則每次海拋前均需申請許可;丙類物質對海洋環境生態衝擊更小的,則可在核定的海拋量及許可時間範圍內,進行海洋棄置。即使已經獲許可進行海洋棄置的案子,如果未依規定於出船棄置前進行通報、並就棄置實況作紀錄、及按季申報的話,也會被處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鍰。環保署希望藉由整體海域棄置地點規範、限制海洋棄置物質種類、申請核可制度、棄置通報制度及持續監測計畫,防止海洋棄置對海洋環境生態的衝擊,以維護海洋生態環境的永續性。

為推動海洋環境保護的工作,環保署也積極建立公私部門的夥伴關係,今年特別在六月五日當天配合聯合國2004年世界環境日的主題「海洋之生與死」,協調全台各地的海洋生物展覽館,提供各項優惠措施,讓民眾透過對海洋生物的認識,一起關心海洋,保護海洋環境。參加的海洋生物展覽館包括::屏東國立海洋生物博物館、澎湖文化局海洋資源館、高雄市政府海洋局漁業文化館…等辦理宣導活動或門票優惠;另外,台北海洋生活館、桃園海洋生物教育館、通霄西濱海洋生態教育園區…等單位,亦提供折價券或優惠券,結合全國各地當日的「環境日」活動地點,供民眾索取,請大家多多把握難得的機會,共同關心台灣的海洋環境。此外,墾丁國家公園管理處亦將於六月五日下午二時至四時舉辦「海洋萬花筒-探索潮間帶」活動,引領大家了解南台灣海洋生物的奧秘。該活動即日起受理報名(報名電話:08-886-1321#205~259或網址:www.ktnp.gov.tw),也歡迎所有愛好自然、關心海洋的朋友們一起共襄盛舉。
來源:毒管處
每年六月五日是我國「環境日」,亦是聯合國訂定的「世界環境日」。今年為環境基本法公布實施以後首次擴大宣導,為了宣導關懷環境愛護環境的觀念,並響應「世界環境日」,環保署及全國各縣市的環保局全員總動員共同推出系列的活動,在各縣市辦理淨灘、掃街及資源回收等各項宣導活動,全國三萬以上民眾踴躍參與。今年「環境日」的活動有三大主軸,分別為:環保署長張祖恩在台鐵大樓會議室...

三萬民眾熱烈參與六月五日「環境日」活動

三萬民眾熱烈參與六月五日「環境日」活動
日期:2004/06/05
來源:毒管處
每年六月五日是我國「環境日」,亦是聯合國訂定的「世界環境日」。今年為環境基本法公布實施以後首次擴大宣導,為了宣導關懷環境愛護環境的觀念,並響應「世界環境日」,環保署及全國各縣市的環保局全員總動員共同推出系列的活動,在各縣市辦理淨灘、掃街及資源回收等各項宣導活動,全國三萬以上民眾踴躍參與。

今年「環境日」的活動有三大主軸,分別為:環保署長張祖恩在台鐵大樓會議室參與「行政院永續會與民間團體座談會」、環保署在高屏溪舊鐵橋段人工溼地場址辦理河川整治成果觀摩展及全國各縣市環保局辦理的各項宣導活動。

以三大都會區而言,台北縣是在沿海九鄉鎮動員3000人同步舉行清淨海灘活動、台北市是在士林官邸舉動永續生態園遊會、台中市在惠中路興農芳蘭園辦理環保義工宣誓大會及節目表演、台中縣在太平市運動場辦理環境清掃暨資源回收花車遊行、高雄市在塩埕區市民廣場舉行掃街活動、高雄縣在大寮鄉舉辦環境清潔日暨登革熱防治大掃除競賽。當日民眾均自行前往各活動現場,一方面關懷環境,一方面進行勞動服務,既健身又環保,並帶給大家整潔美觀的環境。

環保署長張祖恩今日上午八時於台北市幸安市場率先展開掃街活動,帶領環保義工清理整頓市場周邊環境,林達雄副署長至台中市參與誓師大會及掃除活動,蔡丁貴副署長則至高雄地區參加大寮鄉大掃除及河川整治成果觀摩展。該署各業務處主管亦分赴各縣市政府參與各項宣導活動,希望能使本次環境清潔日執行成效,更趨完善。

環保署表示,關懷環境愛護環境需付諸行動,民眾可以踴躍參加各地區的「環境日」活動,表達對環境的關注,對於廣大的社會大眾而言,亦可以在家中,自行清理整頓居家環境,也算是另一種關懷環境的參與方式,因為環保署已訂定每月第一週星期六為「環境清潔日」,六月五日為今(九十三)年首次「環境清潔日」,當天各地區清潔隊會配合民眾的大掃除,加強收運垃圾。

環保署強調,為提升整體環境衛生,各級環保單位將加強為民服務,增加大掃除的頻率,由過去在過年前才有一次「國家清潔週」的作法,增加每月一次的「環境清潔日」;從今(九十三)年六月份起,訂定每月第一週週六實施「環境清潔日」,推動大掃除及加強收運垃圾,方便民眾清理整頓居家及社區環境。

「環境清潔日」當天,一般住戶應清理戶內及戶外周遭的環境衛生,如有清出廢傢俱、床墊等大型一般廢棄物,民眾可向清潔隊以約定方式免費收運,使巨大垃圾進入環保單位回收體系最終處理;此外,時序將邁入夏季,此時節常因梅雨鋒面滯留降雨,為防範登革熱等疫病流行,住戶家庭內外盛水容器應定期刷洗,不必要或沒有在使用中的積水容器要倒置,或交由垃圾車運走;而清潔日當天各公共場所管理單位均會加強環境清理工作,共同消除髒亂地點。

環保署指出,「環境日」的各項活動是希望能夠擴大教育宣導,將愛護環境整潔的志工風氣經由個人推動至家庭、社區,並進而全面消除髒亂。近年來,各地區環境清潔已有很大進步,惟要達到「清淨家園、漂亮台灣」目標,仍須靠全民持續參與,共同維護環境整潔,希望全國民眾能大家一起來,為我們的生活品質,關懷環境盡一份心力!。
來源:毒管處
為了宣示我國推動環境保護工作的決心,環保署從今年開始訂定每月第一週週六為全國「環境清潔日」,第一次的「環境清潔日」也是環境基本法訂定的「環境日」。環保署今天全體動員前往各縣市協同推動掃街、淨灘、清淨河川、收運大型一般廢棄物及宣導資源回收等各項活動,全國各地參加人數達二至三萬人。從今天清晨,全國各地的環保義工及清潔隊員即陸續展開清掃活動,環保義工以里為單位清...

「環境日」各地民眾參加清掃活動

「環境日」各地民眾參加清掃活動
日期:2004/06/05
來源:毒管處
為了宣示我國推動環境保護工作的決心,環保署從今年開始訂定每月第一週週六為全國「環境清潔日」,第一次的「環境清潔日」也是環境基本法訂定的「環境日」。環保署今天全體動員前往各縣市協同推動掃街、淨灘、清淨河川、收運大型一般廢棄物及宣導資源回收等各項活動,全國各地參加人數達二至三萬人。

從今天清晨,全國各地的環保義工及清潔隊員即陸續展開清掃活動,環保義工以里為單位清掃居家附近的環境,清潔隊員則是以清掃馬路為主,而各縣市環保局則是辦理各項宣導活動。上午七時五十分環保署長張祖恩即在台北市幸安市場率先展開掃街活動,帶領環保義工整頓市場周邊環境,兩位副署長則分至台中及高雄地區參加大掃除及河川整治成果觀摩展。

環保署表示,今天各地均熱烈舉辦各項環保活動,台北縣是在沿海九鄉鎮動員3000人同步舉行清淨海灘活動、台北市是在士林官邸舉辦永續生態園遊會、台中市在惠中路興農芳蘭園辦理環保義工宣誓大會及表演、台中縣在太平市運動場辦理環境清掃暨資源回收花車遊行、高雄市在塩埕區市民廣場舉行掃街活動、高雄縣在大寮鄉舉辦環境清潔日暨登革熱防治大掃除競賽。該署表示,今天有很多民眾自行前往各活動現場,進行勞動服務,表達對環境的關懷,期盼帶給大家更整潔美觀的環境。各地區的活動均在中午陸續完成,過程平和順利並獲得民眾熱烈的回響。

張祖恩署長表示,關懷環境愛護環境需付諸行動,民眾可以在家中,自行清理整頓居家環境,也算是另一種關懷環境的參與方式,張署長指出,今後將擴大教育宣導,將愛護環境整潔的志工風氣經由個人推動至家庭、社區,並進而全面消除髒亂。近年來,各地區環境清潔已有很大進步,惟要達到「清潔漂亮」目標,仍須靠全民持續參與,共同維護環境,希望全國民眾能大家一起來,為我們的生活環境盡一份心力!
來源: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廢管處
依聯合國管制有害廢棄物跨國境運送及處理的「巴塞爾公約」規定,並未禁止有害廢棄物之輸出處理,惟為預防輸出後之不當處理或棄置致造成環境污染,相關輸出行為應先取得接受國主管機關之許可,始能輸出。我國雖非巴塞爾公約之締約國,惟因同屬地球村之一份子,故一向依循巴塞爾公約之精神與規定,進行我國有害事業廢棄物輸出之管制工作,亦即相關業者擬輸出有害事業廢棄物至其他國家處理...

台北市鴻佑環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輸出有害事業廢棄物至馬來西亞處理案

台北市鴻佑環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輸出有害事業廢棄物至馬來西亞處理案
日期:2004/06/07
來源: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廢管處
依聯合國管制有害廢棄物跨國境運送及處理的「巴塞爾公約」規定,並未禁止有害廢棄物之輸出處理,惟為預防輸出後之不當處理或棄置致造成環境污染,相關輸出行為應先取得接受國主管機關之許可,始能輸出。我國雖非巴塞爾公約之締約國,惟因同屬地球村之一份子,故一向依循巴塞爾公約之精神與規定,進行我國有害事業廢棄物輸出之管制工作,亦即相關業者擬輸出有害事業廢棄物至其他國家處理,必須先向環保主管機關申請輸出許可,申請資料中必須檢附包括接受國主管機關出具同意該有害廢棄物輸入之文件、接受國政府認可處理機構之相關證照等之文件(國外文件均需經當地之公證單位公證,並經我國駐外單位認證),經審查文件齊全且處理技術可行後,始核發輸出許可文件。

台北市鴻佑環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鴻佑公司)於91年10月29日取得台北市市政府核發之甲級廢棄物清除許可證,許可內容為清除含重金屬污泥、集塵灰等有害事業廢棄物,並輸出至馬來西亞柔佛州世能紀公司(以下簡稱世能紀公司)處理,世能紀公司係以該公司與新加坡南洋大學孫德來教授合作研發之模組式類晶化技術(簡稱 MQV技術),利用強化鍵結劑使重金屬於高溫下經由結晶/結合過程,達到一穩定狀態以燒結製磚,經專家學者審查該技術確實可行。

鴻佑公司於91年11月底首次提出輸出許可申請,案經台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於91年12月5日核轉環保署審查,因該公司申請資料已檢附馬來西亞地方主管機關之同意輸入文件及該國中央主管機關之認可文件(均經馬國公證單位公證,並經我國駐外單位認證),且其餘應檢附書件經補正符合規定後,環保署於92年1月27日原則同意輸出,並由台北市政府於92年1月底核發該公司第一張輸出許可文件。嗣後鴻佑公司陸續提出其他輸出申請案,截至同年11月中旬共計核發11張輸出許可文件。許可輸出之種類包括含重金屬污泥及集塵灰等,許可輸出總數量為16,351公噸。截至93年1月7日止,鴻佑公司實際輸出數量約為11,879公噸。

環保署於92年12月間接獲檢舉,鴻佑公司疑似涉及使用偽造之馬來西亞地方及中央環保主管機關文件,環保署乃於92年12月22日至93年1 月2 日間數度以電子郵件及傳真方式向馬來西亞中央及地方環保機關求證,所得訊息均為「該等文件為偽造」,環保署遂於93年1月12日函請鴻佑公司暫停自事業清除及輸出有害事業廢棄物之作業,並請於1個月內提出具體事證陳述說明,惟鴻佑公司並未提出說明;因電子郵件非屬正式文件,另因該等文件均曾經公證單位公證,並經我國駐外單位認證,為求慎重起見,環保署亦分別函請外交部及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協助查證馬來西亞地方環保主管機關所出具三份同意輸入文件及中央環保主管機關所出具二份認可文件等相關資料之真偽,並請外交部駐外單位就近了解事件之發展情形後通知環保署。

外交部於93年4月20日函表示:經轉請我駐馬來西亞代表處查復略以,該處請馬國科技環境部環保署查證環保署所函送之五份馬國中央及地方主管機關所出具之文件真偽,該署已於本年3月24日函覆稱,該署未曾核發該等許可證,亦未核准馬國SynEnviro Sdn.Bhn.公司自台灣進口有害事業廢棄物,馬國環保機關出具之文件均屬偽造。

環保署已於92年5月20日函台北市政府,請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4條規定撤銷鴻佑公司相關清除許可證,另依「廢棄物輸入輸出過境轉口管理辦法」第28條及第13條規定,廢止原核發鴻佑公司之輸出許可文件,並不得再核發鴻佑公司輸出許可文件。

目前鴻佑公司桃園縣貯存場仍暫存有1228.9公噸有害廢棄物,環保署已責成台北市政府督導鴻佑公司將其桃園縣貯存場仍暫存之廢棄物妥善清理。至於本案鴻佑公司已輸出至世能紀公司處理之有害事業廢棄物部分,環保署將與馬國聯繫,若世能紀公司無法妥善處理,則要求鴻佑公司依其申請書所附之退運計畫,運回國內妥善處理。

另有關該等馬國文件為偽造乙節,環保署已於93年5月20日函請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協助偵辦。

對於有害事業廢棄物輸出許可申請案應檢附之國外文件,包括接受國主管機關出具同意該有害廢棄物輸入之文件、接受國政府認可處理機構之相關證照等,過去只要經過公證與認證,即認定為真實,惟環保署經檢討後認為如果業者有心做假,則文件於公認證前已遭偽造,故於92年8月開始研擬之「廢棄物輸出許可審查作業要點」中,即預為設計即時查證之機制,凡相關文件或接受國法規有疑義時,環保署與地方環保機關均可立即以傳真或電子郵件方式,向接受國相關機關或處理機構進行查證。該要點於92年12月23日發布,而環保署於12月22日即先行嘗試向馬來西亞相關機關進行查證,並於短時間內即獲得回覆。證明此種查證機制有其必要性與時效性。因此環保署目前已另與美國、比利時、法國、德國、南非等國建立此種查證管道。因此環保署呼籲相關業者,不要再嘗試以虛偽文件向環保機關申請輸出許可,凡文件有疑問者,該署與地方機關均會立即進行相關查證,請國內業者勿以身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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