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vironmental News環保新聞
來源:環境部氣候變遷署
為鼓勵並管理產品碳足跡計算及標示,環境部依據「氣候變遷因應法」規定,於19日發布「自願性產品碳足跡核定標示及管理辦法」及修正「溫室氣體認證機構及查驗機構管理辦法」部分條文,讓產品製造、輸入或販賣業者從產品製程及供應鏈掌握碳排放量並有一致性計算及揭露,提供民眾消費參考,進而帶動產品綠色設計及低碳生產,促進溫室氣體減量。 環境部表示,我國推動產品碳足跡標示行之有年... 環境部發布「自願性產品碳足跡核定標示及管理辦法」及修正「溫室氣體認證機構及查驗機構管理辦法」部分條文 有效管理 帶動低碳生產
為鼓勵並管理產品碳足跡計算及標示,環境部依據「氣候變遷因應法」規定,於19日發布「自願性產品碳足跡核定標示及管理辦法」及修正「溫室氣體認證機構及查驗機構管理辦法」部分條文,讓產品製造、輸入或販賣業者從產品製程及供應鏈掌握碳排放量並有一致性計算及揭露,提供民眾消費參考,進而帶動產品綠色設計及低碳生產,促進溫室氣體減量。
環境部表示,我國推動產品碳足跡標示行之有年,目前市面上有效碳足跡標籤636件,以日常生活所使用各種產品為主,包括食品、食用油、飲料、清潔用品,也有包括交通運輸服務類等。112年「氣候變遷因應法」公布施行,其中第37條第2項將自願性產品碳足跡申請核定、查驗及標示等納入規範。環境部參考過去實施經驗,為使碳足跡核定標示制度更完善,並擴大推廣,於去年12月提出「自願性產品碳足跡核定標示及管理辦法」草案預告,經徵詢各界意見並召開研商會,於3月19日正式公布。本辦法條文共25條,重點如下:
一、申請流程法制化
本辦法明定產品碳足跡計算、查驗、申請程序、應檢具資料、審查及核定後相關管理規定。其中有關碳足跡之盤查,應使用經環境部公開之碳足跡產品類別規則,以ISO 14067碳足跡計算標準及排放係數計算,並且應經查驗機構查驗,再將相關文件資料上傳至指定資訊平台,向環境部申請核定產品碳足跡。
環境部表示,目前公開之碳足跡產品類別規則已有172件,業者倘欲申請碳足跡的產品不在其中,則要先提出適用的產品類別規則送審,本辦法亦鼓勵各級政府協助業者共同提出產品類別規則申請,節省同類產品申請所需時程。
二、健全碳足跡揭露制度
本辦法明定產品碳足跡標籤如附圖。經環境部審查核定後,業者應依照核定產品名稱及型號、標示數值及單位、核定編號、有效期間及使用方式等進行使用及標示。環境部會將上述審查核定內容公開在指定網站。為確保碳足跡數值正確性,並參考國際實務做法,碳足跡核定的有效期間為2年,如想繼續使用,應於期限屆滿前3個月提出申請。至於本辦法施行前已取得碳足跡標籤者,原使用期限繼續有效,但對於標籤使用、標示、展延等,應依本辦法規定辦理。
環境部表示,本辦法也明定違規樣態,包括(一)未取得產品碳足跡核定或核定失效後,逕行使用及標示碳足跡標籤;(二)未依核定內容使用,或不符產品碳足跡相關環境聲明或宣告(例如誇大產品環境效益、模糊不實陳述產品碳排量);(三)未依規定辦理變更、未定期申報標籤使用量或未依規定保存資料等,違反者,依「氣候變遷因應法」第54條,處1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並通知限期改善;屆期仍未完成改善者,按次處罰。
配合本辦法訂定,「溫室氣體認證機構及查驗機構管理辦法」亦同步增修產品碳足跡查驗類別及執行產品碳足跡查驗作業應遵行事項,並增訂已取得認證之產品碳足跡查驗機構,於辦法修正施行後6個月內向環境部申請查驗機構許可證或增列查驗類別之轉換期程,確保銜接既有查驗業務不中斷。
環境部表示,產品碳足跡標示是從消費端帶動綠色生產很重要一環,本次二項辦法訂修後,可強化管理機制,環境部也將進行擴大推廣作法,包括邀集相關部會提出優先推動碳足跡標示之產品類別、對於所需要的產品類別規則及排放係數進行訂定及公開,結合綠色採購,消費者與生產者攜手實踐淨零綠生活。
有關相關詳細內容,請參閱環境部新聞專區下載附加檔案(https://enews.moenv.gov.tw/),或於發布日起3日後至行政院公報資訊網(網址:http://gazette.nat.gov.tw/egFront/index.jsp)下載。
附圖_產品碳足跡標籤圖示
環境部表示,我國推動產品碳足跡標示行之有年,目前市面上有效碳足跡標籤636件,以日常生活所使用各種產品為主,包括食品、食用油、飲料、清潔用品,也有包括交通運輸服務類等。112年「氣候變遷因應法」公布施行,其中第37條第2項將自願性產品碳足跡申請核定、查驗及標示等納入規範。環境部參考過去實施經驗,為使碳足跡核定標示制度更完善,並擴大推廣,於去年12月提出「自願性產品碳足跡核定標示及管理辦法」草案預告,經徵詢各界意見並召開研商會,於3月19日正式公布。本辦法條文共25條,重點如下:
一、申請流程法制化
本辦法明定產品碳足跡計算、查驗、申請程序、應檢具資料、審查及核定後相關管理規定。其中有關碳足跡之盤查,應使用經環境部公開之碳足跡產品類別規則,以ISO 14067碳足跡計算標準及排放係數計算,並且應經查驗機構查驗,再將相關文件資料上傳至指定資訊平台,向環境部申請核定產品碳足跡。
環境部表示,目前公開之碳足跡產品類別規則已有172件,業者倘欲申請碳足跡的產品不在其中,則要先提出適用的產品類別規則送審,本辦法亦鼓勵各級政府協助業者共同提出產品類別規則申請,節省同類產品申請所需時程。
二、健全碳足跡揭露制度
本辦法明定產品碳足跡標籤如附圖。經環境部審查核定後,業者應依照核定產品名稱及型號、標示數值及單位、核定編號、有效期間及使用方式等進行使用及標示。環境部會將上述審查核定內容公開在指定網站。為確保碳足跡數值正確性,並參考國際實務做法,碳足跡核定的有效期間為2年,如想繼續使用,應於期限屆滿前3個月提出申請。至於本辦法施行前已取得碳足跡標籤者,原使用期限繼續有效,但對於標籤使用、標示、展延等,應依本辦法規定辦理。
環境部表示,本辦法也明定違規樣態,包括(一)未取得產品碳足跡核定或核定失效後,逕行使用及標示碳足跡標籤;(二)未依核定內容使用,或不符產品碳足跡相關環境聲明或宣告(例如誇大產品環境效益、模糊不實陳述產品碳排量);(三)未依規定辦理變更、未定期申報標籤使用量或未依規定保存資料等,違反者,依「氣候變遷因應法」第54條,處1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並通知限期改善;屆期仍未完成改善者,按次處罰。
配合本辦法訂定,「溫室氣體認證機構及查驗機構管理辦法」亦同步增修產品碳足跡查驗類別及執行產品碳足跡查驗作業應遵行事項,並增訂已取得認證之產品碳足跡查驗機構,於辦法修正施行後6個月內向環境部申請查驗機構許可證或增列查驗類別之轉換期程,確保銜接既有查驗業務不中斷。
環境部表示,產品碳足跡標示是從消費端帶動綠色生產很重要一環,本次二項辦法訂修後,可強化管理機制,環境部也將進行擴大推廣作法,包括邀集相關部會提出優先推動碳足跡標示之產品類別、對於所需要的產品類別規則及排放係數進行訂定及公開,結合綠色採購,消費者與生產者攜手實踐淨零綠生活。
有關相關詳細內容,請參閱環境部新聞專區下載附加檔案(https://enews.moenv.gov.tw/),或於發布日起3日後至行政院公報資訊網(網址:http://gazette.nat.gov.tw/egFront/index.jsp)下載。
附圖_產品碳足跡標籤圖示
2025/03/20
來源:環境部環境管理署
環境部環境管理署北區環境管理中心與新竹地檢署、內政部警政署保七總隊第三大隊北區中隊及新竹市環保局組成專案小組,破獲環保犯罪集團於新竹市香山區海埔路農地非法棄置廢棄物,案經新竹地方檢察署偵查終結,舜○股份有限公司等4間公司及舜○公司孫姓負責人等8人,因涉犯廢棄物清理法規定之行政刑罰,檢察官依法起訴,並沒收犯罪所得。 新竹市環保局於112年3月14日發現香山區海埔路農地... 假承租真棄置零容忍 環保犯罪集團遭重擊
環境部環境管理署北區環境管理中心與新竹地檢署、內政部警政署保七總隊第三大隊北區中隊及新竹市環保局組成專案小組,破獲環保犯罪集團於新竹市香山區海埔路農地非法棄置廢棄物,案經新竹地方檢察署偵查終結,舜○股份有限公司等4間公司及舜○公司孫姓負責人等8人,因涉犯廢棄物清理法規定之行政刑罰,檢察官依法起訴,並沒收犯罪所得。
新竹市環保局於112年3月14日發現香山區海埔路農地圍籬遭破壞,且農地內被棄置大量廢棄物,遂通報北區中心協助查察,北區中心立即通報新竹地檢署偵辦,並組成專案小組進行追查,經蒐證及採樣,現場發現棄置有營建廢棄物、廢漆渣、污泥等廢棄物。
歷經長期蒐證,查獲舜○股份有限公司及禾○○實業有限公司負責人孫姓男子,於110 年10月22日以舜○公司名義,向地主承租新竹市香山區海埔路段農地,宣稱從事農業耕種使用,卻再以禾○○公司名義,對外宣稱為合法廢棄物再利用廠,向不特定人士承攬廢棄物再利用及處理業務,違法收受大量污泥、桶裝廢液溶劑、廢木材棧板、營建混合物、剩餘土石方、廢棄傢俱、廢石棉瓦、拆解之廢棄車輛、生活垃圾等廢棄物,大量棄置於該農地,藉此牟利。
新竹市環保局查獲孫姓負責人非法棄置廢棄物後,曾要求孫姓負責人妥善清理該農地廢棄物,並應於該址設置圍籬並上鎖,惟場內陸續遭棄置多項事業廢棄物,此舉嚴重破壞國土環境,經北區中心與檢、警單位組成環檢警專案小組向上溯源,掌握舜○公司等4間公司及舜○公司孫姓負責人等8人相關涉案事證後,移送新竹地檢署偵辦,經新竹地檢署偵結起訴,對被告求處重刑,予以環保犯罪集團重擊。
環境管理署提醒民眾於出租土地、倉庫或廠房時,務必謹慎小心,應慎選承租對象及確認承租用途,同時出租人於出租後,應加強巡視,藉以防範不法業者「假承租,真棄置廢棄物」的手法,否則依法應負廢棄物清理責任。環境管理署再次呼籲民眾若有發現非法棄置廢棄物情事,請利用公害陳情專線0800-066666通報環保單位,共同打擊不法,守護家園環境。
新竹市環保局於112年3月14日發現香山區海埔路農地圍籬遭破壞,且農地內被棄置大量廢棄物,遂通報北區中心協助查察,北區中心立即通報新竹地檢署偵辦,並組成專案小組進行追查,經蒐證及採樣,現場發現棄置有營建廢棄物、廢漆渣、污泥等廢棄物。
歷經長期蒐證,查獲舜○股份有限公司及禾○○實業有限公司負責人孫姓男子,於110 年10月22日以舜○公司名義,向地主承租新竹市香山區海埔路段農地,宣稱從事農業耕種使用,卻再以禾○○公司名義,對外宣稱為合法廢棄物再利用廠,向不特定人士承攬廢棄物再利用及處理業務,違法收受大量污泥、桶裝廢液溶劑、廢木材棧板、營建混合物、剩餘土石方、廢棄傢俱、廢石棉瓦、拆解之廢棄車輛、生活垃圾等廢棄物,大量棄置於該農地,藉此牟利。
新竹市環保局查獲孫姓負責人非法棄置廢棄物後,曾要求孫姓負責人妥善清理該農地廢棄物,並應於該址設置圍籬並上鎖,惟場內陸續遭棄置多項事業廢棄物,此舉嚴重破壞國土環境,經北區中心與檢、警單位組成環檢警專案小組向上溯源,掌握舜○公司等4間公司及舜○公司孫姓負責人等8人相關涉案事證後,移送新竹地檢署偵辦,經新竹地檢署偵結起訴,對被告求處重刑,予以環保犯罪集團重擊。
環境管理署提醒民眾於出租土地、倉庫或廠房時,務必謹慎小心,應慎選承租對象及確認承租用途,同時出租人於出租後,應加強巡視,藉以防範不法業者「假承租,真棄置廢棄物」的手法,否則依法應負廢棄物清理責任。環境管理署再次呼籲民眾若有發現非法棄置廢棄物情事,請利用公害陳情專線0800-066666通報環保單位,共同打擊不法,守護家園環境。
2025/03/19
來源:環境部水質保護司
環境部為推動廢水綠色轉型,新興廢污水處理技術落地應用,於3月19日邀請學界、產業界先進參加「廢水綠色轉型:水智理與水智匯論壇」,分享該部113年度補助8件廢污水處理技術創新及研究發展計畫的成果,包括廢水中氨氮、磷與銅的資源化技術,以及人工智慧(AI)技術在廢水處理領域的應用等。 促廢水處理技術落地應用 環境部葉次長俊宏於致詞時表示,因傳統廢水處理耗能,且衍生污泥等問題... 技術引導廢水綠色轉型
環境部為推動廢水綠色轉型,新興廢污水處理技術落地應用,於3月19日邀請學界、產業界先進參加「廢水綠色轉型:水智理與水智匯論壇」,分享該部113年度補助8件廢污水處理技術創新及研究發展計畫的成果,包括廢水中氨氮、磷與銅的資源化技術,以及人工智慧(AI)技術在廢水處理領域的應用等。
促廢水處理技術落地應用
環境部葉次長俊宏於致詞時表示,因傳統廢水處理耗能,且衍生污泥等問題,亟需翻轉傳統廢水處理思維。環境部113年首度提撥水污基金2千萬元用來補助廢污水處理技術開發,針對部分技術成熟度高,經實場驗證可落地應用者,優先進一步補助,透過研究機構技術研發量能,解決產業廢水處理上的痛點,並冀廢水處理也能發電及採礦。
113年補助創新研發技術成果,針對面板業含磷蝕刻廢水,以流體化床結晶技術進行高效處理與磷資源回收,研究結果顯示磷的平均去除率約90%,結晶率約80%;針對電鍍廠的廢水,以流體化床結晶技術進行試驗,研究結果顯示轉化率達到99.8%,結晶效率提升至96.9%,提供含銅廢水資源化另一種選擇;針對半導體業等產生氨氮廢水,利用蒸氣設備、蒸餾塔與冷凝系統,產生濃度大於99.85%的「再生液氨」,未來可供建置液氨產業鏈,產製的液氨可直接回到製程使用,減少國外進口仰賴及液氨價格飆漲壓力。
以多元輔導措施持續推動廢水綠色轉型
環境部表示,今日的論壇超過50位產業界代表踴躍參與,期盼由產業出題、學界解題,以技術引導廢水綠色轉型,促進廢水處理技術落地應用。此外,該部也將持續以法制驅動、經濟鼓勵,搭配多元輔導措施,引導業者廢水處理綠色轉型,相關多元輔導措施包括:3月21日將辦理第2屆淨水永續獎,肯定事業綠色轉型;已建置新興廢水處理技術平台,分享對環境友善廢水處理技術;提供專案貸款信用保證,歡迎事業採用對環境友善廢水處理技術時提出申請;此外,未來更將執行「綠色成長淨零產業實施方案」,投入百億基金投資淨零永續新興產業,投資更多技術提供服務者攜手發展我國淨零創新技術,啟動臺灣綠色成長新動能。
促廢水處理技術落地應用
環境部葉次長俊宏於致詞時表示,因傳統廢水處理耗能,且衍生污泥等問題,亟需翻轉傳統廢水處理思維。環境部113年首度提撥水污基金2千萬元用來補助廢污水處理技術開發,針對部分技術成熟度高,經實場驗證可落地應用者,優先進一步補助,透過研究機構技術研發量能,解決產業廢水處理上的痛點,並冀廢水處理也能發電及採礦。
113年補助創新研發技術成果,針對面板業含磷蝕刻廢水,以流體化床結晶技術進行高效處理與磷資源回收,研究結果顯示磷的平均去除率約90%,結晶率約80%;針對電鍍廠的廢水,以流體化床結晶技術進行試驗,研究結果顯示轉化率達到99.8%,結晶效率提升至96.9%,提供含銅廢水資源化另一種選擇;針對半導體業等產生氨氮廢水,利用蒸氣設備、蒸餾塔與冷凝系統,產生濃度大於99.85%的「再生液氨」,未來可供建置液氨產業鏈,產製的液氨可直接回到製程使用,減少國外進口仰賴及液氨價格飆漲壓力。
以多元輔導措施持續推動廢水綠色轉型
環境部表示,今日的論壇超過50位產業界代表踴躍參與,期盼由產業出題、學界解題,以技術引導廢水綠色轉型,促進廢水處理技術落地應用。此外,該部也將持續以法制驅動、經濟鼓勵,搭配多元輔導措施,引導業者廢水處理綠色轉型,相關多元輔導措施包括:3月21日將辦理第2屆淨水永續獎,肯定事業綠色轉型;已建置新興廢水處理技術平台,分享對環境友善廢水處理技術;提供專案貸款信用保證,歡迎事業採用對環境友善廢水處理技術時提出申請;此外,未來更將執行「綠色成長淨零產業實施方案」,投入百億基金投資淨零永續新興產業,投資更多技術提供服務者攜手發展我國淨零創新技術,啟動臺灣綠色成長新動能。
2025/03/18
來源:環境部資源循環署
為提升應回收廢棄物回收處理業自動化製程及污染防制(治)設備效能,協助業者購置設備排除融資障礙,資源循環署於112年1月1日實施應回收廢棄物回收處理業專案貸款信用保證及利息補貼實施要點,與財團法人中小企業信用保證基金合作,建立相對保證基金,導入貸款信用保證機制,輔導業者取得購置設備的資金需求,並提供利息補貼誘因,加速業者技術升級。 資源循環署表示,為擴大推動資源循環... 資源循環署修正發布「應回收廢棄物回收處理業專案貸款信用保證及利息補貼實施要點」
為提升應回收廢棄物回收處理業自動化製程及污染防制(治)設備效能,協助業者購置設備排除融資障礙,資源循環署於112年1月1日實施應回收廢棄物回收處理業專案貸款信用保證及利息補貼實施要點,與財團法人中小企業信用保證基金合作,建立相對保證基金,導入貸款信用保證機制,輔導業者取得購置設備的資金需求,並提供利息補貼誘因,加速業者技術升級。
資源循環署表示,為擴大推動資源循環產業升級,本次修正重點包括擴大申貸企業的適用對象,新增應回收廢棄物回收業、處理業及與其異業結盟提升再生料品質與循環用途的企業。新增貸款用途,包括購置精煉再生料之智慧化、低碳化製程機具設備、綠能低碳或高值應用的設備、消防防災及安全防護設備所需的支出,以促進設備升級及提升廠區安全。並於114年3月18日以環循基字第1146104011號下達發布。
貸款信用保證成數最高9成,貸款額度最高新臺幣5,000萬元,貸款期限最長5年,含本金寬限期最長2年。此外,符合條件的申貸企業可享最長5年的利息補貼,每年補貼貸款年利率1%,藉以減輕業者的財務負擔,進一步提升國內資源循環產業的競爭力。
有關本次修正相關資料請參閱本新聞附加檔案,或至資源循環署資源回收網-回收處理業貸款信用保證及利息補貼專區(https://recycle2.moenv.gov.tw/People/CreditArea.html)查詢。
資源循環署表示,為擴大推動資源循環產業升級,本次修正重點包括擴大申貸企業的適用對象,新增應回收廢棄物回收業、處理業及與其異業結盟提升再生料品質與循環用途的企業。新增貸款用途,包括購置精煉再生料之智慧化、低碳化製程機具設備、綠能低碳或高值應用的設備、消防防災及安全防護設備所需的支出,以促進設備升級及提升廠區安全。並於114年3月18日以環循基字第1146104011號下達發布。
貸款信用保證成數最高9成,貸款額度最高新臺幣5,000萬元,貸款期限最長5年,含本金寬限期最長2年。此外,符合條件的申貸企業可享最長5年的利息補貼,每年補貼貸款年利率1%,藉以減輕業者的財務負擔,進一步提升國內資源循環產業的競爭力。
有關本次修正相關資料請參閱本新聞附加檔案,或至資源循環署資源回收網-回收處理業貸款信用保證及利息補貼專區(https://recycle2.moenv.gov.tw/People/CreditArea.html)查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