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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nvironmental News環保新聞
來源:環境部資源循環署
為了落實「資源循環零廢棄」,並因應國際減塑趨勢與原物料成本壓力,環境部資源循環署今日宣布將3月26日上線之「袋袋箱傳-二手袋循環平台」升級至2.0版本。本次改版核心在於消除資訊斷層,透過視覺化儀表板及簡化申請步驟,讓每一份閒置的紙袋或環保袋儘可能重複使用。 成效透明:視覺化儀表板展現循環減廢實績 為了讓供需端找得到也看得清楚,平台新增「數據儀表板」及「企業供需列表...

環境部「袋袋箱傳」媒合平台 2.0上線:視覺化儀表板與智慧媒合,驅動二手袋循環使用

環境部「袋袋箱傳」媒合平台 2.0上線:視覺化儀表板與智慧媒合,驅動二手袋循環使用
日期:2026/04/28
來源:環境部資源循環署
為了落實「資源循環零廢棄」,並因應國際減塑趨勢與原物料成本壓力,環境部資源循環署今日宣布將3月26日上線之「袋袋箱傳-二手袋循環平台」升級至2.0版本。本次改版核心在於消除資訊斷層,透過視覺化儀表板及簡化申請步驟,讓每一份閒置的紙袋或環保袋儘可能重複使用。

成效透明:視覺化儀表板展現循環減廢實績

為了讓供需端找得到也看得清楚,平台新增「數據儀表板」及「企業供需列表」,將媒合成效轉化為視覺圖表,讓供應量、需求量、已媒合數量及參與單位等關鍵數據簡單易懂:

1.成效數據化:平台建置視覺化看板,包含供應量、需求量、已媒合數量及參與單位家數。

2.實績透明化:截至115年4月28日,平台累計逾 6 萬個二手袋投入供應,並吸引超過 90 家企業參與。

智慧便利:簡單三步驟,落實循環

本次改版優化操作流程,讓企業、零售店家僅需3個步驟即可完成二手袋流通:

1.登錄資料:快速填寫供需類型與數量。

2.智慧媒合:藉由距離與數量計算,進行優化配對。

3.完成流通:透過自取或配送,將袋子送到有需要的地方。

企業與民生共贏:打造減廢生態系

目前平台已有金融、運輸、製造及零售店家等多元產業加入。零售店家能透過系統快速掌握可索取的袋子數量,並由系統媒合就近的企業供應,有效降低營運成本並達成減塑目標。循環署表示,「袋袋箱傳」平台不僅是資源交換,更是對土地的承諾。透過數位轉型,我們希望將減廢轉化為民眾與企業的生活日常。

更多資訊可至環境部「袋袋箱傳-二手袋循環平台」(網址:https://sup.moenv.gov.tw/rebag)查詢。
來源:環境部主秘室
彭啓明部長此行亦實地走訪多項創新現場,部長特別前往最新的 Museum of Narratives,該基地是東京都推動「永續循環創新投資」的核心基地。彭部長感佩指出,能將永續理念轉化為具備創投吸引力的實體敘事空間,正體現了小池知事高瞻遠矚的治理手腕,讓東京在發展數位科技的同時,同步引領全球資本轉向綠色經濟。 此外,行程中亦包含觀摩將正式引進臺灣之 SpoGomi 賽事,學習如何透過「遊戲...

環境部長彭啓明東京考察永續創新 聚焦SpoGomi賽事與全民減廢行動

環境部長彭啓明東京考察永續創新  聚焦SpoGomi賽事與全民減廢行動
日期:2026/04/27
來源:環境部主秘室
彭啓明部長此行亦實地走訪多項創新現場,部長特別前往最新的 Museum of Narratives,該基地是東京都推動「永續循環創新投資」的核心基地。彭部長感佩指出,能將永續理念轉化為具備創投吸引力的實體敘事空間,正體現了小池知事高瞻遠矚的治理手腕,讓東京在發展數位科技的同時,同步引領全球資本轉向綠色經濟。

此外,行程中亦包含觀摩將正式引進臺灣之 SpoGomi 賽事,學習如何透過「遊戲化」推動全民減廢;以及參訪將閒置空間再造的 SKWAT KAMEARI ART CENTRE 等案例。部長表示,這些案例展現了永續美學如何融入常民生活,是臺灣推動全民參與環境保護的重要參考。

彭部長指出,臺灣願作為全球企業與政府的「去風險合作夥伴」(De-risking Partner),未來計畫透過 AI 釋放 25% 的公務人力動能,並將其投入創新治理。臺灣與日本同處氣候變遷前緣,未來將持續深化合作,攜手共創生生不息的全球永續善循環。

面對全球加速邁向淨零轉型的關鍵時刻,臺灣正以更開放的姿態鏈結國際、以更創新的思維驅動治理轉型。從東京的實踐經驗出發,永續不再只是理念,而是結合資本、市場與全民行動的現在進行式。未來,臺灣將持續攜手理念相近夥伴,擴大永續創新的影響力,讓改變從城市出發、走入生活,進一步推動全球邁向共好、共榮的綠色新局。
來源:環境部主秘室
環境部長彭啓明於本(27)日受邀出席亞洲最大規模新創盛會「SusHi Tech Tokyo 2026」,並於開幕儀式中與東京都知事小池百合子、愛沙尼亞數位發展部長同台。彭部長不僅發表演講,展現臺灣以科技帶動環境治理的成果,更在會中向其從政典範小池知事致敬,寫下環境友好交流的新篇章。 彭部長表示,數位化與永續轉型是全球共同的課題,臺灣與愛沙尼亞、日本在這些領域有極大的合作空間。在與...

環境部長彭啓明出席 SusHi Tech Tokyo 2026 同台東京都小池知事 展現臺日數位轉型與永續創新力

環境部長彭啓明出席 SusHi Tech Tokyo 2026 同台東京都小池知事 展現臺日數位轉型與永續創新力
日期:2026/04/27
來源:環境部主秘室
環境部長彭啓明於本(27)日受邀出席亞洲最大規模新創盛會「SusHi Tech Tokyo 2026」,並於開幕儀式中與東京都知事小池百合子、愛沙尼亞數位發展部長同台。彭部長不僅發表演講,展現臺灣以科技帶動環境治理的成果,更在會中向其從政典範小池知事致敬,寫下環境友好交流的新篇章。

彭部長表示,數位化與永續轉型是全球共同的課題,臺灣與愛沙尼亞、日本在這些領域有極大的合作空間。在與小池知事交流時,部長特別表達誠摯的敬意,他提到,自己從創業家與氣象專業背景轉任公職後,始終將小池知事視為環境行政的榜樣,讚許小池知事在擔任環境大臣期間,成功推動「Cool Biz」與「Warm Biz」,將艱澀的減碳專業轉化為大眾易懂的生活準則,並將「Mottainai(惜物、不浪費)」觀念推向國際,其遠見至今仍深深影響臺灣的環境政策。

彭部長強調,面對全球環境挑戰,臺灣「數位轉型」與「循環經濟」的雙軌並進,並落實「AI All In」的具體行動。透過AI與物聯網結合達成24小時精準執法,未來將有更多 AI 應用於環境治理;彭部長也分享臺灣如何透過「法規沙盒」打破監管壁壘,成功將每年逾萬噸的廢棄咖啡渣轉化為貓砂、清潔用品與機能紡織品。藉由數位產品護照(DPP)與 AI 追蹤,建立可透明驗證、具經濟效益的資源循環供應鏈。

彭部長此行展現台灣正以科技創新為核心,結合數位治理與循環經濟,同時藉由國際交流深化與各國合作關係,強化自身環境治理能力,也逐步在全球永續發展中扮演關鍵角色。
來源:環境部化學物質管理署
環境部公告修正「列管毒性化學物質及其運作管理事項」,將甲氧滴滴涕、十氯三環十八碳二烯(得克隆)與2-(2H-苯并三唑-2-基)-4,6-二三級戊基苯酚(UV-328)等物質列管為毒性化學物質,並訂定相關管制措施;此外,亦同步修改汞與四氯乙烯之管理規範,接軌國際化學物質管理方向,完善我國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本次修正公告將於115年7月1日生效。 環境部指出,甲氧滴滴涕、得克隆與UV-328在...

強化毒性化學物質風險控管 環境部公告修正「列管毒性化學物質及其運作管理事項」

強化毒性化學物質風險控管 環境部公告修正「列管毒性化學物質及其運作管理事項」
日期:2026/04/27
來源:環境部化學物質管理署
環境部公告修正「列管毒性化學物質及其運作管理事項」,將甲氧滴滴涕、十氯三環十八碳二烯(得克隆)與2-(2H-苯并三唑-2-基)-4,6-二三級戊基苯酚(UV-328)等物質列管為毒性化學物質,並訂定相關管制措施;此外,亦同步修改汞與四氯乙烯之管理規範,接軌國際化學物質管理方向,完善我國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本次修正公告將於115年7月1日生效。

環境部指出,甲氧滴滴涕、得克隆與UV-328在環境中不易分解且具有生物濃縮性,可能透過食物鏈影響生態系統及人體健康,對人體健康與環境造成長期危害,《斯德哥爾摩公約》已決議將其納入附件A應予以消除清單,以消除、限制及減少持久性有機污染物為目標,維護人類健康及環境安全。本部遵循公約規定將甲氧滴滴涕、得克隆與UV-328增列為毒性化學物質,接軌國際管制方向。

甲氧滴滴涕因同時具有生物濃縮性、不易分解性及生態急毒性,增列為第一類、第三類與第四類毒性化學物質;得克隆因其生物濃縮性及不易分解性,增列為第一類與第四類毒性化學物質,並參據公約規範,除研究、試驗及教育等用途外全面禁用,並訂定管制濃度為0.1%;UV-328則係因其生物濃縮性及不易分解之特性,增列為第一類及第四類毒性化學物質,管制濃度為全濃度,同時參考歐盟持久性有機污染物法規,規範非蓄意微量污染物閾值,並依據公約與國內運作情形明訂得使用用途。

汞自民國80年公告為第一類毒性化學物質,鑑於其於民生用途之廣泛性,採取逐步限縮之管理策略。本次配合汞水俣公約會議進程,除特定工業用途因具不可替代性而予以保留外,全面禁止其輸入、販賣及製造,並同步修正汞之禁止運作事項及得使用用途。

四氯乙烯因具有不易分解及致癌性,自86年公告為第一類及第二類毒性化學物質。考量其廣泛應用於清潔劑及乾洗劑等用途,與民眾日常生活關聯密切,參考美國最終風險管理規則及我國實際運作情形,增列四氯乙烯禁止用於清潔劑,惟已取得使用於清潔劑之使用登記或核可文件者,得使用至乾洗機槽內循環使用完畢為止。

環境部表示,考量業者需要時間因應本次新增毒性化學物質之管理規定,包含辦理許(核)可文件申請、標示、運送、偵測警報設備、專業技術管理人員、專業應變人員設置等規定事項,將給予既有運作業者一年至一年半之緩衝期,倘非原既有業者,則無相關緩衝期限。

本次公告相關資料請參閱環境部新聞專區下載附加檔案(https://enews.moenv.gov.tw/),或於隔日至行政院公報資訊網(https://gazette.nat.gov.tw/egFront/)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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