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vironmental News環保新聞
2004/10/16
來源:訓練所
環保署鑒於環保科技、防污技術及水污染防治法規時有更新,為使依法設置的在職專責人員充分瞭解法令規定及熟悉新的防污技能,俾增進新知落實源頭管理,環保署環訓所訂於本(93)年10月13日、11月4日、11月26日、12月1日、12月7日及12月21日分別於北部(台北劍潭活動中心及中壢環訓所)、中部(台中東海大學)及南部(台南成功大學),辦理八期「廢水處理專責人員在職訓練」。 環保署表示,為提升... 提升污染防治技術 增進廢水處理專責人員法令新知
環保署鑒於環保科技、防污技術及水污染防治法規時有更新,為使依法設置的在職專責人員充分瞭解法令規定及熟悉新的防污技能,俾增進新知落實源頭管理,環保署環訓所訂於本(93)年10月13日、11月4日、11月26日、12月1日、12月7日及12月21日分別於北部(台北劍潭活動中心及中壢環訓所)、中部(台中東海大學)及南部(台南成功大學),辦理八期「廢水處理專責人員在職訓練」。
環保署表示,為提升事業機構污染防治技術及落實源頭管理之機制,期使在職專責人員獲知環保科技與防污技術新知。自九十三年起由環訓所規劃辦理在職專責人員訓練,訓練內容為:近年「水污染防治法」修正重點及廢水排放許可申報、審查、管理制度;另蒐集各業別最新之專業處理技術與實例,提供在職專責人員於執行業務時參考並能學以致用。
環保署表示,事業設置經訓練合格之廢水處理專責人員,旨在協助事業者處理廢水,並在水污染防治體系中發揮積極功能,以減少污染排入環境中造成危害,使我國水污染管制成效逐漸顯現,並進一步提升污染防治效果。環保專責(技術)人員證照雖無期限規定,但為維繫環保證照之功能,特於相關管理辦法中訂有專責人員須接受中央主管機關在職訓練,不得拒絕之規定。基此,環保署環訓所於本年6月起先針對電鍍、金屬及表面金屬處理業之事業中,已擔任二年以上現職之廢水處理專責人員,分別於北部、中部及南部辦理在職訓練,迄今已辦理六期,並將陸續開辦。
環保署表示,依「環境保護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十五條規定,中央主管機關於必要時得對在職之專責人員舉辦在職訓練,專責人員不得拒絕。現職之廢水專責人員於接獲環境保護人員訓練所專責人員調訓通知,應準時至指定地點報到參訓。同時,環保署將針對未報到之專責人員進行查處,藉以瞭解專責人員設置動態,以落實專責人員源頭管理制度,若有違反設置及管理辦法規定情事者,將依法處理。
環保署表示,為提升事業機構污染防治技術及落實源頭管理之機制,期使在職專責人員獲知環保科技與防污技術新知。自九十三年起由環訓所規劃辦理在職專責人員訓練,訓練內容為:近年「水污染防治法」修正重點及廢水排放許可申報、審查、管理制度;另蒐集各業別最新之專業處理技術與實例,提供在職專責人員於執行業務時參考並能學以致用。
環保署表示,事業設置經訓練合格之廢水處理專責人員,旨在協助事業者處理廢水,並在水污染防治體系中發揮積極功能,以減少污染排入環境中造成危害,使我國水污染管制成效逐漸顯現,並進一步提升污染防治效果。環保專責(技術)人員證照雖無期限規定,但為維繫環保證照之功能,特於相關管理辦法中訂有專責人員須接受中央主管機關在職訓練,不得拒絕之規定。基此,環保署環訓所於本年6月起先針對電鍍、金屬及表面金屬處理業之事業中,已擔任二年以上現職之廢水處理專責人員,分別於北部、中部及南部辦理在職訓練,迄今已辦理六期,並將陸續開辦。
環保署表示,依「環境保護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十五條規定,中央主管機關於必要時得對在職之專責人員舉辦在職訓練,專責人員不得拒絕。現職之廢水專責人員於接獲環境保護人員訓練所專責人員調訓通知,應準時至指定地點報到參訓。同時,環保署將針對未報到之專責人員進行查處,藉以瞭解專責人員設置動態,以落實專責人員源頭管理制度,若有違反設置及管理辦法規定情事者,將依法處理。
2004/10/16
來源: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水保處
走進雲林縣褒忠鄉潮厝村養豬廢水共同處理場,迎面而來的管理員林永森老先生,由那古銅色的皮膚可知其平日的辛勞,黝黑的臉龐,眼神中透出堅毅與自信的眼光,林老先生管理這座養豬廢水共同處理場已有二十餘年歷史,在他細心經營管理下,整場設施運轉操作相當順利,處理效果良好。 環保署表示,潮厝地區養豬廢水共同處理場是在民國81年政府補助22戶養豬場部分經費共同建造,設計廢水處理量... 「養豬廢水符合標準不難!」
走進雲林縣褒忠鄉潮厝村養豬廢水共同處理場,迎面而來的管理員林永森老先生,由那古銅色的皮膚可知其平日的辛勞,黝黑的臉龐,眼神中透出堅毅與自信的眼光,林老先生管理這座養豬廢水共同處理場已有二十餘年歷史,在他細心經營管理下,整場設施運轉操作相當順利,處理效果良好。
環保署表示,潮厝地區養豬廢水共同處理場是在民國81年政府補助22戶養豬場部分經費共同建造,設計廢水處理量約每日1,400噸,廢水處理設施佔地面積約1,770平方公尺,為一標準的三段式養豬廢水處理設施,初期運作尚稱順利,惟後來設備逐漸老舊,處理效果漸差。
環保署為協助養豬戶改善廢水處理效果,乃於91年至92年以輔導並補助部分經費方式,將老舊設備、零件等汰舊換新,包括汰舊二台固液分離機、污泥迴流管線及放流池栽種水生植物等;經試運轉後,效果極佳,運作亦非常順利。這二、三年來放流水水質化學需氧量平均約144mg/L,生化需氧量約46mg/L,懸浮固體約15.7mg/L,目前每日約處理3萬4,500頭豬產生的690噸廢水,在林老先生細心管理下,運作相當正常。
環保署表示,由此不難看出,養豬戶若能正常操作廢水處理設施,要達到92年養豬廢水放流水標準化學需氧量600mg/L的限值應該不難。環保署在此呼籲養豬戶務必確實正常操作維護廢水處理設施,應可符合放流水標準。
至於養豬戶比較關心的操作維護處理成本,依據潮厝養豬廢水共同處理場歷年來統計數據分析結果,每頭豬產生的廢水,半年的操作維護費僅約需40元左右,成本相當低廉,應不致加重豬隻飼養成本之負擔。
環保署說,目前我國二百頭以上養豬戶設置廢水處理設備普及率雖已達95﹪以上,然依據環保署近年來之調查,現階段養豬戶廢水處理設備開機率偏低僅約三、四成左右,以致放流水大多不符標準,而任意排放廢水情形亦屢見不鮮,養豬廢水的污染確實相當嚴重,對於水體水質環境影響至鉅。
環保署再度呼籲所有養豬戶應妥善處理廢水,正常開機操作運轉,切勿存僥倖心理而逕行偷排或繞流排放,否則一經查獲將依法處分,恐將得不償失。
環保署表示,潮厝地區養豬廢水共同處理場是在民國81年政府補助22戶養豬場部分經費共同建造,設計廢水處理量約每日1,400噸,廢水處理設施佔地面積約1,770平方公尺,為一標準的三段式養豬廢水處理設施,初期運作尚稱順利,惟後來設備逐漸老舊,處理效果漸差。
環保署為協助養豬戶改善廢水處理效果,乃於91年至92年以輔導並補助部分經費方式,將老舊設備、零件等汰舊換新,包括汰舊二台固液分離機、污泥迴流管線及放流池栽種水生植物等;經試運轉後,效果極佳,運作亦非常順利。這二、三年來放流水水質化學需氧量平均約144mg/L,生化需氧量約46mg/L,懸浮固體約15.7mg/L,目前每日約處理3萬4,500頭豬產生的690噸廢水,在林老先生細心管理下,運作相當正常。
環保署表示,由此不難看出,養豬戶若能正常操作廢水處理設施,要達到92年養豬廢水放流水標準化學需氧量600mg/L的限值應該不難。環保署在此呼籲養豬戶務必確實正常操作維護廢水處理設施,應可符合放流水標準。
至於養豬戶比較關心的操作維護處理成本,依據潮厝養豬廢水共同處理場歷年來統計數據分析結果,每頭豬產生的廢水,半年的操作維護費僅約需40元左右,成本相當低廉,應不致加重豬隻飼養成本之負擔。
環保署說,目前我國二百頭以上養豬戶設置廢水處理設備普及率雖已達95﹪以上,然依據環保署近年來之調查,現階段養豬戶廢水處理設備開機率偏低僅約三、四成左右,以致放流水大多不符標準,而任意排放廢水情形亦屢見不鮮,養豬廢水的污染確實相當嚴重,對於水體水質環境影響至鉅。
環保署再度呼籲所有養豬戶應妥善處理廢水,正常開機操作運轉,切勿存僥倖心理而逕行偷排或繞流排放,否則一經查獲將依法處分,恐將得不償失。
2004/10/17
來源: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統計室
環保署積極推動產業環境會計制度,以改善現行商業會計在公開陳示企業環境活動財務資訊方面之不足。該署指出環境會計制度為當前全球環保趨勢,我國目前已有永光化學、聯華電子、裕隆汽車、正隆紙業、台灣電力公司等27家企業率先實施或試行,九十三年並於總統頒發之中華民國企業環保獎中,將該制度之實施列為加分項目,以提高實施意願;為提升企業國際競爭力及形象,強化企業內部決策及環... 推動產業環境會計制度 環保署呼籲企業納入實施
環保署積極推動產業環境會計制度,以改善現行商業會計在公開陳示企業環境活動財務資訊方面之不足。該署指出環境會計制度為當前全球環保趨勢,我國目前已有永光化學、聯華電子、裕隆汽車、正隆紙業、台灣電力公司等27家企業率先實施或試行,九十三年並於總統頒發之中華民國企業環保獎中,將該制度之實施列為加分項目,以提高實施意願;為提升企業國際競爭力及形象,強化企業內部決策及環境管理,環保署呼籲企業能主動導入實施。
環境會計制度,又稱綠色會計,可正確顯示企業環境活動之相關財務資訊。環保署表示,環境活動財務資訊之提供,對企業內部管理與爭取外銷訂單、降低成本或強化環境管理措施上均有助益,亦可揭露企業改善環境的成果及尚待努力的地方,進而促進國內環境品質的提升。
目前全球包含美、日等大致有30個國家已建置及進行環境會計制度,國際大廠亦將產生資訊列為評估合作廠商條件之一;另據了解,國際標準組織(ISO)將於近年內衡量評估把該制度程序納入其標準內,顯示該制度將來必成為企業交易與國際貿易品質認證的國際參考標準與共通趨勢。有鑑於此,環保署已將環境會計制度推動方案納入該署環境保護三年行動計畫及中程施政計畫,未來將以宣導輔導、研修訂作業方式、建立誘因及配套措施等方式持續推動。
環保署於九十一年已完成我國產業環境會計制度之建構,訂定架構與內容,包括環境會計科目之選定及環境成本分類項目之設計,呈現企業營運或生產之環境活動,表達企業對上游(對供應商的綠色採購)、下游(對客戶的綠色行銷)、環境研發、管理、損失及補償、社會活動等環境成本。本(九十三)年正透過研習會、種子營、說明會、網站架設、輔導廠商試行等方式,進行宣導輔導工作,提升廠商認知與實施意願。環保署強調企業自發性實施,為永續經營之基石;為方便廠商瞭解該制度架構、內容及相關試行廠商之經驗與成果,有意願的企業可洽詢該署或上網查詢(網址為http://www.epa.gov.tw/statistics/環境會計制度/index.html)。
環境會計制度,又稱綠色會計,可正確顯示企業環境活動之相關財務資訊。環保署表示,環境活動財務資訊之提供,對企業內部管理與爭取外銷訂單、降低成本或強化環境管理措施上均有助益,亦可揭露企業改善環境的成果及尚待努力的地方,進而促進國內環境品質的提升。
目前全球包含美、日等大致有30個國家已建置及進行環境會計制度,國際大廠亦將產生資訊列為評估合作廠商條件之一;另據了解,國際標準組織(ISO)將於近年內衡量評估把該制度程序納入其標準內,顯示該制度將來必成為企業交易與國際貿易品質認證的國際參考標準與共通趨勢。有鑑於此,環保署已將環境會計制度推動方案納入該署環境保護三年行動計畫及中程施政計畫,未來將以宣導輔導、研修訂作業方式、建立誘因及配套措施等方式持續推動。
環保署於九十一年已完成我國產業環境會計制度之建構,訂定架構與內容,包括環境會計科目之選定及環境成本分類項目之設計,呈現企業營運或生產之環境活動,表達企業對上游(對供應商的綠色採購)、下游(對客戶的綠色行銷)、環境研發、管理、損失及補償、社會活動等環境成本。本(九十三)年正透過研習會、種子營、說明會、網站架設、輔導廠商試行等方式,進行宣導輔導工作,提升廠商認知與實施意願。環保署強調企業自發性實施,為永續經營之基石;為方便廠商瞭解該制度架構、內容及相關試行廠商之經驗與成果,有意願的企業可洽詢該署或上網查詢(網址為http://www.epa.gov.tw/statistics/環境會計制度/index.html)。
2004/10/17
來源:督察大隊中區隊
環保署在十月十五日接獲民眾檢舉位於彰化縣和美鎮好修里X群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涉非法代處理廢棄物,經派員稽查證實業者未領有廢棄物清理許可文件,卻非法代處理事業廢棄物,除立即由彰化縣環保局依業者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四十一條規定告發外,因該廠違法情節已觸犯行政刑法規定,在查扣相關證物後,由彰化縣警察局和美分局塗厝派出所帶回負責人及相關人員製作犯罪偵訊筆錄,移送臺灣彰化... 彰化和美紡織廠赫見醫療廢棄物,環保署擴大追查污染來源
環保署在十月十五日接獲民眾檢舉位於彰化縣和美鎮好修里X群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涉非法代處理廢棄物,經派員稽查證實業者未領有廢棄物清理許可文件,卻非法代處理事業廢棄物,除立即由彰化縣環保局依業者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四十一條規定告發外,因該廠違法情節已觸犯行政刑法規定,在查扣相關證物後,由彰化縣警察局和美分局塗厝派出所帶回負責人及相關人員製作犯罪偵訊筆錄,移送臺灣彰化地檢署偵辦。另該署中區環境督察大隊正積極追查污染來源中。
中區環境督察大隊黃輝源大隊長表示,X群公司從事紡織作業,惟卻利用廠內鍋爐非法代處理事業廢棄物,依現場堆置包含注射針筒、針頭、輸液導管、廢藥膏等廢棄物種類初步分析,不排除屬感染性醫療廢棄物,當日稽查除已對x群公司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四十一條規定告發,將處以行政罰鍰處分,及移送臺灣彰化地檢署偵辦科以刑責外,該大隊稽查人員並已在現埸蒐證取得廢棄物產源業者之相關證物,正擴大追查污染來源,一旦查有明確事證,相關事業主亦將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告發嚴辦。
黃輝源強調,事業單位委託非法業者代處理廢棄物致污染環境,或未領有廢棄物清理許可文件代清理廢棄物者,均屬違反廢棄物清理法情節重大行為,除最高可處一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百萬元以下罰金外,事業單位亦需對污染環境情形付連帶清理改善責任,他再次呼籲業者不要貪圖一時小利,以身試法,換得牢獄之災,將得不償失。
中區環境督察大隊黃輝源大隊長表示,X群公司從事紡織作業,惟卻利用廠內鍋爐非法代處理事業廢棄物,依現場堆置包含注射針筒、針頭、輸液導管、廢藥膏等廢棄物種類初步分析,不排除屬感染性醫療廢棄物,當日稽查除已對x群公司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四十一條規定告發,將處以行政罰鍰處分,及移送臺灣彰化地檢署偵辦科以刑責外,該大隊稽查人員並已在現埸蒐證取得廢棄物產源業者之相關證物,正擴大追查污染來源,一旦查有明確事證,相關事業主亦將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告發嚴辦。
黃輝源強調,事業單位委託非法業者代處理廢棄物致污染環境,或未領有廢棄物清理許可文件代清理廢棄物者,均屬違反廢棄物清理法情節重大行為,除最高可處一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百萬元以下罰金外,事業單位亦需對污染環境情形付連帶清理改善責任,他再次呼籲業者不要貪圖一時小利,以身試法,換得牢獄之災,將得不償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