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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nvironmental News環保新聞
來源: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監資處
參與2011年世界水質監測日—建國百年千人監測水質活動,自9月18日起至10月18日止,全國民眾熱烈響應,共有超過430餘組、逾8,600人次參與水質檢測活動。環保署12月10日上午9時至11時在台灣大學水工試驗所辦理活動成果展,邀請民眾到場觀摩與分享,同時頒發教案、海報設計及短文、攝影等獎項,以鼓勵對本活動的支持。環保署表示,「世界水質監測日」活動是由美國環保署、國際水協會及美國...

全民參與2011年世界水質監測日成果豐碩 12月10日發表活動成果及頒獎

日期:2011/12/10
來源: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監資處
參與2011年世界水質監測日—建國百年千人監測水質活動,自9月18日起至10月18日止,全國民眾熱烈響應,共有超過430餘組、逾8,600人次參與水質檢測活動。環保署12月10日上午9時至11時在台灣大學水工試驗所辦理活動成果展,邀請民眾到場觀摩與分享,同時頒發教案、海報設計及短文、攝影等獎項,以鼓勵對本活動的支持。

環保署表示,「世界水質監測日」活動是由美國環保署、國際水協會及美國水環境聯盟等共同推動。我國自2003年即參與「第1屆世界水質監測日活動」,每年人數逐年增加,2006至2010年參與人數已增加為每年超過3,000人參加,已成功將台灣環保形象帶上國際舞台。

環保署指出,參與世界水質監測日活動對象,包括中小學師生、社區大學、志工、團體及一般民眾等。參與人數年年增加,透過民眾親自動手監測環境水質的方式,讓全民能更關心及疼愛我們的水環境,已達到落實水質監測為在地活動之目標。

為鼓勵教師踴躍參與活動,今年特別增加教案設計、海報設計、心得感言(短文)、攝影札記等徵選,以豐富我國參與世界水質監測日活動內涵。在參賽的200多件作品中,評比出海報設計優勝及佳作名單共12件,心得感言短文優勝及佳作名單共21件,教案設計優勝及佳作名單9件,攝影札記優勝及佳作名單共26件(得獎名單如附件),由環保署頒獎表揚。此外,環保署也特予表揚回報監測點數、次數較多的台北市木柵鐵觀音隊、南投縣瑞豐國中隊等34個績優團隊。

世界水質監測日活動相關訊息、活動成果等資料,環保署也陸續登在網頁上,歡迎有興趣的民眾上網查詢。

請查詢http://wwmd.hy.ntu.edu.tw/

或查詢http://wq.epa.gov.tw/之「世界水質監測日」主題
來源: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南區督察大隊
環保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大隊會同環保警察隊第三中隊、台南縣環保局及將軍鄉公所等單位,本(8)月1日於台南縣將軍鄉查獲大量事業廢棄物廢鋁灰渣棄置國有土地,並將現場3名非法清理廢棄物現行犯移送法辦。據環保署督察總隊南區督察大隊表示,非法清理業者陳番明利用台鹽公司位於台南縣將軍鄉廢棄宿舍荒廢無人管理,且地處偏僻之利,夥同僱用之大貨車及挖土機司機各乙名,於該宿舍前空地進...

非法棄置廢棄物 國有土地遭殃

日期:2006/08/24
來源: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南區督察大隊
環保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大隊會同環保警察隊第三中隊、台南縣環保局及將軍鄉公所等單位,本(8)月1日於台南縣將軍鄉查獲大量事業廢棄物廢鋁灰渣棄置國有土地,並將現場3名非法清理廢棄物現行犯移送法辦。

據環保署督察總隊南區督察大隊表示,非法清理業者陳番明利用台鹽公司位於台南縣將軍鄉廢棄宿舍荒廢無人管理,且地處偏僻之利,夥同僱用之大貨車及挖土機司機各乙名,於該宿舍前空地進行非法棄置廢鋁灰渣作業,估計棄置數量約有140公噸,陳君及2名從業人員未領有廢棄物清除處理許可證,而從事廢棄物清理業務,違反廢棄物清理法規定,涉及刑責部分,由環保警察隊第三中隊移送司法機關繼續偵辦。

該大隊表示,過去台南縣多處土地曾發生遭非法棄置廢鋁灰渣情事,由於棄置數量龐大,鋁灰遇水容易產生似阿摩尼亞之惡臭飄散,令環保單位處理民眾陳情極為棘手。為避免類似案件再次發生,該大隊將不定期加強查緝,並呼籲民眾要養成守法規矩,勇於檢舉,共同守護環境清潔。
來源: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監資處
行 政 院 環 境 保 護 署 新 聞 資 料九十年一月四日環保署提供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已成功完成第一階段宣導申辦,大規模水源保護區養豬依法拆除補償方案,據統計水源保護區養豬戶申辦率將近九成。環保署說,高屏溪全流域從七十六年約一百萬頭增至八十五年約二百萬頭(口蹄疫前),惟至八十七年十一月調查約八十萬頭。經估算以影響飲用水水源水質的氨氮項目而論,畜牧廢水仍占五八%(養豬頭...

絕地任務難能可貴—水源養豬拆除補償 九成申辦炙熱迴響!

日期:2001/01/04
來源: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監資處
行 政 院 環 境 保 護 署 新 聞 資 料九十年一月四日

環保署提供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已成功完成第一階段宣導申辦,大規模水源保護區養豬依法拆除補償方案,據統計水源保護區養豬戶申辦率將近九成。環保署說,高屏溪全流域從七十六年約一百萬頭增至八十五年約二百萬頭(口蹄疫前),惟至八十七年十一月調查約八十萬頭。經估算以影響飲用水水源水質的氨氮項目而論,畜牧廢水仍占五八%(養豬頭數約八○.四萬頭),乃為最大宗的污染來源。為解決上項問題,並積極改善國人飲用水水源水質,行政院於八十七年十二月核定由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經濟部及內政部,共同推動「飲用水水源水質保護綱要計畫--高屏溪、淡水河、頭前溪、大甲溪及曾文溪部分」,將主要水源保護區內約六四萬頭養豬依法拆除補償列為重要工作之一。預期在執行養豬拆除補償後的水質改善效益,水中氨氮可由四?五mg/L降至一?一mg/L,改善率為百分之七十六,氨氮削減量由二、一八二Kg/d降至五四三Kg/d,削減率達百分之七十五(由QUAL2E水質模式推估)。

環保署表示,補償基準草案歷經一年餘與養豬戶代表及地方政府數十次研商溝通,終於獲致共識並經行政院核定,該署於八十九年八月二十九日公告補償基準及注意事項,並訂定相關補充規定及水源保護區養豬戶(場)稽查管制計畫。高雄縣等十個縣(市)政府於八十九年九月十四日前已完成公告區域及期程,並開始受理申辦,預定於九十年十二月底前辦理完成。

環保署為使養豬業者充分了解申辦手續及相關規定,於公告後,環保署及高雄縣等十個縣(市)地方政府辦理了五十一場訓練說明及養豬戶(場)說明會。環保署除責成高雄縣等十個縣市政府逐戶通知養豬戶、發布新聞、進行宣導及由村里長廣播,以廣周知外。

截至九十年元月二日(申辦最後一日)初步統計,十個縣(市)政府及四十八個鄉(鎮、市、區)公所,養豬戶(場)整體申辦率已將近九成(八九.五﹪),包括過去調查有案二、五○五戶,已提出申辦一、八五一戶,自行提出申辦三、七二一戶,合計提出申辦五、五七二戶,佔調查有案加自行提出合計的八九.五﹪(初步統計尚不含郵寄、個案申請展延等案件)。相關縣(市)申辦率方面,主要為台北縣與基隆市均為一○○﹪(申辦數分別為五五戶與一五戶),新竹市九八﹪(申辦四八戶),台南縣九七﹪(申辦七三一戶),高雄縣九四﹪(申辦二、九一五戶),屏東縣九○﹪(申辦一、六三六戶)。

環保署強調,經查調查有案未提出申辦者,分析其中原因大多為非營利的小型養豬戶、目前已無養豬行為者,或少數目前仍然繼續飼養但希望繼續經營者(含合法經營及違規存在)等。

環保署表示,後續將持續推動協助地方政府加速進行現勘、審核及補償費或救濟金發放事宜。至於未提出申辦者,由環保署、經濟部及農業委員會督責所屬有關單位組成聯合稽查取締小組,依相關法令,強力執行聯合稽查取締各項違法行為。

另為防止養豬業者拆後復養,環保署並將建立高屏溪等五條流域水源區航遙測及養豬場地理資訊檔,進行水源區內養豬戶(場)定位,及利用航遙測技術判別養豬是否有復養情事,縣(市)政府並依法持續執行稽查取締,以杜絕拆後復養,保護水源水質。
來源: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綜計處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為加強環境影響評估民眾參與及資訊公開,已修正發布「環境影響評估法施行細則」部分條文,明定環保主管機關應該將審查中的環境影響說明書或環境影響評估報告書初稿公開在網際網路,徵詢相關機關、團體或人民意見。環保署表示,環境影響評估法在83年12月30日公布施行,明定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的開發行為。環境影響評估工作包括環境影響說明書或評估報告書之審查、追蹤考...

環評措施重大進步:審查前期階段民眾即可提供意見

日期:2005/07/05
來源: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綜計處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為加強環境影響評估民眾參與及資訊公開,已修正發布「環境影響評估法施行細則」部分條文,明定環保主管機關應該將審查中的環境影響說明書或環境影響評估報告書初稿公開在網際網路,徵詢相關機關、團體或人民意見。

環保署表示,環境影響評估法在83年12月30日公布施行,明定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的開發行為。環境影響評估工作包括環境影響說明書或評估報告書之審查、追蹤考核等程序。環評法公布十年來,對於落實預防及減輕開發行為對環境造成的不良影響,藉以達成環境保護目的,有其重要功能。由於環境影響評估制度強調民眾參與,加上我國環評法賦予環評審查否決權,因此民眾及環保團體經常表達能瞭解或參與開發行為環境影響評估審查,並希望修改環評法以建立公開透明的機制。

為期符合民眾期待參與之適法管道,環保署在去年著手進行環境影響評估制度修正工作,在不逾越母法規定範圍內,環保署修正相關子法,包括「開發行為環境影響評估作業準則」以及「環境影響評估法施行細則」。其中「開發行為環境影響評估作業準則」已於去年12月22日修正發布,主要是增訂第10條之1,規定「開發單位於作成說明書前,應公開邀請當地居民或有關團體舉行會議,並將其辦理情形及居民意見處理回應,編製於說明書。」而「環境影響評估法施行細則」的修訂,主要是增訂第15條之1:「開發單位向主管機關繳交審查費後,主管機關應將該環境影響說明書或評估書初稿公開於網際網路,徵詢相關機關、團體或人民意見。」這項施行細則修正案在報經行政院核定後,環保署在94年6月17日修正發布。換言之,現在依照規定應該辦理環境影響評估的開發行為,開發單位在準備製作環境影響說明書時,就應該公開邀請當地居民或有關團體舉行會議,並且將辦理情形以及居民意見處理回應情形編製在環境影響說明書。當環境影響說明書由目的事業主管機關送到環保主管機關,並且通過程序審查及繳交審查費時,開發單位應該準備環境影響說明書的電子檔,供環保主管機關公開在網際網路,徵詢相關機關、團體或人民意見。

有些開發單位擔心,施行細則修正發布後,環境影響評估審查期限是不是會受影響?環保署表示,依照現行作業程序,環保主管機關在受理審查後,會將環境影響說明書或環境影響評估報告書初稿分送給環評委員審查並徵詢相關機關意見;在這段期間,同時將書件公開在網際網路同步徵詢徵詢團體或人民意見,並不影響審查時程。環保署強調,審查中的案件,團體或人民所提意見,環保機關將請開發單位回應並提供環評委員審查參考。至於已經完成審查的案件不適用此項規定。

隨著這二項環境影響評估法子法的修正發布,民眾參與特定開發案的意見表達時機提前,增加民眾參與的機會,也更落實環境影響評估資訊公開。環保署籲請開發單位要改變過去迴避的心態,主動積極與民眾溝通;而民眾或團體也應該以理性的態度參與,才能達到環境影響評估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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