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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nvironmental News環保新聞
來源:環境部水質保護司
為落實「污染者付費」原則,並提升實質課費正義,環境部於115年7月9日預告修正「事業及污水下水道系統水污染防治費收費辦法」第11條,本次修法以「覈實反映實際污染量」為核心,並促使核算標準合理化,全面精進水污費的徵收管理。 環境部進一步說明,考量現行收費辦法主管機關查獲水質超標時,水污費計費僅以放流水標準最大限值的90%為上限計費,難以如實反映污染現況。為此,本次修正重...

環境部預告修正「事業及污水下水道系統水污染防治費收費辦法」第11條

環境部預告修正「事業及污水下水道系統水污染防治費收費辦法」第11條
日期:2026/07/09
來源:環境部水質保護司
為落實「污染者付費」原則,並提升實質課費正義,環境部於115年7月9日預告修正「事業及污水下水道系統水污染防治費收費辦法」第11條,本次修法以「覈實反映實際污染量」為核心,並促使核算標準合理化,全面精進水污費的徵收管理。

環境部進一步說明,考量現行收費辦法主管機關查獲水質超標時,水污費計費僅以放流水標準最大限值的90%為上限計費,難以如實反映污染現況。為此,本次修正重點為擴大檢核,所有水質計量方式皆與主管機關稽查值比對;放流水超標日直接依實際稽查結果覈實計費且不設上限,其餘期間上限由放流水標準90%調升至最大限值計算。

環境部強調,本次修法符合比例原則,期盼透過核算機制的合理化與明確化,確保制度能精準反映事業的污染排放程度,進一步引導產業積極落實自主管理,共同維護水體環境。有關本次修正草案相關資料請參閱附加檔案,或於發布日起3日後至行政院公報資訊網(https://gazette.nat.gov.tw/egFront/)下載查閱。
來源:環境部環境管理署
依據中央氣象預報,颱風巴威逐漸接近臺灣,環境部呼籲各縣市政府提高警覺,全面檢視各項防颱整備措施,並依據環境部「災害廢棄物管理指引」,預先完成各項整備工作,以利災後迅速恢復環境整潔,降低災害對民眾生活及環境衛生之影響。 環境部表示,各地方環保機關應於颱風來襲前,加強巡查轄內垃圾清運、掩埋場、垃圾焚化廠、資源回收場及廚餘處理設施等環保設施、清理排水溝渠及周邊環境...

因應颱風巴威逼近 環境部籲請落實災害廢棄物管理工作

日期:2026/07/09
來源:環境部環境管理署
依據中央氣象預報,颱風巴威逐漸接近臺灣,環境部呼籲各縣市政府提高警覺,全面檢視各項防颱整備措施,並依據環境部「災害廢棄物管理指引」,預先完成各項整備工作,以利災後迅速恢復環境整潔,降低災害對民眾生活及環境衛生之影響。

環境部表示,各地方環保機關應於颱風來襲前,加強巡查轄內垃圾清運、掩埋場、垃圾焚化廠、資源回收場及廚餘處理設施等環保設施、清理排水溝渠及周邊環境,避免因強風豪雨造成設施受損或廢棄物散落,影響公共安全及環境衛生。

環境部表示,因應極端氣候的挑戰,環境部環境管理署已於115年3月11日發布「災害廢棄物管理指引」及「災害廢棄物暫置場防災安全指引」,下達各地方政府,請各縣市政府應依循災害廢棄物管理指引,預先盤點轄內災害廢棄物暫置場、清運車輛、機具設備及處理量能,建立跨局處及跨縣市支援機制,並掌握委外清除處理資源,必要時即時啟動應變措施,以提升災後廢棄物清除效率。

環境部也提醒民眾,颱風期間應提前整理居家環境,固定或收妥容易遭強風吹落的物品,避免將大型廢棄物或修剪樹枝任意堆置於道路旁,以免阻礙排水或影響救災作業。颱風過後,如有大量災害廢棄物,請配合地方政府公告的清運時間、地點及分類方式排出,共同維護環境整潔。

環境部將持續掌握颱風動態,並與各地方政府保持密切聯繫,視災情即時提供必要協助,共同落實災害應變及災害廢棄物管理工作,攜手守護國人生命安全及生活環境。(更多資訊請參考環境部環境管理署「災害廢棄物管理」主題專區,網址:https://www.ema.gov.tw/topics/disaster-waste-management/4435.html)
來源:環境部綠色戰略辦公室
環境部今日(8日)於「2026台灣創投暨私募投資年會」盛大舉辦專場活動,由部長彭啓明親自出席,向各界分享「台灣綠色成長基金」推動成果與未來方向。彭部長表示,面對全球淨零轉型趨勢,環境治理、資源循環及廢棄物管理已不再只是環保議題,而是企業能否立足國際市場的重要基礎。環境部將透過法規制度、產業輔導,促進綠色產業發展與台灣綠色成長基金的帶動。 彭部長指出,循環經濟產業...

環境部百億基金 帶動綠色投資新格局

環境部百億基金 帶動綠色投資新格局
日期:2026/07/08
來源:環境部綠色戰略辦公室
環境部今日(8日)於「2026台灣創投暨私募投資年會」盛大舉辦專場活動,由部長彭啓明親自出席,向各界分享「台灣綠色成長基金」推動成果與未來方向。彭部長表示,面對全球淨零轉型趨勢,環境治理、資源循環及廢棄物管理已不再只是環保議題,而是企業能否立足國際市場的重要基礎。環境部將透過法規制度、產業輔導,促進綠色產業發展與台灣綠色成長基金的帶動。

彭部長指出,循環經濟產業要加速發展,必須建立完善的制度基礎。環境部近期完成《資源循環推動法》修正,將過去以廢棄物管理為主的思維,逐步轉型為資源循環與循環經濟導向;同時推動《廢棄物清理法》修正,透過制度及科技管理,提升資源回收再利用效率,促進循環經濟發展。未來包括太陽光電板、風力發電設備、資料中心伺服器、關鍵金屬及各類新興能源設施的回收再利用,都將成為循環經濟的重要發展方向,也將帶動更多投資機會與商業模式。

彭部長表示,環境部希望扮演的不只是法規主管機關,更是產業發展的協助者。未來除持續完善法規制度,也將運用科技管理、政策工具及資源媒合,引導企業由「廢棄物處理」逐步轉型為「資源循環服務」,協助企業將環境挑戰轉化為商業機會,讓循環經濟成為支撐臺灣永續發展的新動能。

彭部長表示,許多循環經濟與綠色技術企業具備高度潛力,但因產業模式、財務模型及成長路徑較不為金融市場熟悉,導致綠色企業與投資人之間資訊落差及磨合期較長等問題,環境部也將持續透過「台灣綠色成長基金」及相關輔導與媒合活動,協助金融機構、創投及私募基金更瞭解循環經濟產業特性,也協助綠色企業強化財務規劃、公司治理及募資能力,加速資金投入綠色產業。彭部長並呼籲更多投資夥伴與綠色企業共同加入,攜手壯大臺灣綠色經濟生態系。

今日環境部專場活動並安排 Demo Show,邀請10家具發展潛力的綠色團隊登台展示,包含光泰環能股份有限公司、李連資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京冠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海力雅集成股份有限公司、漾拓國際股份有限公司、環海淨塑實業股份有限公司、岳鼎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科淨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誠佳科紡股份有限公司、電電數位股份有限公司等;亦邀請祺富資本與活水社企從搭配投資人角度分享公私協力推動綠色投資的經驗。

彭部長最後強調,循環經濟的發展不能只靠政府或單一企業,而是需要產業、金融、投資人及社會共同建立完整的綠色循環經境生態圈。環境部將持續作為產業最堅實的後盾,協助串聯法規、資金、技術、市場及國際資訊,促進企業交流合作,讓每一家企業的資源都有機會成為另一家企業的原料,共同打造循環利用、永續成長的綠色產業鏈,提升臺灣面對全球淨零轉型的競爭力與韌性。

更多關於「台灣綠色成長基金」的資訊,請參考環境部官方網站:https://greeninvest.moenv.gov.tw/index.aspx。如有相關疑問,亦可洽方案專案辦公室:02-2311-7722分機4771、4773。
來源:環境部水質保護司
為接軌國際趨勢及減少使用活體魚類檢測之爭議,環境部於115年7月8日預告「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第84-1條及第114條修正草案,修正重點為明訂自本辦法修正發布後6個月起,生物急毒性之檢測物種不再使用活體鯉魚及羅漢魚,以斑馬魚胚胎進行生物急毒性檢測,以符合實驗動物3R(Replacement、Reduction、Refinement)使用原則及生物倫理。 環境部表示,為兼...

兼顧環境保護與動物福祉 環境部預告修正「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84-1條及第114條

兼顧環境保護與動物福祉 環境部預告修正「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84-1條及第114條
日期:2026/07/08
來源:環境部水質保護司
為接軌國際趨勢及減少使用活體魚類檢測之爭議,環境部於115年7月8日預告「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第84-1條及第114條修正草案,修正重點為明訂自本辦法修正發布後6個月起,生物急毒性之檢測物種不再使用活體鯉魚及羅漢魚,以斑馬魚胚胎進行生物急毒性檢測,以符合實驗動物3R(Replacement、Reduction、Refinement)使用原則及生物倫理。

環境部表示,為兼顧環境保護與動物福祉,該部前於114年1月20日修正本辦法時,已將斑馬魚胚胎增列為生物急毒性檢測物種之一,現已經過近一年半過渡期,爰進一步明定活體魚類檢測之落日時間,以加速接軌國際作法及回應社會期待。

有關本次預告修正相關資料請參閱附加檔案,或於預告日起3日後至行政院公報資訊網(http://gazette.nat.gov.tw/egFront/)下載,歡迎各界於刊登公告次日起60日內,提供意見或修正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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