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vironmental News環保新聞
2008/08/26
來源: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土基會
環保署主動對可能有土壤地下水污染的已關廠工廠進行重點調查,三年來總共針對15類高污染業別中具規模與代表性的1,200處場址的現況資料進行查核校正,實際進廠(場)調查85處,其中有29處發現有土壤地下水污染,24處待進一步查證。加上各地方環保機關的調查,屬於關廠工廠的污染場址總數已達44處,總面積則超過134公頃,約與台北市信義計畫區面積相當(143公頃)。相關場址已依法管制並要求... 環保機關調查關廠工廠土壤地下水污染
環保署主動對可能有土壤地下水污染的已關廠工廠進行重點調查,三年來總共針對15類高污染業別中具規模與代表性的1,200處場址的現況資料進行查核校正,實際進廠(場)調查85處,其中有29處發現有土壤地下水污染,24處待進一步查證。加上各地方環保機關的調查,屬於關廠工廠的污染場址總數已達44處,總面積則超過134公頃,約與台北市信義計畫區面積相當(143公頃)。相關場址已依法管制並要求污染行為人進行污染控制及整治,2處已經完成污染改善。
據環保署統計,面積超過10公頃的大型場址有3處(中石化前鎮廠16.84公頃(下略),中石化安順廠17、台塑前鎮廠10.8)、超過5公頃的有5處(RCA桃園廠8、台氯頭份廠5、國泰塑膠苗栗廠8.2、中油苓雅寮儲運所9.99、中石化高雄廠7.1)、超過1公頃者的21處。依污染類型區分,則以基本化學工業8處,總面積61公頃為最大宗;金屬基本工業的鋼鐵業共10處,面積20公頃次之;石化原料製造4處,面積15.6公頃;電子廠3處,面積10公頃;大型油品儲槽區1處面積9.99公頃。其餘為農藥工廠3處、木材防腐工廠1處、皮革製造2處、金屬表面處理4處、塗料染料及顏料製造業7處、廢棄物處理1處。
環保署表示,從實際調查的經驗歸納,造成污染的原因包括:製程用水及放流水的放流排放、儲槽與管線的洩漏、廢棄物堆棧放置或不當掩埋、空氣污染落塵、意外洩漏等。早期的工廠,由於環保意識缺乏,環保法規不周全,以及管理不善,污染物廠區就地處置之情形並不少見。而關廠措施不當,導致原料、成品或半成品、廢水及廢棄物四處散播,而擴大污染範圍與程度,更是造成關廠工廠污染的重要原因。
環保署表示,過去工廠大多都設在市郊,由於都市的發展與工業轉型,許多工廠遷移或關廠,這些位於精華地段的大面積土地成為都市更新的重要資源。而在土地開發前,如未妥善調查並藉機進行污染整治,開發行為將造成污染的擴散,也會對民眾健康及附近環境安全造成威脅,因此環保署將加速推動廢棄工廠土地污染的調查與整治。
據環保署統計,面積超過10公頃的大型場址有3處(中石化前鎮廠16.84公頃(下略),中石化安順廠17、台塑前鎮廠10.8)、超過5公頃的有5處(RCA桃園廠8、台氯頭份廠5、國泰塑膠苗栗廠8.2、中油苓雅寮儲運所9.99、中石化高雄廠7.1)、超過1公頃者的21處。依污染類型區分,則以基本化學工業8處,總面積61公頃為最大宗;金屬基本工業的鋼鐵業共10處,面積20公頃次之;石化原料製造4處,面積15.6公頃;電子廠3處,面積10公頃;大型油品儲槽區1處面積9.99公頃。其餘為農藥工廠3處、木材防腐工廠1處、皮革製造2處、金屬表面處理4處、塗料染料及顏料製造業7處、廢棄物處理1處。
環保署表示,從實際調查的經驗歸納,造成污染的原因包括:製程用水及放流水的放流排放、儲槽與管線的洩漏、廢棄物堆棧放置或不當掩埋、空氣污染落塵、意外洩漏等。早期的工廠,由於環保意識缺乏,環保法規不周全,以及管理不善,污染物廠區就地處置之情形並不少見。而關廠措施不當,導致原料、成品或半成品、廢水及廢棄物四處散播,而擴大污染範圍與程度,更是造成關廠工廠污染的重要原因。
環保署表示,過去工廠大多都設在市郊,由於都市的發展與工業轉型,許多工廠遷移或關廠,這些位於精華地段的大面積土地成為都市更新的重要資源。而在土地開發前,如未妥善調查並藉機進行污染整治,開發行為將造成污染的擴散,也會對民眾健康及附近環境安全造成威脅,因此環保署將加速推動廢棄工廠土地污染的調查與整治。
2005/09/13
來源: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訓練所
依據90年10月24日修正公布廢棄物清理法第5條之規定,一般廢棄物之回收、清除、處理,在縣市由鄉(鎮、市)公所負責回收、清除,縣環保局負責處理,必要時,縣得委託鄉(鎮、市)公所執行處理工作。有鑑於鄉(鎮、市)公所垃圾掩埋場之設施狀況與場址環境差異,且清潔人員或技工欠缺專業處理與管理維護能力,致偶有惡臭及污染情事發生。為利各級環保機關,有效執行垃圾掩埋場營運管理工作... 垃圾掩埋場專業講習 提昇從業人員處理能力回歸立法精神
依據90年10月24日修正公布廢棄物清理法第5條之規定,一般廢棄物之回收、清除、處理,在縣市由鄉(鎮、市)公所負責回收、清除,縣環保局負責處理,必要時,縣得委託鄉(鎮、市)公所執行處理工作。有鑑於鄉(鎮、市)公所垃圾掩埋場之設施狀況與場址環境差異,且清潔人員或技工欠缺專業處理與管理維護能力,致偶有惡臭及污染情事發生。
為利各級環保機關,有效執行垃圾掩埋場營運管理工作,環保署環境保護人員訓練所特別於本〈94〉年9月15日起,辦理為期2天之「垃圾處理場工程管理及操作營運」訓練課程,參加對象包括各縣市環保局及鄉鎮市公所業務承辦人員。
環保署訓練所表示,為強化各地方垃圾掩埋場相關業務人員專業知識與處理能力,有關垃圾掩埋場之進場管理、工程品質及操作營運管理與滲出水收集處理等相關知識及技能,均為此次訓練的主要課程;且訓練課程中特別介紹日本最新垃圾掩埋場趨勢,並與我國垃圾掩埋場之現況分析比較,以做為我國垃圾掩埋場營運管理與工程品質改進之借鏡。
環保署訓練所進一步說明,家戶日常生活所排出不再使用的廢棄物,稱之為「一般廢棄物」,俗稱垃圾,垃圾進入掩埋場後經過傾置、壓實、覆土及滲出水處理等工程之設計,由於土壤中微生物的生物及化學反應,逐漸形成穩定之固體、液體及氣體等產物,並逐漸由自然界之淨化機能,達到垃圾處理安定化、衛生化及減量化之目標。
雖然我國目前垃圾處理方法,逐漸趨向以焚化型態取代衛生掩埋方式,但就現階段而言,垃圾掩埋場在各地方處理垃圾機制上,仍具有相當之功能性,因此,環保署訓練所辦理此項訓練,除能加強該項業務人員對於掩埋場工程管理及操作營運之專業知能,有效提昇垃圾妥善處理能力外,對於防制滲出水之二次污染,落實垃圾掩埋場之有效管理及回歸法令之立法精神,實具有正面之意義與重要性。
為利各級環保機關,有效執行垃圾掩埋場營運管理工作,環保署環境保護人員訓練所特別於本〈94〉年9月15日起,辦理為期2天之「垃圾處理場工程管理及操作營運」訓練課程,參加對象包括各縣市環保局及鄉鎮市公所業務承辦人員。
環保署訓練所表示,為強化各地方垃圾掩埋場相關業務人員專業知識與處理能力,有關垃圾掩埋場之進場管理、工程品質及操作營運管理與滲出水收集處理等相關知識及技能,均為此次訓練的主要課程;且訓練課程中特別介紹日本最新垃圾掩埋場趨勢,並與我國垃圾掩埋場之現況分析比較,以做為我國垃圾掩埋場營運管理與工程品質改進之借鏡。
環保署訓練所進一步說明,家戶日常生活所排出不再使用的廢棄物,稱之為「一般廢棄物」,俗稱垃圾,垃圾進入掩埋場後經過傾置、壓實、覆土及滲出水處理等工程之設計,由於土壤中微生物的生物及化學反應,逐漸形成穩定之固體、液體及氣體等產物,並逐漸由自然界之淨化機能,達到垃圾處理安定化、衛生化及減量化之目標。
雖然我國目前垃圾處理方法,逐漸趨向以焚化型態取代衛生掩埋方式,但就現階段而言,垃圾掩埋場在各地方處理垃圾機制上,仍具有相當之功能性,因此,環保署訓練所辦理此項訓練,除能加強該項業務人員對於掩埋場工程管理及操作營運之專業知能,有效提昇垃圾妥善處理能力外,對於防制滲出水之二次污染,落實垃圾掩埋場之有效管理及回歸法令之立法精神,實具有正面之意義與重要性。
2005/12/26
來源: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中區督察大隊
為提昇環保稽查效率、彌補平時地面稽查死角、有效打擊污染源,環保署環境督察總隊中區環境督察大隊12月15日再度與內政部空中勤務總隊勤務大隊第六隊、環保局及內政部警政署環保警察隊攜手合作,執行臺中縣市地區污染源陸空聯合稽查,由中區大隊稽查人員搭乘空勤總隊支援之直昇機,執行空中巡查任務,地面部分則由中區大隊、環保局及環保警察隊第二中隊共同組成,空中巡查人員一經發現污... 臺中縣市陸空聯合稽查 環保署再出擊
為提昇環保稽查效率、彌補平時地面稽查死角、有效打擊污染源,環保署環境督察總隊中區環境督察大隊12月15日再度與內政部空中勤務總隊勤務大隊第六隊、環保局及內政部警政署環保警察隊攜手合作,執行臺中縣市地區污染源陸空聯合稽查,由中區大隊稽查人員搭乘空勤總隊支援之直昇機,執行空中巡查任務,地面部分則由中區大隊、環保局及環保警察隊第二中隊共同組成,空中巡查人員一經發現污染狀況,立即拍照存證,並透過衛星定位方式,通報地面稽查車隊立即前往查處,經過一個上午的空中繞行巡查結果,在新社鄉發現1處民眾露天燃燒廢棄物,經連繫地面稽查人員前往稽查,違法業者將遭告發處分。
環保署說,工廠如果刻意排放黑、白煙,或偷排廢水,因為怕被抓,偷排時間都很短,等到民眾發現向環保單位舉發,環保人員趕到現場,有時礙於污染事實已消失,證據力不足的情況下無法當場告發違規者,對公權力之威信不無損傷,更嚴重的是讓那些不法業者心存僥倖,進而繼續不定時污染環境,所以除了平時地面的例行稽查外,特別不定期再從空中鳥瞰蒐證,即時通報地面稽查人員前往取締。
環保署表示,「陸空聯合稽查固定污染源取締作業計畫」係由該署商請內政部空中勤務總隊協助,藉由直昇機在空中觀察到的污染源,如空氣污染、水污染、非法廢棄物掩埋、海洋污染等,立即進行第一時間之污染查處事宜。本項工作經過長期執行下來,一般工廠和民眾都已普遍知道,任意污染環境,隨時可能收到環保單位的罰單,環保署再次強調,因為民眾要求環境品質愈來愈高,本項稽查行動將持續舉行,也呼籲事業單位加強各項污染防制設施,妥善操作維護,以避免造成環境污染。
環保署說,工廠如果刻意排放黑、白煙,或偷排廢水,因為怕被抓,偷排時間都很短,等到民眾發現向環保單位舉發,環保人員趕到現場,有時礙於污染事實已消失,證據力不足的情況下無法當場告發違規者,對公權力之威信不無損傷,更嚴重的是讓那些不法業者心存僥倖,進而繼續不定時污染環境,所以除了平時地面的例行稽查外,特別不定期再從空中鳥瞰蒐證,即時通報地面稽查人員前往取締。
環保署表示,「陸空聯合稽查固定污染源取締作業計畫」係由該署商請內政部空中勤務總隊協助,藉由直昇機在空中觀察到的污染源,如空氣污染、水污染、非法廢棄物掩埋、海洋污染等,立即進行第一時間之污染查處事宜。本項工作經過長期執行下來,一般工廠和民眾都已普遍知道,任意污染環境,隨時可能收到環保單位的罰單,環保署再次強調,因為民眾要求環境品質愈來愈高,本項稽查行動將持續舉行,也呼籲事業單位加強各項污染防制設施,妥善操作維護,以避免造成環境污染。
2007/01/18
來源: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綜計處
「國道東部公路蘇澳花蓮段工程規劃環境影響說明書」於89年通過環保署審查,並於91年12月27日取得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交通部之開發許可。嗣後開發單位交通部國道新建工程局依據細部設計結果,擬調整其中部分路線、交流道位置與工程內容,依據環境影響評估法第16條及其施行細則第37條規定,提出環境影響差異分析報告,且因本案已逾三年尚未動工,依環評法第16條之1規定,應提出環境現況差異分... 蘇花高環評變更案審查結論為「補正後再審」
「國道東部公路蘇澳花蓮段工程規劃環境影響說明書」於89年通過環保署審查,並於91年12月27日取得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交通部之開發許可。嗣後開發單位交通部國道新建工程局依據細部設計結果,擬調整其中部分路線、交流道位置與工程內容,依據環境影響評估法第16條及其施行細則第37條規定,提出環境影響差異分析報告,且因本案已逾三年尚未動工,依環評法第16條之1規定,應提出環境現況差異分析及對策檢討報告送環保署審查,審查未完成前不得實施開發行為。
交通部國工局於95年11月23日函送「國道東部公路蘇澳花蓮段環境影響差異分析暨環境現況差異分析及對策檢討報告」至環保署審查。該署隨即邀集環評委員、專家學者及相關機關組成專案小組進行書面審查,書面意見經彙整後送國工局補正,國工局於96年1月8日函送補充、修正資料至該署後,於今日(1月18日)召開專案小組審查會議,結論為要求開發單位於96年4月30日前補正資料後再審,補正事項包括:本案行經多處環境敏感或地質脆弱區域,經過多年時空環境變遷,是否有抵觸現有相關法令規定或限制、應就沿線之文化遺址進行詳細調查分析、本案工程絕大部分為隧道橋樑,其環境影響應有詳細評估等。另外,本日會中因有環評委員就本案適法性(如:本案變更是否達到應重辦環評之標準、能否依行政程序法撤銷原89年通過之審查結論等)提出疑問,環保署允諾將針對委員所提問題,責成環保署法規單位進行研究。本案俟交通部國工局補正資料後,將再召開會議進行審查。
交通部國工局於95年11月23日函送「國道東部公路蘇澳花蓮段環境影響差異分析暨環境現況差異分析及對策檢討報告」至環保署審查。該署隨即邀集環評委員、專家學者及相關機關組成專案小組進行書面審查,書面意見經彙整後送國工局補正,國工局於96年1月8日函送補充、修正資料至該署後,於今日(1月18日)召開專案小組審查會議,結論為要求開發單位於96年4月30日前補正資料後再審,補正事項包括:本案行經多處環境敏感或地質脆弱區域,經過多年時空環境變遷,是否有抵觸現有相關法令規定或限制、應就沿線之文化遺址進行詳細調查分析、本案工程絕大部分為隧道橋樑,其環境影響應有詳細評估等。另外,本日會中因有環評委員就本案適法性(如:本案變更是否達到應重辦環評之標準、能否依行政程序法撤銷原89年通過之審查結論等)提出疑問,環保署允諾將針對委員所提問題,責成環保署法規單位進行研究。本案俟交通部國工局補正資料後,將再召開會議進行審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