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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nvironmental News環保新聞
來源: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監資處
時序雖邁入9月,海灘仍湧入戲水消暑人潮抓住夏天尾巴,環保署為關心環境品質及民眾海灘遊憩健康,於8月30日至31日辦理今年第3次海灘水質監測,提供前往海灘遊憩活動參考,監測結果公布於全國環境水質監測資訊網(網址http://wq.epa.gov.tw/beach)。環保署指出,本次監測西子灣及旗津海水浴場因風浪過大禁止下水未採樣,已監測海灘中,新金山、墾丁跳石(南灣休憩區海岸)、外澳、磯崎等...

連日降雨海灘水質易受影響,請民眾留意!

日期:2015/09/04
來源: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監資處
時序雖邁入9月,海灘仍湧入戲水消暑人潮抓住夏天尾巴,環保署為關心環境品質及民眾海灘遊憩健康,於8月30日至31日辦理今年第3次海灘水質監測,提供前往海灘遊憩活動參考,監測結果公布於全國環境水質監測資訊網(網址http://wq.epa.gov.tw/beach)。

環保署指出,本次監測西子灣及旗津海水浴場因風浪過大禁止下水未採樣,已監測海灘中,新金山、墾丁跳石(南灣休憩區海岸)、外澳、磯崎等4處海灘水質為優良,崎頂、通霄、馬沙溝、杉原等4處海灘水質普通,福隆及觀音亭海灘則屬不宜親水活動水質,研判部分海灘應受降雨沖刷影響,導致水質不如前2次監測結果。

目前海灘水質共分「優良」、「普通」、「不宜親水活動」3個等級,作為民眾休憩娛樂時參考。環保署特別提醒海灘水質在一般天候大多優良,但是容易受降雨影響,大雨沖刷後,海灘水質可能迅速惡化,大腸桿菌群可增加數百倍,腸球菌群則可增加數十倍,讓水質變為「不宜親水活動」等級,通常需3天左右才會回復正常,呼籲民眾應避免降雨期間、大豪雨或颱風過後3天內前往海灘戲水,以維護自己和家人的健康。

環保署表示,隨著暑期結束,本年度海灘水質監測作業已告一段落,環保署明年夏季將持續監測,並定期將監測結果資料上網,以提供民眾海灘遊憩參考。歡迎民眾上網查詢各海灘現況照片相關資訊。
來源: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空保處
環保署於100年12月1日會銜交通部發布修正「機動車輛車型噪音審驗合格證明核發廢止及噪音抽驗檢驗處理辦法」部分條文及「機動車輛噪音驗證核可準則第六條、第十條及第五條附表」,內容詳載於環保署網站「最新環保法規」(網址:http://ivy5.epa.gov.tw/epalaw/)。環保署表示,為推動機動車輛排氣污染與噪音審驗合格證二證合一工作,提升業者辦理機動車輛排氣污染與噪音審驗核可之效率與...

環保署修正發布「機動車輛車型噪音審驗合格證明核發廢止及噪音抽驗檢驗處理辦法」及「機動車輛噪音驗證核可

日期:2011/12/02
來源: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空保處
環保署於100年12月1日會銜交通部發布修正「機動車輛車型噪音審驗合格證明核發廢止及噪音抽驗檢驗處理辦法」部分條文及「機動車輛噪音驗證核可準則第六條、第十條及第五條附表」,內容詳載於環保署網站「最新環保法規」(網址:http://ivy5.epa.gov.tw/epalaw/)。

環保署表示,為推動機動車輛排氣污染與噪音審驗合格證二證合一工作,提升業者辦理機動車輛排氣污染與噪音審驗核可之效率與便利性,並使機動車輛排氣污染與噪音之證書申請、新車抽驗程序及管理模式趨於ㄧ致性,爰參酌排氣污染審驗程序,將機動車輛噪音「車型族」審驗程序修正改採「引擎族」,並達成朝單一窗口收件、污染噪音分別審驗、單一窗口合併發證之目標,以提升簡政便民的效益。

環保署指出,配合本次法規修正,已將相關機動車輛噪音審驗申請程序予以簡化,同時配合污染審驗電子化修正噪音審驗程序,朝向電子化方式提供相關業者進行相關申請程序,並透過採行無紙化申請模式來響應節能減碳之政策。

名詞解釋:

1.引擎族:係指空氣污染管制法相關子法中所定義之引擎族:「汽油及替代清潔燃料引擎汽車車型排氣審驗合格證明核發撤銷及廢止辦法」、「機器腳踏車車型排氣審驗合格證明核發及廢止辦法」及「柴油及替代清潔燃料引擎汽車車型排氣審驗合格證明核發撤銷及廢止辦法」。

2.車型族:指在同一引擎族下機動車輛之基本引擎型式、噪音防制設備皆相同,且其對應機動車輛噪音試驗法之測試條件及機動車輛噪音管制標準相同者,可歸納為同一車型組。
來源: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綜計處
「淡水河北側沿河平面道路工程環境影響說明書(淡水河北側沿河快速道路第一期工程替代方案)」審查結論,前經臺北高等行政法院於102年9月4日判決撤銷,經上訴後,最高行政法院103年12月25日作出「上訴駁回」判決,判決理由略以「審查結論出於錯誤事實認定或不完全資訊」、「與環評法施行細則第19條進入二階環評要件相符」,環保署表示對該判決尊重,將據以辦理後續程序。環保署表示,針...

環保署尊重最高行政法院淡北道路環評案判決,將據以辦理後續程序

日期:2015/01/09
來源: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綜計處
「淡水河北側沿河平面道路工程環境影響說明書(淡水河北側沿河快速道路第一期工程替代方案)」審查結論,前經臺北高等行政法院於102年9月4日判決撤銷,經上訴後,最高行政法院103年12月25日作出「上訴駁回」判決,判決理由略以「審查結論出於錯誤事實認定或不完全資訊」、「與環評法施行細則第19條進入二階環評要件相符」,環保署表示對該判決尊重,將據以辦理後續程序。

環保署表示,針對最高行政法院判決書所指適用環評法施行細則第19條等理由,該署已函請新北市政府表達後續開發或主動進行二階環評之意願,後續將把新北市政府所提意願及最高行政法院判決內容,併提該署環評審查委員會討論,並請新北市政府就本案涉及臺北市轄區路段,與臺北市政府妥予協調處理,以利後續環評程序之順暢。

環保署補充,對於最高行政法院102年環評相關判決認定「一階環評具程序瑕疵」,大幅衝擊環評制度,環保署已深切檢視原環評審查方式,積極調整之因應作法如下:

一、環保署自102年8月起受理之一階環評案件,均先請開發單位檢視並考量是否自願進入二階環評,並於個案審查過程,提醒環評委員優先考量該案有無環評法所訂8款「對環境有重大影響之虞」情形,倘有任一款情形符合之案件,即作成應繼續進行二階環評之決議;至於審查認定無須續行二階環評之案件,均於審查結論詳列審查認定無前述8款「之虞」情形之綜合論述,希望能在審查結論中完整精要呈現委員審查判斷之依據,希望能減少司法審判與環保專業間對於「附加條件」或「環保措施無法查核」等認知不同之隔閡。統計102年8月迄今,環保署作成應續行二階環評審查結論之案件比率達43%,相較環評法83年施行至102年8月間統計比率12%,二階環評案件比率已大幅提高。

二、至於環保署102年前已作成且處爭訟中之一階環評審查結論,環保署均建議開發單位主動進行二階環評,以落實行政法院所認環評法定公眾參與程序,相關進入二階環評案件已陸續達成訴訟和解,或由行政法院基於無訴訟實益而廢棄原判決。

環保署說明,就最高行政法院淡北道路判決書所提「錯誤事實認定或不完全資訊」之實質環境事項,涉及內政部「國家重要濕地保護計畫」及「永續海岸整體發展方案」、文化部文化資產保存法調查評估作業、農委會紅樹林生態保育、環保署環評監督小組運作功能、環評法第14條第3項之審認方式等,環保署均將納入該案件後續之審查程序要求開發單位補充更完整資料,另亦將檢討研議未來環評作業方式,以尋求法律面與環境面得以接軌順暢運行之作法。
聯合國氣候變化政府間專家委員會(IPCC)指出,為減緩溫室氣體排放,建議各國可從發展具技術潛力、經濟潛力及改變社會體制等三大主軸策略推動。因此,為掌握國際先進低碳技術最新發展與趨勢,並宣傳我國減碳推動進程,進而建立國際夥伴合作契機,環保署將訂於今(104)年6月23日舉辦「2015減碳策略之低碳技術實踐國際夥伴會議」,邀請來自美、德、韓、日、印尼、菲律賓、越南等官方代表,...

減碳策略國際夥伴 共商實踐低碳技術

日期:2015/06/17
聯合國氣候變化政府間專家委員會(IPCC)指出,為減緩溫室氣體排放,建議各國可從發展具技術潛力、經濟潛力及改變社會體制等三大主軸策略推動。因此,為掌握國際先進低碳技術最新發展與趨勢,並宣傳我國減碳推動進程,進而建立國際夥伴合作契機,環保署將訂於今(104)年6月23日舉辦「2015減碳策略之低碳技術實踐國際夥伴會議」,邀請來自美、德、韓、日、印尼、菲律賓、越南等官方代表,及全球環境基金(GEF)、全球碳捕存協會(GCCSI)等重要國際組織專家,共商低碳技術實踐與國際合作事宜。

環保署表示,該署已於去(103)年4月14日宣布成立「國際環境夥伴計畫」,其中將推動具優勢與潛力之低碳技術,本研討會將邀請GEF氣候變遷主管Dr. Robert Dixon進行專題演講,並於會議當天邀請與會貴賓簽署國際減碳夥伴宣言,以凝聚共識,促成低碳技術之發展。研討會則將就全球減碳策略趨勢、減碳策略之國際夥伴關係建立與低碳技術發展與實踐等,邀請各國官員與國際組織專家進行經驗分享,並於會場周邊舉辦技術論文與海報展,期透過國際最新政策與技術資訊,為國內關心低碳策略與技術發展者帶來新的觀點與見解。

本會議將假臺灣大學法學院霖澤館國際會議廳舉辦,歡迎相關單位、產學機構及各界人士免費報名參加(報名網址:http://ccs.gov2.tw/content/2015減碳策略之低碳技術實踐國際夥伴會議),請各界共襄盛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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